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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嗆聲影帶 宣判 2007.12.15 自由
前TVBS中部新聞中心特派員張裕坤。(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周政保出庭聆聽TVBS光碟案宣判。(記者詹朝陽攝)
前TVBS南投駐地記者史鎮康。(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楊政郡、謝介裕、陳慧貞/綜合報導〕TVBS電視台記者協助製播黑道嗆聲恐嚇影帶案,台中地院昨天依恐嚇罪判處「主角」周政保2年2月徒刑,T台前記者史鎮康、中部特派員張裕坤則依幫助恐嚇罪各判處10月,減為5月,得易科罰金。

張裕坤辯護人林志忠律師指出,張如果有罪,決定播出的電視台高層是否也應負責!

已離職的史鎮康獲知判決後表示,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他說,拍攝該影帶前曾向主任報備,經同意後才拍攝,僅是做好記者的本份,至於影帶要不要播?是主管們決定的,要他背負責任實有欠公允;已到其他電台工作的張裕坤將與律師研究;周政保昨則出庭聆判,沒有特別表示,宣判後還押。

TVBS發言人葉毓君表示,由於該案TVBS非司法判決當事人,不便發表意見。至於該判決未懲處TVBS高層,葉毓君表示不回應。

判決書指出,95年10月,綽號「大頭榮」的劉瑞榮透過黑道向郭平輝(另涉他案偵辦中)嗆聲,郭某則準備2長2短仿造玩具槍,擬妥恐嚇文一紙交給小弟周政保,今年3月22日向熟識的T台南投記者史鎮康,告知有獨家要爆料,史向中部特派員張裕坤回報,張指示史去掌握新聞。

同年月24日,恐嚇影帶拍攝完成,史鎮康25日將影帶交給張裕坤,交代不要說出影帶來源。張某觀看影帶後,並規劃4則配合新聞,還一副無辜的報警,將影帶交給警方處理,謊稱是不明人士寄過來,企圖撇清責任,當天向執行副總監孫嘉蕊回報,翌日將內容傳至總公司,當天總公司編採會議中決定在下午6時獨家播出。

承審法官戴博誠則認為,兩名記者為了獨家新聞,明知拍攝內容是為了達到恐嚇目的,無涉公共利益,與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保障無涉,記者協助拍攝、製作,已構成幫助犯。

法官也認為,兩記者將恐嚇影帶製作成新聞傳送至總公司,其幫助犯行已完成,至於T台播不播出?其決定權在何人?已經無涉兩人幫助犯行的成立。

此案偵查期間,檢察官認定T台高層前總經理李濤等人事先不知情,雖製播過程有重大瑕疵及違反新聞倫理,但刑事犯罪嫌疑尚有不足,因此對李濤等人不起訴處分。

〔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對於電視台記者因協助黑幫嗆聲恐嚇新聞而被判刑,多位學者昨天表示,公司主管未受到處罰,根本不能解決核心問題,甚至會助長造假新聞的惡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該擬出對公司主管更具體而有效的罰則。

文化大學大傳系副教授賴祥蔚說,新聞本就不該造假,媒體記者因此遭判刑,顯示即使是無冕王,對自己的言行也要負責,對要求記者嚴守工作分際有正面貢獻。

賴祥蔚說,電視台的新聞主管對流程及內容應有稽核管道及監督責任,不能置身事外。

而該案例,主管或公司沒有受到處罰,有可能會助長電視台為助長收視率而不擇手段,甚至一味要求記者而不過問內容,新聞造假的情況將會更糟。

而且一旦記者採訪出了事,公司主管馬上切割,對新聞自由與採訪是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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