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戶悲歌 系列報導之1 求職遭騙帳戶判刑 男險死
法官認定幫助詐欺定讞 「想跳101自清」
2010年03月03日蘋果日報林先生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卻遭法院判三個月徒刑,質疑司法不公。
詐騙氾濫名列行政院調查去年五大最主要民怨之一,《蘋果》接獲多名民眾投訴抱怨,求職時遭詐騙集團騙取銀行帳戶資料做為人頭戶,竟因此涉詐欺案件遭法院判刑,造成二度傷害。本報放蛇調查,的確有不法集團假借求才,騙取求職者提供的銀行帳戶資料,民眾若不慎,個資的確可能遭盜用。但法界的看法分歧,部分認為這些受害者是詐欺幫助犯,不過也有法官認為不應冤枉無辜,呼籲法界應更有同理心。本報將針對此現象深入探討,以期讓詐騙受害者獲得更公平的對待。投訴組
去年11月10日,台北市高約30公尺的彩虹橋上突然出現一名男子,企圖跳橋自殺,場面非常驚險,這名林姓男子被人勸阻救下後稱,求職時遭騙取帳戶當人頭戶,卻被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為詐欺幫助犯,判刑3個月確定且二審定讞不得上訴,憤而決定以死自清。
「被騙還要判刑」
雖然當天被勸阻了,但對司法不公這口怨氣,一直梗在林先生心中,半個月後他再向《蘋果》投訴,揚言跳下101大樓以死自清,幸經記者勸導,他打消這個念頭,不過也揭露求職者被騙後,還得面臨司法判刑的不公對待。
「我也是被騙,為什麼還要被判刑!」林先生痛心的說,去年5月底他循報紙廣告應徵駕駛工作,對方要他提供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做為避免他把公司車偷走的抵押品。因失業年餘,加上認為帳戶沒錢,不會被騙錢,提供也無所謂,於是約在捷運站見面交付資料,沒想到對方離開後就無消無息,電話也隨即停用。
隔兩天林先生覺得不對勁,去銀行停用帳戶,才發現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隨即遭警方帶回偵訊,直到去年10月底被士林地院以幫助犯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二審定讞不得上訴。判決指,林先生是成年人,應具常識可預見交付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恐將遭他人利用詐欺犯罪,因此其幫助犯犯行確定。
林先生說,得知判刑消息,心裡非常苦悶,一時胡塗找工作被騙,還要被司法定罪,加上妻小不諒解,更是讓他承受龐大壓力,頓覺人生一片黑暗,才會爬上彩虹橋欲以死自清。
而對林先生個案,士林地院書記官長陳美月表示,承審法官的判決是就事實認定,法官見解在判決書都有清楚交代,不方便接受記者採訪。她也指出,民眾應妥善保管自身提款卡與密碼,隨便提供等同任人利用。
「死給那些法官看」
對於即將面臨的刑期,林先生說,「只能認命的乖乖服刑。」希望盡快結束這段痛苦經歷,重新出發,也希望自身的慘痛教訓可以提醒一般民眾,不要再受騙上當。他很感謝本報揭露此事,讓他有機會陳述對司法的失望、絕望,否則「想過去跳101大樓,死給那些法官看。」
近年求職遭騙
銀行帳戶事件
˙2009/11/11 林姓男子遭騙帳戶,還被判刑三個月,爬上橋欲以死自清
˙2009/09/15 警大副教授葉毓蘭外甥女求職遭騙帳戶,投書媒體痛批檢警
˙2009/09/08 台中洪姓男子求職遭騙帳戶後官司纏身,舉家燒炭自殺釀三死
˙2009/06/08 失業男阿昌應徵司機工作遭騙帳戶,成79筆詐騙案人頭戶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求職面試注意事項
˙拒絕不合乎常情要求:例如提供提款卡、密碼
˙待遇異常豐厚,如薪水高、純內勤、免經驗等,應提高警覺
˙「五不」原則:不繳任何費用、不購買任何產品、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
˙可瀏覽經濟部網站查詢公司是否合法登記:<a href="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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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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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騙 帳戶密碼勿交他人
2010年03月03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台北報導】人頭帳戶可說是詐騙集團犯罪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取得人頭戶的手法已翻新,從過去最早單純向民眾收購,現已改為用各種方式向不知情民眾騙取。刑事局犯罪預防科呼籲民眾,無論如何都不要交付提款卡、帳戶密碼給他人,若遺失證件務必盡速到警局掛失,以免日後涉案時百口莫辯。
詐騙手法 多樣繁複
刑事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常金蘭表示,民眾防範詐騙警覺心日漸提高,了解販售金融帳戶也會涉及詐欺刑責,因此詐騙集團早就捨棄單純以低價購買的方式取得人頭戶,「採取多樣且繁複的手法向民眾騙取。」像有的聲稱租用帳戶替公司周轉資金,假的徵才、貸款、債務協商、假檢警誆監管帳戶,或竊取、洗劫及撿拾遺失證件後到金融機構偽冒民眾身分開戶,成為詐騙集團取得人頭戶的幾種主要途徑。
常金蘭指出,幾種騙取帳戶方式中,最常見的就是假徵才,歹徒聲稱須應徵者帳戶當作薪轉之用,或是須驗證個人信用是否良好才決定錄用,有些失業很久的人,為了獲得一份看似高報酬的工作機會,很容易就上當受騙,「等到帳戶凍結,被列警示帳戶,才發現百口莫辯。」
證件遺失 立刻報案
她提醒,無論任何情況下,被要求提供提款卡跟密碼都是不合理的,若證件遺失,應立刻報案並索取行政二聯單,做為日後涉及法律訴訟時自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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