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改嫁有錢 兒低收戶沒了

就讀技術學院的A同學,因離婚改嫁多年的生母被查出有動產,致低收入戶資格遭取消,面臨繳不出5萬多元學費的窘境,市議員許淑華等人昨天抨擊法令僵化,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反成為弱勢族群的殺手。

社會局表示,A同學已是21歲的成年人,有工作能力,依社會救助法規範,生母雖離婚改嫁,但仍為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必須計入全戶人口計算,才註銷低收入資格。但透過民間捐款,已全額補助A同學的學雜費,另也提供5000元急難救助金。

議員許淑華、李建昌、黃向羣昨天陪同A同學舉行記者會,A同學無奈表示,他的生母在他幼稚園時,就與父親離婚並改嫁,卻因生母的因素取消他們家的低收入戶資格,致生活陷入困境。

許淑華表示,A同學的父親有酗酒習慣,平日靠打零工維生,A同學則靠自己半工半讀與低收入戶的補助,才紓解不少經濟壓力,如今社會局註銷低收入戶資格,讓A同學繳不出5萬多元學費,面臨輟學危機。

李建昌、黃向羣指出,社會救助法雖規定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應計入計算人口範圍,但也規範「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可不列入計算人口,社會局卻不採用,有推拖不作為的嫌疑。

他們指出,社會局去年度進行低收入戶總清查,計有1153人因資格問題被註銷低收入口資格,有208人提出申覆,如依社會局的認定標準,恐怕有很多爭議,要求全面重新審查,1個月內提出報告。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江德輝表示,所有個案都有訪視實際狀況評估,才決定是否註銷低收入戶資格;A同學個案雖不符低收入戶資格,但可提供必要的社會救助,未來就學需要的學雜費,仍將給予全力的協助。

【2009/03/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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