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治教育 (60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違收山友停車費 圓山︰即起退費

自由20100205〔記者黃忠榮、曾鴻儒/台北報導〕爬圓山要收費!成群山友昨天群聚圓山大飯店牌樓前高舉「爬山要付買路錢?」等標語,抗議以前停車是計次收費,最近卻被要求付每小時80元,爬山光停車就要花3、4百元,比看電影還貴。

圓山飯店昨天坦言,停車場登記證因換約問題來不及重新核發,因此今年以來曾在圓山飯店停車繳費民眾,即日起可退費。圓山強調,過去採人工收費,給予登山民眾方便,每次只收停車費80元,但因停車位極為有限,必須做好控管,才改採電子收費,無法再給予優惠,請山友體諒。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表示,市府在網站大力推薦以公費建設的圓山飯店後方劍潭山步道,但元月起登山客停車要付費,來回至少4小時,花費可觀。

簡余晏說,圓山大飯店2008年申請的停車場營業登記證於2009年12月31日過期,沒辦更新,竟向山友索取1小時80元停車費,連山路的非停車格都收錢,根本是把山友當提款機。

陳建銘說,從今年元月起,圓山飯店已違法超收停車費,經議員調查,才勉強在停車入口貼上「機器維修中,暫停收費」,根本是「公部門沒人監督,大飯店欺侮小老百姓」。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遲到1分鐘扣500元 勞資都火大

聚光工作坊對遲到員工1小時扣5百元,遭踢爆剝削員工,但負責人李俊餘(左1,中為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右為受害員工小方)在記者會上卻大聲咆哮自己沒有錯!(記者黃忠榮攝)

自由20100205〔記 者黃忠榮/台北報導〕遲到1小時內扣500元,即使遲到1分鐘,照扣!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昨天踢爆社教館委外的聚光工作坊涉嫌苛刻員工,要求勞工局介入。勞 工局確認業者規定已違反勞基法,負責人李俊餘卻激動到幾近咆哮:「員工1個月才上班10幾天,我還要付她全部薪水嗎?」還當眾把資料摔到地上。

勞工局專員呂基榮說,勞基法規定,遲到扣款只能依未提供勞務的時間比例扣款,若1小時500元,1日工作8小時日薪應為4000元,月薪達12萬元,規定明顯違反勞基法。

陳情的離職員工「小方」說,台北市交通狀況很難掌握,1個月下來扣到只領1萬多元,很難生活。

許淑華表示,小方曾向社教館多次申訴,社教館竟說,「在人家公司上班,簽約就只能配合」,難道業務委外就什麼都不用管?

社教館長林慧芬說,聘僱人員是聚光簽的,應由聚光說明,如有違反勞基法,社教館願督促。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生活全都錄 金門環島監視啟用

金門縣警察局布設的環島監視系統布建完成。(記者吳正庭攝)

自由20100205〔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縣警察局昨天表示,全縣環島監視系統布建完成,投入今天起25天的春安工作;此外,新成立機動派出所,行動不便者報案,將到府服務。

金門縣警局表示,95年、97年、98年分3期建構完成的監視系統,包括大、小金門在內,共設置監視器113處、563個鏡頭,以密度而言,在全國應名列前茅。

金門面積約150平方公里,平均每1.32平方公里就有1處架設監視器,每處監視器平均約5個鏡頭,老百姓在陸地上城區的活動幾乎「全都錄」,似乎金門也將進入小說「一九八四」或電影「全民公敵」那種被監視的時代。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私校職員爭勞保/政院下「封口令」 勞委會低調
2010/02/03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私校教職員再度要求公保轉勞保,勞委會上午對此仍持保留看法,但只低調表示,此案涉及制度公平性及勞保財務問題,由於此案已由行政院進行跨部會協商,因此不便對協調中的議題發表意見。

據了解,行政院已對此案下了「封口令」,希望由各部會進行內部協調,不要各自對外發言,使得原本堅決反對的勞委會轉為低調,不願再多做說明。

私校退休保障 與勞工一樣

對於私校教職員一再強調,私校退撫儲金制不能追溯年資,無法保障老年生活,但勞委會私下表示,拿私校退撫儲金制來談,完全是「牛頭不對馬嘴」,因為私校教 職員的退休與勞工一樣,都有兩層保障,一個是私校退撫儲金制,另一個是公保。前者與目前勞退新制一樣,但勞工是全數由雇主提撥6%,私校教職員儲金制則是 由政府、私校及本人三方共同提撥,提撥率達12%,等於第一層保障比勞工還好。

此例一開 勞保財務負擔不起

至於第二層公保部分,雖然目前公保老年給付是一次金,但已經將改為年金制,一旦通過,私校教職員也可享有公保年金。

據了解,勞委會認為,過去勞保老年給付是一次金,數百萬勞工都是領一次金,未來勞工年資若未滿15年,也不能領年金,此例一開,很多不同身分 (如國營事業等)也可比照要求「棄公保、要勞保」,以目前勞保財務,根本不可能負擔。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母女深夜租片 被帶回派出所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2/01 20:01

媽媽深夜帶未成年孩子出門租片,也得鬧上警局嗎?高雄市一對母女,就這樣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帶回派出所,但深夜租片,媽媽就陪在身邊,警方被批搶績效,引發爭議。

但警方解釋,當時是行政勸導,也經過媽媽同意,不過社會觀感不佳,民眾認為做法有待商榷。

被錄影帶出租店家說離譜的事情,發生在上個月22日,當時凌晨1點多,有位媽媽帶著未成年14歲女兒,到店裡租片,但突然警方出現,不顧家長在身邊,就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認為孩子深夜聚集公共場所,將少女帶回警局,還對店家開罰1千元。

但 警方解釋,當時是看見少女一人在店裡租片,才進入勸導,後來媽媽從2樓走下來,認為是機會教育,才同意回警局,不過事情聽進民眾耳裡,都認為事情有這麼嚴 重嗎?深夜租片,媽媽就陪在孩子身邊,這樣也鬧上警局,縱使警方用意良善,但民眾認為做法有待商榷。(民視新聞王靖淳、陳家祥高雄市報導)


影帶店逮童案 警署撤銷處分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前金分駐所衝「青春專案」績效,日前到轄區錄影帶出租店將一名帶12歲女兒前往租片的婦人帶回,並依兒少法裁罰業者一千元,引發輿論抨擊,警政署昨以社會觀感不佳,函文要求警方撤銷對錄影帶出租業者的處分。

原本盛傳將外放、高升高雄港警局長的高市新興警分局長阮清陽,也因此事「備感壓力」,把前金分駐所長紀宗耀痛罵一頓。

據了解,上個月某日深夜,前金分駐所員警見一對母女到轄區內一家錄影帶出租店內租DVD,二話不說就將母親和12歲的小女生帶回派出所,留置訊問一個多小時,並依違反兒少法深夜容留未成年者簽報要對業者裁罰一千元。

警方小題大作嚇壞這對母女,經當事人向媒體投訴,引來輿論撻伐,警政署昨也行文高市警方撤銷對業者的裁罰。據悉,新興分局長阮清陽曾為此事遭上級揶揄:「分局長若作不好,怎麼出去當局長?」一句話嚇壞阮清陽,分駐所長紀宗耀還為此被阮痛罵一頓。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拿個人發票報公司帳 下半年開罰

中國時報【洪正吉/台北報導】

用個人消費發票,混充公司營業費用藉此逃漏稅的廠商要注意了!北區國稅局昨日宣布,今年將重點查緝「假發票」逃漏稅的商家,凡是營利事業將個人購買服飾、珠寶、娛樂休閒、化妝品等日常消費收據,混充是公司費用者,國稅局上半年將先透過輔導方式限期改善,下半年起將正式開罰。

財政部今年度首度將「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列為查稅重點,負責規劃的北區國稅局最近已邀集五區國稅局開會,並確定「先輔導後查核」的查緝方式。國稅局官員表示,今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會先輔導自行補報補繳稅款,若營業人未主動申報繳稅,國稅局將主動查核,並從下半年開始處罰。

目前國稅局列舉的十九種違漏型態,包括營業人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鉅增,但營所稅申報淨利率卻偏低、以及拿個人消費發票報公司帳抵稅等,都是查緝重點。

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業者常常把家庭開銷的統一發票,以現金或信用卡刷卡方式付款後,打上公司的統一編號,用來抵扣營業稅或營所稅。即日起,如果營業人明顯利用個人消費發票逃稅,國稅局都會要求說明清楚,一旦無法說清楚,就會被剔除補稅及處罰。

另外,過去營業額未達20萬元的小店鋪,免開統一發票。不過,未來國稅局將展開覈實查定,一旦發現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將主動輔導開立統一發票。

去年台股狂飆,部分投資人買賣未上市股票時,藉由申報不實成交價格,規避證券交易稅。北區國稅局表示,一旦被查獲,除了補繳本稅以外,並將處以應納稅額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鍰。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半百養女爭名分 翻出6歲學籍表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
2010.01.31 03:23 am
 

周姓夫婦收養兩名女童,沒想到夫婦倆去世後,姊姊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妹妹的養母欄更正為「無」;妹妹打官司反擊,連保存多年的國小學籍表「母女關係欄」都拿來當證據,獲勝訴確定。

這對沒有血緣關係的姊妹,如今都已五、六十歲,法官認為兩人對簿公堂,爭執誰是周姓夫婦的養女,可能是為了爭產;但周姓夫婦到底留下多少資產,兩姊妹在法庭上都沒有多說。

周姓女子指出,養母在民國卅七年收養姊姊,四年後,養父收養她;養父母從她小時候,就有撫育她的事實,依當時法律規定,不必書面也可以成立收養關係,至今不變。

但周女的姊姊表示,養父過世後,她的養母只是基於情誼繼續照顧周女,但養母和周女之間並沒有收養契約。

前年七月,她的養母以八十七歲高齡過世,為避免繼承關係的混亂,才向戶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面對長達五十多年收養關係之爭,周女提起「確認收養關係存在」的訴訟。法官從老資料中找真相,認為周姓老婦生前雖然未寫下收養周女的契約,但當初她繼任戶長,就把周女登記為養女,應該有收養的意思。

周女還找出她剛滿六歲、進入國小的「學籍表」為證。上面記載,周女的「保護者(即監護人)」是周氏,關係為「母女」。法院據此認定,周氏在五十幾年前,就同意以母女關係擔任周女就學的監護人。

一、二審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判決周女勝訴。

周女的姊姊不服再上訴,但徒勞無功,最近被最高法院駁回。

【2010/01/31 聯合報】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國時報    A14/社會綜合           2010/01/30

「指導」學生上床 教授判賠120萬
【陳育賢/竹市報導】 
  前清大副教授牛惠之對其指導的已婚女碩士生產生情愫,九十六年 間利用海外研討會議機會,與她共度春宵,生下一女。女主角事後向 丈夫悔過坦承婚外情,先生不滿副教授為人師表竟與女學生亂搞,事 後又不認帳,氣得提出民事賠償。法院廿九日判牛惠之須賠償一百廿 萬元。 
  不過牛妻認為,是女學生夫妻感情不佳,丈夫縱容妻子出軌,去年 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女學生及其丈夫賠償她的精神損失,但板橋地方 法院承審法官認為女學生丈夫並無過失,去年十月判決女學生須賠償 五十萬元。 
  猛烈追求 兩月狂發七十封郵件 
  女學生的老公指控,牛惠之原任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九十 三年至九十五年間指導其妻,但明知女學生也有家室,竟在其妻攻讀 碩士期間,常以「我女朋友遠在天邊、近在眼前」暗示女學生,但都 遭其妻以已婚事實並言明「我們沒有空間」拒絕。 
  女學生於九十五年七月畢業後轉赴英國攻讀博士學位時,教授仍不 死心,兩個月狂發七十封電子郵件猛烈追求。 
  赴德開會 一夜春宵後懷孕生女 
  九十六年七月,牛某利用國科會ELSI計畫前往德國參加研討會 之機會,邀女學生共赴研討會,會議結束後兩人即在英國倫敦的過境 旅館發生一夜情,懷孕產女。 
  女學生確定懷了牛的骨肉後,向先生坦承過錯,其夫傷心之餘,認 為牛已不足為人師表,因此向校方檢舉,並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 
  不認骨肉 法院判決下認定侵權 
  不過,被告不但不認帳,還與妻子直指女學生是「一味主動以自己 的身體作為謝師之禮」汙衊,女學生不甘受辱,才與丈夫向清大性別 平等委員會申訴,但牛某仍否認追求女學生,還指女嬰絕非他骨肉, 最後是因女學生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並經判決牛是生父,被告的侵權 行為才得以認定。 
  牛惠之獲知判決後表示,此事件他自認對女學生的老公有虧欠,他 尊重法官判決會盡能力賠償對方,但他也認為對方明知妻子與他之間 的關係,還放縱其妻,本身也有過失,法官應採納他的論訴,責任不 全在他身上。


 

與已婚女學生上床 前副教授判賠120萬

 

(2010/01/30 10:20)

NOW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清大牛姓副教授,96年間和一名已婚洪姓女研究生發生婚外情,導致洪女懷孕產下一女,洪女事後向先生悔過,先生憤而向牛姓副教授提出民事賠償,新竹地方法院29日判副教授須賠償120萬元。 

根據洪女丈夫指控,妻子93年間到清大科法所就讀,論文指導老師牛惠之明知妻子已婚,卻常暗示「我女朋友遠在天邊,近在眼前」,妻子明確回應「我們沒有空間。」 

洪女95到英國修博士,牛惠之兩個月內狂發70封電子郵件,妻子動搖接受。96年7月,牛某利用國科會ELSI計畫前往德國參加研討會之機會,邀女學生共赴研討會,會議結束後兩人即在英國倫敦的過境旅館發生一夜情,導致洪女懷孕產女。 

洪女丈夫表示,妻子坦承出軌後,兩人哭成一團,他不滿副教授為人師表竟與女學生亂搞,事後又不認帳,氣得提出民事賠償。法官認為女學生婚姻雖有問題,不影響牛惠之對兩人婚姻關係的侵害事實,通姦產子也是事實;考量牛惠之97年度總收入破百萬,判決賠償120萬元。 

另外,牛妻認為女學生夫妻感情不佳,丈夫縱容妻子出軌,去年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女學生及其丈夫賠償她的精神損失;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女學生丈夫並無過失,去年10月判決女學生須賠償50萬元。


  • 2010-01-30
  •  
  • 中國時報
  •  
  • 【中廣新聞/彭清仁】
        國立清華大學前副教授牛惠之,九十六年在德國參加研討會時,和已婚研究生外遇,並生下一名女嬰,事後這名女研究生也向丈夫認錯。不過研究生的丈夫認為牛惠之為人師表又搞婚外情,事後甚至對外宣稱是受研究生的誘惑,引起研究生丈夫的不滿,因而向新竹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在審理後,裁定牛惠之需賠償原告一百廿萬元。


         據了解,前清大副教授牛惠之,在九十六年前往德國參加研討會時,在研討會結束最後一天,在英國倫敦過境旅館與已婚的女研究生發生婚外情,一夜情卻讓女研究生因而受孕,並生下一名女嬰,事後女研究生向丈夫認錯,丈夫在得知妻子一夜情卻生下女嬰之後,於是向清大投訴,事後牛惠之也被學校解聘,不過這起高學歷的婚外情糾紛,三年來卻在法庭上互控,牛惠之的妻子控女研究生的丈夫縱容妻子,先提出民事訴訟,板橋地院去年十月判處女研究生需賠償五十萬元。


        而女研究生的丈夫則是在新竹地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牛惠之為人師表卻大搞婚外情,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儘官被告提出一夜情是在英國倫敦,適用蘇格蘭法﹂排除因配偶通姦得向相姦之第三人求償之權利」,不過法官認為相姦、通姦行為,於我國倫理觀念中,乃悖反社會生活規範之行為,且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中忠誠、互信、互持之基本理念,並足以動搖社會基本架構。且八十八年四月增訂的民法,配偶關係所生的身份法益,亦得請求損害賠償之規定,法官因而裁定牛惠之應賠償原告研究生丈夫一百廿萬元。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謗人「暴獨宦犬」 郭冠英判拘役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1.30 03:53 am
 

新聞局前官員郭冠英以「范蘭欽」為名,在網路上撰文指台大經濟系教授陳師孟和媒體名嘴金恆煒是「暴獨的宦犬」、對暴獨族群「助紂為虐」;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誹謗罪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陳師孟和金恆煒出庭作證,否認支持「暴力台獨」運動,郭冠英已損毀他人名譽。

郭冠英前年十二月十五日在網路上發表「邏輯豈能靠白痴搞定」一文,內容提及「暴獨拿著他們不承認的國旗…以暴欺弱,一些知識分子也在那助紂為虐,若是暴獨 的宦犬如陳師孟、金恆煒也就罷了」。陳師孟與金恆煒兩人認為文中以「暴獨的宦犬」、「助紂為虐」來形容他們,侵害名譽而提告。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冤賠無望/柯芳澤:再心酸也過去了
【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10.01.30 03:53 am
 

「釋憲為他人造福,我豈不變成菩薩?」「司法正在改變,我的所得是無形的」,柯芳澤昨天乍聽冤賠又無望,先有無限感嘆,隨後又為司法制度已有進步感到安慰,心情起伏,正如他卅年來與官司相處的滋味。

耐人尋味的是,一銀押匯案同案被告林泰治,當初也聲請冤賠,獲償五百餘萬元。柯芳澤說,不了解為什麼他們與林泰治「同案不同命」?

柯芳澤說,林泰治讓銀行損失二億多,聲請冤賠十八天就獲償,他沒讓國庫損失一毛錢,前了花了近卅年打官司,到現在不能為自己獲得一點補償,感慨萬千。

柯芳澤說,他聲請的冤賠金近五百萬元,張國隆約七百五十萬元,他不是為爭一口氣,而是這本來就是他應該得的;否則卅年光陰,豈不成「犧牲打」?他不懂,為什麼大法官說冤賠法違憲,他們卻不能再聲請賠償。

雖然感嘆,但柯芳澤不激動。他說,從四十歲打官司至今,已是七十歲的老人,再怎麼樣的心酸也都過去了。面對釋憲的結果,他會想,至少修法後,其他人可以受惠,「造許多陰德,也算好事一樁」。

柯芳澤說,起碼司法有向前推進,命運好像安排他這顆棋子促成這些,他感謝大法官作出違憲解釋;雖然他自己沒得到任何補償,但司法正在改變,他個人遭遇是私人小事,所得是無形的。

打了卅年官司,釋憲後冤賠這條路也斷了,還會有其他司法動作嗎?「還有路嗎?」柯芳澤給了這個答案。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冤賠法條文違憲 2年後失效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1.30 03:53 am
 

一銀押匯案被告張國隆、柯芳澤纏訟近卅年,獲判無罪後聲請冤獄賠償,被認定有重大過失,拿不到賠償金,兩人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天作出六七○號解釋,認為冤獄賠償法有關條文違憲,必須修法,否則兩年後失效。

雖然大法官解釋對張國隆、柯芳澤有利,但兩人聲請冤賠案已被駁回確定,無法受惠。得知還是求償無門,柯芳澤昨天苦笑說:「政府不賠,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

十五位大法官在作出六七○號解釋的過程,從違憲理論爭到修法方向,可以說「百家爭鳴」,共有十人提出意見書,創下釋憲史的紀錄。大法官陳新民更以「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為冤賠法應全面翻修下註解。

一銀押匯案發生在民國六十八年,一銀指控被台運等公司詐騙押匯金達美金八百八十萬元,時任一銀中山分行副理的張國隆、襄理林泰治、柯芳澤涉嫌圖利罪,一度被羈押,直到九十六年才無罪定讞,聲請冤獄賠償。

法院認為,冤賠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冤獄受害人如因自己的故意、重大過失行為,在無罪確定前被羈押,一律不准請求賠償,駁回張國隆、柯芳澤的請求。林泰治的冤賠案,由另位法官審理,判准賠償。

大法官六七○號解釋認為,冤賠法的相關規定,沒有斟酌被害人被羈押,是出於湮滅證據、虛偽自白等妨害、誤導行為,或是構成犯罪的行為,也沒有考慮受害人的責任輕重、損失的大小,一律不賠,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應檢討修法。

司法院長賴英照指出,當人民身體自由受到公權力的合法限制,在特別情形下,超越他應容忍的程度時,就構成「特別犧牲」,有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

賴英照說,司法院將儘速組成修法委員會,朝放寬賠償門檻的方向,通盤修正冤賠法,未來的賠償也不會「非一即零」,可有部分賠償,司法院會於一年內提出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大法官釋字六七○號解釋放寬冤獄賠償限制,法務部表示尊重,並將積極檢討修正相關法律,也要求檢察官辦案時避免不當羈押,保障被告人權。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金管會核准 悠遊卡可小額消費

  • 2010-01-28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金管會今天通過悠遊卡公司辦理電子票證業務,是第一家獲准的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未來悠遊卡不但可以搭車、付停車費,還可以在商店小額消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今天表示,悠遊卡公司是第一家經金管會核准的電子票證專業發行機構,核准辦理電子票證業務後,悠遊卡即可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目前主要用於交通運輸,未來還可於商店進行小額消費。

     林棟樑表示,至98年底,悠遊卡公司發行的悠遊卡約1780萬張,收取的儲值款項及押金已分別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及履約保證契約,可保障持卡人的權益。

     另外,聯明行動科技申請電子票證業務案遭金管會否准。金管會表示,聯明行動科技未於期限內檢附以籌備處名義開戶,並存入股款新台幣 3億元的證明文件,且安全防護機制尚不足,不利消費者權益,因此不予許可。

     林棟樑表示,金管會審核中的申請案還有遠通電收和PChome,隨著銀行及非銀行發行機構發行的各類型電子票證普及運用,各項小額支付將更為便利,可使民眾逐步減少對現金的使用及依賴。

     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7條第4項,已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應於98年 7月24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990128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煎魚不關火釀火警 男子判處拘五十九天

  • 2010-01-28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HJG】

    台北縣一名蔡姓男子在住處廚房用瓦斯爐煎魚,卻沒有注意爐火還沒熄滅,就擅自離開,導致留有油漬的平底鍋遭空燒後起火燃燒,火勢蔓延到鄰居住宅,還好沒有釀成人命,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五十九天。

    六十七歲蔡姓男子去年六月間在台北縣新店市安康路的住處廚房內,使用瓦斯爐煎魚,竟疏忽沒有注意熄滅爐火,貿然離開廚房,導致留有油漬的平底鍋持續遭空燒後起火燃燒,火勢蔓延到鄰居房屋,被告房子遭波及外,猛烈火勢也波及到隔壁的兩位住戶,還好沒有造成重大傷亡。

    台北地院審理,被告鄰居的房子遭火勢波及,還好只在三樓,天花板部分遭燻黑,天花板內的冷氣電線遭燒毀,裝置在屋外冷氣主機馬達、出風口受損,房子其他部分都還算完好,房屋局部受損,沒有喪失遮風避雨正常居住的主要效用,還沒有達燒毀程度。

    法官認為被告沒有接受教育、智慮淺薄,因一時疏忽,才導致危害,還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和告訴人達成和解,犯後坦承犯行並深知悔悟,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五十九天,緩刑兩年。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酒駕不同罰 基隆地檢署訂統一處罰標準

  • 2010-01-28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駕駛人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卻有不同標準。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今天說,為避免差異性,已統一訂定公共危險案緩起訴處分標準。

     周啟勇指出,酒駕肇事或酒測值每公升0.55毫克以上,都會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已明定酒後駕車的處罰標準,但涉及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檢察官處分卻輕重不一。

     周啟勇說,地檢署在去年12月的內部檢察官會議中討論後,為避免處分失衡且考量酒駕差異性最小,決定訂定公共危險案件緩起訴處分標準,依犯罪情節訂定12種程度不同處分,罰錢或義務勞務。

     基隆地檢署訂定公共危險案件緩起訴處分標準,酒測值在0.55毫克以下肇事的處分金額為新台幣1到2萬元或義務勞務40小時,而酒測值達1.1毫克以上無肇事,緩起訴處分金6到12萬元或義務勞務120到200小時。

     地檢署也要求檢察官未來應依照犯罪情節輕重比例,並參考處分標準,決定緩起訴處分金額或義務勞務時數。990128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抄墓碑挨轟/黎明求職網急撤缺 勞團罵

勞委會黎明專案出現抄墓碑工作挨轟後,就業專網竟然「只看得到公告,找不到職缺」,勞團批此舉因噎廢食。圖為日前台北縣政府提供「黎明專案」職缺,吸引大批民眾前往求職。(資料照,記者蔡偉祺攝)
黎明就業專案相關資訊

自由20100125〔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委會黎明專案出現抄墓碑工作挨轟後,日前台北縣緊急將相關職缺撤下。不過,疑似擔心再有其他職缺引發爭議,明明是提供工作機會查詢的勞委會全國就業e網黎明專案專區,目前仍然「只看得到公告、找不到職缺」。勞團表示,若政府為逃避監督、為難求職者,簡直就是因噎廢食!

批勞委會因噎廢食

勞委會黎明專案日前因為出現疑似抄墓碑工作,引發外界質疑「各地政府亂擠職缺、浪費公帑」,雖然當時北縣與勞委會均強調民政局提供的職缺並非抄墓碑,而是因應台北縣升級、進行公墓址界工作,不過最後這六個爭議職缺仍然遭撤,改提供六個就業服務職缺替代。

求職者反映網頁像迷宮

不過,抄墓碑事件曝光,卻似乎引發相關後遺症;原本勞委會設計用來提供求職者查詢的黎明專案工作機會查詢網頁,不僅部分縣市悄悄取消原本刊載的網路公告連結,目前提供職缺連結的高雄市與宜蘭縣,求職者反映,簡直就像是網路迷宮。以高雄市為例,網頁一個接著一個點,最後還是看不到究竟有哪些職缺可以選,根本是「裝孝維!」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強調,如果地方政府都不公布有哪些職缺以及職缺實際內涵,求職者要如何知道、中央主管機關又如何得知有無私相授受。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則表示,不論是掃地或是公墓址界各項工作都有其社會價值,只是這類工作經驗可能無法轉換到經濟職場,也因此重點在於政策定位,並且將人力進行分流。這次的問題在於政策執行過於粗糙,連六大新興產業核心都還沒成形,就說這些短期就業者未來可銜接,以致引發輿論批評。

職訓局:陸續登錄上網

不過,職訓局則表示,是因各縣市職缺經審核後部分仍須調整,各縣市政府調整完成後就會陸續登錄上網。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孫道存被扣酒抵稅 張瓊玲提告討千萬名酒

孫道存因欠稅被扣酒抵稅,張瓊玲主張這批酒是她個人收藏,讓法國名酒意外曝光。(資料照)
孫道存因欠稅被扣酒抵稅,張瓊玲主張這批酒是她個人收藏,讓法國名酒意外曝光。(資料照)

自由20100125〔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欠稅3億的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與紅粉知己張瓊玲的名酒收藏意外曝光!

收藏名酒意外曝光

國稅局查扣孫家486瓶酒欲用以抵稅,鑑價發現總價1048萬元,單價最高的是1980年份的法國Chateau Petrus Pomerol紅酒,每瓶市值21萬6千元,共有10瓶。

法國紅酒一瓶值21萬6

張 瓊玲是藝人張瓊姿的姊姊,她主張,台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去年9月至孫道存位於信義之星豪宅查扣的這批酒,全是她的個人收藏,欠稅的是孫道存,不能查扣她的 酒抵償。張瓊玲為避免遭拍賣,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控告國稅局,要求確認酒是她的,但因沒有預付訴訟金額約百分之一、共11萬餘元的裁判費給法院,被台 北地院判決敗訴。

張未繳裁判費判敗訴

張瓊玲未繳裁判費,是否表示她沒錢可付?國稅局人員說,「無法推測」但不排除孫道存當初為免被「管收」,陸續付出一億餘元稅款,這批酒可暫時避免遭拍賣,張瓊玲才不急著打官司。

國 稅局為了解這批酒的價值,特別商請國內各大飯店及酒莊鑑價,鑑價後發現,其中有兩款酒類是單價極高的名酒,分別是有「紅酒LV」之稱、來自法國波爾多 (Bordeaux)地區知名酒莊Petrus彼德綠堡所生產的Chateau Petrus Pomerol及單價13萬餘元的Chateau Pajzos tokaji甜酒,最便宜的每瓶100元的Blue Girl啤酒。

這些酒被查扣後,一旦孫道存未付清稅款,行政執行處就會處理,連同日前在孫道存家中查扣價值21萬的山葉鋼琴、15萬的法國巴拉卡水晶、12萬餘元的卡地爾鑽表一併拍賣,但因為孫道存已陸續分期繳付欠稅,並提出還款計畫,拍賣暫不執行。

孫道存的律師說,並不知道張瓊玲針對紅酒查扣案遭判敗訴的事;律師說,孫道存對於欠稅,會慢慢還完。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帳號被偷供詐騙 需舉證未觸法

自由20100125

律師陳緯慶。(記者林嘉東攝)

許姓讀者:

我男友在中國經商失敗,不得已向地下錢莊周轉,後因利息太高,無力償還;地下錢莊遂逼男友提供存摺帳號給詐騙集團行騙,還要男友當車手取款,才同意延後男友還款,男友被逼的走投無路,偷我的郵局帳號與提款卡交給地下錢莊,請問可以告地下錢莊重利罪嗎?男友與我有觸法嗎?

一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緯慶:

地下錢莊以高利貸款給妳的男友,如果地下錢莊有趁妳男友急迫,且約定以超過六分利以上利息還款,就構成重利罪;不過,如果妳男友並非處於急迫或無經驗的狀態下向地下錢莊借款,即使貸到高利,實務上大多認定不構成重利罪,所以很難對地下錢莊提起重利罪告訴。

妳男友偷走妳的郵局帳號、提款卡供詐騙集團行騙,不僅觸犯竊盜罪,一旦有被害人款項匯入妳帳戶,妳男友還成了詐欺罪幫助犯。

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只要詐騙集團以提供者所提供的帳戶做為詐騙工具,提供者將被視為詐欺罪之幫助犯,須面對法院的審判。

至於,妳因為不知道男友偷走妳的帳號與提款卡,依法不必負責,即便日後有人受騙,把錢匯入妳的帳戶內,妳也不須負責,但妳必須舉證妳的郵局帳號與提款卡是被男友偷走,否則將難辭其咎,會被法院認定為詐欺罪幫助犯。(記者林嘉東整理)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盜刪舊愛新戀照 女觸法

自由20100125〔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走不出逝去的戀情,駭客復仇女這下害到自己!

黃姓女子日前上網無意間發現已經分手3年的前男友與劉姓女子親密合照,妒火中燒,竟然以前男友帳號,找出劉女帳號、密碼,上網刪除數百張合照,劉女發現報警,警方依IP位址查出黃女涉案,將她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送辦。

劉 女報案表示,日前她登入自己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赫然發現部落格內有數十篇文章及近百張相片遭刪除,原本以為是系統出現問題,但向業者查詢後,網管人 員表示這些資料都是以劉女帳號登入刪除。由於業者提供的上網時間,劉女並未上網,懷疑網頁遭駭客入侵,於是向警方報案。

警方依IP位址,查出黃姓女子涉嫌上網刪除資料。黃女坦承罪行,強調只是為了報復前男友。

由於分手時,黃女仍保留前男友網路的帳號、密碼,黃女先以前男友的資料登入網路信箱,並搜尋劉女資料,比對後,終於找到劉女網路資料,再以劉女資料登入部落格,刪除文章及相片。

聽完黃女陳述,連員警也大吃一驚,私下討論如果跟女朋友分手,可千萬要記得更改網路帳號、密碼,否則哪天被賣了,恐怕還找不到兇手呢!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被貼公告辱罵 法官不准反制

蘇姓男子正是在這棟大樓的大門張貼佈告,大罵郭某是「大害蟲!像瘋狗一樣亂叫!會慘遭天譴!」。(記者林良哲攝)

認為不應以暴制暴

〔記 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蘇姓男子與郭姓鄰居發生糾紛,竟在社區大門張貼公告,大罵郭某是「大害蟲!像瘋狗一樣亂叫!會慘遭天譴!」郭某提起告訴,要求 對方賠償10萬元,並需在社區大門口張貼布告,以同樣的話語咒罵自己,但法官認為不能以暴制暴,判決蘇某給付5萬元,布告則不必張貼。

判決 書指出,蘇姓男子與郭姓男子同住台中市西屯區某棟大樓,因大樓電梯管理、維修問題而發生糾紛,前年10月間,蘇某在社區大門張貼公告,指稱:「本大樓2樓 有個大害蟲,專門製造是非、造謠、欺騙…像一隻垂死的瘋狗一樣亂叫,顯露出骯髒、下流的行為讓人不齒,…其行為會慘遭天譴!」

判賠5萬元撫慰金

雖 然蘇某的文字中並未提及郭某的姓名,但是該棟大樓2樓的4戶住宅都屬郭某所有,郭某控告蘇某涉嫌公然侮辱,一審法官判決蘇某有罪,處以6千元罰金,郭某在 刑事判決後又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10萬元,並要在社區大門口張貼布告,以同樣的話語咒罵自己,以表達道歉之意。

法官審理時,蘇姓男 子坦承張貼此一公告,並表示是郭某先張貼公告誹謗他,在忍無可忍下才反擊,以制止對方繼續張貼。法官認為,蘇某指稱對方是大害蟲、瘋狗、遭天譴等,已達到 貶低他人人格、尊嚴的效果,在衡量雙方的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後,判處蘇某必須給付5萬元給郭某,以做為精神慰撫金。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老屋出租火災 房東判罰

2010年01月22日蘋果日報

 

    透天厝(圖1)火場已封閉,房客黃立霖(圖2)說早就告訴房東要修屋,認為判決不公。戴之聖攝

    【劉昌松、戴之聖╱連線報導】基隆一棟房屋四年前因電線走火引發火災,燒毀七戶民宅,雖無人傷亡,法院認定除了四名租屋房客有責任,連沒住在該處的七名房 東都要為沒定期檢修電線負責,高等法院昨依公共危險罪將房客、房東共十一人判刑一月至一個半月不等定讞,各得易科罰金三萬至四萬五千元。

    未盡修繕責任

    判決指出,陳鴻儒等七名兄弟姊妹繼承基隆夜市附近九十年屋齡的三層樓透天厝,租給黃立霖等人經營鍋貼店等,因屋內天花板是老式木板隔層,更新電線線路及插座位置施工不易,四名房客都以延長線插電營業。
    二○○六年聖誕夜,該屋電線走火加上木板隔層助燃引發大火,延燒附近七戶民宅,法官認定使用房屋的房客及負責修繕的房東都要為火災負責。被判刑一個半月的房客黃立霖昨喊冤說:「早就告訴房東要修繕老房子,但房東不理我。」陳鴻儒等七名房東則聯絡不上,不知其回應。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