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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不實 民眾最受不了
2010/2/20 下午 03:41:00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民眾普遍認為電視新聞報導內容不實,特別是在職棒簽賭案尚未有明確消息及證據時,就以聳動標題影射球員涉案。(圖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央社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0日電)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民眾普遍認為電視新聞報導內容不實,特別是在職棒簽賭案尚未有明確消息及證據時,就以聳動標題影射球員涉案。

NCC今天公布的2009年第4季(10月到12月)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指出,民眾申訴最多的內容類型以電視631件(84.4%)最多,其次是網路89件(11.9%)及廣播28件(3.7%)。

民眾反映電視節目內容最多的前3名是:「新聞及政論節目」、「影劇節目」和「消費資訊節目」,佔總比例的6成以上;另外,被申訴超過10件以上的特定節目依序是:三立台灣台「天下父母心」、台視「航海王」和民視「娘家」。

2009年第4 季傳播內容監理報告主要有民眾申訴和違反傳播內容核處兩部分。在意見申訴部分,民眾對廣播、電視及網路內容申訴案件有748件,其中,電視631件、網路 89件和廣播28件;民眾反映意見最多的類型,以「內容不實」、「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妨害公序良俗」及「妨害兒少身心」居多。

NCC 表示,內容不實多數是指新聞報導在職棒簽賭案尚未有明確消息及證據時,就使用聳動標題並任意擷取比賽片段來影射球員涉案;另外,不管是電視新聞報導或一般 節目都經常出現節目與廣告未區分的情況;妨害公序良俗及妨害兒少身心主要是針對影劇節目與綜藝娛樂節目內容。

至於核處部分,NCC指出,裁處電視事業共有104件,其中警告10件,罰鍰94件,核處金額共新台幣2600萬元。案件中,節目未與廣告區分46件、違 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 (化妝品管理條例)39 件、廣告內容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播出10件、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5 件、廣告超秒2件、違反節目分級辦法1件、未依指定時段、方式播送節目或廣告1件。

核處廣播電台共有27件,其中警告9件,罰鍰18 件,核處金額共新台幣53萬1000元。違規事實為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區分19件、廣告超秒5件、廣告未經衛生機關核准2件及違背政府法令 (藥事法)1 件。

NCC 表示,為擴大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提升傳播內容品質,保障公眾權益,自2009年1 月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站」(http://freqdbo.ncc.gov.tw/ppcs/)。民眾對傳播內容的意見可以即時表達,NCC 也藉由申訴網傾聽更多民眾的意見。

對於民眾檢舉案件,NCC 表示,都會先調閱側錄帶,要求業者陳述意見,再將側錄內容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審議,經核處的案件都會公布在 NCC網站上。9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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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電信資費 4月全降6%

  • 2010-01-07
  • 中國時報
  • 【林上祚/台北報導】
NCC昨日正式公告,今年四月起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將調降五.八七%。(製表:林上祚)

NCC昨日正式公告,今年四月起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將調降五.八七%。(製表:林上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正式公告未來三年電信資費調整係數(X值),參考前年度消費者物價年增率,今年四月起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將調降五.八七%;ADSL電路費與長途電話調降五.六八六%(每月省二十元),受惠民眾逾四千萬人。

     對此,電信業者昨日集體反彈。電信協會祕書長劉莉秋說,對NCC的決議「困惑不解,不能接受」,除非NCC改弦易轍,否則業者將拒送資費調整案。

     今年四月實施的X值更廣泛,三年前,NCC僅要求中華、遠傳、台灣大三家業者行動電話最高資費降價,這次降價範圍涵蓋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降幅為五%減物價上漲率。固網部分包括ADSL電路費與長途電話,降幅為四.八一六%減物價上漲率。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台灣2G、3G市場高度寡占,市場特色是「資費很高」,業者不會價格競爭;固網市場則是中華電信獨大的「領導性寡占」。立委曹爾忠提案要求中華電信將全台二十三縣市變成「單一話區」,NCC方面也希望透過X值的實施間接促成。

     這次X值實施觸及行動電話業者牌告價,例如,中華電信3G牌告費率方案 183/383/583/983/1683型與2G費率88/188/288/588/988/1688型資費,都必須調整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費率。

     目前中華電信網內外簡訊是一.三元與一.七元,調降後變成一.二二元與一.六元。網外費率六.三到九.六元,調整後為五.九三至九.○四元。

     陳正倉說,電信業者過去幾年花太多心思推促銷,如能回歸正軌,調降牌告費率,就不用花時間促銷,浪費行銷費用。跟國內其他產業相較,電信 業每股盈餘比台積電等在國際市場競爭的業者相對要高,「他們的超額利潤來自執照特許」。業者既然占了這麼多利潤,就應回饋給消費者,善盡社會責任。立法院 交通委員會也多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NCC促成主要電信資費調降。

     陳正倉引用去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利佛.威廉森理論,強調政府結構管制應從產業行為著手,「電信資費降下來,品質又提高,消費者會樂意去使用」,中國大陸電信費調降九%,中國移動營收增長一五%就是最好的例子。

 


 

降費率失血350億 電信業槓NCC

  • 2010-01-07
  • 中國時報
  • 【林上祚/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電信業者,四月一日以前調整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的牌告費率五.八七%,電信業者昨日集體反彈。電信協會祕書長劉莉秋說,對NCC的決議「困惑不解,不能接受」,除非NCC改弦易轍,否則業者將會拒送資費調整案。

     NCC昨日宣布未來三年電信資費調整值(X值),對國內六家電信業者衝擊不一。由於NCC同時調降網際網路互連、數據電路租用等批發價, 威寶、亞太、大眾三家業者每年付給中華電信的租金可望減少,三家業者絕大多數用戶都是「網內免費」的促銷案用戶,不在這次資費調整範圍,因此對這次X值並 沒有太大反對。

     NCC估 消費者可獲利一二○億

     相對之下,中華電信、台灣大與遠傳損失就大了。NCC估算,中華電信固網業務未來三年營收將減少八十億元;但三大業者若調降牌告簡訊、網外與行動打市話費率,消費者未來三年可獲利一二○億元。

     業者的算法則大不同。「這次是全面性垂直加水平的資費調整,電信業者三年營收損失將達三五○億元。」劉莉秋批評,NCC完全背離全球潮流,欲藉資費上限管制,干預市場競爭,只會導致外資對台投資卻步。

     劉莉秋表示,NCC訂出X值前,只召開過一次公聽會,主要業者曾有一次到NCC陳述意見,在政策擬訂過程,NCC沒有與業者充分對話。電信協會主張,NCC如果要健全市場競爭,應管制批發價,解除對零售價格的管制。

     業者若拒送調費申請 可罰三十萬

     她強調,四月一日前,電信業者會繼續努力與NCC溝通,但除非NCC調整X值政策,電信業者不會照著NCC降幅,提出牌告資費變更申請。

     NCC官員強調,X值公告是依電信法與「第一類電信資費管理辦法」,業者如果不在四月一日以前遞交資費調整申請,NCC會對業者祭出三十萬元罰款,得連續罰。


 

NCC:過去他們都敗訴

  • 2010-01-07
  • 工商時報
  •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通傳會(NCC)昨天決議從今年4月1日起連續3年,ADSL等固網通信費每年調降4.816%,2G和3G行動電話調降5%,合計逾4千萬用戶受惠。 對業者揚言抵制並提出訴願,NCC表示尊重,但「過去他們都敗訴」,若業者不尊重行政權,也有裁罰和行政手段「可以用的辦法很多」。

     NCC前次調整電信費率是從2007年4月1日起實施,連續調降3年,至今年3月底止。由於立法院認為國內電信費率比亞洲鄰國要高出許 多,在交通、財政委員會上分別通過主決議,要求調降電信資費至少50%。NCC委員會議昨天再度討論電信事業價格調整係數,決定從2010年4月1日起施 行至2013年3月31日。

     其中固網通信資費每年調降4.816%,行動通信調降5%,加上物價指數後,分別調降5.686%及5.87%。固網通信涵蓋網際網路互 連頻寬雙方互連、數據電路-市內長途批發服務、ADSL電路費,不含公用電話的長途電話等項目;行動電話則包括2G、3G,項目則有國內簡訊、網外行動電 信費、以及行動語音接續費等。預估3年用戶受惠金額約202.62億元,受惠用戶固網有1,547萬戶、行動電話2,544萬戶,合計為4091萬用戶。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根據統計,台灣行動電話費率是日本的2倍、大陸的3倍,不僅立法院認為台灣電信資費有大幅降價空間,消基會也認為現有降幅對消費者仍不公平。NCC在行動電話希望今年能夠完成修法,朝向批發價管制,明年起開始實施並採行新的資費方案。

     對業者擬聯手抵制並提出訴願,陳正倉表示,尊重業者的訴願權「不過上次業者就曾提出訴願並打行政訴訟,最後他們都是敗訴」。如果業者不尊 重NCC的行政權,不在期限內調降各項電信資費,陳正倉也表示,NCC是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擁有行政權,可以用的辦法也很多,包括各項裁罰和行政手段等。

     他說,國內電信業者所以能賺這麼多錢,是因為電信屬特許行業「如果他們覺得資費調降會賺不了錢,那NCC可以開放更多執照,或等2G執照 屆滿審議時收回,看給其他業者能不能賺錢?」。陳正倉也透露,之前曾和業者多次溝通,但業者提出的百億回饋方案只有通話費折抵未直接降低「這樣的方案 NCC無法接受」。


NCC降資費 電信業者大反彈

  • 2010-01-07
  • 工商時報
  •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昨(6)日做成從今年4月1日開始,電信業者從今年4月1日起,行動電話主要資費調降5.86%,固網降幅5.676%,由於範圍擴大至幾乎是全 面降價,5家電信公司昨日緊急共同聲明,表示這波調降政策實施3年結果、電信業總計將損失新台幣370億,遠超過過去3年實施X值損失76億元規模,已嚴 重危害電信業生存,也是電信自由化以來,電信業者面臨最大的海嘯。

     電信業直呼這次管制範圍太大、影響太嚴重,超乎業者想像,希望NCC懸崖勒馬,並共同表示,業者決定不遵從NCC決議,4月1日前將不會依照NCC要求、重送費率至NCC審議,也決定尋求行政訴訟,希望NCC改以調降中間接續費、取代調降零售資費。

     中華電、台灣大、遠傳、威寶及亞太電信5家電信公司昨日在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協會執行秘書兼發言人劉莉秋指出,業者對 於NCC這次擴大調降電信零售價格非常「不服」,也無法接受未來3年將面臨370億元損失,這是政策干預市場自由競爭,有礙產業發展。

     中華電信表示,中華電信衝擊最大,初估行動加上ADSL電路費調降後,未來3年將損失150億元,相較過去3年實施X值總計影響50億元、高出甚多。

     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雖然沒有公布實際影響層面,但衝擊之大,董事長徐旭東昨天下午不斷與公司內部電話討論因應之道,遠傳並強調,這樣子的管制手法國際上非常罕見,它不是自由競爭市場該有的手法。

     台灣大哥大則強調,在行動電話充分競爭環境中,NCC身為主管機關,不只應該促進市場競爭,還要扮演推動產業推手,而不應該讓業者成為政策風險的承擔者。

     劉莉秋表示,政策干預電信產業自由競爭,將造成外資退場情況更加嚴重,去年初,中華電信外資持股比率由43%降至去年底的28.5%、台灣大哥大由40%降至33%,遠傳由37%降至27.8%。

     不只如此,業者資本支出縮減、也降低業者投入建設和開發創新加值服務意願,市場競爭機制失靈,電信產值大幅萎縮。

     昨日,電信三雄已經不斷接到外資及投資法人關切電話,外資普遍認為,台灣在電信產業政策的不確定性,將提高外資投資台灣電信股的風險,未來會對投資台灣電信股將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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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報兒少新聞 蘋果負面報導占8成
【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09.12.29 07:32 pm
 

6大民間團體組成的「兒少媒體監督連線」,今天公布年度平面媒體監看報告指出,4大報今年1至11月的兒少報導中,負面新聞過半,其中蘋果日報負面報導最多,佔該報報導8成。

「兒少媒體監督連線」上午在記者會公布報告,檢視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等4家平面媒體,在今年1月至11月期間刊出的兒少報導。

兒少媒體監督連線定義「正面新聞」包括特殊成就或貢獻、孝悌楷模、立志向善等;「負面新聞」則有虐待、性侵、暴力、死亡,以及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身心障礙保護法等報導。

統計顯示,總數3829則兒少新聞中,正面新聞1474則,占38.5%;負面新聞則有1991則,占52%,顯見2009年兒少報導趨勢,以負面新聞報 導為主,包含家暴、性侵害、性交易、吸毒、犯罪偏差等兒少報導超過半數。另外還有364則新聞屬於其他類別,佔9.5%。

報告指出,4大報中,蘋果日報負面兒少新聞報導最多,有704則,占其兒少報導總數的8成。根據統計,蘋果日報以報導「性侵害」類型最多,多達154則。

「兒少媒體監督連線」包括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勵馨基金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等6大民間團體組成。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兒少團體明年將繼續推動立法院加速修訂兒少法,也將對蘋果日報動新聞持續監看與溝通,並發動全民監看動新聞,為兒少權益把關。

【2009/12/2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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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新聞違兒少法 郝龍斌開罰50萬
更新日期:"2009/11/25 20:27"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黃慧敏台北25日電)壹傳媒動新聞引發爭議,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召開記者會,宣佈依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2款「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壹傳媒開鍘,處以新台幣50萬元最高罰鍰。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回應表示,尚未看到裁罰內容,無從回應。待看到處分書之後,再做判斷。

郝龍斌晚間召開記者會,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社會局長師豫玲都出席。郝龍斌表示,台北市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媒體應該善盡社會責任,不能以新聞自由作為藉口,完全不加限制的播出有害兒童及青少年的內容。

郝龍斌說,因為兒童及青少年是使用電腦網路最多的族群,所以兒少法才有分級規定,NCC也特別制訂「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以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不會從電腦接收到不當的訊息。

他強調,今天也上網看了動新聞,發現內容的確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有嚴重不良影響。因此北市府依兒少法,對動新聞予以最嚴厲的處分─罰款50萬元。如果再犯,還將再罰,直到壹傳媒依規定做好分級處理為止。

郝龍斌指出,他自己也有一名就讀國中的兒子,因此他不只是市長,相信任何一位家長或關心兒少身心發展的市民,都不會認同壹傳媒將煽情、聳動的動畫新聞放上網站,而且完全沒有分級、警告等保護兒少的措施。因此北市府不但對壹傳媒開罰,他也支持民間團體對動新聞提出抗議的作法。

他呼籲壹傳媒自律,負起媒體應盡的社會責任;北市府會持續監看動新聞,並依法處分,善盡把關責任。9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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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贊助新聞節目 惹爭議

學者憂置入性行銷 影響公信力

20091110自由〔記 者林嘉琪、謝文華/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放寬「節目廣告化」規範!未來商業廣告可呈現在非新聞的戲劇與娛樂性節目,政府還能「贊助」 深度報導、雜誌專題等;業界、學界及媒改團體雖多贊同放寬戲劇、娛樂節目可置入商業廣告,但對放寬政府可「贊助」新聞相關節目,則被質疑媒體環境恐淪為 「職棒打假球」般惡果,電視媒體的公信力和節目品質都將受影響。

NCC指出,以往對「節目廣告化」的規範屬宣導式,將透過修正衛廣法,「看似放寬,但罰責更重」,明年初送行政院核定。

戲劇娛樂性節目 可置入商業廣告

NCC副主委陳正倉指出,新法規定政府絕對不得參與置入性行銷;新聞報導和兒童節目也不得置入性行銷。但政府可資助或贊助深度報導、雜誌專題及談話性節目,不過須在節目開頭或結束時,打上贊助單位的字樣logo。

陳正倉並表示,考量電視台和業者合作才可能生存,也將放寬專題報導和談話性節目可做商業性置入性行銷。但他強調,節目仍「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不能影響觀眾收看權益。

NCC舉例,先前遭裁罰的中天「文茜的夢想驛站」,就算新法通過,仍會依現行規定裁罰,主要是NCC對於情節不同與一再累犯的節目有裁量基準,會根據該電視台三年內的違規及裁處紀錄,決議如何裁量;初犯或一年內都沒違規者會先提出警告,一年內初犯,則開罰十萬元。

政府「置入行銷」與「贊助」如何區分?NCC委員翁曉玲解釋,「贊助」是指政府出資或提供物資,但不能干涉節目內容;「廣告置入」則指業者可能提供物品要求節目安排特定內容。有關置入性行銷的處罰,現已有十六項認定標準。

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質疑,若開放政府「贊助」單一節目,政府好比「黑道」,節目主持及來賓,就像「球員打假球」般,萬萬不可。新聞報導本質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接受贊助就不可能批判,也不能開放置入商業性廣告。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也憂心,未來可能有愈來愈多節目假借新聞專題報導包裝廣告,衍生的副作用難料。

節目過度廣告化 每次最高可罰40萬

至於戲劇、娛樂節目,劉昌德認為,應要求節目前後揭露廠商,廣告頻率及時間也應有配套。

台北市影音製作公會榮譽理事長林錫輝則說,非新聞性節目可置入商業廣告是好的,現在觀眾水準愈來愈高,廣告浮濫,收視率也會很難看。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指出,修法後更清楚嚴禁政府進行對價關係的置入性行銷,但政府可以出資製作、贊助節目,前提是充分揭露訊息;而在商業性置入性行銷部分,贊助廠商不可影響節目內容編輯、直接鼓勵購買或誇大產品效果,否則依法仍可開罰。

何吉森表示,未來若是觸犯「節目廣告化」規定,罰金將會更高,每次開罰將原來的十到廿萬,提高至卅到四十萬元。


黨政機關 最高擬可投資媒體10%

〔記 者林嘉琪、謝文華/台北報導〕社會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呼聲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公布衛廣法第九條修正草案,卻提出甲、乙兩案,將放寬黨政 機關可直接或間接持有媒體股份達五%至十%之間,規劃在十二月初召開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代表及民眾參與討論後,再交付委員會討論定案。

現行廣電三法都規定黨政軍不得直接投資廣播電視,就是「一股都不能買」,NCC提出甲、乙兩案,等於是開放可以投資。

NCC 發言人陳正倉表示,部分媒體公開發行股票,股票可自由買賣,現實上難以管制黨、政「間接」投資廣電事業,因此才會提出衛廣法第九條修正案甲、乙兩案。 NCC委員翁曉玲表示,甲案明訂政府、政黨,及他們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受託人,直接持有廣電事業的股份不得超過五%,間接投資股份不能超過十%;乙案則 禁止黨政軍直接持股,間接持股則不得超過十%。

翁曉玲強調,主要是希望規範合理化,因由實質控制情況看來,不用持股仍可干涉節目,且今年二月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就已新增重罰黨、政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的違規行為,希望更明確管控黨政介入媒體。

學者︰可能導致政治干預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認為,以目前衛星廣播電視頻道來說,商業機制已足夠存活,開放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反而可能引進政治干預。

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認為,原則上,政府及擁有特定得票率的主要政黨,都不適合直接與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為會造成選舉過程不公平。他強調,NCC應通盤考量媒體環境的變革,從技術上分階段去處理、制訂政策,不應只是「頭痛醫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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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介紹美食 將可不罰
NCC放寬置入行銷 新聞與兒童節目除外
2009年11月10日
【徐毓莉╱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昨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除兒童節目及新聞報導維持禁止置入性行銷外,放寬其餘節目可進行置入性行銷,但節目播送前後要明顯揭露相關訊息。學者認為,NCC應對置入性行銷有清楚定義,否則業者仍無所適從。

陳文茜的節目,日前被以節目廣告化為由開罰。資料照片


罰文茜節目引砲轟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昨表示,修正草案中,新聞報導與兒童節目禁止置入性行銷,但談話與專題類新聞節目則不受限制,置入性行銷必須清楚揭露置入者,且不得直接鼓勵購買物品、服務或誇大產品效果,否則依法仍可罰。至於如何判斷鼓勵購物等標準,預計將於年底前出爐。
草案也禁止播送政府委託的置入性行銷節目,政府出資製作、贊助的節目則可,但須清楚揭露。
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文茜曾因在《文茜的夢想驛站》電視節目介紹特定店家,被NCC以節目廣告化為由開罰六十萬元,引發各界砲轟。但記者昨至截稿前仍未能取得她對修法內容是否滿意的回應。
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管中祥表示,NCC應將置入性行銷的標準定義清楚才能解決問題,也才會讓業者有所遵循。佛光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蔣安國認為,置入性行銷的商品也應有規範,像藥品、性用品等應排除。民眾林文玉說:「政治置入到節目令人反感,一般商品稍微秀一下標誌或產品,觀眾其實可接受。」

黨政軍持股將寬限另外,《衛廣法》修正草案也放寬黨政軍對媒體持股的限制,新增主管機關得對兒童節目或頻道的廣告內容、時間加以限制。該修正草案將再送行政院審查。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方向●贊助、置入性行銷
現行規定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未來規定新聞報導與兒少節目不得置入性行銷、放寬新聞報導外的節目置入性行銷,但須在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
●廣告規範
新增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的頻道或節目,主管機關得對所播送的廣告內容、時間加以限制
●新聞規範
新增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可依法處罰
●黨政軍規範
現行法令規定黨政軍不得持有一股媒體股份;未來將以實質控制為認定標準,放寬一定比率可直接或間接持股,暫訂5%至10%,須經公聽會討論後確定比率
資料來源: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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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未來聽證會 絕無特定立場代表

  • 2009-04-19
  • 中國時報
  • 【台北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對處理「中視及中天電視申請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提出說明,表明該會在過程中,始終秉持中立客觀立場,遵循 法令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未來聽證會舉辦,亦將博採眾議、廣納雅言,絕對不會「一面倒地找特定立場代表參加」情形發生。

     NCC指出,NCC主委彭芸出國係因公務前往美國參加研討會,且早於數周前即已報請行政院核准,與昨(十七)日該會公告就「中視及中天電 視申請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舉行聽證會案,毫無關係。同時,該會委員對彭主委兄弟過去任職情形,並無了解,更未曾在任何場合要求彭主委迴避本 案。

     NCC說,有關跨媒體經營議題,本會全體委員均極為重視,絕非僅部分委員極力主張,更無所謂要求彭主委對外封口。

     NCC強調,召開聽證會係全體委員共識,發言人李大嵩委員於(四月十日)委員會決議後所舉行記者會中表示,七位委員「一致同意」,且於本周確認議事錄時,並無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書或表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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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 不得設基地台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基地台設置,將有大變革。立法院初審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學校不得設基地台的規定,從中小學拉到連高中職都不得設立。但如果學校偏遠,基於通訊需要,校務會議可決定是否設置。

此外,同一棟築物上的基地台,最多只能設置三組基地台、共九支天線,但現在建物中,有近四成的基地台天線遠超過這個數量,有的甚至高達廿多支以上,不過該法不溯及既往,就是既有大樓基地台仍可依原數,但五年執照到期就要依新法規定。

電信業者對此反彈激烈,指這種規定勢必衝擊通信品質,許多建物的基地台為了滿足新規定,得調整射頻方向,到時肯定會有很多死角,更會引起很多通信品質糾紛。

中華電信指出,現有電信業者都有兩到三種系統,即使用最新的三頻天線,每一家也都要三根天線,九支天線最多只能容納三家,新法立意雖要促使業者共構共建基地台,但每一家電信業者設計方向不同,要整合難度很高。

台灣電信產業協會發言人劉莉秋則說,台灣目前是是全球執照密度最高的地方,政府立法限縮每棟建物只能有九支天線,會迫使通信品質下降,地下室也不通,政府催促這兩年要開台的WIMAX恐怕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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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部辨識威脅隱私
愈來愈普遍的臉部辨識技術,若和社群網站中的個人資料結合,可能成為意想不到的隱私威脅。
【文/PChome電腦家庭雜誌】

 

愈來愈普遍的臉部辨識技術,若和社群網站中的個人資料結合,可能成為意想不到的隱私威脅。

臉部辨識技術日漸普遍

 

臉部辨識功能是最近的熱門科技名詞。這是一種以軟體技術辨識影像中不同臉孔的特徵,藉以判別人物是誰的技術。

早期臉部辨識技術只用在安全控管方面,例如某些電腦可用webcam辨識登入者的身分;最近臉部辨識技術也出現在數位相機和DV中,用以找到畫面中的臉孔,並自動進行對焦、光圈快門設定,以確保畫面中多數人的臉孔都能拍得清楚。

 

最近臉部辨識成為相簿網站和相簿軟體中的必備功能,包括Google的Picasa網路相簿、Apple新推出的iPhoto'09均內建臉部辨識功能。只要在幾張照片中先框出臉孔,設定人名,電腦就會自動學習分析,快速在大量照片中過濾出特定人物的照片。

 

 

老大哥一直在偷看

 

事實上,數年前各國警方已經開始利用臉部辨識技術偵查人群中的嫌犯。2001年一月,美國坦帕灣警局在超級杯球場內架設器材掃瞄觀眾臉孔,並和犯罪資料庫 比對;謷方更在市區裝設附有臉部辨識裝置的攝影機。此舉引發軒然大波,許多人上街抗議警方侵犯人權,反對者戴上面具,對著攝影機大比不雅手勢。更有地方議 會立法禁止架設此類器材,以免侵犯人民隱私。

 

上社群網站就知道這張臉是誰

 

另一方面,許多社群網站都提供相片加註人名標籤功能,例如Facebook可讓使用者在相片上標示朋友姓名,以方便自己和別人檢視,交到更多友。Flickr的相片標註功能雖然不是專為標註人名而設計,但也有很多用戶用來框出臉孔並標註人名。

 

社群網站上的巨量相片與人名標註,儼然成為最佳的臉孔辨識人名資料庫。著名網路維權團體「電子前線基金 會」(ElectronicFrontier Foundation)與國內部落客李怡志不約而同指出,臉部辨識功能若和社群網站上的人名標註結合起來,可能構成對個人隱私的威脅,因為只要憑一張照 片,就可以從社群網站中的資料找到這個人是誰,以及各種個人資料,可能助長網路犯罪,或讓政府、雇主或保險公司更能深入一般人的私生活。如何才能避免臉孔 被認出?盡量不要在社群網站上標註臉孔,也許是消極解決之道;臉部辨識對隱私的可能侵害,值得大家關切。

 

PChome電腦家庭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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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金溥聰的「相互為用論」
在藍綠對決的台灣媒體,壹傳媒一向被視為較為「無色」。但這種立場,在黎智英找來金溥聰出任壹傳媒CEO之後,是否會破了功?
【文/吳至霖】

外界認為,壹傳媒好不容易建立媒體中立性,黎智英何必搬來「藍色染缸」自己往裡頭栽?其實,在香港,黎智英的政治癮頭不小,立法會選舉都有其運作的影子。在台灣,大家把焦點放在金溥聰由政轉媒的爭議,但這場交易,何嘗不是黎智英由媒跨政的舞台延伸。

黎智英、金溥聰都是火爆浪子,未來「化學作用」令人好奇
二○○七年十二月二日,香港《蘋果日報》在香港立法會港島區議員補選投票日當天的頭版「民主等你一票 左派鐵票撐葉劉 陳太會輸」為題。其中的「葉劉」指 的是香港第一位女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被視為中國派支持者。「陳太」就是港英政府第一位華人女政務司長陳方安生,是泛民主派代表,被北京政府視為較不聽話的 人。

在這場親中與反中的對決中,黎智英所屬的壹傳媒卯勁幫陳方安生助選,甚至發行號外助選特刊,黎智英在選前還公開表態,「若是親中的葉劉淑儀當選,要移民到台灣」。選舉的結果,陳方安生順利進入立法會。

 

請出金溥聰 確保不被國、共聯手打壓

不過,黎智英還是移民到台灣,辦了台灣身分證,他不是因為對香港的政治失望,而是○八年馬英九當選後,讓他對台灣的興趣大為提高。八年前,看好陳水扁當選的黎智英以「台灣民主大好」之姿來台灣辦媒體;八年後,看好馬英九執政,黎智英以加碼電視台反應。

台灣民主對黎智英來講,言論的自由度,是媒體市場的沃土,也是他政治實踐的夢土。在香港回歸中國後,不為工農兵「服務」的壹傳媒被老共視為眼中釘,在香港 經營日益辛苦,黎智英甚至自認在香港的舉動受到老共「關注」,民進黨執政,黎智英轉進台灣,一舉打下媒體江山,○八年台灣壹傳媒的營收已經佔整個集團的四 一‧七%,黎智英若再摘下電視台,台灣的營收比重將超過香港,由港媒化身為台媒。

兩年前,黎智英其實還對辦電視台這件事直說「不可能」,誰知過沒多久,黎又稱「不做,死不瞑目」,嚷嚷著辦電視是他退休前想要完成的最後一個心願。

「媒體是權力的魔杖」,黎智英找來金溥聰時對政治與媒體劃了一道防線,強調不會因為金溥聰的政治背景,而影響到媒體的客觀性。但黎智英可能故意忽略台灣政 治人物對媒體的籠絡。黎智英來台,政治人物對壹傳媒從敬而遠之到試圖接觸,○八年總統大選前,馬謝陣營都派出核心幕僚前往黎智英的辦公室接觸,金溥聰就是 在拜會中與黎智英相談甚歡。

黎、金兩人對台灣政治的看法相似,都不喜歡老國民黨那一套,認為馬英九應該拋棄國民黨舊包袱、標榜認同台灣路線等等,金後來也安排了黎智英與馬英九見面, 但談過之後,黎覺得還是跟金聊天比較契合。選後金溥聰到香港中文大學當客座教授,黎智英還數度邀請他到家中作客,合作之議也出現苗頭。

 

叫好又叫座 考驗新聞學者「金老師」

實則,早在壹傳媒有意入主中時集團時,黎智英便曾邀金加入。去年十月,黎找來百事可樂大中華區的前總裁朱華煦出任壹傳媒CEO,就是借重朱的外商經驗,來 台尋找併購對象。十一月初黎跟中時余家簽下意向書時,親共的旺旺集團攔截反共的壹傳媒,吃下中時集團,讓黎十分扼腕。同時,中時內部以拒絕膻色腥而對黎可 能入主的反彈,也讓黎忍不住在壹周刊專欄中反批中時文人氣。

這件事也讓黎智英體認到,在台灣合併媒體,不是一般商業案,只管價格談妥就好,而是要有高度的政治運作,才能到手擒來。黎智英在政治優先的思惟下推出金溥 聰,以確保壹傳媒在後續電視台搶球過程,不再被「蓋火鍋」、記者也有機會順利到大陸採訪,換成一般人的通俗說法,就是「找門神」。

金溥聰對外曾說,他和黎智英合作憑的是化學及信任,黎也承諾讓他放手做。雙方雖有簽約但頗有君子協定的味道。金私下自忖,一家電視台如果三年內做不起來, 大概也不會成功,不過黎智英則認為除非特殊狀況,否則希望他做久一點。對金來說,長期被視為馬英九背後的影武者,不如跳到另一個可以揮灑的空間,而黎正搭 出這個舞台讓他證明自己的能力,當然,還有不差的待遇!

但證諸以往,黎智英與人從不深交,即使與若干人曾有驚艷之感,多屬曇花一現,他永遠坐在辦公室裡低頭看著英文書刊,從不看台灣的新聞,連他餵養給台灣人的 腥羶八卦,自己也統統沒興趣。曾任職壹傳媒的作家孫瑋芒最近便為金溥聰就任新職寫了篇文章回憶自己「一場與魔鬼的交易」,指出黎智英固然擅長禮遇知識分 子,開出同業瞠乎其後的條件,但他的一句經典名言正是:「我要是發現你不行,我不會把你放在廁所旁邊的位子,我—砍你!」黎智英與金溥聰均屬「脫韁野 馬」、不可控制型的人物,兩人現在因電視台方向一致並轡而行,但也難保未來不會看法相左,進行拉扯。

金溥聰算得上第一位以傳播學者身分,實際經營電視台的案例。壹傳媒向來靠「雙體(屍體和裸體)」賣錢,「金總裁」則信誓旦旦要做具公信力及社會形象的電視 台,怎麼做得既有氣質又能賺錢,生意仔黎老闆大概也想試試;又以「金老師」向來對記者「不吝賜教」,未來電視台開播後在內部會擦出什麼火花甚至火光,亦是 個驗證理論與實際的極佳案例。

黎、金攜手,怎麼撇清大概也避不了與馬英九之間的政治「三角習題」。金溥聰曾向他的高層朋友抱怨,大家都說他去香港是去當密使,他因而特別小心,只敢在公 開場合和中國人士見面……,沒想到這位高層立即回說,你放心,這件事我知道……。金溥聰的一舉一動,馬英九看來「知之甚詳」。

選擇棄政從媒,金溥聰自認這是「找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解決方式」,他已經五十三歲,對自己的人生也有若干新的想法;不過,外界的解讀是,唯有真正核心的 人,才能被安排在體制系統之外運作,外界也紛紛臆測馬團隊想透過金溥聰在媒體版圖上,延伸可操作的一角。黎智英反共,亦可稀釋馬太親中的形象。至於施政一 直不順的馬英九,會不會真的必須金溥聰「救駕」,而攪亂這一局,外界等著瞧。

【詳細內文,請見財訊月刊3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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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手機同序號 害她差點變賊

自由20090302〔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手機序號不再是唯一!

檢警最近偵辦一件手機遺失案時,發現有支遺失手機的序號,竟同時有中華、遠傳、和信、大眾等多家電信公司共8支以上不同的門號在使用;由於每支手機價格低廉,士林地檢署懷疑這些手機為中國產製,已發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調查。

蔡姓女子去年5月間,在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遺失手機,警方根據手機序號,查出中華電信有名宋姓婦人手機門號的手機序號,與蔡女遺失的手機序號相同;訊後,將宋婦依侵占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薛嘉珩偵訊時,宋婦堅稱所使用手機,是去年2月11日在台北縣樹林市某3C大賣場購得;隨後即交給先生使用,並未侵占他人手機;檢察官仔細看了警方扣得的手機,確定手機序號與蔡婦一樣,但通聯紀錄卻早在3月就開始,顯見宋婦在使用手機時,蔡婦的手機並未遺失。

薛嘉珩於是另發函給和信、遠傳、台灣大哥大等電信業者,查出另有6支以上手機門號使用該手機序號,因而認定是手機製造廠商疏忽造成手機序號發生重號的情況,因此難以查出究竟是那一門號所搭配的行動電話才是蔡婦所遺失的手機。

薛嘉珩指出,這些使用相同序號手機者,多是向購物網站、3C大賣場購買,且都是價格較為低廉的手機;她懷疑這些手機都是中國製造的,已發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調查,防堵中國產製的黑心手機來台,以免對治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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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媒體經營 NCC委員擔心言論單一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擔心跨媒體經營造成言論單一化,原本打算在這波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時納入規範,但因茲事體大而作罷。NCC委員表示,下次修法時跨媒體經營將會是重點。

近來壹傳媒電視正如火如荼規劃中,加上旺旺集團旗下擁有中天電視和中國時報,跨媒體經營時代儼然成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鍾起惠今天被問到如何看跨媒體經營時指出,美國已在1996年解除廣播電視跨媒體經營限制、電信事業也可跨經營電視。

鍾起惠表示,跨媒體股權移轉對市場將產生極大的變化,其中,言論的單一化將是最大的影響;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曾研究很多跨媒體判例,NCC原本也打算這次修法時儘可能地回應未來NCC可能會面對這方面的案例。

鍾起惠說,平面加上電子媒體的力量遠遠超過單一體,對跨媒體經營的規範勢在必行。她說,科技匯流是中立的,NCC要站在通傳產業發展的基礎上,讓通傳產業得到平衡與公平的發展,照顧到最大的公眾利益。

另一位NCC委員翁曉玲也表示,從世界各國的案例可以發現,跨媒體經營最大的問題就是言論市場的集中化。她說,這次修正衛廣法時曾審慎思考納入跨媒體這個議題,但因為涉及層面太過廣泛,需要更多的時間才能研究清楚,因此這個階段並未納入跨媒體。

但翁曉玲說,下階段修法時,跨媒體議題將會是重點,可能在衛廣法或是有線電視法中訂定相關規範。

【2009/02/2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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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訌更烈 NCC春酒只見彭芸、發言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彭芸為衛廣法修法草案槓上其他委員,上周NCC舉行新版衛廣法記者會,獨缺彭芸;巧的是,NCC昨舉行春酒,七位委員除發言人李大嵩,只見彭芸,NCC內訌似愈演愈烈。

NCC新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日前出爐,草案對於新聞及廣告分級及政府置入性行銷採取高度管制的標準,據傳彭芸對於委員會通過的草案版本相當不以為然,反對過度箝制言論自由與抹殺創作,更傳出她寫下萬字不同意見書,「單挑」委員會決議。

上周四NCC舉行記者會說明新版衛廣法草案,副主委陳正倉及謝進男、李大嵩、劉崇堅、鍾起惠、翁曉玲等六位委員一起對外說明,罕見地「獨漏」主委彭芸,讓NCC內訌傳聞不脛而走。

昨天NCC舉行春酒,情況恰恰好「倒過來」,除了擔任發言人的李大嵩外,當天出席衛廣法修法記者會的五位委員這一回統統缺席,NCC委員不合似乎正式「檯面化」。

為何其他委員如此湊巧地統統「沒空」,是不是因為跟彭芸有心結?對此,NCC官員只能尷尬地搔搔頭說,「有的出差、有的出國,碰巧啦!」

【2009/02/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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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傳會真要扮演箝制新聞自由的幫凶?
2009-02-09 中國時報 【中時社會】
     通傳會新版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出爐,不尋常的是,通傳會主委彭芸女士對此獨排眾議,但因無法阻攔其他委員以多數決通過修法草案,只能獨自寫下萬言的不同意見書。

     彭芸主委所爭執的,主要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觀念。新的衛廣法草案彷彿大開倒車,回到了新聞局主宰一切的時代。從修法草案看起來,第二屆通傳會委員對言論自由願意容許的程度,相較於第一屆通傳會委員顯然相當不同。當年大法官擔心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的委員對於廣電主管機關的獨立性有害而宣告其組織違憲,現在通傳會對於行政院全權任命而與行政部門擅於管制的心態轉趨一致,不知道是否有噬臍莫及的感覺。可預見的是,這一份修法草案如果是在立法院中照案通過,不旋踵之間,大法官應該就有機會審查此法的內容有無嚴重違反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障。

     我們所以有如此把握,並非無因。此次修法草案中加入了許多高度威脅言論自由的規定,第一是授權主管機關將廣電節目(不只是廣告)分級(第廿一條),如果稍有不慎,政府部門極其容易藉著分級制度審查甚至箝制廣電節目內容,這是極其嚴重的關防,已遭逾越。

     第二是禁止製播違反事實查證之新聞,對於即時播出的廣播電視新聞節目而言,如果主管機關認真要求查證,時效的掌握將會極其困難,其結果很可能是無新聞可播,如果主管機關自有尺度,就可能形成「順我者播、逆我者禁」的局面,寒蟬效應隨之而至,可以想見。

     第三則是管制置入性行銷,這也許並非壞事,但是「置入性行銷」的定義過於寬鬆到「特定觀念」、「資訊」的「宣傳」(第二條十三款),就很可能株連甚廣,以至於主管機關可以無所不管、無所不問,而無所不在。

     第四是所謂「回覆權」的規定,草案法條明文規定廣電節目所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停播或更正,廣電事業拒依請求處理時,「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即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可以預見的是,法院如果不能體會司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義務,善盡其責任者,將來可能會有設置新聞法院來箝制言論自由的場景出現。

     第五是主管機關可對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之新聞處以高額罰鍰(第四十五條),正式宣告主管機關用「事實」管制廣電新聞的時代降臨。不要以為這不是在控制「評論」,評論都係以事實為根據,要求報導絕對真實,不只是控制事實報導,同時也是在控制評論。由行政機關監控新聞,台灣的新聞自由就是走上了回頭路。

     第六是授權主管檢查所有節目內容並為扣押(第四十七條),原法規定只適用於廣告,現在新聞及其他節目也要涵蓋。當年警總動輒扣押違禁出版品的盛況,想必不久即將在通傳會重現。

     其實,單從此次修法中關於「權利保護」,尤其是「罰則」章節加入密密麻麻的規定,主管機關加強箝制管控的弦歌雅意,不待知音即可辨識。此種舖天蓋地的管制機制,大概足可與昔日新聞局加上警備總部的時代相提並論。

     不要忘了,刑法誹謗罪、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規定依然存在。此項修法草案似乎擔心法院的工作負擔不夠重,更令人不解的是,「假處分」規定是源自英美法法官保留原則的概念,也就是非經法院許可,政府部門不能自行動用公權力箝制言論自由。修法草案加入了法院假處分,卻又同時授權通傳會自行扣押廣電節目,政府的髒手隨時可以伸入廣電媒體,法院的介入不是在抑制政府濫權,反而像是要作政府的幫凶,彭芸主委教了一輩子的新聞自由,難怪要在過年期間動筆寫萬言的不同意見書。

     如果這樣的修法草案可以通過,彭芸主委大概要辭卸其職,才能貫徹其學問良心。對於彭芸主委期期以為不可的修法草案,為了台灣的言論自由,有識之士鳴鼓而攻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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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增回覆權 恐戕害新聞自由

中國時報    A10/綜合新聞           2009/02/06
【林上祚/台北報導】
  第二屆NCC委員推動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增訂第卅四條,將違反新聞事實查證原則列為處罰標的,關於報導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回覆權與法律假處分規定;事實上,近來「回覆權」規定在許多東歐國家立法後,已經受到國際人權團體的關切。引發政府戕害新聞自由的嚴重關切。
  NCC包括加強媒體自律並建立問責機制(「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處罰」)、納入公民參與之他律機制、報導錯誤之更正回覆權等,都是對新聞報導的管制,如果立法通過,恐將不利台灣言論自由。
  第三十四條「回覆權」係NCC委員翁曉玲所主張,翁曉玲當時以被報導者,因為新聞報導導致名譽與隱私遭受侵害,從報導者與被報導者「武器對等」原則,援引民法假處分規定,賦予被報導者透過法院,主張新聞停播等回復新聞報導尚未發生前法律狀態。
  東歐多國實施引發媒體抗議
  翁曉玲表示,「回應請求權」規範,在其他國家也有,被報導者可以直接向衛廣業者提出請求,如果業者認為請求有理,則必須給當事人答辯,若認為無理也須給予書面回覆,業者如果不作為,民眾則可依據民事訴訟法,向法院主張可以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但根據經濟學人報導,回覆權的相關規定,在東歐各國實施後,卻引發箝制新聞自由的結果,去年六月斯洛伐克因為回覆權規定實施,當地媒體以版面留白,抗議新聞自由遭箝制。
  獨裁政權的復辟造成疑慮
  東歐媒體主管表示,回覆權規定實施後,所有報導對象都可以要求媒體給予答辯空間,媒體也不得再就答辯內容進行評論,如果不刊登該項答辯,媒體將因此遭到高額罰款。許多記者認為回覆權規定,是九○年代初期獨裁政權的復辟。
  國際新聞自由機構自由之家指出,前共產國家,是過去幾年新聞自由倒退最嚴重的地區,拉脫維亞斯洛伐克與波蘭等國,目前新聞自由排名均居全球廿名以後;而NCC提出的修法條文,居然就有被國際人權團體批評的條款。
  翁曉玲解釋,憲法雖然給予新聞報導最大自由保障,但為了保護被報導者個人名譽,不被錯誤報導傷害,國家本來就可以就法律,針對言論進行管制,將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納入處罰標的,是在刑法誹謗罪之外,增加他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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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澄清名嘴條款 綠批箝制手段沒變

自由 20090206〔記 者許敏溶、謝文華/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修法管制新聞製播及評論引發各界爭議,遭指為有意管束政論浮濫的「名嘴條款」,NCC昨天 強調,衛廣法增訂條文是希望所有新聞製播及評論確守查證及平衡報導責任,也是NCC對業者的期許。台北市議員簡余晏則直指:「還不是一樣都是箝制新聞自由 的手段!」

NCC發言人李大嵩強調,新聞製播單位(電視台)若以新聞方式播出「名嘴」的言論,仍要進行查證,做到平衡報導,倘若新聞台播出名嘴言論而未查證,經由內容諮詢會議討論通過違反事實,同樣可依據衛廣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處以三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鍰。

新法也將規範要求電視廣告分級,NCC表示,大致將採取分成普通及限制兩個等級,限制級不得在兒童頻道播出,未來若完成細則立法通過後,不分級將可處以三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鍰,若未依指定時段播出含有色情、暴力等廣告內容,一樣可處以四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鍰。

簡余晏也質疑,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大買廣告吹捧政績,還載明於契約中,明顯違反廣電法的新聞廣告化,NCC卻沒有任何處置,任憑政府控制新聞自由。電視台在這半年遭NCC重金開罰、查稅後,變得只敢批評民進黨與陳前總統,不敢批判馬英九、馬以南、周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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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廣法修正 增訂廣告內容分級規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完成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增訂廣告內容分級規定,保護兒少閱聽權益;草案同時明文禁止在新聞和兒童節目置入性行銷,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

NCC將就草案擇期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彙整意見送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NCC4日完成衛廣法修正草案,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修正重點指出,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避免不妥或不雅的廣告內容影響兒少身心健康,衛廣法修正草案增訂廣告內容分級規定。

草案同時明文禁止在兒童及新聞節目中為贊助或置入性行銷,但放寬可以在節目中為贊助及置入性行銷,但必須揭露相關訊息,避免政府藉公權力掌控傳播媒體,以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

另外,草案增訂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的轉播,應選擇適當時間插播廣告,不得任意中斷節目進行,以維護收視聽戶的權益。

草案也增訂報導錯誤的更正與相關權利的保護,修訂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就內容事實錯誤的更正請求與暫時權利保護的機制。

草案同時加強媒體自律並建立問責機制,增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自律及內部問責機制,包括內部控管機制、節目編審制度及倫理委員會等。

因應數位匯流,修正草案將新興科技傳輸媒體納入為相同管理,增訂他類頻道節目供應者進入市場的條件、程序與相關權利義務及規管準用衛星頻道節目供應者的規定,同時納入公民參與的他律機制。

【2009/02/0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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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法 新聞禁置入行銷節目

2009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徐毓莉╱台北報導】衛星頻道節目內容規範將更加嚴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研議多時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昨出爐,其中政府出資贊助的置入性行銷內容只能在一般節目播出,且須打出字幕說明,但不能在新聞及兒童節目裡播出。

最高罰兩百萬元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近來新聞中置入性行銷,造成新聞可信度蕩然無存,因此草案新增不得在新聞與兒童節目中進行置入性行銷,一般節目則應標示出資或贊助者,否則依法可處四十至兩百萬元罰款。
另外,草案中也新增對廣告分級,特定級別的廣告只能在特定時段播或鎖碼播出。該草案預計一個月內召開公聽會後,再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
文化大學廣告系副教授鈕則勳認為,無關公共利益的政令宣導確實可規範,但若攸關民眾或公共利益,則不應箝制。衛星頻道業者表示,新聞不能進行政令宣導,對營收會有衝擊。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鍾瑞昌則說,廣告分級可讓家長較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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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監督廣電媒體 NCC傳播內容申訴網啟用

為鼓勵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建置的傳播內容申訴網已上線啟用,民眾如要申訴廣播電視及網路的問題,可上NCC網站表達意見。   NCC表示,原受理民眾陳情傳播內容案件來源不一,除其他政府單位轉來的陳情案外,NCC也在2007年1月12日委外設置「電視妙管家」網站,供民眾申訴或檢舉廣播電視播送的相關內容。

為統一網路申訴窗口,NCC特別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原「電視妙管家」網站已從今年元旦停止受理檢舉案件。

NCC表示,為擴大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提升傳播內容品質,保障公眾權益,自今年元月起,NCC傳播內容處每週登錄民眾對傳播內容案件的意見表達,逐月彙集分析,並每季對外公布,以便瞭解民眾意見及追蹤處理情形。

NCC認為,傳播內容申訴網的建置,預計將可強化民眾申訴傳播內容的處理機制,提供更即時、有效的回應方式,並減少處理時間成本。

民眾可進入申訴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chinese/,點選網頁右邊的「我要申訴傳播內容」,進入傳播內容申訴網,表達意見。

【2009/01/3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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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自豪政績! 手機打1999竟花13元

TVBS 更新日期:2009/01/06 16:21 林上筠

台北市長郝龍斌上任以來,最自豪的政績,就是1999市民申訴檢舉專線;不過你知道,用手機打這通1999市民熱線,費率竟然每分鐘高達8到13.6元,民進黨議員今天痛批這是大暴利,把市民當凱子;他們說這麼高的費率,還有人會願意熱心拔刀相助嗎?

 

撥打1999市民當家申訴熱線,這是郝龍斌上任2週年,最引以自豪的超級政績;不過你知道,用手機撥打這支號稱能緊急陳情的1999檢舉專線,每分鐘竟然最高就要13.8元! 到底每分鐘費率有多高,台灣大哥大6到9.6元,遠傳最高可收到13.8元,亞太、威寶都是4到12元;中華電信每分鐘5.4到9.6元,經過協調考慮降價,但前提是市府要給他們補貼。

民進黨議員和電信協會發言人吵來吵去,最後電信協會忽然冒出這句話。 當初就是要簡化統合專線,才整併十幾條0800熱線,郝市府會容許走回頭路嗎?如果台北市民知道手機打去1999熱心檢舉不法,還要花這麼多錢,真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人願意雞婆拔刀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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