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聞內容不實 民眾最受不了
2010/2/20 下午 03:41:00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民眾普遍認為電視新聞報導內容不實,特別是在職棒簽賭案尚未有明確消息及證據時,就以聳動標題影射球員涉案。(圖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央社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0日電)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民眾普遍認為電視新聞報導內容不實,特別是在職棒簽賭案尚未有明確消息及證據時,就以聳動標題影射球員涉案。

NCC今天公布的2009年第4季(10月到12月)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指出,民眾申訴最多的內容類型以電視631件(84.4%)最多,其次是網路89件(11.9%)及廣播28件(3.7%)。

民眾反映電視節目內容最多的前3名是:「新聞及政論節目」、「影劇節目」和「消費資訊節目」,佔總比例的6成以上;另外,被申訴超過10件以上的特定節目依序是:三立台灣台「天下父母心」、台視「航海王」和民視「娘家」。

2009年第4 季傳播內容監理報告主要有民眾申訴和違反傳播內容核處兩部分。在意見申訴部分,民眾對廣播、電視及網路內容申訴案件有748件,其中,電視631件、網路 89件和廣播28件;民眾反映意見最多的類型,以「內容不實」、「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妨害公序良俗」及「妨害兒少身心」居多。

NCC 表示,內容不實多數是指新聞報導在職棒簽賭案尚未有明確消息及證據時,就使用聳動標題並任意擷取比賽片段來影射球員涉案;另外,不管是電視新聞報導或一般 節目都經常出現節目與廣告未區分的情況;妨害公序良俗及妨害兒少身心主要是針對影劇節目與綜藝娛樂節目內容。

至於核處部分,NCC指出,裁處電視事業共有104件,其中警告10件,罰鍰94件,核處金額共新台幣2600萬元。案件中,節目未與廣告區分46件、違 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 (化妝品管理條例)39 件、廣告內容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播出10件、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5 件、廣告超秒2件、違反節目分級辦法1件、未依指定時段、方式播送節目或廣告1件。

核處廣播電台共有27件,其中警告9件,罰鍰18 件,核處金額共新台幣53萬1000元。違規事實為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區分19件、廣告超秒5件、廣告未經衛生機關核准2件及違背政府法令 (藥事法)1 件。

NCC 表示,為擴大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提升傳播內容品質,保障公眾權益,自2009年1 月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站」(http://freqdbo.ncc.gov.tw/ppcs/)。民眾對傳播內容的意見可以即時表達,NCC 也藉由申訴網傾聽更多民眾的意見。

對於民眾檢舉案件,NCC 表示,都會先調閱側錄帶,要求業者陳述意見,再將側錄內容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審議,經核處的案件都會公布在 NCC網站上。99022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bluestapler 的頭像
    bluestapler

    Bluestapler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