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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2.15 立法院十四日三讀通過《高級中學法》和《職業學校法》修正案,現行調動不易的公立高中職教師可與國中、小教師享有介聘制度,未來可透過教評會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介聘後,由校長直接聘任,這項修法可說是全國4萬多名高中職教師一大福音。 根據教育部評估,高中職教師適用介聘制度有兩大好處,一是對於夫妻分隔兩地工作或離鄉在外者,有返鄉服務的機會;一是有意調動的教師不必額外準備教師甄試,有助教師安心教學。 立法院朝野對這項修法有高度共識,院會昨天順利通過三讀。依三讀通過條文,未來高中、職教師出缺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介聘後,由校長直接聘任。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中部辦公室)依規定辦理公立高、職教師介聘,得自行或聯合組成介聘小組辦理,介聘小組組織、介聘條件及運作辦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符合公平原則 教師可安心教學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提案說明指出,現行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得透過介聘作業方式,申請調到居住地附近任教,解決照顧家庭問題,但同屬中等教育階段別,資格、條件與培育過程,高中、職教師應與國中教師完全相同,自應比照辦理,不應有差別待遇,才符合公平原則。 儘管如此,教育部在修法之前分析利弊時指出,比較值得擔憂的是,未來教師調動可能只靠年資,未必可反映實際教學能力,另也不易再產生教師甄試缺額。
高中職教師 將採介聘制
顏瓊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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