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招呼站規劃瑕疵 違停不罰

為避免誤導自小客停車,該計程車招呼站停車格內「計次收費」字樣已塗銷。(記者鮑建信攝)

計次收費字樣 誤導人

自由20091105〔記者鮑建信、楊菁菁/高雄報導〕張姓男子把愛車停在計程車招呼站停車格,被開罰600元,張認為停車位標示「計次收費」字樣,有誤導之嫌,向高雄地院討公道,法官調查停車格規劃有瑕疵,裁定不罰。

停管中心︰多用途車位糾紛恐更多

高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強調,尊重法官判決,但如此恐怕會衍生民眾也來申訴其他多用途停車位的停放時間,最常見的就是卸貨專用停車位使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6時,之後就開放給一般車輛停放。

停管中心指出,民生路與忠孝路口的停車位也是雙重用途,上午8時至晚上8時提供給排班計程車停放,其餘開放一般車輛,但申訴人上午9時被開單,顯示未在規定時間內停車,才會遭稽查人員開單,民眾有權申訴,但法官應視整體停車環境考量,以免日後衍生糾紛。

張姓車主表示,今年5月27日上午9點多,他把車停在忠孝路近民生一路的計程車招呼站,違規被開罰單600元,但因該停車格內有「標示計次收費」字樣,誤以為可供一般車輛停車使用。

他說,雖然停車格旁設有「營業汽車招呼站」、「8時至20時限停5輛」牌示,然該牌示為規範計程車避免排班過多,並不影響其合法停車權利,主管機關設置停車格有瑕疵,自不能將此錯誤歸咎駕駛人承受。

承辦法官調查,停車格確有「計次101128」等字樣,並據交通局答覆計程車招呼站規劃供計程車排班停放,如有空餘車位,其他車輛也不得使用,但為兼顧其他車輛停車需求,除8至20時外,其餘時段開放供一般車輛使用等語。

法官強調,但停車格旁除設有「08至20時限停5輛」的標誌外,並未說明這段時間不可停放一般車輛,認為設置標誌、標線之瑕疵所產生的錯誤,不應由車主承擔。

據附近排班計程車司機表示,交通局已塗銷「計次收費」字樣, 以避免再次發生自用小客車誤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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