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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義務修法 勵馨:天下有不適任父母
2009年11月05日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5日電)行政院今天修法,受父母虐待、重大侮辱或性侵的子女,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扶養父母是絕對義務」以及「天下無不是父母」的觀念將改變。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民法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父母若虐待、重大侮辱或性侵害子女,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紀惠容表示,修法是非常棒的事情,歐美國家也都這樣做。過去台灣受儒家觀念影響,認為扶養父母是絕對義務,但修法代表的意涵是扶養父母不是絕對義務,是相對責任。

紀惠容表示,修法也代表「天下有不適任的父母」,過去總認為「天下無不是父母」,現在這個觀念要改變;勵馨基金會常接到個案求助,表示社會局要求遭父母性侵、家暴對待的子女要盡扶養父母義務,對這些人來說真是「情何以堪」。

紀惠容期待,經修正後的法案,讓受到父母性侵的子女,可以經社工調查後作證,經法院裁定後,完全免除扶養義務;此外,二等親也可以減輕扶養義務,也就是說,如果父親性侵女兒,兒子知道也算是受害者,兒子也可以減輕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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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招呼站規劃瑕疵 違停不罰

為避免誤導自小客停車,該計程車招呼站停車格內「計次收費」字樣已塗銷。(記者鮑建信攝)

計次收費字樣 誤導人

自由20091105〔記者鮑建信、楊菁菁/高雄報導〕張姓男子把愛車停在計程車招呼站停車格,被開罰600元,張認為停車位標示「計次收費」字樣,有誤導之嫌,向高雄地院討公道,法官調查停車格規劃有瑕疵,裁定不罰。

停管中心︰多用途車位糾紛恐更多

高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強調,尊重法官判決,但如此恐怕會衍生民眾也來申訴其他多用途停車位的停放時間,最常見的就是卸貨專用停車位使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6時,之後就開放給一般車輛停放。

停管中心指出,民生路與忠孝路口的停車位也是雙重用途,上午8時至晚上8時提供給排班計程車停放,其餘開放一般車輛,但申訴人上午9時被開單,顯示未在規定時間內停車,才會遭稽查人員開單,民眾有權申訴,但法官應視整體停車環境考量,以免日後衍生糾紛。

張姓車主表示,今年5月27日上午9點多,他把車停在忠孝路近民生一路的計程車招呼站,違規被開罰單600元,但因該停車格內有「標示計次收費」字樣,誤以為可供一般車輛停車使用。

他說,雖然停車格旁設有「營業汽車招呼站」、「8時至20時限停5輛」牌示,然該牌示為規範計程車避免排班過多,並不影響其合法停車權利,主管機關設置停車格有瑕疵,自不能將此錯誤歸咎駕駛人承受。

承辦法官調查,停車格確有「計次101128」等字樣,並據交通局答覆計程車招呼站規劃供計程車排班停放,如有空餘車位,其他車輛也不得使用,但為兼顧其他車輛停車需求,除8至20時外,其餘時段開放供一般車輛使用等語。

法官強調,但停車格旁除設有「08至20時限停5輛」的標誌外,並未說明這段時間不可停放一般車輛,認為設置標誌、標線之瑕疵所產生的錯誤,不應由車主承擔。

據附近排班計程車司機表示,交通局已塗銷「計次收費」字樣, 以避免再次發生自用小客車誤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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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明訂罰則/學幼童交通車違規 最高罰4.5萬

自由20091105〔記 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教育局昨天公布「台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首度明訂罰則,最高可罰款4萬5000元。過去曾發生幼童被關在 娃娃車悶死,為此,條例規定交通車須加裝警報求救設施,行駛至目的地,確認無人留置車內,才可以關閉車門,違者可罰款6000元至1萬2000元。

新制最快明年上路

教育局過去針對學童交通車的規範僅為管理規則,也沒有罰則,此次訂定自治條例,新增規定要求駕駛人的消極資格、設置警報求救鈴;北市議會昨天一讀通過自治條例,教育局預估,若三讀順利,新制最快明年上路。

車齡不得超過10年

教育局幼教科股長葉淑芳表示,自治條例規範者,包括學校、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幼稚園及托兒所載運學童上下學的交通車,過去交通車不可租車,條例開放使用租賃車,不過,不論購買或租賃車,車齡均不得超過10年,違者可處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罰款。

其餘可處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罰款的違規事項,包括未使用合格交通車、聘用有殺人、搶奪、妨礙自由、性侵、恐嚇等前科的人擔任司機;超載、規避檢查、未半年辦理一次交通車安全演練;幼童專用車卻載7歲以上學童、行進間有幼童站立,也沒有專人隨車照顧。

教育局表示,市府未來會不定期實施交通車抽檢、稽查,每年60次。今年1至9月,交通車違規項目主要是擅改座椅、違規載送國小學生、超載及駕駛未帶駕照、行照,多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處罰司機,但教育局的自治條例處罰對象為機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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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設限/德一生兩試 日五年三次

自由20091105〔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限制人民國考次數及應考年齡,在法、德、日本等國,有前例可循。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教授彭帝耶昨至考選部演講時談到,法國針對國家考試,有年齡及次數上的設限,國家考試一人一生最多可考三次,年齡依各種考試的不同,上限多訂在三十到三十五歲之間。

德國在法律相關考試部分,每個人一生有兩種考試權,分別是大學及格考及後續的國家資格考,這兩種考試每一個人都各有兩次的機會,一旦沒過,就必須另謀出路。

不過,德國法律人的國考跟台灣制度不同,德國各類法律考試是混合一起舉行,依選填志願分發,錄取率相當高,約在五十%到六十%間。

過去,德國考試次數設限曾被挑戰過,原因在於人民工作權爭議,但最後還是通過憲法審查。

德國政府認為,參加考試是靠實力,兩次機會已足夠,不鼓勵人民花太多精力在念書應考上,但報名後如遇生病等特殊狀況無法應考,不計次。

日本則是在二○○四年開設法科大學(法科研究所),目的是為增加更多法學人才服務社會,招生對象為法學科班畢業的大學生,修業兩年,自二○○六年開始,非法學科班畢業的科系大學生也可以報考,修業年限三年。

為配合法科大學(法科研究所)畢業生報考,日本政府於二○○四年實施新司法考試,新司法考試規定法科大學畢業後五年內得以報考三次,如果三次都未通過的話將被取消報考資格。

據日本媒體近日報導,在日本已有五百七十一人因為三次報考司法考試未通過,被取消國家考試的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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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導師 驚爆摸學生胸部下體

自由20091105〔記 者蔡偉祺、何玉華/北縣報導〕台北縣樹林市某國小一名導師被數名家長投訴,涉嫌猥褻班上多名女學生,不僅用手撫摸胸部,還觸摸下體,有女學生隱忍快一年, 前天聽到別的同學有相同遭遇後,才含淚向父母親驚爆不幸過去;多名家長昨天齊聚里長家,向校方控訴這名老師的不當行為。

去年把女學生帶回家 但校方未調整職務

這名老師畢業後就分發到該校任教超過十年,目前仍是單身,最近幾年都是擔任高年級導師,他去年就曾將女學生帶回家裡,被家長要求寫下切結書,事後校方仍繼續讓他在同班級任教,沒有調整職務。

縣政府教育局表示,校方昨天下午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後,決議該師立即調整課務,避免與受害學生接觸,並組調查小組調查,由於新修正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尚未施行,調查後將召開教評會,一旦查證屬實,將依教師法解聘。

A同學家長說,前天下午孩子和另外一名B同學放學後都被老師留下,B同學離開後,這名老師就強拉女兒坐到他大腿上,接著就上下其手,觸摸胸部和下體,女兒驚嚇之餘,立刻蹲下掙脫,才逃離魔掌,並返家告訴家長。

B同學後來也向家長坦承,老師也曾對她有過撫胸行為,還被老師獨自帶回家裡,強押在椅子上。B家長說,女兒事後曾以寫紙條的方式,要求老師不要再有這樣的行為,這名老師還因此要B同學退出他指導的社團。

有名C同學得知同學遭遇,淚流滿面向父母親哭訴,自己去年也曾被老師以類似方式侵害,只因害怕才不敢吐實,讓家長既心疼又氣憤。

家長還透露,班上還有另一名女學生也慘遭這名狼師毒手,擔心被責罵,連父母親都不敢說。A家長也說,這名老師過去常藉由和班上女同學打鬧,用手戳學生肚臍或用鬍渣在學生臉上磨蹭,甚至女學生若內褲頭露出來,還會用手去拉扯,真是「有夠變態!」

控訴家長憂心地說,據他們追查,目前已有念到高一的女學生反映,這名狼師有過如此惡劣的行徑,所以大家才會站出來要求校方處理,避免有更多學生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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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中西醫擇一登記 衛署被糾正

20091105自由〔記者林毅璋、王昶閔、魏怡嘉/台北報導〕同時擁有中醫和醫師(西醫)執照,只能擇一辦理執業登記,不准加註其他資格,這樣公平嗎?

監 委程仁宏與楊美鈴調查發現,衛生署在「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中限制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如同時具有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執照者,只能擇一 辦理執業登記,甚至連招牌、開業執照都不能註明。此舉不僅於法無據,且損害當事人權益,損及民眾知悉相關資訊,對衛生署提出糾正案。

依據衛生署所提供的資料,國內執業中並同時具有醫師與中醫師雙重資格者為二千九百五十九人,其中以醫師身分執業登記者為二千五百三十四人,以中醫師身分執業登記者為四百二十五人。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衛生署將修正「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將允許醫事人員的執業執照,以附記方式同時加註多重醫事資格,例如醫師(中醫師)、中醫師(醫師),執業執照大小近似身分證,醫事人員要隨身配戴,供民眾識別。

健保局醫管處經理蔡淑鈴表示,健保特約僅能以其申請何種執業登記做為特約給付依據,與個人具多重專業醫師資格無關。也就是健保局針對執業登記為診所(西醫)者,只給付西醫師相關醫療費,不給付中藥的調劑費用,民眾到這些診所,可能要付出較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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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促銷 帝國菸草恐罰最少千萬

20091105自由〔記者王昶閔、李信宏、王孟倫/台北報導〕全球第四大菸商─台英帝國菸草公司,可能受到我國菸害防制法實施以來的最高金額重罰!

衛生署國健局近日發函給苗栗縣衛生局,認定帝國菸草生產的菸品,涉及兩項違法促銷行為,若最後開罰確定,罰款可高達一千萬至五千萬元;苗栗縣長劉政鴻表示,依法處理,該罰就罰,執法沒有模糊地帶。

此案是今年一月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後,首度有跨國菸商被我國衛生當局認定涉嫌違法,具指標作用。

包裝盒文字圖畫宣傳

根 據董氏基金會日前公布調查,新法上路後,菸商各出奇招鑽法律漏洞,新增菸品違規案至少有五十五項。其中帝國菸草出產的大衛╳夫(黑色包裝)菸品印製 「carefully selected tobaccos blended to perfection」字樣;同品牌炫紅香菸六十支特別版暨二十支單盒包,印有歡唱版、街舞版、DJ版圖畫。國健局上週發出公函認定,兩種行為涉及對不特 定消費者以文字、圖畫為菸品宣傳及促銷。

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昨表示,兩行為涉及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如地方確定開罰,每一品項可罰五百萬至兩千五百萬,兩項違規至少可罰一千萬。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帝國菸草在我國生產的第一批香菸就涉及違法促銷,實在是太離譜。

苗栗縣長:依法處理

帝國菸草公司廠房設於苗栗縣竹南廣源科技園區,總投資金額約三十一億元。苗栗縣長劉政鴻指出,商業投資和菸品違規是兩回事,業者如有違法促銷菸品,一切依法處理。

帝國菸草將行政訴訟

苗栗縣衛生局長羅財樟表示,帝國菸草已聘請三名律師準備進行行政訴訟,縣府則完成超商業者訪查蒐集「證物」,做好應戰準備,近日就會裁定罰款金額,要讓業者被罰得無話可說。

昨天截稿前連繫不到帝國菸草相關發言人,無法取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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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子女燒炭自殺 夫妻被判刑

  • 2009-11-04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桃園縣1對夫妻因生活困頓,攜子女共赴黃泉,所幸家人發現,才救回4條人命。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夫妻3年2個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家住桃園市的1對許姓夫妻因生活困頓,無法扛起家庭經濟重擔與忍受地下錢莊的威嚇,97年8月間,在家中住處燒炭自殺。

     夫妻兩人因不忍1對兒女無人照顧,在死後反而成為他人的負擔,1家4口同處一室燒炭自殺,所幸許男的哥哥回家,破門後救回1家人。

     承審法官表示,這對夫妻因為家庭經濟困頓,一時失慮準備走上絕路,實屬人間悲劇,值得同情,因此依刑法第59條,給予減刑。

     桃園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丈夫3年2個月,妻子2年8個月。9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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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入少女胸口不算性騷擾 被告改判無罪

  • 2009-11-04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劉怡伶】

    一名男子四年前被控伸手觸摸15歲少女胸部,一審被法官依強制猥褻判四年徒刑,經過多年纏訟,二審法官連續兩次審判,都以被告沒摸到少女乳房,不但不構成猥褻,也與意圖性騷擾行為不符,上訴審和更一審法官都認定無罪。

    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這名男子與少女的母親是朋友,多次趁機伸入少女胸部;檢察官認為被告涉及強制猥褻罪,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也支持 檢方看法,判被告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法官審理時,少女改稱,被告是有將手伸入其胸部,但沒有摸到乳房。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妨害性自主罪「猥褻」行為的定義,應觸摸到身體私處,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厭惡之行為,被告僅將手伸入少女脖子下胸口,與刑法猥褻罪定義內涵,並不相當。

    二審法官更認為,被告這種行為,甚至也與性騷擾防治法所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因此上訴審、更一審法官都認定,一審判被告四年徒刑,尚有未洽,遂將全案撤銷改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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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美牛絞肉 王金平:國內法高於議定書

  • 2009-11-04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因應美國牛內臟及絞肉進口,立法院朝野黨團達成17日前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共識,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國內法位階當然高於議定書,何況台美議定書尚未經立法院同意。

     王金平上午在立法院回應記者詢問,究竟台美議定書與國內法位階高低時表示,當然是國內法大於議定書。國內法訂完後,就是要大家一起遵行; 不過,既然跟國外簽了議定書,國內法修完以後,難免造成一些困擾,但在位階上,當然是法律高於議定書,「何況這些議定書還沒有經過立法院同意」。

     至於立法如何達共識,王金平認為,要行政或國安部門再去溝通。也因此,民進黨團3日要討論修法內容時,執政黨團沒有辦法談到具體內容,一定要讓行政部門了解溝通後,有定論後,才能由國民黨團進行協商。

     他指出,修法內容一定要行政部門加以研究,否則3日朝野協商時就可以談了,執政團隊不會那麼潦草,一定會經過多方面討論達成結果,才能當作執政黨團與在野黨團協商依據。

     王金平說,跟國安會秘書長蘇起談的,僅止於若修法不要等1個月,看是不是在2個星期內完成修法,「原則上他們是可以做到」。

     至於修法是否違反台美間協議?王金平表示,沒有討論到那麼深入,「那個是個人的解讀吧」;因為他沒有看到議定書,所以無法評論。

     王金平指出,國會自主,但政府簽訂的議定書總是要實施,執行上有沒有困難、或是跟美國談判究竟如何互惠,都是同屬執政團隊要考量的。現在執政團隊當然包括行政與立法部門,所以這方面,行政與立法部門應相互配合、協調。9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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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身障未足額 公家年罰上億

  • 2009-11-04
  • 中國時報
  • 【唐鎮宇、朱芳瑤/台北報導】

      哪些企業未足額聘用身障者?勞委會職訓局昨日首度公布未足額進用的公、私民單位名單,至八月底止,民間企業以台積電、友達電、奇美、聯電、宏達電等電子 業違法最嚴重;公家機關中,國防部中科院「奪冠」,監察院、司法院也榜上有名。離譜的是,所有公家機關每月花近一千二百萬納稅人的錢繳罰款。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家機關員工每卅四人至少須聘用三%身障員工,民間企業每六十七人至少須聘用一%,每不足一人須依基本工資繳罰款至專戶。該專戶自八十六年設立至今,已累積一七○億基金。

     電子業最大戶 專戶累計一七○億

     根據職訓局資料,民間企業以台積電未足額進用一二五人、月繳二百多萬罰款最多,友達電未足額一○九人居次、奇美電八十人第三。其餘如三商美邦人壽、中國人壽也都名列前茅,整體來說以電子、保險業較多。

     公家機關未足額進用身障名單則是首度曝光,第一名是國防部轄下的中科院,未足額進用四十二人最多;其次為中華郵政台北郵局未足額卅一人, 新竹市警察局不足廿三人排第三。未足額的公立機關以法院、地檢署較多,總計共有三一○個公家單位未達法定進用人數標準,總人數六八三人,每月得繳一千一百 八十萬罰款。

     中科院最嚴重 司法機關普遍不足

     勞委會職訓局身障組組長周惠玲說,司法機關因職務門檻較高,很容易發生不足額問題;至於警察機關未足額進用,她表示,警察機關進用標準並沒有太大變動,該數據都是地方勞工局呈報。

     殘障聯盟感嘆,不少企業寧繳差額補助費了事,連公家機關也比照辦理,讓「定額變金額,進用成沒用」。殘盟秘書長王幼玲強調,公部門應帶頭示範,落實定額進用制度,尤其是司法院、監察院等本該維護社會正義的政府機構竟率先違法,令她十分感慨。

     殘盟指出,主管機關勞委會需更積極輔導未足額進用的事業單位;殘盟並呼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提供有工作潛力的身障者學習的機會。


作業所限 電子業喊冤

  • 2009-11-04
  • 中國時報
  • 【林上祚、王宗彤/台北報導】

     遭勞委會點名聘僱身心障礙者比率不足的大型科技業昨日紛紛喊冤。台積電與聯電表示,員工有八、九成在晶圓廠無塵室內工作,需要搬運芯片,並非所有身心障礙者體力上均能負荷。

     兩大面板廠友達、奇美均表示,公司未對殘障人士特別設限,但面板廠需要龐大人力,絕大多數都在殘胞無法服務的廠房內,只能在管理單位等辦公區增加相關人力。但管理單位與線上工作人力比率懸殊,因此無法達到法定標準,會依法繳交補助款。

     智慧型手機大廠宏達電強調,將增加身心障礙者聘雇人數。


算錯險罰 竹市警虛驚

  • 2009-11-04
  • 中國時報
  • 【陳育賢、林如昕、吳明杰/綜合報導】

      新竹市警察局勞委會職訓局公布,進用身心障礙者員額不足,排名全國第三,要被罰款近四十萬元?新竹市警三日提出澄清,指該數據是烏龍一場,新竹市勞工處 未扣除警察官資格名額,把分母變大了,才造成進用員額不足的現象,其實新竹市警局完全符合規定。新竹市勞工處坦承,確實是計算錯誤,是勞委會提供的舊軟體 無法識別資格,才導致這項錯誤,目前已更正,也撤銷原本卅九萬元的罰款。

     監察院長王建煊得知監察院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也上榜時驚訝表示。監察院人事室主任楊彩霞表示,監院聘用身心障礙人士不足一人,未來秘書處和綜合規畫室都有缺額,將優先錄取身心障礙者。



身障者職訓舖床 「十分」俐落

  • 2009-11-04
  • 中國時報
  • 【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中市委託5星級飯店開辦身障者房務清潔職訓班3日驗收,身障者10分鐘就完成鋪床,主考官稱讚「水準也是5星級!」(盧金足攝)

 ▲台中市委託5星級飯店開辦身障者房務清潔職訓班3日驗收,身障者10分鐘就完成鋪床,主考官稱讚「水準也是5星級!」(盧金足攝)

     大陸觀光客來台旅遊人數激增,帶來商機,也為身障者帶來工作機會。台中市勞工處委託五星級飯店開辦身障者房務清潔職訓班,經過四個月訓練,昨天舉行考試,聽障、智障、輕度視障學員,十分鐘就完成鋪床通過考驗。主考官副市長蕭家旗稱讚:「水準也是五星級!」

     為帶動雇主雇用身障者意願,台中市打破過去職訓都在公家單位或職訓機構進行的方式,改在職場訓練,日華金典酒店主動表達願意承辦身心障礙者職訓。

     蕭家旗表示,身心障礙者培訓班成果良好,目前已有十位身障者在金典酒店工作,無論在洗衣房、點心房或房務部,表現不輸一般人。今年身心障礙者培訓班共有七位結業。

     身障學員昨天展現訓練成果,從鋪床、清潔、整理房務,動作俐落乾淨,約十分鐘就完成鋪床,工作效率高。蕭家旗表示,未來他們一定都是好員工,希望企業能多多進用,給身障者工作機會。

     日華金典酒店表示,身心障礙學員從開始一天只能整理五個房間,現在一天可以整理十二個房間,工作產值成長超過一倍,令人刮目相看。

     身障學員徐婷婷去年起在金典酒店洗衣房工作,她說,從不會洗衣到學會折好衣物,收穫很多。


稅金當罰款 監院也沉淪

  • 2009-11-04
  • 中國時報
  • 【唐鎮宇/特稿】

     勞委會職訓局首度公布未足額進用身障企業名單,赫見平常捍衛正義的地檢署、法院,甚至「專打老虎」的監察院也榜上有名。政府立法要求企業聘用身障者,自己卻一年花納稅人一.四億元繳罰款,如此「以身作則」,甚至不如自己出錢繳罰款的企業!

     過去各界不斷要求政府公布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企業名單,但職訓局僅提供給民意代表,不對外公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七月中修訂,擴大 適用需義務聘用身障者的公、私部門,職訓局順應外界要求,公布名單,讓大家看看每年動輒八、九億的罰款收入都是哪些「大戶」貢獻的,沒想到最大戶竟是「納 稅人」。

     民間部門如電子業因作業環境因素,幾乎年年都占據排行榜前十名,把未足額罰款當「固定成本」已是習慣,公部門多次鼓吹、輔導,都效果不彰。沒想到一統計,公部門總計未足額聘用將近七百人,許多司法機關竟也「把罰款當預算」,怎麼不令人氣結心寒?

     不論是捍衛正義的監察院、司法機關或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用的一分一毫預算都來自納稅人,政府修法要企業「不聘用就繳罰款」,結果自己反而帶頭違法,還要人民買單,有夠諷刺。

     近年政府厲行人事精簡政策,人事行政局對各部會員額抓得緊,搞得各單位只好將清潔與部分行政工作用公務預算外包給其他廠商。結果造成勞資爭議不斷,連聘用身障者的機會也受到擠壓。

     當初緊縮員額是為了消除外界對政府機關「冗員太多」的負面印象,現在一昧壓縮員額造成「壓榨」、「不正義」印象,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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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消費常識 98.8%搞錯申訴對象 【14:02】

〔本報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佈國中生消費常識的調查結果,發現不合格者佔了21.7%,甚至有高達98.8%的學生搞錯了消費糾紛申訴對象。

消基會今年8月31日到9月20日,對北、中、南區及高屏等地區的1317名國中生做消費常識測驗,測驗結果不合格的有286人、共占21.7%。

若分四區來說,北區總分不及格的比例為20.8%、中區17.6%、南區21.7%,三區的表現並沒有明顯的差異,但高屏地區總分不及格的比例則略為偏高,為27.3%,值得教育當局與消費者保護團體重視。

所有題目中,錯誤率最高的是「遇上消費糾紛,依法可向哪些單位申訴」,多達98.8%、1301位答錯。此題答案是消基會,但有1115名學生都選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項目,還有1114人漏選了「業者」。

另外,有81%的學生不清楚產品包裝上該標示哪些資訊,除了正確答案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名稱及內容物名稱外,有學生誤以為製造過程也要標示,還有高達904名學生誤認為商品依法應標示「價格」。

還有78.4%的學生對「購買商品」與「接受服務」的差異分不清楚,答錯的學生中有589人漏選「到補習班上課」、498人漏選「加入會員到健身房運動」,可見大多數學生對於「服務」的觀念相當不清楚。

在問卷上還有一個日常生活常碰見的題目,泡麵產品常在外包裝印上好幾塊大肉塊食材圖片,圖的旁邊用小字標寫「圖片僅供參考」,有735人認為業者沒有問題,但其實這已涉及廣告不實,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

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呼籲,各級教育單位以及父母不應該只注重學生的課業,應多關心、加強學生的生活消費常識,提升孩子保障自身消費權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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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豪宅稅 最快後年開徵
2009/11/04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台北市造價不菲的上億豪宅,最快民國100年就要被課重稅了。台北市稅捐處決定要對房屋建材分級,重新訂定房屋課稅標準,豪宅或路角地一樓的「黃金地段屋」,均將被加重課徵房屋稅。

最快民國一百年起,台北市將對房屋建材分級,重訂房屋課稅標準。圖為101周邊豪宅林立,未來要繳較高的房屋稅。 記者林錫銘/攝影

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預定明年召開,最快民國100年實施房屋標準價格的建材分級制,民國101年5月時,座落台北市信義、大安、內湖、陽明山等豪宅、別墅,房屋將因建材等級愈高,導致房屋稅負愈重。

財政部支持台北市調整房屋標準價格,瞄準台北市豪宅課稅的作法。賦稅署指出,行政院賦改會已經決議,各地方政府應視各地區發展狀況,適當合理調高房屋的課稅價值。

現行房房屋稅是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再依其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稅,住家用房屋稅率只有1.2%。

房屋標準價格則決定於使用執照所記載的房屋構造、用途、總層數與房屋面積、折舊、所處街路等級等。房屋標準價格愈高,房屋稅就會愈重。但是房屋標準價格與市價無關,以致大部分豪宅縱使價值上億元,繳納的房屋稅亦與一般房屋並無太大差異。

以信義商圈為例,一棟12層樓鋼筋混凝土大樓,其中200平方公尺(約60坪)的自用房屋,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5,080元,地段率240%,換算房屋 現值為243.8萬元,每年房屋稅為2.9萬元。由於房屋稅不是按市價課稅,價值1億元與1,000萬元的房屋,兩者只要標準單價、地段率與面積相同,即 負擔同等稅負。

台北市稅捐處指出,目前各縣市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對於各種建造材料僅就構造區分,不考慮建材等級,採用豪華建材的房屋,與一般房屋稅負根本不相上下,有違租稅公平,因此決議請地方政府覈實評定不同等級建材的房屋標準價格,加重課稅。

台北市原本97年已調整部分房屋路段率,受金融海嘯影響延至今(98)年7月才實施,總計有4.6萬件房屋稅額提高,北市房屋稅收因此增加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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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嬌女法官 審理性侵鬧笑話
【聯合報╱記者洪肇君熊迺群/連線報導】
2009.10.30 05:44 am
 

法官缺乏社會歷練鬧笑話的例子時有所聞,例如中部某未婚法官審理性侵案,就當庭詰問被害人,房間暗暗的,「他怎麼找得到弄的進去呢?」

這名女法官當時僅廿六歲,長相甜美,個性羞澀,見到人不太敢說話,也沒男友。有次審理少女遭人騙到房間性侵案;檢察官論告犯行後,她思索一會兒,突然問被害人「房間內有開燈嗎?」被害人答「沒有」。

法官再問「窗簾有開嗎?」被害人想了一下回說「沒有,房間是暗的」。女法官再問:「那全部都暗暗的,他怎麼找得到弄的進去呢?」檢察官形容當時庭上的情形「好像漫畫場面」,全場一片靜默,沒人敢笑出聲。

菜鳥司法官有衝勁,但社會實務經驗不足,常搞不懂罪犯間慣用術語;如黑道分子調「長槍」準備火併,警方監聽到黑幫大哥通知小弟,「馬上把大台車開過來,直 接上十三樓…」,員警急忙拿著譯文聲請搜索票。菜鳥法官反問員警:「人家開車干你什麼事!還有車子有可能開到十三樓嗎?告訴我什麼車性能那麼好?」員警當 場傻眼。

有一次監控販毒案,聽到毒販指示小弟叫兩名「小姐」上來,「衣服」(海洛英)、「褲子」(安毒或K他命)都要穿。員警研判毒販要驗貨,聲請搜索票遭駁回,理由是「叫小姐,跟販毒無關。」

還有一名法官審理「比十三支(又稱羅宋)」賭博案,卷中提到「打槍」,法官看了半天,搞不懂明明是賭撲克牌,為何非鬧得「打槍」不可,當下決定改期審理;走出法庭後,急忙拉著員警到辦公室,拿了副撲克牌要求員警解說,員警「上課」一個多小時,法官終於「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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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新聞/審性侵害 已婚法官優先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台北報導】
2009.10.30 05:20 am
 

編按:原文刊登於【1997-10-05/聯合晚報/04版/大社會】

為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法院審判中的權益,司法院已完成各法院的處理準則,規定承審這類案件的法官,應以「已婚者」為優先,任何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被害人的姓名寫上去,也不會寫出讓別人可以判斷被害人是誰的資料,以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

「除非經過妳的同意,否則審理都不公開,妳可以到庭盡量陳述,不必擔心有不相干的人來旁聽。」法院問案原則上都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旁聽,司法院這次也規定,性侵害案件的開庭審理由被害人決定是否公開,法官不得違背被害人的意思。

由於性侵害案件特殊,法官「有無經驗」,關係重大;法界就流傳一則笑話;有一名資淺、年輕的未婚法官在審理一起強暴案時,被害人說被告還強迫她「吹喇叭」,法官聞言立即裁示「喇叭可以當作證據,妳下次開庭把它帶來。」如果性侵害案件由已婚的法官審理,狀況會較少。

司法院完成的「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中,明訂各法院在傳喚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時,應將其在審判中可受保護事項,附於傳票之後。準則主要內容還包括以下幾點:

●被害人如果有智能上的障礙或尚未逾16歲,法院會主動考慮,或依照聲請,在法庭外的適當地點問案。

●在審判程序中,被害人如果需要心理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如果被害人是告訴人,法院在命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辯論前,一定會再給被害人表達意見的機會。假如有需要被害人和被告對質時,法官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被害人的安全。

●被告或其辯護人詰問或提出被害人跟被告以外之人的性經驗證據,法官認為不當或不必要時,應予禁止。

【2009/10/3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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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齡27…準法官猶如童子軍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9.10.30 05:24 am
 

今年司法官特考的統計資料出爐,通過筆試的考生,平均年齡僅廿七歲多,考選部和部分考委擔心「司法官童子軍化」會影響司法裁判品質,考慮將「經歷」納入應考資格,同時改良考試題目。

 

比較其他司法人員考試及格的平均年齡,司法官的廿七點六七歲,僅高於觀護人的廿六點二歲,但低於法警的廿八點一歲、庭務員的卅四點七七歲。

考選部次長董保城坦言,有時聽到學生們問的問題,也會有「這樣的學生畢業後可能就馬上會考上法官,其實滿恐怖」的感覺。有考試委員私下表示,「司法官童子軍化」的結果,就是「只會讀書,不明世事」的法官、檢察官,會讓起訴、判決與現實脫節。

董保城說,多年前考選部曾研議提高司法官門檻,「學士後研究者」才能報考,但涉及學制改變而作罷;未來要求應考司法官者必須「具有律師資格並有相當工作經歷」,應是可行的方向。

董保城也說,現階段馬上能做的是「改良考題」,聘請法官和學者一起出題,如此更能測出考生的實務能力;另外,也可在考試前就分組,讓司法官更具專業。

不過也有考試委員持不同意見。廿四歲就考上法官的考試委員、台北地方法院前院長林雅鋒說,司法官考試錄取率極低,能考上的都是最聰明的菁英,年輕、純潔且有改革的堅持。

她認為,現在考上法官後擔任候補法官,只能處理簡易、小額訴訟等案件,五年後才能處理比較大的案子,屆時也卅多歲了,歷練應該很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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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 首宗起訴案 控制壓榨逃逸外勞 6人被訴
蕭博文/台北報導

20091029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人口販運防制法」實施後首宗起訴案件。綽號「邱老闆」的男子陳福權組織北部規模最大的逃逸外勞仲介集團,以集中住宿的方式軟禁逃逸女外勞、仲介打工,層層剝削仲介費用、苛扣薪資,檢察官昨日偵結全案,將陳福權等六名被告提起公訴。

昨日一併被起訴的包括陳福權同居女友鄭麗秋、麗莎,司機吳麗明、于珮雯,以及對外招攬仲介生意的楊雪玲。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鄭嘉欣表示,由於人口販運防制法今年六月一日才頒布施行,撰寫起訴書時幾乎無前例可採,因此寫來相當辛苦。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也表示,這是國內第一份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論罪的起訴書,因此別具意義。

調查指出,陳福權曾經營兩岸婚姻仲介,九十六年起吸收大台北地區的逃逸女外勞,並藉由外勞介紹同鄉,擔任長期看護及幫傭等工作,迅速擴張非法人力仲介規模,不法事業版圖甚至擴張到台中地區。

為了監控、拘禁逃逸女外勞行動,陳福權與同居女友鄭麗秋,在北縣土城市設立外勞宿舍,不僅門禁森嚴、專人看管,外勞都只能睡在地板上,每日還得繳交兩百元餐費,生活環境相當惡劣。

每名加入集團的外勞都得先繳交三千元入會費,但日後還得按月支付三千元仲介費,若有工作機會則由鄭麗秋指派分配,並由女子吳麗明、于珮雯擔任駕駛,載送到指定地點工作,但卻常常做白工,明明工作半年卻只領到四個月薪水,薪資還得被陳福權抽成。

陳福權甚至與其中一名外勞麗莎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每月支付麗莎兩萬三千元薪水,用以監控同鄉外勞。檢方調查,至少有一百名逃逸外勞加入此集團,幸好有順利逃脫的外勞報案,檢警才得以破獲。

來源 :轉貼自 中時電子報 


軟禁剝削非法外勞 新法起訴
【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上綜藝節目自稱「邱老闆」、大談如何賺錢的男子陳福權,經營外勞仲介公司,竟然是北台灣規模最大的非法外勞「派遣中心」;士林地檢署昨天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將陳福權等六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查出,陳福權等人涉嫌軟禁非法滯台或逃逸的外勞,再安排工作剝削其所得;同案被告包括陳福權的會計鄭麗秋、印尼籍女友麗莎、司機吳麗明、于珮雯,及仲介看護工作的女子楊雪玲。本案是以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的首例。

起訴書指出,陳福權(六十歲,在押)收容逃逸或非法滯留的女外勞,將她們軟禁在台北縣土城市一間小屋內,再提供清潔工、臨時看護工等工作,從中剝削工資。還規定必須工作滿一星期才能領薪水。

承辦檢察官鄭嘉欣說,上月一日,台北市警局救出十六名遭軟禁的女外勞,兩年多來,遭陳軟禁並剝削的女外勞逾百人。

【2009-10-29/聯合報/A13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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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邱議瑩潑婦 李慶華無罪確定
2009年10月28日
【賴 心瑩、政治中心╱台北報導】今年四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行「江陳會談」專案報告會議,藍委李慶華發言時,被綠委邱議瑩出言干擾,李慶華回罵邱:「潑婦罵 街」、「有一點風度跟家教」,被邱控告公然侮辱,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李當時行使立委職務,受言論免責權保障,昨判李慶華無罪確定。

享有言論免責權一、二審都獲判無罪的李慶華,昨得知高院判決結果,以簡訊回應:「希望邱議瑩不要再有暴力行為。」邱議瑩則說:「不想回應爛人的說法!」
法院審理本案期間,曾勘驗當天會議記錄光碟,確認李慶華當時針對海基會會長是否應到立法院列席備詢一事進行發言,確實是在行使立委質詢職務,因此認定李慶華的言論內容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
合議庭強調,本案因立委行使職權言論享有免責權,無須審酌「潑婦罵街」、「沒家教」等字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判無罪,並非鼓勵民眾說這些話。

享有言論免責權一、二審都獲判無罪的李慶華,昨得知高院判決結果,以簡訊回應:「希望邱議瑩不要再有暴力行為。」邱議瑩則說:「不想回應爛人的說法!」
法院審理本案期間,曾勘驗當天會議記錄光碟,確認李慶華當時針對海基會會長是否應到立法院列席備詢一事進行發言,確實是在行使立委質詢職務,因此認定李慶華的言論內容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
合議庭強調,本案因立委行使職權言論享有免責權,無須審酌「潑婦罵街」、「沒家教」等字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判無罪,並非鼓勵民眾說這些話。

享有言論免責權一、二審都獲判無罪的李慶華,昨得知高院判決結果,以簡訊回應:「希望邱議瑩不要再有暴力行為。」邱議瑩則說:「不想回應爛人的說法!」
法院審理本案期間,曾勘驗當天會議記錄光碟,確認李慶華當時針對海基會會長是否應到立法院列席備詢一事進行發言,確實是在行使立委質詢職務,因此認定李慶華的言論內容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
合議庭強調,本案因立委行使職權言論享有免責權,無須審酌「潑婦罵街」、「沒家教」等字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判無罪,並非鼓勵民眾說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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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賺!賄選得355票 檢舉人領1000萬

(見圖,資料照,記者傅潮標攝)

20091027〔記者陳界良、李信宏、傅潮標/苗栗報導〕檢舉賄選,賺很大!法務部昨針對九十六年間一件立委選舉賄選案,核定發放一千萬元檢舉獎金;不過,本案請客賄選者只獲得三三五票,被判刑度也僅十個月,檢舉賄選者卻可領走千萬獎金,形同一票價值三萬元。

民國九十六年底,大道慈悲濟世黨黨主席王崇任準備參選總統、黨員賴金明(見圖,資料照,記者傅潮標攝)參選立委,遭人檢舉兩人在苗栗市某餐廳席開一桌,宴請民間社團人員,賴金明在席間請求與會者投票給他,王崇任也請出席者幫他連署參選總統。

賴金明 判刑十個月

案經苗栗地檢署偵辦起訴,苗栗地院去年審結,判處王崇任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一年,並支付國庫五萬元;賴金明被判刑十個月、褫奪公權一年,賴雖提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

苗栗地檢署表示,王崇任被檢舉時尚未登記為總統候選人,法務部是依查獲立委候選人賴金明涉賄,核發一千萬元獎金;以往程序是起訴後先發四分之一獎金,一審 或二審判有罪再發四分之一,最後確定有罪再發其餘獎金,此次是因最高法院駁回賴金明的上訴案,才一次核發一千萬元,近日將發給檢舉人。

發獎金 一票三萬元

 

此案引起爭議之處,在於賴被起訴時曾出面喊冤,聲稱是被人拱出來參選,雖登記但並無競選之實,也沒有設立任何的總部,甚至連一面旗 幟、廣告、文宣都沒做,他和家人都懷疑是被人陷害;而對照檢方起訴內容,指賴的餐宴請了一桌,價格是三千六百元,賴最後也僅得三三五票,但檢舉賄選人卻可 領走一千萬元獎金,一票平均價值三萬元,難怪宣導反賄選口號會說,「比買樂透還好賺」。

對此案是否有串謀領獎的可能?當時檢方表示,違反選罷法刑期較重,應該不可能。


法務部修法 達門檻才發

〔記 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立委候選人得三百卅五票落選、賄選罪判刑十個月,但國家卻要發出一千萬元檢舉獎金,法務部坦承,現行給獎辦法有違「比例原則」之虞, 且易生弊端,近日已修訂完成「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被檢舉人得票數須達「保證金退還數」門檻,才符合發放檢舉獎金標準。

現行檢舉正副總統賄選後被告有罪確定,一律一千五百萬元、立委一律一千萬元的給獎規則,將成過去式。至於保證金退還數,依選罷法規定為「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確實門檻票數,依各選區參選人多寡而有不同。

發錢之前 熱烈討論

法務部表示,針對大道慈悲濟世黨黨主席王崇任、黨員賴金明賄選案,是否應核發千萬元獎金,法務部也曾「熱烈討論」,並曾針對檢舉人與被檢舉人間關係進行調查。

經調查,發現檢舉人並沒有問題,雖然「怪怪的」,但目前法律規定,立委候選人被檢舉判有罪確定,就發一千萬元獎金給檢舉人,法務部坦承,條文訂得很死,所以還是得發。

法務部強調,未來被檢舉人得票數低,即使是被判賄選有罪,檢舉人無法拿到千萬獎金,已完成條文修正,最後的辦法,將待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官員表示,將來也不排除依據得票數多寡,將獎金發放標準訂出「級距」。

法務部表示,有些候選人「志在參加、想出名」,因為只要付保證金廿萬元,政府就會幫他印公報,還可免費參加電視政見發表會,卻永遠不會當選,若這些候選人買票被檢舉成功,政府即得發千萬獎金,的確是不妥,且也可能讓有心人士「利用」此制度來謀取不法利益。

法務部坦承,當年訂定的給獎辦法,「沒想那麼多」,在法律沒改前,也只好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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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坦承擁美籍 不認罪

辯不知仍有效 法官拒解除境管
2009年10月27日蘋果日報

李慶安昨首度坦承年初知悉擁雙重國籍,但仍堅稱沒有犯意。丁牧群攝


【丁牧群╱台北報導】前立委李慶安涉雙重國籍案,上月被依詐欺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昨首度開庭,李坦承今年一月接獲美國來函,才知悉仍有美國籍,等於間接承認擁有雙重國籍,但她仍不認罪,宣稱在此之前不知美國籍仍有效;法官排定下月十七日辯論終結,並駁回李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首度開庭

昨開庭時,法官針對檢方起訴內容,詢問李慶安的意見,其中檢方依美國國務院今年一月來函,認定李在擔任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期間,並未喪失美國籍,李當庭回應:「這部分我不爭執。」但她否認涉詐欺、偽造文書,堅稱從去年上半年已確定喪失美國籍。 


律師代向社會致歉
半小時庭訊後,李慶安面對記者提問三緘其口,甚至連「向社會大眾表達歉意」這句話,都由律師莊秀銘代她說。莊秀銘指出,李不爭執曾具雙重國籍,但絕不表示她明知故犯、詐領薪資,她當時以為自己喪失美國籍,直到收到美方回函,才知道雙方認知有差異。
莊秀銘強調:「沒必要在是否有美國籍這件事上面浪費時間,重點是,李慶安沒詐欺犯意,她當民代對多少法案投過多少票,難道都是騙人的?要回頭一一檢視法案的效力嗎?」
去年三月,《壹週刊》踢爆李慶安雙重國籍案,違反公職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的規定,當時李慶安回應自己的確曾有美國籍,但辯稱依美國法律,自從她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後,美籍就已自動喪失。 


依詐欺等罪被起訴
但此事並未就此落幕,反掀起政治風暴,外交部及李慶安都發函向美國查詢,美國務院回函證實李擁美國籍,今年一月李辭立委職務,隔月中選會宣布李的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職務都當選無效;九月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李,認定她歷年擔任民代詐領一億多元薪資。 


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簿
2008/03/12 李慶安遭爆料有美國籍,但她說任公職後美籍已喪失
2009/01/05 北檢分案辦李涉嫌詐欺等罪,將她限制出。李隨即辭立委
2009/02/06 中選會宣布李當選北市議員及第4、5、6屆立委無效
2009/09/16 北檢依詐欺等罪起訴李,認定她共詐領一億多元薪資
2009/10/26 北院首度開庭,李承認有雙重國籍,但稱無詐欺犯意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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