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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義務修法 勵馨:天下有不適任父母
2009年11月05日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5日電)行政院今天修法,受父母虐待、重大侮辱或性侵的子女,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扶養父母是絕對義務」以及「天下無不是父母」的觀念將改變。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民法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父母若虐待、重大侮辱或性侵害子女,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紀惠容表示,修法是非常棒的事情,歐美國家也都這樣做。過去台灣受儒家觀念影響,認為扶養父母是絕對義務,但修法代表的意涵是扶養父母不是絕對義務,是相對責任。

紀惠容表示,修法也代表「天下有不適任的父母」,過去總認為「天下無不是父母」,現在這個觀念要改變;勵馨基金會常接到個案求助,表示社會局要求遭父母性侵、家暴對待的子女要盡扶養父母義務,對這些人來說真是「情何以堪」。

紀惠容期待,經修正後的法案,讓受到父母性侵的子女,可以經社工調查後作證,經法院裁定後,完全免除扶養義務;此外,二等親也可以減輕扶養義務,也就是說,如果父親性侵女兒,兒子知道也算是受害者,兒子也可以減輕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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