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體育課撿球傷眼 校方判賠68萬

曾鈺雅說,左眼被球打中後,雖然外觀正常,但已幾近看不到,無法考駕照。(記者劉志原攝)

自由20100210〔記 者劉志原、邱紹雯/台北報導〕二十歲曾鈺雅兩年前就讀開南商工時,上體育課遭網球擊中臉部,造成左眼視網膜剝離,眼力只剩○.一。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教師 游政達指導不當應與學校連帶賠償曾女及其父母共六十八萬餘元;曾女昨天說:「我左眼幾乎看不到,賠再多的錢也沒用。」

已就讀大學的曾女說,案發時她蹲在網球場上撿球,剛抬頭站起來,一顆球直接命中她左眼,眼前一片黑。曾女說,球是誰發的,她不知道,但如今左眼幾乎看不到,也無法考汽車駕照。

曾女父母認為,學校未盡照顧學生之責,造成女兒年紀輕輕就失去左眼視力,要求學校及老師連帶賠償女兒二七二萬餘元,另賠他們各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於本案判決結果,曾家會討論是否上訴。

體 育老師游政達表示,上課前已詳細講解,並提醒學生注意安全,曾鈺雅會受傷,是她自己違反球場規範,突然跑進去球場撿球被擊中眼睛。開南商工校長林本博也表 示,是學生自行跑到其他運動區域撿球因而受傷,若學生在醫藥費上有困難,校方在道義上都會幫忙,但對於判賠六十八萬元,將繼續上訴。

判決書指出,游政達為專業體育老師,卻未適時制止學生在其他同學發球時進入球場。

法官認為游政達有疏失,但曾女未注意球場狀況,也應自負六成過失責任,依此判學校及教師連帶賠償曾女四十八萬餘元,而曾女左眼受重傷,父母也受累,因此再判父母各獲賠精神損失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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