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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儒門結婚 新娘是妹妹 
2007.12.13 自由
楊儒門與邱宇馨昨天穿著人字拖鞋到法院公證。
(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我的太太也是我的妹妹!」「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昨天與沒有血緣關係的妹妹邱宇馨公證結婚;兩人穿著T 恤、人字拖鞋到法院公證。楊儒門說,他希望以最舒服的方式結婚,邱宇韾則一直緊握另一半的手,神情甜蜜。

娶了繼母女兒 親上加親

楊儒門的家人笑說,邱宇馨是楊儒門繼母的女兒,名義上是妹妹,但並沒有血緣關係,結婚是「親上加親」。

楊儒門於民國92年到93年間,在爆裂物上放置「反對稻米進口」等字條,而被媒體稱為「白米炸彈客」,93年11月26日落網後,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96年6月21日,獲總統特赦出獄。

昨天上午9時許,楊儒門在父親楊萬福等親友陪伴下,與邱宇馨前往基隆地方法院公證結婚。

穿T恤人字拖 接受祝福

兩人穿著人字拖鞋與T恤走上證婚台, 與另兩對穿著西裝、洋裝的新人一起接受公證人黃郁芬的祝福,引起不少注目。

楊儒門說,人太多會讓自己很緊張,所以不會宴客;至於何時度蜜月以及要生幾個寶寶,楊儒門都回稱目前沒有計畫,順其自然。

邱宇馨說,她認同楊儒門幫農民發聲的理念,也很欣賞他做事及負責任的態度,但反對他使用炸彈的激烈手段。

楊儒門說,邱宇馨目前在台北安親班上班,他則計畫向台北社區大學提案開班講授有關農業政策的課程,希望能為農民繼續發聲。


無血親關係 可以結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楊儒門昨日與繼母的女兒邱宇馨結婚,不少人好奇,「妹妹」可以成為太太嗎?

法務部官員昨日指出,依民法親屬關係規定,楊儒門和「妹妹」邱宇馨沒有任何親屬關係,結婚是合法的,正式稱謂是太太,至於要叫哪些親暱稱呼,隨當事人高興。

法務部官員說,楊儒門的父親娶吳湘榆,成了楊儒門的繼母,楊和繼母吳湘榆之間有姻親關係,而且彼此間是「一親等」關係;但是,楊和繼母吳湘榆的女兒邱宇馨既非姻親,也無血親關係,故兩人無親屬關係,依民法規定,兩人可以結婚。

官員表示,民法第938條之1,有「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包括: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的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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