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戶悲歌 系列報導之2 《暗夜哭聲》 痛訴法官冷血
「預設有罪」 求職受騙枉遭判刑 生不如死
2010年03月04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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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親人也受害
同時間,去年9月本報曾報導,一名無辜遭詐騙集團騙取帳戶的受害者,被法院判刑後舉家燒炭以死自清,葉毓蘭感嘆這家人與外甥女悲慘境遇如此相似,才撰文《外甥女的暗夜哭聲》投書本報,痛陳檢警與法官「冷漠而冷血」。
「她只錯在太容易相信別人,但絕非罪犯。」葉毓蘭說,外甥女入佛門進修多年,長期與世隔絕,去年重入社會,因此被詐騙集團所言須提供密碼以測試帳戶能否正常運作,才可獲得工作的說法蒙騙,但證詞不被檢警、法官採信,縱使事後該詐騙集團被偵破,也對騙取帳戶犯行坦承不諱,但至今僅11案不起訴,仍有3案尚待審理,帳戶未解凍,幾乎無法找工作。
葉毓蘭表示,投書見報後,她不斷接獲各地受害者陳情,指檢察官、法官幾乎一致認為,被告已成年,加上政府強力宣導,應可預見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有幫助犯罪的可能性,「基本上(法官)已經預設你有責任、有罪。」縱使被告提供所保留的詐騙廣告,調出應徵當下的通聯紀錄,法官仍以自由心證做有罪推定,將無辜受害者定罪,甚至叫受害者協商認罪,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司法冤案毀清白
葉 毓蘭指出,法官忽略詐騙集團工於心計、掌握人性,將被害人逕予判刑入獄,致被害人對前途茫然、對司法絕望,更萌生自殺念頭以死明志,卻只認為刑罰不重、毋 須輕生,「根本不了解那是人家一生的清白!」如此冤案不知凡幾,她沉痛地呼籲,司法人員應徹底釐清被告是否落入詐騙圈套,不要用自以為是的簡單邏輯將人定 罪。
詐騙徵才廣告特徵
˙工作內容籠統
˙多為馬伕工作
˙只有行動電話可聯繫,無明確地點
˙強調無經驗可、待遇佳等異常優渥條件
˙廣告工作內容與對方告知不同
資料來源:刑事局、《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