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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戶悲歌 系列報導之1 求職遭騙帳戶判刑 男險死

法官認定幫助詐欺定讞 「想跳101自清」
2010年03月03日蘋果日報

    林先生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卻遭法院判三個月徒刑,質疑司法不公。

    詐騙氾濫名列行政院調查去年五大最主要民怨之一,《蘋果》接獲多名民眾投訴抱怨,求職時遭詐騙集團騙取銀行帳戶資料做為人頭戶,竟因此涉詐欺案件遭法院判刑,造成二度傷害。本報放蛇調查,的確有不法集團假借求才,騙取求職者提供的銀行帳戶資料,民眾若不慎,個資的確可能遭盜用。但法界的看法分歧,部分認為這些受害者是詐欺幫助犯,不過也有法官認為不應冤枉無辜,呼籲法界應更有同理心。本報將針對此現象深入探討,以期讓詐騙受害者獲得更公平的對待。投訴組

    去年11月10日,台北市高約30公尺的彩虹橋上突然出現一名男子,企圖跳橋自殺,場面非常驚險,這名林姓男子被人勸阻救下後稱,求職時遭騙取帳戶當人頭戶,卻被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為詐欺幫助犯,判刑3個月確定且二審定讞不得上訴,憤而決定以死自清。

    「被騙還要判刑」

    雖然當天被勸阻了,但對司法不公這口怨氣,一直梗在林先生心中,半個月後他再向《蘋果》投訴,揚言跳下101大樓以死自清,幸經記者勸導,他打消這個念頭,不過也揭露求職者被騙後,還得面臨司法判刑的不公對待。
    「我也是被騙,為什麼還要被判刑!」林先生痛心的說,去年5月底他循報紙廣告應徵駕駛工作,對方要他提供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做為避免他把公司車偷走的抵押品。因失業年餘,加上認為帳戶沒錢,不會被騙錢,提供也無所謂,於是約在捷運站見面交付資料,沒想到對方離開後就無消無息,電話也隨即停用。
    隔兩天林先生覺得不對勁,去銀行停用帳戶,才發現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隨即遭警方帶回偵訊,直到去年10月底被士林地院以幫助犯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二審定讞不得上訴。判決指,林先生是成年人,應具常識可預見交付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恐將遭他人利用詐欺犯罪,因此其幫助犯犯行確定。
    林先生說,得知判刑消息,心裡非常苦悶,一時胡塗找工作被騙,還要被司法定罪,加上妻小不諒解,更是讓他承受龐大壓力,頓覺人生一片黑暗,才會爬上彩虹橋欲以死自清。
    而對林先生個案,士林地院書記官長陳美月表示,承審法官的判決是就事實認定,法官見解在判決書都有清楚交代,不方便接受記者採訪。她也指出,民眾應妥善保管自身提款卡與密碼,隨便提供等同任人利用。

    「死給那些法官看」

       林先生受騙被判刑,爬上彩虹橋(左圖箭頭),甚至在橋上走動(右圖),企圖自殺。

    林先生受騙被判刑,爬上彩虹橋(左圖箭頭),甚至在橋上走動(右圖),企圖自殺。

    對於即將面臨的刑期,林先生說,「只能認命的乖乖服刑。」希望盡快結束這段痛苦經歷,重新出發,也希望自身的慘痛教訓可以提醒一般民眾,不要再受騙上當。他很感謝本報揭露此事,讓他有機會陳述對司法的失望、絕望,否則「想過去跳101大樓,死給那些法官看。」

    近年求職遭騙
    銀行帳戶事件

    ˙2009/11/11 林姓男子遭騙帳戶,還被判刑三個月,爬上橋欲以死自清
    ˙2009/09/15 警大副教授葉毓蘭外甥女求職遭騙帳戶,投書媒體痛批檢警
    ˙2009/09/08 台中洪姓男子求職遭騙帳戶後官司纏身,舉家燒炭自殺釀三死
    ˙2009/06/08 失業男阿昌應徵司機工作遭騙帳戶,成79筆詐騙案人頭戶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求職面試注意事項

    ˙拒絕不合乎常情要求:例如提供提款卡、密碼
    ˙待遇異常豐厚,如薪水高、純內勤、免經驗等,應提高警覺
    ˙「五不」原則:不繳任何費用、不購買任何產品、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
    ˙可瀏覽經濟部網站查詢公司是否合法登記:<a href="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 target="_blank">http://gcis.nat.gov.tw/index.jsp</a>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經濟部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諮詢專線: 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防詐騙 帳戶密碼勿交他人

    2010年03月03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台北報導】人頭帳戶可說是詐騙集團犯罪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取得人頭戶的手法已翻新,從過去最早單純向民眾收購,現已改為用各種方式向不知情民眾騙取。刑事局犯罪預防科呼籲民眾,無論如何都不要交付提款卡、帳戶密碼給他人,若遺失證件務必盡速到警局掛失,以免日後涉案時百口莫辯。
    詐騙手法 多樣繁複

    刑事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常金蘭表示,民眾防範詐騙警覺心日漸提高,了解販售金融帳戶也會涉及詐欺刑責,因此詐騙集團早就捨棄單純以低價購買的方式取得人頭戶,「採取多樣且繁複的手法向民眾騙取。」像有的聲稱租用帳戶替公司周轉資金,假的徵才、貸款、債務協商、假檢警誆監管帳戶,或竊取、洗劫及撿拾遺失證件後到金融機構偽冒民眾身分開戶,成為詐騙集團取得人頭戶的幾種主要途徑。
    常金蘭指出,幾種騙取帳戶方式中,最常見的就是假徵才,歹徒聲稱須應徵者帳戶當作薪轉之用,或是須驗證個人信用是否良好才決定錄用,有些失業很久的人,為了獲得一份看似高報酬的工作機會,很容易就上當受騙,「等到帳戶凍結,被列警示帳戶,才發現百口莫辯。」
    證件遺失 立刻報案

    她提醒,無論任何情況下,被要求提供提款卡跟密碼都是不合理的,若證件遺失,應立刻報案並索取行政二聯單,做為日後涉及法律訴訟時自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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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便民 明年各地院設行政法庭

        * 2010-02-16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6日電)現行行政訴訟制度將有重大變革。司法院預計民國100年,在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法庭,讓民眾可就近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包括國賠及交通裁罰救濟,也擬改由行政訴訟程序審理。

         現行行政訴訟法採二級二審制,但第一審的行政法院全台只有3所,分別設立在台北、台中和高雄,造成其他縣市民眾若要提起行政訴訟極為不便。

         為提升訴訟便利性,司法院預計明年1月在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簡易庭,未來訴訟標的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的官司,民眾將可先在各地方法院進行訴訟。

         此外,行政訴訟庭成立後,司法院有意將原本屬於普通法庭審理的國家賠償與交通裁罰事件,改由行政訴訟庭審理。

         司法院表示,自97年5月起,已陸續召開多場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由於國賠與交通管理裁罰分別由法務部與交通部主政,因此司法院密切與主政機關聯繫、協調修法進度與內容,期望政策能於100年順利上路。9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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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犯假釋犯案 糾正監檢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2.11 03:37 am
     

    邱姓性侵累犯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的漏洞,假釋期間再犯性侵案。監察院調查發現,法務部、台中監獄、台中地檢署在報請假釋過程均有違失,昨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所提糾正案。

    糾正案文指出,法務部及台中監獄明知邱姓受刑人在民國八十五年間就有假釋不久再犯性侵害的前科,專家也評估他是屬「再犯高危險群」,在監獄還有多次違規行 為紀錄,顯然不符合「悛悔實據」的假釋要件,但台中監獄卻八次報請法務部准予假釋,法務部竟然也在九十五年核准假釋,導致邱姓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再性侵三名 少女。

    台中地檢署部分,糾正案文指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九十七年九月向邱姓受刑人提起性侵罪公訴,但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卻沒有即時報請撤銷假釋,也沒有採取必要 的查證行為,還請檢察官等到一審判決後再簽報撤銷假釋,以致邱姓受刑人在九十七年十月下旬、九十八年二月間又連續性侵少女得逞。

    【2010/02/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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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態度不佳 法官記申誡

    自由20100211〔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天開會審理台北地院法官鍾華懲處案,委員們討論投票表決,認定鍾華擔任家事法庭法官期間,開庭態度不佳,決議懲處鍾華申誡1次;鍾華不予回應,北院已將他調離家事法庭,監察院也著手調查。

    鍾華審理家事案件時,除對當事人態度不佳,還要家暴案被害人撤回訴訟,婦女團體和司改團體認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婦幼保護法律的立法精神,而且有時鍾華開庭時間過長,屢遭當事人及民間社團抗議。

    據了解,台北地院自律委員會原建議司法院告誡鍾華勿再犯,但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建議申誡2次,人審委員討論後,認為有記申誡必要。


    「酒後當然會施暴」 法官不發保護令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2.11 03:37 am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鍾華被律師投訴開庭言語不當,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發現,鍾華處理聲請保護令的家暴案,曾嚴詞批評社工,勸當事人撤回時竟然說「再打再聲請好了」;昨天表決,記鍾華申誡一次。

    司法院整理鍾華開庭的錄音帶,發現他曾在多起家暴案聲請保護令時,用不當語言勸當事人撤回;有時還批評協助處理家暴案的社工,「預算是民脂民膏,國家錢給你們這樣用嗎?」

    一位大陸來台的八十幾歲婦人指控媳婦打她,聲請保護令,鍾華認為婆媳有誤會,勸老婦人撤回,竟然說「再打再聲請好了」。有對姊弟失和,弟弟酒後動粗,姊姊聲請保護令,鍾華想勸和,卻對姊姊說:「酒後當然會施暴!」

    台北縣政府請律師幫社會局安置的少年聲請保護令,鍾華不滿律師一直叫少年別講話,要他到法庭外,律師不肯,鍾華就找法警將律師「帶」到法庭外,也引發反彈,有人向監察院舉發鍾華失職。

    司法院將資料送台北地院處理,地院召開九次自律委員會,決定口頭告誡鍾華,並將他調到簡易庭。司法院認為應該加重,送人審會決議。

    人審會昨天開會討論,有委員不客氣地說,法官要謙卑,不要傲慢,司法界若不自律,就等著別人來管。

    【2010/02/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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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犯假釋犯案 糾正監檢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2.11 03:37 am
     

    邱姓性侵累犯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的漏洞,假釋期間再犯性侵案。監察院調查發現,法務部、台中監獄、台中地檢署在報請假釋過程均有違失,昨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所提糾正案。

    糾正案文指出,法務部及台中監獄明知邱姓受刑人在民國八十五年間就有假釋不久再犯性侵害的前科,專家也評估他是屬「再犯高危險群」,在監獄還有多次違規行 為紀錄,顯然不符合「悛悔實據」的假釋要件,但台中監獄卻八次報請法務部准予假釋,法務部竟然也在九十五年核准假釋,導致邱姓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再性侵三名 少女。

    台中地檢署部分,糾正案文指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九十七年九月向邱姓受刑人提起性侵罪公訴,但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卻沒有即時報請撤銷假釋,也沒有採取必要 的查證行為,還請檢察官等到一審判決後再簽報撤銷假釋,以致邱姓受刑人在九十七年十月下旬、九十八年二月間又連續性侵少女得逞。

    【2010/02/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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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管漏洞?/ 陸客把OK Board 變落地簽

    自由20100210〔記者曾鴻儒、羅添斌/台北報導〕境管「OK Board」的權宜作法竟然成為中國觀光客「OK繃」!

    旅行業者長期利用此管道,讓尚未領到「入台證」的中國觀光客在中國登機,學者呼籲政府加強管理,不要放任這種形同落地簽作法橫行。

    按理陸客來台登機前,航空公司必須核對護照、訂位紀錄、「入台證」,以確認登機者與被核准入境、訂位者是同一人。旅行業者為省下寄送入台證到中國給遊客的時間與郵資,讓遊客以OK Board登機,抵台下機後、入關前,再把入台證送到手。

    權宜措施 卻遭旅行業者濫用

    OK Board其實是權宜措施。民航業者依規定須確認旅客已取得入境許可,通知旅客登機方的民航業者,讓旅客先登機,落地後再領取入境許可。此舉形同由航空公司「作保」,一旦旅客身分有誤,業者會遭罰每人兩萬元。

    通常OK Board僅適用於旅客證照遺失、過期等緊急、特殊狀況,各家航空公司受理的他國旅客案例,每月均只是個位數,但從二○○二年至今,被陸客卻廣泛運用。

    上月華航幫三萬陸客辦OK Board

    以華航為例,包括自身航班與代辦中方業者業務,去年八月開放定期航班前,平均每月約一萬名陸客採此方式來台。去年八月後,人數持續成長,上月來台陸客五萬六千餘人,華航就幫半數以上、將近三萬名陸客「OK Board」。由於業務量遽增,大家都得加派人手整理、核對資料。

    業務量最大的華航日前宣布十三日起將收取每人一百元的作業費用,長榮得知後在昨天跟進。但部分旅行業者則揚言拒搭抵制。昨日在旅行業全聯會與華航溝通、允諾改善作業方式後,華航同意月底前暫不收費。

    全聯會秘書長許高慶表示,十三日當天,全聯會會先派人到機場協助,未來則希望業者能將入台證交給中國團領隊,由領隊帶回中國發給即將出發的新團員。一旦要使用,也需派出人力協助整理、核對資料。

    淡江大學教授張五岳、台南科大教授熊正一均批評,減少旅客入出境干擾雖是國際趨勢,但在法律許可前,此種形同落地簽的作法不能成為常態,政府應加強管理,在台、中之間需有適度的「柵欄」,否則證照查核的程序會出現漏洞。

    國境大隊大隊長鍾璟琨指出,移民署已經對航空公司三令五申,絕不允許讓未持有證件的旅客先行登機,若航空公司違規讓未持有入台許可證件的旅客登機被查獲,一定處罰。


    2成陸客團 日團費不到50美元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雖然觀光局三令五申,強勢規定中國觀光客來台每日團費不得低於六十美元,但旅行業者直言,目前仍至少有兩成陸客團費不超過五十美元,業者呼籲政府採取更有效的管理,避免台灣觀光走上「零團費」的慘況。

    業者促有效管理

    陸客來台預計春節將有一波熱潮,觀光局與旅行業全聯會估計相當一致,均認為春節連假期間,來台陸客超過四萬人沒有問題;全聯會秘書長許高慶表示,最近幾天雖有部分陸客團變更行程,但並未如媒體報導的有「退房潮」。

    不過,陸客團整體品質仍有令人憂心之處。全聯會理事長姚大光昨日指出,經過一年多來的發展,陸客團消費形態已經大致成形;約二成是住宿五星級飯店的高檔旅客,但低價團仍是問題,不僅觀光局的六十美元門檻沒守住,有二成甚至是五十美元以下。

    60美元門檻失守

    姚大光直言,政府應該拿出更有效的管理作為,否則台灣一旦被這些低價團引導,走向香港零團費、泰國負團費的旅遊環境,對觀光客、對業者,都是很大的悲哀。

    觀光局副局長吳朝彥表示,低價團會持續取締,也會透過獎勵優良業者來導正市場,例如在團費、品質方面都表現好的業者,除了申請名額可望增加,申請證照時,也會獲得政府協助,已有五家業者獲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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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體育課撿球傷眼 校方判賠68萬

    曾鈺雅說,左眼被球打中後,雖然外觀正常,但已幾近看不到,無法考駕照。(記者劉志原攝)

    自由20100210〔記 者劉志原、邱紹雯/台北報導〕二十歲曾鈺雅兩年前就讀開南商工時,上體育課遭網球擊中臉部,造成左眼視網膜剝離,眼力只剩○.一。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教師 游政達指導不當應與學校連帶賠償曾女及其父母共六十八萬餘元;曾女昨天說:「我左眼幾乎看不到,賠再多的錢也沒用。」

    已就讀大學的曾女說,案發時她蹲在網球場上撿球,剛抬頭站起來,一顆球直接命中她左眼,眼前一片黑。曾女說,球是誰發的,她不知道,但如今左眼幾乎看不到,也無法考汽車駕照。

    曾女父母認為,學校未盡照顧學生之責,造成女兒年紀輕輕就失去左眼視力,要求學校及老師連帶賠償女兒二七二萬餘元,另賠他們各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於本案判決結果,曾家會討論是否上訴。

    體 育老師游政達表示,上課前已詳細講解,並提醒學生注意安全,曾鈺雅會受傷,是她自己違反球場規範,突然跑進去球場撿球被擊中眼睛。開南商工校長林本博也表 示,是學生自行跑到其他運動區域撿球因而受傷,若學生在醫藥費上有困難,校方在道義上都會幫忙,但對於判賠六十八萬元,將繼續上訴。

    判決書指出,游政達為專業體育老師,卻未適時制止學生在其他同學發球時進入球場。

    法官認為游政達有疏失,但曾女未注意球場狀況,也應自負六成過失責任,依此判學校及教師連帶賠償曾女四十八萬餘元,而曾女左眼受重傷,父母也受累,因此再判父母各獲賠精神損失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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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拍買書 買到校圖藏書

    自由20100210〔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許姓學生在拍賣網站以205元購買「歷屆護理師考解析百分百—自我實力評量」一書,收到卻發現書內有「耕莘護理專科學校」側章,是學校圖書館藏書,控告賣家黃依婷涉嫌詐欺;賣家黃女是該校畢業生,檢方懷疑她涉嫌侵占學校藏書,依侵占罪起訴。

    黃女到案後說,書是從二手書店購買,不知來源為何。檢方向耕莘護校查詢,確認該本書是學校圖書館所有,黃女就學期間並無借書未還紀錄,但黃女無法交代自哪一家二手書店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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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揆研議 設政府律師護權益

    自由20100210〔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首度主持中央廉政委員會議,吳揆要求法務部研擬在行政機關設置政府律師的可能性,並須提出具體推動工作事項和階段目標。

    設置政府律師議題為兼任中央廉政委員的理律法律事務所負責人陳長文所提案,陳長文認為每個機關配置律師,可協助部會處理法律案件及相關法律事務,對政府施政及人民權益保障有利,政府律師在美國相當盛行。

    法務部檢察司、政風司已著手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檢察司開始徵詢全國各檢察署檢察官,有無意願到行政機關從事政府律師工作,目前行政院、金檢局等機關已有檢察官派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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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原民傳統 撿木無罪

    載櫸木殘枝美化部落 更一審改判

    2010年02月10日蘋果日報

      余榮明(右)說:「感謝司法還給原住民尊嚴。」方萬民攝

      【賴心瑩、楊桂華╱台北報導】新竹尖石鄉司馬庫斯泰雅族部落的三名族人,五年前聽從部落議會決議,載走被風吹倒的櫸木殘枝,卻被法辦並判有罪,引發原住民 抗爭,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應尊重原住民傳統生活模式,且三人未破壞生態又無竊盜犯意,昨更一審改判無罪。

      洗刷冤屈

      到庭聆判的司馬庫斯頭目倚芥穌隆表示:「等了四年終於等到今天,樂見政府尊重原住民對自然資源的使用權。」獲改判無罪的余榮明則說:「感謝司法還給原住民尊嚴。」林務局發言人李桃生表示,林務局尊重判決,將和原民會協議訂出原住民取得森林產物的具體規範。全案仍可上訴。
      五年前海棠颱風來襲,新竹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外,一棵巨大櫸木被風吹倒,擋住部落唯一對外聯絡道路,部落長老開會後,決定派族人曾榮義(三十三歲)、何國正(三十六歲)與余榮明(三十八歲)搶通道路。三人花了兩天才把土石中的櫸木挖出放在路邊,讓族人可順利進出。
      林務局聞訊後隨即派員載走珍貴木材,沒載走的殘枝則噴紅漆、蓋鋼印,余榮明三人事後聽從部落議會決議,前去載走五支殘枝作為部落美化環境之用,卻被警員攔檢,以加重竊取森林財產物罪移送法辦,一、二審遭判六月、三月。司馬庫斯族人多次抗爭,甚至揚言全族一同入獄。

      法官:無竊盜犯意

      高 院更一審昨推翻有罪判決,合議庭指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精神,政府應承認原住民族對土地及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利,且三人撿拾櫸木殘枝並未破壞森 林資源,就算殘枝已被林務局噴紅漆,但三人僅是遵守部落決議,把殘枝運回部落供作美化景觀之用,並無竊盜罪不法犯意,改判無罪。

      取用風倒櫸木無罪理由

      ˙《原住民基本法》規定,政府應承認原住民對土地及自然資源的使用權,並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生活習慣˙撿拾櫸木殘枝沒破壞森林資源,未觸犯《森林法》˙被告遵守部落決議把殘枝運回部落,無竊盜犯意˙櫸木供雕刻、美化景觀,符合《擴大內需方案》提升生活環境品質目的資料來源:高院判決書


      尊重原住民文化/原民國有地搬櫸木 不算竊盜

      自由20100210〔記者楊國文、鍾麗華/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泰雅族原住民被控竊取櫸木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全部改判無罪!

      律師以阿凡達為例 促尊重當地文化

      高 院更一審依台灣大學人類學系的研究報告等調查「泰雅族生活習慣會對山中資源視為財產的一種」,認定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和泰雅族生活習慣,在國有林地搬運樹木 是被允許的,被告所作所為能提升原住民文化品質,不涉犯罪,所以將一、二審依違反森林法,分別判六月、三月徒刑的泰雅族原住民曾榮義三人,全部改判無罪。 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這項判決,委任律師詹順貴以「阿凡達」電影劇情為例說,外來的人應該尊重當地文化,原住民的文化應受尊重。聆判的曾榮義 獲知無罪判決後也激動說:「司法終於還我清白!」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本來就可以撿拾國有林地的木材,四年來被當成小偷、飽受異樣眼光,還有人指著他說 「小偷」,連找工作也不順利,真的很冤。

      到場的頭目倚岕.蘇隆指出,更一審對曾等人無罪判決,不僅對司馬庫斯部落長期抗爭得到正義結果,也彰顯國家司法制度對原住民族群基本人權的重視。

      林務局也馬上回應,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林務局說,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林務局將與原民會協商,訂出原住民可以合法合理的利用森林的範圍。

      新竹縣司馬庫斯的泰雅族原住民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是在四年多前,協助搶修通往司馬庫斯的道路,將一株倒塌的台灣櫸木移置路旁。後來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將該櫸木樹身鋸下載離,樹根及部分枝幹因埋於土石中,噴紅漆並烙鋼印後留置現場。

      曾榮義三人受部落會議指派,駕貨車及怪手前往搬運留置現場的櫸木,將該櫸木鋸成五段搬離現場,但被查獲。據估計該櫸木價值近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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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慶安雙重國籍判2年 未獲緩刑

      法官直指心存僥倖 長期欺瞞

      20100205自由〔記 者劉志原、邱燕玲、黃忠榮/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一億餘元薪資案,台北地院昨依詐欺罪判她兩年徒刑。合議庭認為,李慶安無放棄美國籍 的意願而任公職,長期欺瞞國人且心存僥倖,已涉詐欺且違反對中華民國忠誠的義務,被發現有雙重國籍後不誠實面對,又未繳還不法所得,犯後態度不佳,未予緩 刑。

      檢方起訴李慶安在台北市議員及第四至六屆三任立委任內詐領薪資一億零兩百七十七萬餘元,合議庭認為,李慶安擔任第七屆立委時,遭舉發雙重國籍後請辭,請辭時的第七屆立委任內也有詐領薪資事由,卻未遭起訴,另案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第七屆立委仍領薪 另案告發

      至於李慶安在市議員及立委任內支領的薪資如何追討?立法院昨表示,等判決定讞,立院會依法追討其立委薪資。台北市議會則指出,北市議會從去年十一月起即追討李慶安的兩千多萬元薪資,李慶安不服,向內政部提出訴願,目前還在內政部審理中。

      李慶安昨由律師莊秀銘到庭聽判,並提出她親筆簽名的聲明。李在聲明中對雙重國籍爭議感到抱歉,但強調自己盡心盡力問政,助理辛苦工作,沒有詐領薪水,將上訴到底,相信未來司法會還她清白。

      綠轟未依貪污論罪 是大放水

      民進黨立委則批評,法院認定李慶安公務員身分自始無效,而未依貪污罪論處,根本是罔顧事實,「輕輕放下」的大放水!

      判 決書指出,李慶安於八十年間歸化美籍取得美國護照,她從八十三年至九十四年間,先後擔任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法官認為,她在當選民代後,於人事資料的 「是否有無其他國籍」欄,隱瞞自己具美國籍的事實,不是消極留白不填,就是積極不實填寫「無」。合議庭認為,李慶安刻意隱瞞美國籍身分,欺騙北市議會及立 法院,詐欺薪資,非她的律師所說「欺騙選民」,這不只是詐欺,更是違反對國家的忠誠義務。

      李慶安稱盡心問政 上訴到底

      對李慶安主張,她「誤認」宣誓就任台灣公職就喪失美國籍,但合議庭認為,李在台北市議員任內,公開指已宣誓就任台灣公職的前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有美國籍是違法,還要求陳師孟下台,「誤認說」完全說不通,且美國在台協會也回函認定李慶安未喪失美籍。

      合議庭認為,李慶安當選自始無效,無法依貪污罪論,但涉及四項詐欺罪,各判刑一年,其中四、五屆立委及市議員任內犯行適用減刑條例,各減為半年,四罪合併執行為兩年。

      莊秀銘也質疑,如果法院認為李慶安立委身分自始無效,所有參與法案、預算表決及官員任命同意權恐有問題;合議庭則認為,李慶安的確自始不具有立委及市議員資格,但因相關法案及表決是議會合議的結果,李慶安的一票雖是違法執行職務,應屬無效,但不影響結果。


      追討李慶安薪資 立院等定讞

      〔記者邱燕玲、林恕暉、曾韋禎、黃忠榮/台北報導〕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一審以詐欺罪判刑兩年,對於她在市議員及立委任內支領的薪資如何追討,立法院表示,等判決定讞,立院會依法追討其立委薪資。

      台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則說,台北市議會從去年十一月起即已追討李慶安的兩千多萬元薪資,李慶安不服,向內政部提出訴願,目前還在內政部審理中。

      但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是否追討李慶安任職市議員時期的薪資,權責屬台北市議會,非內政部職責;這次的判決是刑事判決,與追討其薪資的民事訴訟無直接關係。

      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表示,李慶安可以上訴,全案尚未定讞,立法院必須等待最後判決的結果,未來一旦判決確立,立法院將依法追討李慶安的立委薪資所得。

      綠委轟司法放水 不符社會期待

      去年九月李慶安遭起訴時,立法院法制局曾表示,若李慶安詐欺罪名判決確立,但法院沒有宣告沒收她的立委薪資,可由李慶安擔任立委期間的薪資經管單位立法院,對李慶安提起民事上的侵權訴訟,請求返還立委薪資。

      對李慶安的判決結果,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指出,法院對李慶安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李慶安明知自己雙重國籍,卻還在議會質詢別人雙重國籍,根本是明知故犯的貪瀆行為,法院判決根本是避重就輕,不符社會期待。

      立委管碧玲認為,李慶安案判決,顯示司法不公,有政治考量,尤其法院認定李慶安自始至終非公務人員,更是罔顧事實。

      管碧玲說,就算理論上李慶安不算公務人員,但她實質上已經擔任公職、執行職務多年,這種說法根本就是放水!無法說服社會大眾,這是司法的悲哀,令人遺憾。


      若等定讞才追 恐逾追償時效

      記者劉志原/特稿

      合議庭認定,李慶安共詐欺薪資一億兩百七十七萬餘元,法官雖認定屬不法所得,因非以貪污罪論處,無法追繳,僅能由「被害人」立法院及台北市議會提民事訴訟向李慶安追討,但因民事追償,有一定的請求時效,李慶安從八十三年起犯案,立院及議會若未立即提告,恐無法追回款項。

      刑法規定,對不法所得,法院「得」沒收,但沒收後,即歸入國庫,並非如同貪污罪,可依法「追繳發還被害人」。合議庭認為,若沒收李慶安的一億餘元不法所得,立院及議會將求償無門,且沒收的前提是不法所得仍存在,法官認為,李慶安領的薪資早就花光了,無法沒收。

      依 合議庭見解,市議會及立法院必須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李的薪水是「不當得利」或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追償,這也是唯二方式。但民法「侵權行為」 有十年的請求時效規定,「不當得利」請求時效則為十五年,逾時就完全追不回來;為防止李慶安脫產,台北市議會及立院,也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查封凍結她 的財產,待追償勝訴後,用以拍賣抵償。

      李慶安八十三年就任市議員,其中八十三年至八十四年二月間的市議員薪資,不論是基於「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的請求權,均已逾追償時效而要不回來;目前僅能追討李慶安八十四年二月以後的議員與立委薪資。

      如要判決定讞才追討,則三審定讞可能要好多年,屆時恐早已逾追償時效,一億餘元就完全討不回來了。


        

       

      「心存僥倖 欺瞞國人長久」

      李慶安四次當選都無效 卻未沒收不法所得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李慶安當年以清新形象角逐立委,獲選民青睞順利贏得選戰。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眾所矚目的前立委李慶安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院認定至少五度公開喊冤的李慶安,刻意隱匿有美國國籍的事實,詐領一屆台北市議員、三屆立委薪資 及助理費共一億兩百七十七萬餘元,昨依四個詐欺罪判她兩年徒刑。合議庭痛批李慶安「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且犯罪被舉發後,未能誠實以對。」昨並主 動告發她在去年第七屆立委任內相同犯行,移送檢方偵辦,且仍限制出境。

        雙重國籍

        據立法院人士統計,李慶安自第七屆立委二○○八年二月一日就任以來,到二○○九年一月八日辭職,所領月薪、年終獎金等共一千零八十三萬餘元。意即這一千多萬元,法院也認為是李慶安不法詐領,未來若經檢方起訴,她將再吃上一條詐欺罪,不法所得仍待立院追繳。

        李:一定會上訴到底

           

        李 慶安昨由律師莊秀銘代為出庭並發書面聲明,強調對審判結果非常遺憾,她表示她過去的問政表現有目共睹。「對於雙重國籍引起的爭議,我感到非常抱歉,但我確 實未有不法詐取自己一份薪水的念頭,這麼多年,我的助理們辛苦認真的工作,他們的待遇,也絕不是不法所得。今天法官判我詐欺,與事實不符,也於法無據,我 一定會上訴到底。」她相信司法一定會還她清白。
        對李慶安被判刑,李慶安胞兄、藍委李慶華不在國內,父親李煥因病住在榮總,無法獲得回應。
        李慶安於一九八四年隨夫婿遷居美國,一九九一年取得美國籍後返台,在一九九四年當選第七屆台北市市議員,領取兩千兩百六十八萬餘元。一九九九年當選第四屆立委,後來連任第五、六屆立委;在三屆十二年立委生涯中,共領取八千零九萬餘元。前年二月又連任第七屆立委。

        不構成貪污詐財重罪

           李慶安昨用書面聲明強調一定上訴到底。

        李慶安昨用書面聲明強調一定上訴到底。

        李 慶安前年三月被《壹週刊》踢爆有雙重國籍,李慶安卻始終嘴硬否認,堅稱絕無犯意,只是在國籍的認知上有誤。但法院根據李慶安二○○五年在美國報稅紀錄、二 ○○九領取美國公民才能領的刺激經濟方案美金支票折合台幣約兩萬元、AIT(美國在台協會)回函,以及台灣駐美代表處電報證實全體立委中只有李慶安具雙重 國籍等事證,認定她早在一九九一年領有美國護照,從未放棄美國籍,卻心存僥倖欺瞞國人,在民代就職後填寫個人資料有無其他國籍欄位時,兩次故意空白、兩次 填「無」。
        合議庭指出,雖然市議會和立院沒盡到查明義務也有疏失,李慶安不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但「國籍象徵公職人員對國家的忠誠,李卻利用這種消極隱匿、積極欺罔的方式就任公職並領公費,比貪污還嚴重。」
        對 於法院認為李慶安行為「比貪污還嚴重」,卻為何不用刑期七年以上的貪污罪判刑?合議庭表示,李四次當選民代都「自始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 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也沒有追繳貪污所得問題,只能以最重可處五年徒刑的詐欺取財判刑。昨判決並以詐領薪資可能早已花完等理由,未宣告沒收李不法所得。
        北市議會昨表示,先前已發函向李慶安催討薪資,李拒絕償還,並提訴願中。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則說,待三審定讞後立院才會「依法行政」。

        陳師孟:還想要再賴

           雙重國籍案爆發後各界撻伐不斷,要求李慶安吐還薪資。資料照片

        雙重國籍案爆發後各界撻伐不斷,要求李慶安吐還薪資。資料照片

        針對北院昨宣判,李慶安的鄰居說:「政府應追討李慶安的薪水,成功後拿來發消費券。」曾遭李慶安質疑雙重國籍的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師孟痛批李要上訴,「非常不可取,還想要再賴。」藍委吳育昇說,李平日確有問政,判她詐欺罪並不公平。

        判決未宣告沒收 李慶安薪資理由

        ◎《刑法》規定「得」沒收犯罪所得,而非「應」沒收,法官有裁量權
        ◎詐領薪資可能已花用完畢,無法沒收不存在的東西
        ◎無論總統或基層公務員,確定當選無效或不得任用,依法都不必追討薪俸,民意代表雖無法律規定,但基於平等原則,也不必追討

        追討詐領薪資管道

        ◎立院及台北市議會提行政救濟撤銷薪俸,函請李慶安繳回詐領薪資
        ◎立院及台北市議會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簿

        ◎2008/03/12
        李慶安遭《壹週刊》踢爆有美國籍,但她說任公職後美籍已喪失。
        ◎2009/01/05
        台北地檢署分案辦李涉嫌詐欺等罪,將她限制出境。李隨即辭立委。
        ◎2009/02/06
        中選會宣布李當選北市議員及第4、5、6屆立委無效。
        ◎2009/09/16
        北檢依詐欺等罪起訴李。
        ◎2009/10/26
        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李堅稱無詐欺犯意。
        ◎2010/02/04
        北院認李犯4詐欺罪,判刑4年,因《減刑條例》減為合併執行2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李慶安 (51歲)

        ◎婚姻:已婚,育有一子一女◎學歷:政大新聞系畢業、美國馬里蘭大學傳播碩士◎經歷:華視新聞主播、台北市議員、立法委員◎家庭:父親李煥為國民黨黨國大老、行政院前院長;大哥李慶中曾任環保署副署長,因被查出參加甲等特考舞弊請辭;二哥李慶華為現任立委;姊姊李慶珠曾任僑委會處長,被查出參加甲等特考的論文抄襲,註銷公務員資格◎財產:2009年3月立委任內 最後一次財產申報如下˙土地:美國2筆、台灣1筆˙建物:美國2筆、台灣3筆˙存款:790萬餘元˙股票:204萬餘元˙基金:3557萬元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監察院


         

        李慶安判刑2年

        隱匿美籍 詐領億元 法官斥「比貪污嚴重」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李慶安隱匿雙重國籍擔任北市議員及立委,被法官用4個詐欺罪判刑2年。資料照片

          喧騰近兩年的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昨一審宣判,李慶安因刻意隱匿擁有美國籍的事實,欺騙國人詐領一屆台北市議員、三屆立委的薪資、助理費等共達1億277萬餘元,依4個詐欺罪判有期徒刑2年,判決並認定李慶安4次當選都「自始無效」。

          合 議庭法官在審理時認定李慶安明知還有美國國籍,卻一再狡辯早已喪失美籍,審判長陳興邦怒斥:「國籍問題象徵對國家的忠誠度,李慶安違背這個忠誠義務,比貪 污還嚴重。」合議庭並在判決書中嚴厲批評李慶安不誠實:「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且犯罪被舉發後,未能誠實以對。」


           

          北市議會追討薪資 立院沒動作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態度迥異
          台 北地院昨對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作出判決,卻未宣告要沒收她詐得的上億元薪資,由於她在美、台有多筆房產和存款等,立法院及台北市議會應如何追討人民血汗錢? 律師方伯勳表示,法官應沒收不法所得較妥適,被害機關才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三個月內向執行機關聲請返還,否則即得打民事官司,透過假扣押、三審定 讞等程序解決,只不過後者曠日廢時。

          李拒還錢提起訴願

          台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昨表示,中選會去年撤銷李慶安市議員當選資格後,市議會去年十一月即發文向她追討議員任內二千二百六十八萬餘元薪資,但她拒絕返還,並提訴願,目前由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審理中,她若訴願失敗須返還薪資,「議會該討回的一定討回。」另外,立院是否會追討李慶安在立委任內的八千多萬元薪資?立院秘書長林錫山說,李慶安仍可上訴,等官司三審確定後才會追討。審判長陳興邦昨未宣告沒收李慶安不法所得,他解釋:「李慶安任職期間所得可能已不存在,而上至總統,下至基層公務員,因雙重國籍等瑕疵確定當選無效或撤職時,都不必返還薪俸,基於平等原則,中階民代也不必返還。」他認為,立院及市議會要追討薪資,只能提出民事官司。綜合報導


           

          李辭立委後 仍參與地方社交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李慶安出身政治世家,父親李煥(中)當過行政院長,其兄李慶華(右)是現任立委。
          《壹週刊》

          人物追蹤
          李 慶安出身政治世家,父親李煥是國民黨黨國大老,母親潘香凝是資深國大代表。李慶安曾任記者、主播,因此對新聞及政治的敏銳度很高;從政後,她以清新的形象 和便給口才成為媒體寵兒,長年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問政表現也頗獲好評,因此曾被民間社團評鑑為第一名的優質立委,選舉也總在選區拿第一,她一度更被 視為台北市長的熱門人選,是耀眼的政治明星。

          但捧得越高、摔得越重,李慶安在誤指衛生署前署長涂醒哲的「舔耳案」中搞了大烏龍,重跌一跤後,前年三月被《壹週刊》踢爆有美國籍後,更是一路硬拗狡辯,一錯再錯,終於自毀大好前程。

          定期上教會做禮拜

          前年三月,《壹週刊》踢爆李慶安有美國籍,她一開始就否認,直到美方來函證實她確有美國籍後,眼見大勢已去,才在去年一月請辭立委。去年二月,中選會收到美方確認李慶安有美國籍的函件,註銷她十四年公職身分。
          李慶安友人說,失去公職身分的李慶安平日生活單純、深居簡出,沒事就在家閱讀書籍與資料,定期上教會做禮拜。
          李慶安的父親、總統府資政李煥年事已高,身體欠安,常往榮總跑,李煥身體不適住院時,李慶安會去照顧父親,還會幫父親捏腳。
          李慶安在北市大安區深耕十多年,辭立委後並沒和外界斷絕聯繫,逢年過節還是會致電友人祝賀,地方里長或團體辦活動以及最近的尾牙聚餐,也還是會打電話邀她出席,李慶安會視情況到場,沒有因為官司而整天躲在家裡不出門。
          記者羅暐智


           

          雙重國籍四詐欺 李慶安判兩年

          • 2010-02-05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立委李慶安(見圖,本報資料照片/陳信翰攝)

           前立委李慶安(見圖,本報資料照片/陳信翰攝)

          影音》追討李慶安欠薪 王金平:依法辦理

          影音》追討李慶安欠薪 王金平:依法辦理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院四日宣判,合議庭認定她在一任台北市議員、三任立委任內,刻意欺罔、隱匿另有美國籍,詐領一億零兩百七十七萬多元民代薪資,依四個詐欺罪,判處李慶安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另告發未起訴的第七屆立委任期也涉詐欺,由檢方另行偵辦。

               到庭聆判的李慶安律師莊秀銘說,李慶安自始都沒有詐欺的犯意,任民代期間問政認真,還曾被推選為最佳的國會議員,對一審法官的認事用法,認為有所違誤,會上訴尋求救濟。

               至於李慶安被認定詐領的薪資應如何處理?法界人士指出,只有涉貪汙、洗錢等罪,才會被追繳犯罪所得,涉詐欺罪的李慶安是否要償還民代薪 資,應由台北市議會和立法院在判決有罪確定後決定。惟在李確有執行民代職權、參與法案表決,並曾給付助理薪資下,追償與否變得複雜。

               前年三月,立委賴清德等人向北檢告發她涉及偽造文書及貪汙罪,檢方當初以連續犯、接續犯起訴李慶安,並認定她基於概括犯意,起訴一個詐欺 罪。法官審理後,認為她就任北市議員、第四、五、六屆立委,每任都須單獨宣誓就職,且參選並不一定保證當選,應以民代屆期切割,故認定犯罪是單一犯意,成 立四個詐欺罪。

               判決理由指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民代宣誓就職前,未放棄外國國籍,應視為當選無效。李慶安八十三年當選北市議員;八十八和九十一年 當選第四、五屆立委均視為當選無效。加上後來修正的國籍法第廿條第一項規定,李任職市議員和第四到六屆立委,也屬任職無效,在自始無效下,李並未取得公務 員身分,故不適用貪汙罪。

               判決理由指出,審酌李慶安本來就不想放棄美國國籍,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犯罪被舉發後,未能誠實以對,審理中又沒有返還詐得款項 之舉,以及審理中的犯後態度,及所為對國家所生危害的程度等情節,分就所犯四個詐欺罪,各判刑一年;前三個詐欺罪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各減刑為 六月,四罪刑度合併執行兩年徒刑。

               至於李當選第七屆立委,就職前未開始辦理喪失外國籍程序,仍就職領取相關費用,也涉嫌詐欺犯行,因並未起訴,也經檢察官當庭確認,該部分將由檢察官依法偵辦。


           

          追李慶安薪資?王金平:依法處理 不顧情誼

          • 2010-02-05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程平】
          影音》追討李慶安欠薪 王金平:依法辦理

          影音》追討李慶安欠薪 王金平:依法辦理

              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昨天一審遭台北地院判刑二年,至於李慶案在三屆立委任期內的薪資是否要追討,立法院長王金平說,目前這起案件在民事部份,法院都還沒有處理,因此是否追討,還要等判刑確定後再依法處理,而且無法兼顧同事情誼。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遭一審法官認定詐欺,還判刑二年,綠營認為,李慶安在三屆立委任期中共計領取的八千多萬薪資,立法院必須追討,不過立 法院長王金平5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由於目前法院的判決只是針對刑事而非民事,因此是否要追討李慶安的薪資,還要等判決確定後,再依法處理。

              只是李慶安擔任立委多年,問政評價也不錯,有沒有可能站在情的角度,立法院就不追討李慶安的薪資,王金平說,只要是依法就很能兼顧情誼。

              >依照立法院法制局的解釋,李慶安的詐欺罪名如果最後被法院宣告成立,法院在裁定時可同時同宣告沒收李慶安在擔任公職期間的所得,如果法院沒有做這樣的宣告,才會由薪資經管單位立法院,對李慶安提出民事上的侵權訴訟,請求返還薪資。


           

          李慶安:上訴到底 從事公益累積能量

          • 2010-02-05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林如昕/台北報導】

                前立委李慶安四日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對審判結果感到非常遺憾,她強調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犯內亂、外患、貪汙、賄選等罪,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後解 職,解職前的職務行為效力都不受影響,依法領取的薪資也被認定合法所得,為何法官對她的情況就有差別待遇?一定會上訴到底。

               至於李慶安在立委職務期間的薪資,立法院祕書長林錫山表示,追討薪資必須等到司法定讞,確定詐欺罪,才會依法追討。

               李慶安這段時間還參加公益活動,也沒有停止選民服務,友人表示,累積將來的能量,「只要過了司法這一關,還是有復出的可能。」

               李慶安昨日下午知悉有罪判決後,委由辯護律師莊秀銘發表事先準備好的書面聲明。對於雙重國籍問題引起的爭議,李慶安說,她感到非常抱歉, 但她確實從未有不法詐取薪水的念頭,這麼多年,她的助理們辛苦認真的工作,他們的待遇也絕對不是不法所得,法官判她詐欺,與事實不符,也於法無據,她一定 會上訴到底。

               李慶安不平地說,不論依選罷法,還是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具雙重國籍,雖經解職,都不影響職務上的行為,依法領取的各項費 用,亦被認定是合法所得,為什麼法官可認定民選公職人員如具雙重國籍,公職身分自始無效,甚至依法領取的費用被認定是犯罪所得?如此差別待遇的法律依據何 在?

               在檢方起訴李慶安時,立院法制局曾分析,若法院裁判沒收李慶安擔任公職期間的所得,就不需立院追討,但若詐欺罪定讞,法院沒有裁定沒收所得,可由立院提出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她返還立委薪資。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法尚未修正相對義務 兄弟倒楣被告

          • 2010-02-05
          • 中國時報
          • 【陳俊雄/北縣報導】
          景氣真的好轉了嗎?桃園縣創世、華山、人安基金會連續八年舉辦街友歲末年終尾牙,今年參加人數除創新高,募集贊助經費也不到往年一半,急得志工們十一日到桃園蓮華寺焚香祝禱,祈求尾牙宴順利舉行。(楊宗灝攝)

          景氣真的好轉了嗎?桃園縣創世、華山、人安基金會連續八年舉辦街友歲末年終尾牙,今年參加人數除創新高,募集贊助經費也不到往年一半,急得志工們十一日到桃園蓮華寺焚香祝禱,祈求尾牙宴順利舉行。(楊宗灝攝)

               北縣新莊一對吳姓兄弟被父親遺棄近廿年,去年父親落魄住進街友之家,要求兩人撫養遭拒,遂對兄弟提出遺棄告訴;由於吳某在開庭當天來不及撤告即撒手人寰,加上現行法律尚未修正為「相對義務」,這對倒楣兄弟四日因遺棄罪嫌遭到起訴。

               民間團體多年來奔走訴求,有些父母從小虐待、家暴甚至性侵子女,未履行應有的撫育責任,更造成受害子女身心難以抹滅的創傷,但目前法令仍將子女扶養關係定位為「絕對義務」,不少年幼時遭到父母欺凌、遺棄的子女,反而因父母老時未扶養而吃上遺棄官司。

               新莊一對從小就遭父親遺棄的吳姓兄弟,長期只能和和媽媽相依為命。不過,原本疑似另築愛巢的吳姓男子,疑因床頭金盡,年前和外遇對象分手,獨自落魄地住進街友中途之家,去年九月間要求兄弟奉養遭拒,遂對親生子提出遺棄告訴。

               吳姓男子認為,他已是胃癌末期病人,因希望小孩奉養遭拒才會提告,希望兄弟倆能盡為人子的孝道。

               吳姓兄弟則表示,爸爸在他們小時候就和媽媽離婚、離家出走,從來沒有照顧過兄弟二人,他們對父親也幾乎毫無印象。他們作夢也沒想到,從未照顧母子三人的父親,竟會在年邁後反過來提告,讓兄弟二人難以接受。

               承辦檢察官去年十二月廿五日開庭偵查,庭訊時特別曉諭兄弟要去醫院探望父親,未料當天吳姓男子病情突然惡化,不僅沒能來開庭,還在當天撒手人寰。吳姓兄弟雖然聽了檢察官勸告,庭訊後就到醫院探視,沒想到連老父最後一面也不得見。

               吳姓男子雖在開庭當天死亡,但他並未撤銷告訴,承辦檢察官雖認為吳姓男子未盡父職,才導致兄弟倆拒不履行撫養之責,但在法律未改下,只得依遺棄罪嫌將兄弟起訴。惟檢方除請從輕量刑,並請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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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膏商標大戰 白人贏黑人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法院認為,黑人牙膏與白人牙膏的圖案不同,不易誤認。

          【劉昌松╱台北報導】生產「黑人牙膏」的好來化工,檢舉競手對手嘉聯實業模仿生產「白人牙膏」攀附其商譽賺錢,違反《公平交易法》,但公平交易委員會兩度 認為嘉聯實業沒有違法,這場黑白大戰的結果,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白人牙膏早已註冊商標,兩支牙膏各有知名度,沒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昨判黑人牙膏敗訴, 不得上訴。

          「未混淆品牌」

          這場黑白之爭早在一九九五年開打,當時好來化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結果公平交易委員會判定嘉聯實業沒有違規不予處分,雖然黑人牙膏一度打贏行政訴訟,但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二次審議後仍然認定白人牙膏沒有抄襲,案件因此再次回到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兩支牙膏的外觀不同,黑人牙膏的文字是直寫,白人牙膏是橫寫,雙方在市場上各有一定知名度,且白人牙膏早已註冊商標二十幾年,也花了很多錢打廣告,不能說白人是在利用消費者對品牌的混淆而賺錢,因此判決黑人敗訴。


          官司纏訟11年 牙膏界「黑白戰爭」落幕

          • 2010-02-05
          • 新聞速報
          •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影音》纏訟11年牙膏大戰 白人打贏黑人

          影音》纏訟11年牙膏大戰 白人打贏黑人

              民國86年,生產歷史悠久「黑人牙膏」的好來化工,控告後起之秀「白人牙膏」涉嫌在名稱與包裝上模仿,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向公平會要求判處對方限期改正並且予以罰鍰。經過長達11年的爭訟後,昨天終於確定牙膏黑白並存,兩家將繼續以各自的名稱競爭。

              據了解,一開始公平會調查認為,白人牙膏的名稱與包裝不至於構成違法,但好來化工不服,轉提行政訴訟,之後法院雖一度撤銷公平會的認定,但公平會再次審查後依舊維持原議,讓好來化工再次提起訴訟,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次判決白人牙膏侵權,好來化工獲得勝訴。

              但公平會對此結果不服,也開始上訴,經過多次來回鏖戰,最後終於判決好來化工敗訴,昨日上訴最高法院也被駁回,全案就此定讞。

              其實,從本案訴訟開始,每一審的法院見解都不一樣,有的認為消費者確實會對兩者嚴重混淆,有的卻認為容易分辨。最後是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除 了兩者包裝與圖樣有顯著不同外,白人牙膏不僅註冊達20年,也多年投資廣告行銷,在市場已經有一定的知名度,所以消費者自應能分辨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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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記麻糬正名 妹告贏兄

          「老曾記」較晚開設 侵權判賠110萬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曾記麻糬(圖2)有多家分店,董樁霳是總經理。王文傑攝

            【孫友廉、王文傑╱連線報導】花蓮手工麻糬傳奇人物曾水港後代,為了上億元商機引發的侵害商標權家族紛爭有新發展,智慧財產法院昨天判決,曾水港三子曾盛 明較晚開設的「老曾記」麻糬,侵害么妹曾惠娟、丈夫董樁霳的的「曾記」麻糬商標,須賠償營業、商譽損失共一百一十萬元。本案可上訴。

            家族紛爭

            官司勝訴,曾記總經理董樁霳夫婦都低調不願回應,董昨為亡父舉辦追思法會,見記者到場即轉頭離去。曾盛明現在以手推車販售手工麻糬,每天出門做生意,沒有固定店面,行蹤不明,無法得知其回應。
            董樁霳(四十四歲)、曾惠娟(四十二歲)以學自曾水港的技術製作麻糬,用曾記為店名,註冊成商標,經過多年經營,讓麻糬成了花蓮特產,和遊客到花蓮必吃的食品,也是最佳伴手禮之一。

            妹賣麻糬兄跟進

            曾盛明(五十歲)則在二○○二年開設「老曾記麻糬店」標榜是正統的曾家麻糬,與么妹的「曾記」打對台,雙方日漸不和。二○○六年,董樁霳向花蓮地檢署控告曾盛明違反商標法附帶民事賠償,雙方展開「誰才是正統曾記麻糬」紛爭。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曾盛明違反商標法判處六月徒刑,併科十萬元罰款確定;民事部分,判決曾賠償董的營業、商譽損失共一百六十萬元,並在報紙刊登判決內容,曾不服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差一字讓人混淆

            智財法院昨判決指出,曾記早為消費者所知,曾盛明未經同意,就拿來當商號名稱,僅多一個「老」字以及曾水港老先生圖樣,更讓人誤認老曾記才是正統,兩者屬關係企業,或有授權、加盟等關係,已侵害曾記的商標權,改判賠一百一十萬元。
            智財法院表示,曾盛明欲以「老曾記」註冊商標,但商標局評定認為會與原有的「曾記」混淆,裁定不准,因此雙方沒有撤銷商標的官司。

            曾記麻糬小檔案

            創辦人:曾水港,2007年過世
            1946年:曾水港騎腳踏車在花蓮市區大街小巷沿街叫賣作手工麻糬
            1990年:曾水港么女曾惠娟、丈夫董樁霳接手
            1994年:曾惠娟與丈夫設立店面
            1995年:註冊「曾記」為商標
            1999年:多次獲得經濟部GSP優良商店、作業規範認證
            2005年:連3年營業額逾1億元,在花蓮有10家門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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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SA卡重複扣款竟隱瞞 5千人受害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投訴組╱台北報導】郵政VISA金融卡一月三十一日近四千筆交易,因聯合信用卡中心重複提供資料導致重複扣款,該中心副總經理殷介芳前天受訪時 稱,受影響的僅中華郵政一家。但記者昨調查發現,合作金庫及台灣銀行也出現相同情形,顯見該中心疏失情節嚴重,且故意掩飾過失。不過至本報昨日截稿前,該 中心未回應。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昨也證實不只郵局受影響,包括合作金庫、台灣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高雄銀行的VISA金融卡持卡人,也因該中心疏失遭重複扣款,五家金融機構共約五千名卡友受影響。
            林棟樑說,重複扣款的金額已全數回沖,卡友權益完全不受影響,並已要求聯合信用卡中心,針對電腦系統做改善,也必須增加資料報送的重複查核動作。

            不說清楚「很差勁」

            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會委員郭尚義痛批,聯合信用卡中心「簡直是欲蓋彌彰嘛!」發生了重複扣款這樣嚴重的事情,居然沒在第一時間說明清楚,反而還一直想逃避問題,「真的非常差勁!」針對前天聯合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殷介芳接受記者訪問,宣稱僅中華郵政金融卡出包,昨天記者再繼續追問她,其他行庫亦遭波及一事,但對方一直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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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建銘涉弊案 檢竟密會

            陳鋕銘指刻意炒作 黃世銘:調卷了解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陳鋕銘昨受訪大方承認私會柯建銘,但強調:「事前已向特偵組長官請示獲准。」顏幸如攝

            【綜合報導】新任檢察總長還未產生,檢察系統最近爆發文鬥,檢察官內部網路近日有匿名留言,批鬥檢改會召集人陳鋕銘,前年特偵組偵辦立委柯建銘涉關說案 時,與柯在台南見面三十分鐘,態度曖昧有違「檢察官守則」,法務部政次黃世銘昨表示,已指示檢察司調卷了解。

            同僚批鬥

            現任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鋕銘昨承認確有此事,但他強調:「事前已向長官請示獲准。」他懷疑陳年舊事被翻出,是「擋了別人的路、有心人刻意運作。」當初偵辦柯建銘案的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昨也說:「陳鋕銘所言屬實。」

            搜索行動臨時喊卡

            特偵組在前年三、四月間,偵辦立委柯建銘涉關說榮工公司花蓮三棧礦場不法開採土石案,本來檢調要在四月中展開搜索,不料搜索前消息走漏,搜索行動臨時喊卡。事後,特偵組內部自清,最後查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曾勁元曾帶柯到台南與陳鋕銘會面,曾因此被公懲會記過二次。
            不料最近在檢察官論壇再掀波瀾,有匿名「感慨」的檢察官上網砲轟陳鋕銘,「檢察官私下與涉案人見面,在車內談了約半小時。若是別的檢察官幹這種事,肯定遭陳鋕銘罵臭,甚至分案偵辦。為何陳鋕銘做了,就可以合理化?千錯萬錯,陳鋕銘永遠沒有錯?」
            事實上,去年底公懲會調查曾勁元案時,確實查出特偵組傳喚柯建銘前一晚,曾、柯兩人一同搭車到台南和陳鋕銘見面,且由曾開車,讓柯與陳在車上會談約三十分鐘。

            稱當天先致電報備

            但陳鋕銘昨澄清說,當天他曾先打電話向朱朝亮報告,朱指示:「可以見面但不要做筆錄,轉告柯不用擔心,特偵組沒那麼卑劣,也要了解柯對偵辦內容知道多少。」等語。
            陳鋕銘還舉知名的日劇《HERO》為例:「木村拓哉為辦案需要也經常和被害人、嫌犯碰面、從細微處尋找蛛絲馬跡,台灣社會希望檢察官只坐在辦公室翻閱書面報告嗎?」
            對 於陳鋕銘的舊事被刻意放大,有同事懷疑,年後法務部將有一波人事異動,可能有人認為陳鋕銘在部長面前說得上話,才惹出無妄之災。曾勁元則說:「我是以朋友 身分提供法律諮詢,難道司法官的親友向他詢問法律事宜,就是犯法嗎?」柯建銘昨說,三棧溪砂石案僅是單純的選民服務案件,他未收取任何費用。至於與陳鋕銘 見面有無不妥?柯說:「見不見面,是他(陳鋕銘)自己的判斷。」

               柯建銘(圖)被搜索前夕,和曾勁元(右圖,《壹週刊》)到台南找陳鋕銘。資料照片

            柯建銘(圖)被搜索前夕,和曾勁元(右圖,《壹週刊》)到台南找陳鋕銘。資料照片

             

            檢私會嫌犯示意圖

             

            柯建銘得知將被搜索,透過曾勁元牽線,說服陳鋕銘和柯建銘見面,陳向特偵組報備後,在座車內私會柯建銘,由曾勁元充當駕駛。

            陳鋕銘小檔案

            ◎年齡:46歲◎婚姻:已婚◎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哲學研究所˙司法官33期◎偵辦重大案件:˙台南市長張燦鍙土地徵收弊案˙台南檢察官宋宗儀貪瀆及賭博案◎現職:˙雲林地檢署公訴組主任檢察官˙檢改會發言人兼召集人資料來源:雲林地檢署


            陳鋕銘 好管閒事聞名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其人其事
            在 同事眼中,陳鋕銘是個極具理想性的人,司法官三十三期結訓後,就填志願返回家鄉台南服務,去年八月才升任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和同期相比算是慢的。陳鋕 銘任檢察官不久便加入檢改會,七年前擔任發言人至今,二○○六年他為推動檢察官升遷改革制度,擔任首屆全國檢察官直選的「民選」法務部檢審委員。

            「只辦案會覺人生黑暗」

            長年茹素修佛的他,和台南文化界、藝術界一起推動將舊台南地院建築改為司法博物館,並在台南社區大學擔任台灣環境課程講師。對自己的多元化,陳鋕銘曾說:「辦完案子會很累,但只辦案子、一整天都碰到壞事,你會覺得人生很黑暗,所以要做一點人生光明面的、有趣的事。」除 辦案認真,陳鋕銘好管閒事也是有名的。去年一月,陳鋕銘在昏暗夜色中看見一名貌似「兄弟」的年輕人當街小便,上前勸他「這裡不能小便,要不就幫店家清洗一 下。」老羞成怒的年輕人對他一頓拳打腳踢,連衣服都被扯破,還好路人報警;陳鋕銘事後曾自我檢討,「規勸方式可以再有技巧一點。」記者顏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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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愛勾勾纏 依性騷擾開罰

            自由20100205〔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情書附一顆牙齒,代表「沒齒難忘」;剁下小拇指,證明只有我對妳最真心!這些「恐怖的苦肉計」真實發生,非但沒感動對方,還吃上性騷擾罰單。

            西洋情人節將至,現代婦女基金會昨天公佈「麥擱勾勾纏!過度追求也不行!」調查報告,5成6受訪者曾有過不愉快的被追求經驗,女性更高達7成。

            不愉快的被追求經驗中,狂打電話、傳簡訊高居第一,其次則是「有意無意在身邊出現」、「向他人打探訊息」、「時時投以關愛眼神」;3成受訪者表示,每天被上述追求行為困擾一次以上。而跟蹤、站崗、苦肉計、公開示愛,最令對方感到「噁心討厭」。

            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一名女子申訴同一層樓男子緊迫盯人,製造相遇機會,最後還是大樓保全提醒,女子才驚覺「偶遇」並非「偶然」,最後男子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罰鍰8萬元。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說,曾有男子找醫師拔牙,並將牙齒連同情書一起寄給對方,造成對方恐懼;另有男子發現心儀者追求者眾多,為表示自己最真心,竟在親友面前剁下小拇指,被送到外科急診。

            楊聰財說,「愛情妄想症」常發生在自信不足、自戀、缺乏同理心等人格特質上。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說,中學生最渴望師長協助如何與異性交往,家長最關心的卻是「基測如何拿高分!」

            基金會提醒,對沒有興趣的追求者勿收禮物、委婉而明確拒絕、平時要蒐證、處理要小心;可撥打113婦幼專線,或向基金會承辦的台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電話(02)253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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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替少女墮胎 老醫吃定牢飯

            撤銷前案緩刑 判6月

            20100205自由〔記 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75歲老醫師吳民生替少女墮胎案,合議庭支持高院見解,認為吳民生未經家長事先同意就墮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 罪,判處6月徒刑,因吳民生先前也曾擅自替少女墮胎,獲判7月徒刑、緩刑1年,因此前案緩刑將被撤銷,法官將就兩案另訂定執行刑,吳民生非坐牢不可。

            吳民生坦承替少女墮胎,但強調墮胎不應違法,並提出執業醫師數十年獎狀,希望免責,合議庭認為吳明知法律又二度犯案,依法須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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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沒登記 琵琶別抱變通姦

            簽離婚協議書就離家

            20100205自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周姓婦人與黃姓丈夫簽下「離婚協議書」,以為這樣就妥當了,即與廖姓戀人雙宿雙飛,懷下廖某骨肉後,卻被黃某控告通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高永棟查出,2人並未辦理「離婚登記」,周婦仍為有夫之婦,昨依通姦罪嫌起訴周、廖2人。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民國97年5月23日起,不管是結婚或是準備要離婚,都要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沒去登記,結婚與離婚都是不被承認的。

            起訴書指出,周婦與黃姓男子95年間結婚,育有一子,婚後感情尚稱和睦,後因周婦與公婆不睦,2人感情生變;去年周婦不顧黃某反對,執意離婚,黃某不堪妻子一再騷擾,去年7月間,同意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

            隨即與人同居還懷孕

            周婦見先生簽字後,即離家出走,兒子也不顧;黃某為挽回婚姻,僱用徵信社調查妻子行蹤,不料徵信社卻發現周婦離家後,不僅與廖姓男子同居,還已懷有身孕,黃某因而怒告2人通姦。

            周婦說,先生已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表示已同意離婚,後來卻藉故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他想先生既已簽字願意離婚,有沒有辦理登記已不重要,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應有效力,才離家出走。

            情夫辯稱不知要登記

            周女坦承,與廖某同居期間有發生性行為,並懷有6個月身孕,是廖某的骨肉。廖某則辯稱,周婦說她與先生已離婚簽字,2人才同居,他不知離婚還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高永棟檢察官查出,黃某確有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離婚,但2人並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所以2人還是夫妻,廖某與有配偶的周婦同居,還讓周婦懷孕, 2人已構成刑法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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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人退撫基金 107年恐破產

            自由20100205〔記者楊久瑩、許紹軒/台北報導〕軍人退撫基金財務現危機,去年全年支出占繳款收入比高達七成六,隨著國防部正在規劃的軍職退休案到來,不排除會在民國一百零七年(甚至更早)破產,國防和銓敘兩部為責任誰屬而互指對方不是!

            國防銓敘兩部互指對方該負責

            銓敘部官員表示,已將警訊告知國防部,建議調整退休制度以徹底解決,國防部正委請專家學者研究因應之道。但軍方則認為基金績效不彰,銓敘部應負起責任。

            國 防部表示,退撫基金未達法定最大收益數,屬於基金管理運用層面問題,業管機關應依權責督促並強化運用、管理及委託經營績效,以健全財務結構,維護軍公教人 員合法權益。銓敘部則反駁說,除了前年因為金融風暴未達法定盈餘(二年期定存利率的最低收益標準),其它各年均超過,真正關鍵問題仍在軍人退伍制度太過寬 鬆及優厚。

            國防部認為基金經營績效不彰

            軍、公、教退撫基金 目前採分帳分流,考試院昨公布一份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報告顯示,退撫基金自八十四年成立至去年底止,軍職人員的基金支出占繳費收入(未含基金收益) 比例高達六成三,每收入一百元,就須支出六十三.三元,若單看去年收支狀況,則支出占收入比例更高達七成六。相較於公、教人員的基金支出占收入二成三、三 成七,軍職人員基金收支失衡問題明顯嚴重。

            銓敘部指軍方退休制度太寬鬆

            官員認為,要改善軍職基金必須提高提撥率,目前提撥率為十二%,若足額提撥恐怕得調高到卅%以上,但個人自提率(卅五%)要調,政府共同撥繳率(六十五%)也要跟著提高,政府財政根本無法負擔。

            銓敘部分析,軍人退撫基金資金嚴重流出的原因,包括退休制度寬鬆,服役滿三年就可支領一次退伍金,導致近十年來,軍人支領一次退伍金佔總退伍人數比例高達七成三,遠高於公、教的九%、十%。

            此外,軍職退伍年齡較早也是原因,現制的軍職人員平均四十三.二歲就可領退休俸,公、教則分別為五十五.五二歲,及五十三.八七歲。

            國防部表示,已將調整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未來若順利修法,將以「分年逐次,文武衡平」的方式穩定基金財務。

            至於精粹案裁軍可能的衝擊,國防部指出,為配合募兵制,已規劃配套措施,目前朝增加留營誘因與延長服役年限等構想研討。但軍方對於短期內疏處裁軍六萬餘人,對退撫基金可能帶來的衝擊卻隻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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