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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原民傳統 撿木無罪

載櫸木殘枝美化部落 更一審改判

2010年02月10日蘋果日報

余榮明(右)說:「感謝司法還給原住民尊嚴。」方萬民攝

【賴心瑩、楊桂華╱台北報導】新竹尖石鄉司馬庫斯泰雅族部落的三名族人,五年前聽從部落議會決議,載走被風吹倒的櫸木殘枝,卻被法辦並判有罪,引發原住民 抗爭,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應尊重原住民傳統生活模式,且三人未破壞生態又無竊盜犯意,昨更一審改判無罪。

洗刷冤屈

到庭聆判的司馬庫斯頭目倚芥穌隆表示:「等了四年終於等到今天,樂見政府尊重原住民對自然資源的使用權。」獲改判無罪的余榮明則說:「感謝司法還給原住民尊嚴。」林務局發言人李桃生表示,林務局尊重判決,將和原民會協議訂出原住民取得森林產物的具體規範。全案仍可上訴。
五年前海棠颱風來襲,新竹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外,一棵巨大櫸木被風吹倒,擋住部落唯一對外聯絡道路,部落長老開會後,決定派族人曾榮義(三十三歲)、何國正(三十六歲)與余榮明(三十八歲)搶通道路。三人花了兩天才把土石中的櫸木挖出放在路邊,讓族人可順利進出。
林務局聞訊後隨即派員載走珍貴木材,沒載走的殘枝則噴紅漆、蓋鋼印,余榮明三人事後聽從部落議會決議,前去載走五支殘枝作為部落美化環境之用,卻被警員攔檢,以加重竊取森林財產物罪移送法辦,一、二審遭判六月、三月。司馬庫斯族人多次抗爭,甚至揚言全族一同入獄。

法官:無竊盜犯意

高 院更一審昨推翻有罪判決,合議庭指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精神,政府應承認原住民族對土地及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利,且三人撿拾櫸木殘枝並未破壞森 林資源,就算殘枝已被林務局噴紅漆,但三人僅是遵守部落決議,把殘枝運回部落供作美化景觀之用,並無竊盜罪不法犯意,改判無罪。

取用風倒櫸木無罪理由

˙《原住民基本法》規定,政府應承認原住民對土地及自然資源的使用權,並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生活習慣˙撿拾櫸木殘枝沒破壞森林資源,未觸犯《森林法》˙被告遵守部落決議把殘枝運回部落,無竊盜犯意˙櫸木供雕刻、美化景觀,符合《擴大內需方案》提升生活環境品質目的資料來源:高院判決書


尊重原住民文化/原民國有地搬櫸木 不算竊盜

自由20100210〔記者楊國文、鍾麗華/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泰雅族原住民被控竊取櫸木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全部改判無罪!

律師以阿凡達為例 促尊重當地文化

高 院更一審依台灣大學人類學系的研究報告等調查「泰雅族生活習慣會對山中資源視為財產的一種」,認定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和泰雅族生活習慣,在國有林地搬運樹木 是被允許的,被告所作所為能提升原住民文化品質,不涉犯罪,所以將一、二審依違反森林法,分別判六月、三月徒刑的泰雅族原住民曾榮義三人,全部改判無罪。 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這項判決,委任律師詹順貴以「阿凡達」電影劇情為例說,外來的人應該尊重當地文化,原住民的文化應受尊重。聆判的曾榮義 獲知無罪判決後也激動說:「司法終於還我清白!」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本來就可以撿拾國有林地的木材,四年來被當成小偷、飽受異樣眼光,還有人指著他說 「小偷」,連找工作也不順利,真的很冤。

到場的頭目倚岕.蘇隆指出,更一審對曾等人無罪判決,不僅對司馬庫斯部落長期抗爭得到正義結果,也彰顯國家司法制度對原住民族群基本人權的重視。

林務局也馬上回應,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林務局說,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林務局將與原民會協商,訂出原住民可以合法合理的利用森林的範圍。

新竹縣司馬庫斯的泰雅族原住民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是在四年多前,協助搶修通往司馬庫斯的道路,將一株倒塌的台灣櫸木移置路旁。後來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將該櫸木樹身鋸下載離,樹根及部分枝幹因埋於土石中,噴紅漆並烙鋼印後留置現場。

曾榮義三人受部落會議指派,駕貨車及怪手前往搬運留置現場的櫸木,將該櫸木鋸成五段搬離現場,但被查獲。據估計該櫸木價值近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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