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介紹美食 將可不罰
NCC放寬置入行銷 新聞與兒童節目除外
2009年11月10日
【徐毓莉╱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昨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除兒童節目及新聞報導維持禁止置入性行銷外,放寬其餘節目可進行置入性行銷,但節目播送前後要明顯揭露相關訊息。學者認為,NCC應對置入性行銷有清楚定義,否則業者仍無所適從。

陳文茜的節目,日前被以節目廣告化為由開罰。資料照片


罰文茜節目引砲轟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昨表示,修正草案中,新聞報導與兒童節目禁止置入性行銷,但談話與專題類新聞節目則不受限制,置入性行銷必須清楚揭露置入者,且不得直接鼓勵購買物品、服務或誇大產品效果,否則依法仍可罰。至於如何判斷鼓勵購物等標準,預計將於年底前出爐。
草案也禁止播送政府委託的置入性行銷節目,政府出資製作、贊助的節目則可,但須清楚揭露。
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文茜曾因在《文茜的夢想驛站》電視節目介紹特定店家,被NCC以節目廣告化為由開罰六十萬元,引發各界砲轟。但記者昨至截稿前仍未能取得她對修法內容是否滿意的回應。
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管中祥表示,NCC應將置入性行銷的標準定義清楚才能解決問題,也才會讓業者有所遵循。佛光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蔣安國認為,置入性行銷的商品也應有規範,像藥品、性用品等應排除。民眾林文玉說:「政治置入到節目令人反感,一般商品稍微秀一下標誌或產品,觀眾其實可接受。」

黨政軍持股將寬限另外,《衛廣法》修正草案也放寬黨政軍對媒體持股的限制,新增主管機關得對兒童節目或頻道的廣告內容、時間加以限制。該修正草案將再送行政院審查。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方向●贊助、置入性行銷
現行規定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未來規定新聞報導與兒少節目不得置入性行銷、放寬新聞報導外的節目置入性行銷,但須在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
●廣告規範
新增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的頻道或節目,主管機關得對所播送的廣告內容、時間加以限制
●新聞規範
新增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可依法處罰
●黨政軍規範
現行法令規定黨政軍不得持有一股媒體股份;未來將以實質控制為認定標準,放寬一定比率可直接或間接持股,暫訂5%至10%,須經公聽會討論後確定比率
資料來源: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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