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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2.15 
提出更名訴訟 防損害擴大
王己由/新聞分析

     卅五歲的蘇阿宏,入獄前充當人頭,將友人馬順利所有的十輛汽車登記在自己名下,結果累積大筆交通違規罰鍰,以及積欠牌照稅、燃料費和停車費,讓家屬擔憂不已。法界人士認為,為免「損害擴大」阿宏可循民事途徑,提出「更名」訴訟,官司勝訴後,就可將名下車輛過回馬順利的名下。

     因案入監服刑的阿宏,名下的十輛車,不知是誰在使用,但因阿宏是車輛所有權的名義登記人,依法他就得負起各種稅捐、規費和相關違規罰鍰,不能以不知是誰在使用,或者自己只是人頭,規避一切。

     尤其阿宏當初曾收取佣金,並簽下切結書同意他人使用,所產生費用也是由自己負責,顯然他自始就知道自己就是這些車輛的人頭車主,如今積欠規費、稅捐和交通違規罰鍰,他不能以人頭車主主張免繳,只能在繳交後,透過訴訟要求真正的車主賠償。

     法界資深人士就指出,阿宏的際遇,他的家人也不能任意報失竊,如果車子未失竊,任意報案的話,可是會吃上誣告官司。為免損害持續發生和擴大,資深法界人士認為,坐牢中的阿宏,倒是可以委請家人擔任訴訟代理人,提出民事更名官司。

     阿宏與出資委請他當人頭的馬順利,彼此間的關係,就好像是「信託登記」,他可以透過更名訴訟,檢附十輛車購買和辦理登記過程,他未參與也未出資的相關證據,主張終止信託,透過更名訴訟,將十輛車登記回真正所有權人馬順利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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