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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刑求時抽菸」 調查員結業 馬英九說溜嘴

(2009/12/24 12:58)

調查員46期畢業生閔若瑋表示,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案件,如果可以站在第一線打擊犯罪,對於下一代是一個積極的作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第46期調查班今天(24日)畢業,一共76名學員結業。為了搶鐵飯碗,媒體發現這群畢業生的學歷一個比一個高。典禮中,總統馬英九應邀前來致詞,曾擔任法務部長的他,居然不小心說溜嘴,他要有菸癮的調查員,「別在刑求時抽菸」,嚇得台下幕僚一陣尷尬。

終於畢業了,調查局第46屆調查班結業典禮上,學員們開心的跟總統合拍畢業照。這次一共有76人畢業,其中碩士以上就佔32人,成了高學歷產業,而曾經擔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面對調查班同仁們,心情一放鬆,竟然不小心說錯了話。

馬英九表示,「後來問嫌疑人,調查員哪裡刑求你了?調查員打了你嗎?嫌疑人說沒有,是調查員一直在抽菸,把我燻死了!所以調查員如果有菸癮,要出去抽,不要在『刑求』的時候抽。」

難道刑求是可以被允許的嗎?台下的人趕緊笑一笑化解尷尬。這一屆的調查班除了有司法科班生,還發現一個國小英語老師也來報考。畢業生閔若瑋說,「有一次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案件,那時候我就覺得,如果可以站在第一線打擊犯罪,其實對於我們下一代也是一個積極的作為。」

看起來溫柔婉約的她,以第二名的好成績畢業;另外,還有人氣質酷似明星桂綸美,她可是擁有台北大學犯罪研究所學歷。時機歹歹,調查員怎麼說都是個鐵飯碗,也因此吸引越多高材生前來報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詩慧、林翰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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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大檢討 219條恐違人權公約

  • 2009-12-02
  • 中國時報
  •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要求五院及各部會檢討有無法令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後,經法務部匯整,包括民法規定結婚年齡限制以及集遊法等219條法令恐違人權公約,皆被列入待檢討修正。

     今年3月底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項人權公約後,馬總統7月要求法務部檢討相關法令,如有不符公約之處,儘快修正。法務部長王清峰明天將在行政院院會中報告檢討結果。

     根據法務部匯整中央機關檢討情況,認為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全部符合兩公約精神」機關,包括國安會、立法院、監察院、行政院、國防部、財政部、經濟部、蒙藏委員會、中央銀行、中選會、主計處。

     故宮博物院、新聞局、衛生署、環保署、陸委會、退輔會、青輔會、原能會、公平會、消保會、研考會、原民會、客委會、體委會、金管會、經建會、國科會、北美事務協調會、飛安會等30機關。

     認為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部分不符合兩公約」機關,則有總統府、司法院、考試院、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外交部、法務部、僑委會、海巡署、農委會、文建會、勞委會、工程會、人事行政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16機關,共計219條相關法令。

     法務部官員舉例,像現行民法規定「男未滿18歲者,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法務部在檢討時認為恐構成歧視,可能違反兩公約;而現行集會遊行法規定集會遊行採「許可制」,也被列為可能牴觸兩公約的法令,納入修正範圍。

     法務部官員表示,219條待檢討法令只是各機關「自我檢討」的結果,法務部會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向總統報告,並正式對外公布這219條法令,也不排除經各界討論後,檢討修正更多法令。9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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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院違規 15外勞顧200老人
【記者吳政修、黃宣翰/台南報導】

台南縣佳里安養院董事長黃秋柑及副董事長黃明正,因涉嫌教唆他人縱火傷害被收押;台南檢警昨天還查出安養院15名外勞疑遭到監控,須照顧安養院近200名老人,懷疑還涉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不情事,將擇期借提2人追查。

台南地檢署偵辦黃秋柑等縱火集團,昨天搜索佳里安養院旗下的長春安養院,發現收容近200名老人,竟只有15名越南籍女性外勞照顧,有多名外勞並向檢方投訴被長期監控、限制行動自由。

南檢表示,這些外勞疑遭到安養院以恐嚇、拘禁、扣留護照等方式被監控,且用各種無理名目扣除薪資及增加債務,有涉及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嫌。

台南縣府社會處長陳榮枝說,黃秋柑共申請立案長春生活養護之家、佳里養護之家及公園養護之家,但在立案的範圍外蓋了一棟6樓的建築物,為違法使用空間;縣府工務處表示,業者並未申請使用執照,認定是違章建築。

陳榮枝表示,除了2名行動能自理的老人住在2樓,另有60名老人住在6樓,由外勞輪班照顧,由於是違建,社會處已通知家屬帶回或移到其他養護中心,目前還住有23名老人。

【2009-11-28/聯合報/B2版/大台南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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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辦登記…結婚進行曲響起

西區戶政事務所創先例,為辦理結婚的新人現場播放結婚進行曲及祝賀的話,新人直說好感動。(記者蘇金鳳攝)

自由20091120〔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太感動了!」十九日一對前往西區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的劉姓新人,在辦理登記時,忽然耳邊響起了「結婚進行曲」,更有人廣播表達祝賀,現場員工及民眾並給予祝福的掌聲,讓新娘子許小姐驚喜地說不出話來。

現在只要是西區的住戶,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現場就傳來結婚進行曲,若是登記小孩出生,就會傳來嬰兒笑聲的音樂,或者剛好當天是自己的生日,現場就會響起生日快樂歌,讓很多前往洽公的民眾驚喜連連。

西區戶政事務所溫馨放送

西區戶政事務所認為,好事要讓大家知道,因此在今年初開始試辦「溫馨點播站」,只要是登記結婚、出生或是當天是壽星的民眾,就會獲得戶政事務所相當貼心的祝福,除了播放音樂及祝賀的話語,還有來自現場員工及不認識的洽公民眾的祝福。

西 區戶政事務所主任徐仙卿表示,好事應該大家共同來分享,因此推動「溫馨點播站」,一開始只是試辦,但由於反應良好,很多民眾都很感動,有一位爸爸為甫出生 的小孩辦理登記,在獲得祝福後,馬上打電話給太太,還有人說「看來,我最好再多生幾個」,也有民眾鼓勵戶政事務所繼續推動,因此從九月起正式開辦。

徐仙卿表示,除了「溫馨點播站」,西區戶政事務所還送給民眾一份相當喜氣的資料夾,裡面附有結婚手冊或育兒手冊,給新人一份祝福。

新娘子驚喜 直說好感動

昨天剛好有一對劉姓新婚夫妻辦理登記,兩人都是軍人,而且妻子又已懷孕,當兩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現場突然響起結婚進行曲,令兩人相當驚喜,新娘子更是感動不已,直說「好感動」,而陪她來的一位女朋友就說,好羨慕,她今年三月才結婚,別的戶政事務所就沒如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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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女巫控侵權 雅虎獲不起訴

林素芬怒控台灣雅虎奇摩侵權,但案件已因時效消滅而不起訴。侯柏青攝

2009年11月18日蘋果日報

【侯柏青、楊桂華╱台北報導】有「家事女巫」之稱的家事達人林素芬,四年前授權台灣雅虎奇摩網站刊登「阿芬家事電子報」及「專家問答」等文章,合約期滿 後,林素芬發現台灣雅虎仍任由網友下載相關文章,因此怒控台灣雅虎負責人洪小玲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認定追訴時效消滅,上周將案件不起訴處分。

拖一年才提告已逾期

林素芬昨開記者會控訴台灣雅虎,怒斥:「如果縱容此事,要怎麼教孩子呢?」因此堅持聲請再議,但下午記者親自上網,發現相關網頁已被移除。林素芬得知後鬆一口氣說:「三催四請要他們移除都沒用,這下才總算清光。」
身兼作家及主持人的林素芬說,她四年前間跟台灣雅虎簽約,提供家事小撇步等圖文,前年合約終止,但去年台灣雅虎的房地產網頁,卻仍刊登這些文章,還註明版權為台灣雅虎。
檢察官依據當事人提供下載網頁資料,認定她去年四月已知悉此事,今年四月才提告,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因此不起訴。台灣雅虎公關經理黃明怡表示,尊重檢方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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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庫斯攔路收費 檢:已改進不違法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縣報導】
2009.11.18 10:46 am
 
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私設管理站收清潔費曾引發爭議,新竹地檢署認為部落已停止收費,且應對原住民部落生活方式給予更大容許空間,認定本案與犯罪無關,予以結案。
圖/部落提供

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縣司馬庫斯部落攔路收清潔費,涉嫌不法案,昨天偵結;檢察官認為 部落已停止收費,且當初並無強制性 ,應對原住民部落生活方式、處置天然財富及資源狀況,給予更大容許空間,認定本案與犯罪無關,而予以結案。

檢察官還引用五月才由馬英九總統簽署的兩國際公約,分別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認為應該包容原住民的生活模式。

此案是否會引發其他原住民部落比照辦理?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詹昭書表示,「這純是個案,部落當時未強制收費,經勸導後也允諾不再收費,與現行法令不牴觸,因此簽結。 如果部落又開始收費,仍會吃官司。

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今年七月起在入口處設置管理站,向進入部落的車輛收取十元至兩百元不等清潔費,引發爭議。部落人士認為,除道路是政府舖設,部落裡的步道、涼亭、廁所,都是當地人自力打造,收取清潔費合情合理。

縣政府認為,許多公共設施如道路、橋梁及後續維修,是政府完成的,不能變為「私有財」,部落向遊客收清潔費沒有法源依據,新竹地檢署分案調查。

新竹縣政府、尖石鄉公所與司馬庫斯部落代表協調後,部落同意自七月七日起暫不收費。檢察官詹昭書卅一日前往部落現場勘驗,確認原部落設置的收費牌樓已無人收費,公有地上停車場亦無收費情形。

八月間,詹昭書再指示橫山警分局查證,確認部落未設站收費,檢方亦未接獲相關檢舉。

詹昭書認為,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擁有土地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而且部落並沒有以「有無繳費」,強制排除他人使用權,認為應對部落合理利用國有天然資源的做法尊重,司馬庫斯部落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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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妻抓老公外遇裝監聽器 倒吃官司

  • 2009-11-16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彭清仁】

    新 竹一對竹科夫妻,妻子懷疑老公外遇,花了卅多萬元請徵信社在老公的汽車和機車上裝GPS衛星定位器和GPM手機監聽器,結果老公的機車無法發動,送修時才 意外發現遭監聽追蹤,報警追查才發覺是老婆和徵信社搞鬼,警方傳訊徵信社和妻子到案,結果妻子花了卅多萬元沒查到老公外遇,反而吃上妨害秘密的官司。

     新竹市警方日前接獲竹科工程師報案,指稱遭人監聽和追蹤,警方一度半信半疑,於是根據這名工程師從汽車和機車上,拆下的衛星定位器和GPM監聽器,再追查 監聽器的sim卡,才發現手機sim卡是工程師的妻子向電信公司所申請,警方也傳訊妻子和裝設器材的徵信社到案說明。

     據工程師的妻子向警方供稱,因為懷疑丈夫有外遇,因而前後花了卅多萬元,委託台中一家徵信社,對丈夫的汽車和機車裝設監聽和追蹤功能的電子器材,只是沒有想到裝設在機車上的定位器,因為線路短路,導致機車無法發動,送修時被機車行的師傅意外找出監視器材。

    警方指出,由於妻子和徵信社的行為,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和行動自由,警方在偵訊後,則是依妨害秘密及通訊保障和監察法罪嫌,將妻子和徵信 社人員一併函送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最倒楣的要算是花了卅多萬元的徵信費用,還吃上官司的妻子,也籲請要查老公外遇的女性們,在委請徵信社時,千萬要慎 選,以免花了大錢還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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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糾紛 賣家PO買家資料上網遭法辦

  • 2009-11-16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1名林姓男子上網買到壞手機再轉賣,引發糾紛,他竟把買家個人資料PO上租屋網。買家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林姓男子也因此被移送法辦。

     瑞芳警分局指出,家住瑞芳鎮的李姓男子上個月在拍賣網站購買1支手機,匯款後第3天就收到賣家寄來的手機,拆開一看,不但記憶卡損壞,連觸控螢幕也沒辦法使用。他氣急敗壞猛打電話給林姓賣家,但對方不接聽或是打不通。

     李姓男子後來不斷接到許多想買賣房屋的詢問電話,不堪其擾,最後才知道自己的個資被手機賣家PO上租屋網,還謊稱要賣屋。他不滿買到壞手機還遭惡整,於是報警處理。

     瑞芳警分局依網路資料循線查出住高雄縣林姓男子涉案,林姓男子今天到案說明指出,因上網拍購得故障手機,為了減少損失才再網拍轉賣他人,自己是一時氣憤才把買家的資料PO上網。

     警方指出,雖然林姓男子辯稱不知把他人個資PO上網是違法,警方仍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函送法辦。9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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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約變賣「0元手機」 20人起訴

自由20091115〔記 者林良哲/台中報導〕「0元手機」業者虧很大!台中市南區一位電信業者配合電信公司推出「0元手機」專案,結果在一個半月間有20人前來辦了38支手機, 事後卻加以變賣而未依約繳納電話費,遭電信公司終止合約,電信業者不堪損失,控告這些顧客涉嫌詐欺,檢方將他們全都提起公訴。

電信業者虧大提告

起 訴書指出,去年7月間,台中市南區1家電信業者配合電信公司,推出「0元手機」專案,果然吸引不少客戶上門申辦,1個多月的時間,就有20人前來辦了38 支手機,事後卻變賣未依約繳納電話費,讓業者「虧很大」,除了要求電信公司終止這些顧客的合約,並到台中地檢署控告涉及詐欺。

檢方偵辦時,傳喚這20位顧客前來詢問,他們都坦承辦理「0元手機」專案,並順利取得手機,但有些人一拿到手機就遺失,有些人則辯稱是借給或是送給朋友使用,有些人更表明是缺錢花用,手機一到手就轉賣,根本沒有使用過。

檢方認為涉及詐欺

檢方認為,依據合約之規範,使用「0元手機」專案的顧客,必須以日後的電話費用來抵扣手機費用,而這20人在簽約後,根本未使用手機,因此存在著詐欺意圖,依法將他們全數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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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小便「墜溝」 國賠1萬2

苗栗高商前道路縮減,曾造成機車騎士撞及右側水泥護欄,摔落下方死亡,家屬未請求國賠,後來已增設反光標誌改善。 (記者傅潮標攝)
路面上凸起的人孔蓋,常造成機車騎士摔傷,過去也有國賠案例。(記者傅潮標攝)

自由20091115 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請求國家賠償的案件很少,以苗栗地方法院為例,90年到97年間,每年最多13件,最少僅2件,今年1到9月也才7件。在法官所審理的各類案件中,所占比例極低,卻攸關民眾權益。當事人請求理由儘管五花八門,無非是要討個公道。

溝蓋被偷踩空摔傷 國賠

苗栗市羅姓男子深夜訪友,聊到一半尿急,友人女兒又正在洗澡,他無法上廁所,便跨越馬路衝到對面小解,未料路旁水溝蓋被人偷走,他雙腳踩空,整個人掉入水溝,頗為狼狽,並造成腰部挫傷,住院3天。請求國賠,獲賠1萬2000元。

牆壓老車獲得國賠 打折

邱姓男子將自小客車停在苗栗縣一所國小外牆旁,圍牆突然倒塌,壓毀他的車子。邱估價維修費26萬多元,請求國賠。法官調查後認為,圍牆的設計與施工都有明顯瑕疵,但邱車車齡已8年多,應該折舊,判賠8萬4664元。

酒測烏龍扣照半年 國賠

苗栗縣多年前還發生過血液樣本被張冠李戴的烏龍案例,1名貨車司機發生車禍被送醫,因傷勢不輕,警方請醫院以抽血方式檢驗酒精濃度,院方竟搞錯血液樣本, 害沒喝酒的司機代人受過,被吊扣駕照,半年無法工作。司機請求國賠50多萬元。經雙方協議,警方賠償20多萬元,再向醫院求償。

老師體罰學生成傷,也有國賠案例。苗栗縣某國中徐姓男學生,因頭髮不合規定,被老師罰交互蹲跳百餘下,導致罹患「橫紋肌溶解症」,家長請求國賠。一審法官判決校方賠償66萬0181元,校方不服上訴,但在台中高分院開庭前撤回,全案定讞。

水淹民宅控橋肇禍 駁回

不過,請求國賠不見得都會成立,也可能踢到鐵板。90年7月納莉颱風期間,苗栗縣頭屋鄉沙河溪的溪水暴漲,水淹沙河橋旁民宅。劉姓屋主認為,橋梁設計不當 是禍首,請求國賠75萬多元。法官認為,颱風夾帶豐沛雨量,數十年來罕見,沙河橋的設置與水患災損是否有因果關係尚有疑義,判決縣府勝訴,駁回請求。


小叮嚀》國賠勝訴關鍵 保全證據
道路坑洞如沒修復或設警告標誌,萬一造成車禍,可能被請求國賠。(記者傅潮標翻攝)

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國家賠償法規定,須先以書面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如遭拒賠或賠償金額未達共識,才可向地方法院請求國賠。

國賠請求書,可上法務部網站(http://www.moj.gov.tw/mp001.html)從「法律資源」欄目內下載,也可向縣府消保課索取,填寫後,備妥相關證據、資料,如估價單、發票、醫療支出收據等,送交賠償義務機關,如不清楚哪個單位是賠償義務機關,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詢問,縣府消保課也提供國賠方面諮詢服務。

請求國賠勝訴關鍵,在於保全證據。苗栗縣曾經有項道路工程未設警告標誌,導致路過民眾受傷,但受害人沒有隨身帶照相機拍照蒐證,在場工人見狀馬上裝設警告標誌,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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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暴力色情片 4男女性虐國中同儕

20091115自由〔記者李立法、侯千絹/屏東報導〕性虐遊戲玩過火!1名國中女生下體受創流血送醫,檢警調查發現,3名國中男同學涉嫌性侵,其中1名男生還持馬桶刷柄捅傷女生下體,也有其中1名男生坦承犯行,全案移送少年法庭偵辦。

今年6月,這起性虐個案發生在校園外,被害女生因為逃學、逃家,是相關單位追訪的對象,警方10月受理時,全案除被害少女與3名涉案男學生,還有另1名女同學,5人都是國中結識的玩伴,因模仿暴力色情片中的情節嬉戲,闖出大禍。

1女觀看未制止

女學生被性侵後,還被施暴的男同學持馬桶刷性虐,過程中,另一名女同學不但沒有制止,還在旁邊觀看吆喝,直到少女下體被刷柄捅出鮮血哭求住手後,才驚覺事態嚴重送醫。

1男事後很不安

醫院發現少女傷勢並不單純,隨即通報社政單位,直到警方介入調查,被害女生才說出被性虐的過程,涉案的3男1女陸續被找來問話,其中1名男生坦承施暴,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受害少女身心重創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查訪發現,5名少男少女中,有些常出現逃學、逃家行為,被學校列為需加強輔導的對象,犯下該案的少年,已被送入觀護所保護管束,未直接介入的學生暫時返校念書,靜待司法調查。

社會處有意為被害少女進行心理諮商,但少女拒絕,社工員仍與學校輔導室持續關心,其餘學生也會視情況做必要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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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霹靂布袋戲 19歲超商男侵權1.2億

台北縣警方偵破霹靂神州違法下載案,19歲黃姓超商店員,涉嫌將DVD轉錄到影音部落格上,免費讓網友下載霹靂神州系列布袋戲,一年多被下載超過107萬人次。
(記者黃立翔攝)
近年重要著作權訴訟案
愛我別PO我!網友們竟將租來的DVD剪輯後供同好下載,此舉已觸法。圖為霹靂布袋戲當家小生素還真。(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台北縣警方偵破霹靂神州違法下載案,19歲黃姓超商店員,涉嫌將DVD轉錄到影音部落格上,免費讓網友下載霹靂神州系列布袋戲,一年多被下載超過107萬人次。
(記者黃立翔攝)

〔記 者黃立翔、詹士弘、王珮華/綜合報導〕十九歲的黃姓超商店員迷上霹靂布袋戲,每天不看布袋戲就睡不著,還因此大學輟學,去年初起將租來的「霹靂神州」一百 一十集DVD剪接上傳供網友下載,一年多內被下載一百零七萬次,十月底被警方傳喚到案,警方估計侵權金額高達一億二千萬元,家人說他只是想跟霹靂迷分享, 無心觸法,求對方網開一面。

19歲粉絲:只是想與同好分享

警方說,擔任超商店員的黃某沒有前科,非常迷霹靂布袋戲,經常上百事達出租店租「霹靂神州」系列,去年初起將霹靂神州一至三系列共一百一十集DVD光碟轉檔,再上傳至Im.tv部落格、土豆網及YouTube等影音網站。

警方說,因為黃姓男子沒有設密碼,任何網友都可以免費觀賞,一年多內瀏覽人次高達一百零七萬餘次,霹靂迷向警方檢舉,警方獲報後追蹤IP紀錄,循線找到黃某。

家屬盼「大公司」別跟他計較

警 方說,黃姓男子還加入霹靂會等布袋戲迷後援組織,對霹靂神州的主角更是如數家珍,每一集至少都看了三十次以上,還將霹靂神州的死神、閻王鎖、天狼星、白小 茶、幽溟、愛染嫇孃、釋女華等各主角分別剪輯上傳供網友下載。黃某偵訊時說,每天下班除了看布袋戲,就是剪輯片段,放在網站上只是想跟朋友分享,並非故意 要觸法讓網友下載。

家屬則說,黃姓男子迷布袋戲迷到大一就輟學,只能暫時去超商打工,事發後更無心工作,只希望大公司不要跟年輕人計較。記者昨天前往黃某工作的超商無法找到黃某,同事也三緘其口,警方日前已將全案函辦。

事 實上,霹靂布袋戲被侵權事件不斷,霹靂公司海外部經理黃文姬表示,公司最近才在警方協助下,偵破了一名固定在每週五就將最新布袋戲影集貼上網,供民眾下載 的非法業者,對方行徑非常囂張,不但有固定網址,而且除了新片搶鮮上網外,舊片的戲碼也都齊全,星期五一推出,至少就吸引了卅萬人次點閱,連同週末假期下 來,霹靂損失慘重,中國網民更是直接就從網上觀看霹靂布袋戲,讓公司不堪其擾。

霹靂:網友po片 損失慘重

霹靂最近更換了總代理,改在全家便利商店租售,並積極配合警方追緝非法上傳霹靂影片供人下載的非法人士。霹靂強調,類似網路免費下載的侵權行為,對公司所造成的損失,更甚於盜版,所以針對相關侵權行為,均交由公司法務部門依法追究處理。

YouTube、Im.tv則表示,使用者在影音平台上傳影片前,業者均會提醒,未經許可勿上傳任何電視節目與音樂影片。一旦版權所有人檢舉,影音平台隨時可以將影片下架,並停止屢次侵權的使用者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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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抓影片 男遭片商求償
2009年11月10日
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 系列報導之15我是二十六歲的阿昇,畢業後在網路公司上班,常常在公司中看到同事交換剛出爐的院線光碟片,我也努力找了幾個影片的BT種子,但怕用公司的網路資源,會被發現開除,只好抓到種子後就回家,使用P2P軟體BT下載。

下載時就在分享因工作關係,家裡裝設了光纖網路,速度不差,我開啟BT後就去上班,有時更多人在分享,一天下來就可以下載好一部影片。一個多月下來,抓了好幾部影片,包括許多電視影集,這下子我可以和同事們相互交換了。
但兩個星期前,警方持搜索票到我家查扣電腦,我還搞不清楚狀況,警方在我的電腦硬碟發現許多院線片,他們向我解釋,BT在下載過程中就開始在分享,我已明顯觸法。
警方開啟BT給我看,上面果然有我下載好的影片,正不斷被其他人分享下載著,萬萬想不到P2P軟體會有散布的功能,讓我觸法,還被片商求償損失。
記者羅國甫採訪整理

動作1不下載P2P軟體以免觸法。

動作2要看院線片,應到電影院看電影。

動作3也可至影視出租店租片回家欣賞。

報你知
證件遺失 備案後速補辦
保智大隊第一大隊長高行潔說,P2P軟體具有分享功能,片商在網路發現分享影片就報案,依《著作權法》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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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 師涉性侵 仍教「公民道德」
姦酒女判刑卻獲續聘 不可思議
2009年11月10日
【都 會中心╱高雄報導】高雄縣旗山國中公民科教師宋偉華,去年因在校外性侵一名KTV坐檯小姐,遭法院判刑兩年、獲緩刑兩年;事後旗山國中教評會決議續聘他, 僅記過兩次處分,引發家長及高縣教師會不滿,質疑:「『強姦犯』竟能教『公民與道德』,真諷刺!」高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昨痛批,學校沒有教育良知,學校 與縣府有包庇之嫌,應重新討論續聘案,否則將向監察院檢舉。

 

旗山國中教師宋偉華在校外犯下性侵案件判決確定,但教評會未予停聘或解聘,引起外界撻伐。劉智維攝


杏壇醜聞高縣教師會接獲家長爆料指出,宋偉華去年一月十三日凌晨,與一名友人到雲林縣斗六市「美樂迪KTV」唱歌喝酒,還電召兩名傳播妹坐檯,宋偉華見其中一女因酒醉意識不清,先藉故支開友人及另名女子,趁酒醉女子無法抗拒之際,脫下對方衣褲強姦得逞。

校方護短稱無奈該案經雲林地方法院於去年六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宋未上訴。案發後,旗山國中教評會僅予記過一次,另准宋男辭去補校主任的行政兼職,但仍續聘為教師,之後高縣府考績會再追加一支小過、考績丙等。
劉 亞平昨痛批:「學校怎麼讓一名行為不檢、有違師道的強姦犯老師,來教育下一代?校長泯滅教育良知,根本是包庇!誰想讓一名強姦犯教育自己子女,相信要是發 動公投,超過九成九家長都會反對!」他痛罵學校「以私害公」,若該校校長昧著良心包庇宋偉華,已不夠格擔任校長,應該解職。
旗山國中校長許勝忠說,教評會考量宋師並非在校內犯案,且無關師生或家長權益,在法院緩刑兩年輕判情況下,經多方考量做出記過、轉專任教師職務;因公民與道德為宋師專業領域,依規定只能任該科教師,「很諷刺,但也很無奈。」
高縣教育處學管科長徐易男表示,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問題是教評會職權,該校教評會審核程序沒問題,且教評會認為宋不是在執行教師職務時間內犯案,法院也予緩刑,因此縣府尊重教評會決議。

女學生:怪怪的對有性侵前科的教師在校任教,該校一名家長說,很不可思議,她希望校方從家長立場思考,「怎麼放心讓孩子給他教?」該校家長會長蔣來順表示,宋師教公民「確實不妥」,教師要以身作則,他會建議校方將宋師改任其他科目。
該校學生則不知有教師涉及性侵,訝異直呼:「怎麼可能!」一名張姓女學生說:「知道校內老師發生這種事,覺得怪怪的,最好還是不要擔任教職比較好。」
高縣教師會網站留言板,昨湧入不少討論,網友「高雄縣不思議」質疑:「旗山國中的教評會認為,老師只要下班期間就可以強姦別人的意思嗎?」,網友「孰可忍,孰不可忍」痛批:「讓狼師繼續存在校園中,高雄縣政府包庇狼師,真是罪大惡極!」
人 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這名老師連對人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且經判刑確定,顯已達提報不適任教師程度!」她表示,教評會決議有再議空間,學校 應持續介入,家長也可主動關切。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教授鄭英耀說,教評會應留意老師行為是否破壞校譽、打擊教育團隊士氣,不能只考慮行為地點。

續聘狼師示意圖1.旗山國中宋偉華從台師大畢業後,分發到旗山國中任教已有十年。

 2.宋偉華去年召女陪酒被指控性侵,遭判刑2年,緩刑2年;旗山國中教評會竟續聘宋教「公民與道德」。

宋偉華小檔案年齡:32歲
婚姻:未婚
籍貫:雲林縣斗六市
學歷:台灣師範大學公訓系
曾任:旗山國中補校主任、排球隊助理教練
現職:旗山國中公民科任老師
資料來源:旗山國中

 

民眾學童看法

直接開除從事教職就必須用最高標準檢視其行為,既然法院判決有罪,教評會就應直接開除,讓他消失在教育界,以免讓家長夜長夢多。

 

憤怒抗議教評會應懲戒這名狼師,甚至開除。校方僅以記過讓這名老師續任,若我是該校學生家長,絕對會到校舉布條抗議,表達憤怒。

定有誤會宋老師對我們非常好,之前也會陪我們排球隊去比賽,我們不相信他會做出這種事,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

 


 

貪杯找粉味 友人:早晚出事
2009年11月10日
爭議人物
旗 山國中教師宋偉華因涉性侵案遭判刑確定,該校卻仍聘他擔任公民科專任教師,消息傳出引發爭議。與宋熟識的友人得知後表示,宋喜好交友,平時喜歡喝兩杯,酒 後自制力差,「會出事只是早晚的事!」大部分旗山國中學生則肯定宋姓教師在校的表現,甚至不敢相信宋師捲入性侵案中,要記者:「不要亂說!」

學生評價相當正面旗山國中教務主任柯盛洋表示,宋老師從台灣師範大學公訓系畢業後,就分發到旗山國中擔任教職,迄今已有十年,其間因熱愛運動,校方曾安排他擔任學校排球隊助理教練工作,與學生互動密切,學生對其評價也都相當正面。
不 過與宋熟識的友人則透露,宋曾表示雲林家中經營砂石生意,家境不錯,父親早已將事業轉移至大陸。友人研判,可能是家中經商關係養成宋喜好交友的個性,雖然 從雲林到高雄縣旗山任教,但幾年下來,因經常與地方人士餐敘而打成一片;宋平時就喜歡喝兩杯,且酒後自制力差,酒過三巡後就喜歡找人續攤「找粉味」,因為 身兼教師身分,沒有潔身自愛就容易引發事端。

友:都是喝酒誤事另名友人表示,日前曾聽說宋「出事了」,但對出事內容卻不甚了解,之後宋的性格丕變,原本個性外向、開朗的他變得沉默寡言,也很少再看到他飲酒。該友人得知宋涉及性侵案後,感嘆:「都是喝酒誤事!」
都會中心


師師相護 置學生安危不顧
2009年11月10日
長久陋習
立法院本月六日才三讀通過《教師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增訂「狼師條款」,教師一旦調查確定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將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料修正案尚未正式公布施行,就傳出旗山國中案例。

「應立即解聘」律 師林夙慧指出,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可以解聘、停聘、不續聘,該師經法院判決妨害性自主,已符合該要 件,「不僅完全不適合擔任老師,還應立即解聘」;但校方教評會卻選用第一項「除非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來保住該老師,正是教育界「師師相護」陋習,置校園學生安危於不顧,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批評,教育體系長期以來的封閉氣息,養成教評會結構問題,「凡事應以是非對錯為優先!」
勵馨基金會南區辦事處處長張乃千說,不少校園性侵案發生後,性平會會建議解聘,但都遭教評會推翻,此案充滿爭議,教評會的決議內容更值得商榷。
記者涂建豐、魏斌

校評會處理狼師案例2009/06
國立員林農工一名食品科教師以課輔名義單獨猥褻女學生。性平會調查屬實,教評會僅記大過,人本基金會抗議,要求解聘
結果:停聘中
2009/03
高市前鎮高中一名男老師校外教學時,要女學生平躺並為其按摩,性平會調查後記一大過,教評會決議留職停薪處分
結果:經人本基金會抗議,校教評會改處解聘
2008/12
高市前金國中一名體育老師強吻女學生、摸胸欲性侵。性平會建議解聘,教評會決議停聘,教育局同意停聘至司法定讞後再議
結果:停聘中
2008/09
高縣旗美高中一名體育老師遭學生指控性騷擾,教評會調查強制猥褻屬實,但僅停聘兩年
結果:人本基金會到校門口抗議,教評會改解聘
資料來源:上述學校、《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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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逾期未驗…法官乖乖受罰 交警得知皮皮剉
【聯合報╱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
2009.11.09 03:47 am
 

彰化地方法院一名女法官,一身辣妹裝扮,開BMW轎車上路,被交通警察攔下,表明她的轎車逾期未驗車,已被註銷車牌,當場開單告發並拆牌。事後,警方才知道「大水沖倒龍王廟」,幸好女法官表明員警沒錯,是她個人疏忽,受罰是應該的,警方才如釋重負。

本月11日上午,這名住台中市的女法官開BMW轎車到彰化地方法院上班時,被執勤的警察攔下,女法官一頭霧水,但照警員指示在路邊停車,還問「我有違規嗎?」警察告訴她:「妳的車子未定期驗車,已超過半年,車牌已被監理站註銷了!」

女法官雖然出示駕照,但沒透露身分,只表示,車子是她媽媽的,她不知道已逾期未驗車。

警員依規定開單告發,女法官簽名收下告發單後,一臉無辜地站在車邊,看著警員拿螺絲起子拆下車牌,警員告訴她,「今天還能再開車回家,明天起就不能開上路,否則再被查獲,就要扣車了。」

女法官的家境富裕,媽媽的事業做得不小,出入都是名車代步,因女法官每天要往返台中市和彰化縣員林鎮,她媽媽才把安全性較高的BMW車讓她開。

事後,警員得知被他開單的是轄區女法官,他和長官都很緊張,趕緊向女法官道歉;幸好女法官很明理,表明是她個人的疏忽,警員沒錯,一切依法處理。

【2009/11/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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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辭典/法院錄事
【聯合報╱何祥裕】
2009.11.09 03:47 am
 

法院錄事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幫書記官寄發傳票、判決書等,法院開庭時還需書寫傳票通知、收取書狀或提示證據等,主要以處理行政、文書業務為主,屬司法行政職,非法律系的學生也可報考。

若在正式招考錄事之前,法院或地檢署因為錄事員額有缺額,可招考錄事職務代理人,但這只是臨時性的工作,一旦正式人員報到補實,就必須要離職。

【2009/11/09 聯合報】

 

 

玩過頭…男友是法官 美眉披袍過「官」癮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11.09 08:20 am
 
屏東地院林姓代理錄事,向法官借來法袍,坐上審判長位子敲槌,再將照片貼上部落格,引起屏東地院震驚,要她寫報告研究議處。
記者何祥裕/翻攝

屏東地方法院出現「假法官」?屏東地方法院一名女錄事職務代理人,與同法院的男法官交往後,日前在無名小站貼出自己身穿法袍、手拿法槌,笑容可掬坐在審判長席的照片,引起屏東地方法院震驚,日前緊急約談這名女子與其男友法官調查。

這件「真法官、假法官」疑雲已經在屏東地院傳得沸沸揚揚,上個月底女錄事職務代理人遭約談後,除了將這套「真假法官」照片撤掉外,網站也緊急關閉,知悉內情的法院職員透露,男法官今年才剛分發到屏東地院,與這名女錄事的感情進展迅速,法院大家都知道。

法界人士則指出,從照片看來,兩人拍照應該不是在開庭期間,原本無傷大雅,但這些照片竟然被貼在網路上,照片密碼女錄事還給了「分機」的提示,擺明就是要讓法院的人看,而且女錄事坐在審判長席,照片連審判長的名字都拍進去,此舉顯然不妥。

據悉,這名女錄事今年七月才考上屏東地院的錄事職務代理人,而這名男法官則是在九月初才剛分發到屏東地院,兩人在九月間開始交往,消息傳開,有些法院女職員相當羨慕這名女錄事交了法官男友。

不過到了十月間,有法院員工在網路無名小站瀏覽時,竟然看到一套「真法官、假法官」的照片,一名女子身穿法袍、手拿法槌,大剌剌坐在潘姓審判長的審判席,還手比勝利姿勢裝可愛,但在他印象中,潘姓審判長是男的,因此主動向法院檢舉。

法院十月底約談這名男法官與假扮法官的女錄事職務代理人,當天晚間這套「真假法官」的照片就被撤除,後來乾脆連網站也關閉。

法界人士指出,法官地位崇高,代表司法公正,萬一這些照片流傳出去,可能會使司法形象受損,雖然女錄事假冒法官可能只是年輕人開玩笑,但對司法而言總是一種傷害,應該依行政規定懲處。

 


 

不是法官穿法袍 網路照片遭關切 

 

2009年11月09日

 

 

 

 

 

 

 

[蘋果](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 日電)媒體報導屏東地院法官女友日前將身穿法袍的照片刊登在網路上。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今天指出,將請台灣高等法院指示屏東地院自律委員會了解實際狀況,做適切處理。

報導表示,屏東地院一名女錄事與同法院的男法官交往後,日前在無名小站貼出自己身穿法袍、手拿法槌並坐在審判長席的照片,引起屏東地院關切,緊急約談這名女子與男友法官調查。相關照片隨後也在網路上撤掉。

謝文定指出,他上午與屏東地院聯繫後,了解這位法官剛分發,將要去服兵役,可能是愛炫的原因,讓女友穿法袍拍照;各法院在進行法治教育也有招待學生到法院參觀,提供法袍模型供人拍照,但把照片貼到網路上並不妥當。

謝文定表示,屏東地院已告誡這位法官不要再犯,並將所有照片從網路撤掉;屏院目前也由法官組成的自律委員會調查該行為是否構成行政疏失,未來將請高院核報到司法院處置。981109

 


 

冒牌法官/菜鳥男法官 已遭口頭告誡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09.11.09 03:47 am
 

屏東地院傳出法官將法袍借給林姓女代理錄事,讓林女坐上法官席敲槌比V手勢,並上傳網路,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昨天說,這名法官九月才報到,「新手上任」予以口頭告誡,並先要求林女寫報告,是否議處還待研究。

兼任庭長的潘正屏表示,許姓法官目前已入伍,辦理留職停薪。林姓女錄士代理人大學畢業,因法院有位錄士請假兩年,地院依規定辦理職務代理人甄試,林女雖不 是法律相關科系,但打字每分鐘一百廿字,獲得第一名錄取,到院上班還不到半年。她得知上網引來法院困擾,相當後悔。至於兩人是否為男友朋友?院方人員都表 示不知情。

潘正屏說,此事發生在一個多月前,當時有法官在網站上,看到林姓錄士代理人穿著法袍、拿著法槌坐在法庭法官席上比出V手勢,覺得不妥,向院長惠光霞反映。

院長隨即找來許姓法官了解,許姓法官坦承當時已開完庭,法庭內沒有其他人且即將下班,才將法袍借給對方,並讓她拿著法槌坐在法官席拍照,不知她將照片上傳。

潘正屏表示,屏東地院平常均有法治教育,安排學校或民眾參觀法庭,讓民眾穿上法袍、拿著法槌、坐上法官席,體會法官角色,許姓法官可能因此被誤導,同意借袍給對方。

【2009/11/09 聯合報】

 


 

冒牌法官/借袍絕不行 就怕壞了籤運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11.09 03:47 am
 

地院女錄事竟然坐上法官席,穿法袍把玩法槌,有資深法官聽到後不可思議,這種作法萬一影響「籤運」,以後可能大案子「審都審不完」。

據了解,法官開庭的主要配備就是法袍、法槌,資深法官指出,一般來說,法官若能穿自己的法袍,就不會去穿別人的,而且法袍有「鎮煞」功能,法官都相當珍惜,盡量不給別人穿。

另一個考量就是「籤運」,目前一些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法院都會公開抽籤,抽籤前法官們都盡量低調,生活或公事上不做特別改變,以免運勢改變抽到大案,這在北部地區法院更為明顯,因為北部大案多,「稍有差池」大案就會從天而降。

這也是有些法官的法官席,不隨便讓別人坐的原因,萬一被「帶賽」,怕因此影響籤運。

至於法槌,雖然法庭上已經配置十多年,但資深法官認為,法槌就跟警槍一樣,能不要動就不要動,甚至還有法官把法槌推得老遠,伸手都摸不到,因為法界相信,只要敲下法槌,可能會引來旁聽民眾批評。

過去法庭上擺的不是法槌,而是「驚堂木」,但因為驚堂木會給人封建思想,後來司法院把驚堂木撤掉,但有法官為維持秩序拍桌,被民眾陳情指責,司法院才比照國外法庭,在法庭上擺上法槌,但使用機會非常少。

【2009/11/09 聯合報】


法官女友穿法袍過癮 謝文定:檢討但不違法

  • 2009-11-09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程平】

    屏 東地院一名法官,不但讓他擔任錄事職務代理人的女友,披上自己的法袍坐上審判長的位子過乾癮,還拍下照片po上網,遭網友質疑玩過頭了,對此,司法院秘書 長謝文定表示,如果單純拍照還好,但是po上網就會讓人誤解,有必要檢討,主管的高等法院及法官自律委員會進一步了解中,但目前看來並沒有違法。

    一名女錄事職務代理人,穿上法官男友的法袍,並且坐上審判長的位子拍照過乾癮,最後更把照片po上網,引發網友批評,對此,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說,單純體驗拍照的問題不大,但還把照片po上網,就有必要檢討。

    不過謝文定也說,目前看來,這樣的行為還不至於違法。

    謝文定強調,這起事件還要等法官自律委員會在瞭解狀況,將情形報給高院轉司法院後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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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罰娼不罰嫖違憲 2年內失效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11.07 10:17 am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大法官會議昨天作出六六六號解釋,認為這種處罰標準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最遲兩年內失效。

至於娼妓、嫖客是否都該罰或者都不用罰,大法官沒有特定立場。但大法官特別點出,賣淫的大都是女性,社維法對「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以罰鍰」,等於在處罰從事性交易的女性;這些人往往迫於經濟壓力,再被處罰,會陷入更窘困的處境。

宜蘭地院法官林俊廷審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件,認為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與憲法的「男女平等權」相違,於是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大法官作出解釋指出,憲法第七條所揭示的平等原則,是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和黨派,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要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的實質平等,不能有差別待遇。

解釋理由指出,社維法的立法目的在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明文禁止性交易;而性交易是娼妓、嫖客共同完成,雙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應該一致,但社維法卻以有沒有意圖得利,作為處罰標準。

大法官認為,社維法只處罰意圖得利的一方(賣淫者),卻不處罰支付對價的另一方(買春者),這種標準已經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明顯違憲。

對於性產業應該開放或限制,大法官未明確表態,只表示,性交易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是立法裁量的範圍。

解釋文最後指出,行政機關可以對從娼者實施健康檢查、職業訓練等管理或輔導措施,提升娼妓的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不必再以性交易謀生;如果有限制性交易的必要時,政府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作合理明確的管制或處罰規定。

 


 

大法官:性產業應受保障 除罪是趨勢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11.07 07:21 am
 

大法官會議宣告「罰娼不罰嫖」現行法令違憲,雖然未明言「娼、嫖該不該罰」,但多位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都認為,性交易產業是職業的一種,應受保障,甚至還有大法官提及性自主權,娼妓除罪化已是趨勢。

大法官解釋理由強調,行政機關對從事性交易營利者可依法實施健康檢查,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無須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取有效管理措施。換句話說,此號解釋未明確指出,娼、嫖究竟該不該處罰。

不過,多位大法官以德國的作法為例,認為「性販售」只要未跟犯罪聯結,應該和其他職業一樣,受到憲法的保障。還有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直言:「公序良俗的概念,已嫌落伍僵化。」

陳新民大法官指出,德國原本與我國民法傳統見解一樣,將娼妓視為違反公序良俗的行業,但在西元二○○一年通過「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正式立法承認娼妓服務所得有合法請求權。

許宗力大法官更指出,我國實際執法經驗,顯示對性工作者的查緝及處罰,帶有階級歧視色彩,警方經常對小旅館臨檢,少在幾星級以上的觀光飯店取締。

對於在街頭「站壁」拉客、從事性交易的流鶯,這些人大都是中高齡的婦女,公權力不僅未提供應有的安全與保護,反而加劇她們為生計掙扎的苦楚。

許宗力大法官認為,廉價的娼嫖皆罰,絕不該是選項,更語重心長表示,「這種不正義該是停止的時候」。

有大法官在解釋文中指出,性工作者可分為專職或兼職,有人涉及生存權、工作權,即使是拜金性質的援交,也可援引性自主權,雖然現代社會風氣多半譴責,但最多只需予以道德責難,對社會公益侵害不大,無庸動用法律予以制裁。

 


 

不罰嫖 男客白嫖還威脅「檢舉妳」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09.11.07 07:21 am
 
日日春關懷協會等社運團體多次走上街頭,要求廢除罰娼條款,昨天樂見大法官宣告「罰娼不罰嫖」條文違憲。
本報資料照片

「只罰女人、不罰男人,真的很不公平啊!」阿嬤級的流鶯「葉姐」,十分不滿政府長久以來罰娼不罰嫖的政策,她認為流鶯已經在社會的低階層,沒想到連處罰都有區別,她希望「男女都罰」,至少維持一種公平。

台北市艋舺地區是私娼聚集之地,俗稱「站壁仔」的流鶯,就在康定路一帶的街廓拉客。才五十多歲的葉姐,已經有五個孫子,但自己的兒女都沒有謀生能力,只能靠她賣皮肉錢討生活。

葉姐說,流鶯生活不易,加上警方經常掃蕩,一天能拉到一個客人「就偷笑了」。她抱怨說,流鶯也是人,但有些警察看到她們就像看到眼中釘,要求她們不要站到大街上,甚至嘲諷「每天給人騎」,讓她滿腹委屈。

葉姐認為,要「娼嫖都不罰」是不可能的事情,但她希望訂出遊戲規則或劃定紅燈區,不要歧視性工作者。

當私娼已經七年的「小茜」則盼望地說:「都不要處罰啦!」她覺得男生有需求,娼妓也是辛苦掙錢,何苦處罰她們?小茜與丈夫離異,前夫留下五個孩子,她每天都瞞著小孩說「媽媽去幫人家洗碗」,實際外出拉客。

小茜曾遇到惡劣男客,辦完事後不願付一千元費用,仗著自己頂多當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證人,竟威脅「我要報警檢舉妳」;面對這種情況,她只好自認倒楣,由人白嫖,否則裁罰損失更重。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指出,雖然許多私娼從事這一行都有苦衷,但事實上有些私娼是因為缺錢吸毒或愛賭博而拉客,她們寧願被處以拘留也不願被裁罰鍰,「可憐的身世每個人都會講」,政府應該認真思考如何管理。

【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大法官昨天作出解釋,認為「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表示,很高興大法官終於正視「罰娼不罰嫖」問題,但仍希望性交易能全面「除罰化」。

 


 

提釋憲法官:阿嬤從娼 一定有苦衷
【聯合報╱記者廖雅欣羅建旺/宜蘭縣報導】
2009.11.07 07:21 am
 

提出社維法「罰娼不罰嫖」違憲,並聲請釋憲的法官楊坤樵說,大法官釋憲結果只是起步,希望促使立法機關儘速修法,讓性工作婦女早日擁有平等工作權。

楊坤樵是宜蘭地院羅東簡易庭法官,與他一起聲請釋憲的,還有林俊廷法官。他說,來到宜蘭當法官後,發現有些因性交易被移送的婦女,年紀都很大,「為何她們年紀這麼大,還做這樣工作?」背後一定有不為人知辛酸的一面。

因為這種想法,促使他一再思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辦法幫助這些人在經濟、生活或法律、地位上更平等」,他參考一些文獻及前輩的見解,才提出釋憲聲請。

楊坤樵表示,希望透過釋憲,促成立法單位正視從事性工作婦女的工作權、平等權。「嫖妓是千古難解的問題,既然難解,乾脆就開放」,他認為可比照國外設色情專區,做好管制與約束,如果逾越就處罰。

至於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拉客者,處罰三日拘留或罰鍰;但聲請人並未就此款聲請,有人認為大法官的解釋只能達半套效果。

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說,第一款規定涉及憲法平等權有無違背問題,且相當明顯,因此聲請釋憲;第二款規定未涉及平等權,卻涉及社會要不要禁止或處罰性交易行為,禁止或處罰的範圍與密度要多大?涉及政策及社會共識。

她說,若連第二款一併聲請釋憲,將牽涉會不會違反職業自由、程度又如何等議題,問題非常大,她認為暫不去碰,先解決平等權問題。

 


 

內政部:性工作除罪 兩年內修法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11.07 07:21 am
 

圖/聯合報提供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第六六六號釋憲案,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回應表示,內政部未來會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方向」研究辦理。

簡太郎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既經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內政部將遵照大法官會議解釋,依兩年的期限儘速研議辦理。

簡太郎說,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曾在今年六月廿四日召開行政院人權小組會議,除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的方向研究辦理,也研究是否設立紅燈區。

簡太郎說,依人權小組結論,對成年性工作者未除罰化前,建議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考量對違反處以罰鍰,而非拘留,而罰鍰裁定宜符合比例原則。此外,內政部還將強化對助長成人性交易及人口販運行為的取締。

他也說,內政部長江宜樺曾在十一月五日部務會議指示,內政部法令,凡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規定,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內的相關規定,應儘速完成修法。

 


 

當初娼嫖都罰 立院刪嫖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2009.11.07 03:32 am
 

警政署昨天表示,娼、嫖議題牽涉性交易是否除罪化的政策,目前內政部社會司正在研究相關法律問題,政策明朗後,警政署會立即修法。

據了解,當年警政署擬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對娼嫖原本都有處罰規定,不過送交立法院一讀時,罰嫖部分被刪除;二讀時雖有部分女性立委企圖翻案,最後表決仍遭否決。

警政署部分官警認為,不罰嫖客是立委的決議,並非當初立法疏漏。

警政署強調,就社會治安考量,還是希望有效管理「性產業」;一旦除罪化,希望能設立專區、禁止公開拉客等,保障其他民眾權益。


直言集/快幫「勇敢媽媽」解套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9.11.07 03:32 am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拉客者,處拘留或罰鍰;雖然也是「罰娼不罰嫖」,但由於大法官六六六號解釋的聲請人未就此聲請釋憲,該款條文未被宣告違憲,未來除非全面修法,否則本號解釋只有「半套」效果。

大法官昨天是針對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拘留或罰鍰,作出違憲的解釋;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都是「罰娼不罰嫖」。

解釋文當中,大法官雖然沒有明指社維法對於性交易的營利行為,是該全罰、全不罰或全面解除禁娼;但在解釋理由中,大法官指從娼者多為社會經濟弱勢女子,若再處罰,並不合理,處處留有對從娼者的同情與不忍。

有的大法官認為,娼妓為了生存付出靈肉掙扎,必須給予尊重,主張應該督促立法機關建立更符合人性的娼妓法制。

大法官陳新民甚至引用德國作家布萊希特的劇作「勇氣媽媽與其子女」的唱詞:「冬天已經走了,雪也融了,死者也已入土為安;你們這些還活著的人,爬下床來,抖擻精神。」布萊希特稱呼這些女人為「勇敢媽媽」,悲天憫人情懷,躍然紙上。

大法官解釋既已彰顯出對性產業弱勢女子的尊重與同情,也明確指出社維法的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必須在兩年內失效,行政機關何不順水推舟,全面檢討性產業的存在價值與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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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鐵窗掛滿牆 北市加重房屋稅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9.11.07 06:47 am
 

台北市建築外牆常有各種附掛物,影響建築物外觀和市容,台北市政府正研擬「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除將這些附掛物納入新建物建管審查外,未來經認定外牆附掛物有危險之虞、有礙市容者,將提高房屋稅金額,自治條例草案年底前將送市議會審議。

「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草案將冷氣機、廣告物招牌、陽台鐵窗及屋頂鐵皮屋納入規範,日後新蓋建物必須先行送審,通過後才能設置;草案也納入建築綠美化,增加建築綠意,改善都市景觀。

草案規定,日後廣告物補助將從舊有的突出招牌改成平面招牌;至於陽台、鐵窗現實上有設置的必要,但須經該棟公寓大廈召開會議,一致通過後才准設置,舊有建物則將制定輔導辦法。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在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時,坦言北市景觀應改善,一旦自治條例通過實施後,北市將針對建物外牆附掛物雜亂、有礙市容,影響建物安全者,課以較高房屋稅。

至於稅額如何計算,市府表示還在研議,初步將結合之前「豪宅稅」一併研究。冷氣亂裝將課較重稅額外,若公寓大廈外牆景觀良好,維護得宜,市府則考慮降低房屋稅基,以鼓勵民眾。

草案召集人台北市副市長林建元表示,要讓北市更好看,就要解決過去不好看的地方。

林建元說,北市地小,住宅集中且樓層高,裝設冷氣機現況過於雜亂,滴水、鏽蝕等問題層出不窮,確實是「景觀殺手」。

此外,現行外牆廣告物招牌也常出現亂掛情形,鐵架鏽蝕,影響其他樓層住戶權益。從高空往下看,北市屋頂加蓋、鐵皮屋高低參差,顏色也不同,真的不好看。

自治條例通過後,除民眾可檢舉外,建管處將負責稽查任務主動查察。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黃驛淵/台北報導】2009.11.07


台北市基隆路二段一棟民宅外牆,吊滿分離式冷氣室外機,有如「景觀殺手」,引發討論。
記者陳瑞源/攝影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孋輝昨天前往基隆路一處公寓會勘,她指著公寓外牆附掛的廿四台冷氣室外機說,「不只難看,外牆也恐難負荷重達五、六十公斤的重量,影響建築安全」。

針對北市將制定景觀自治條例,陳孋輝表示,年底議會將審議預算,市府要送審恐怕不太容易,最快解決方式就是市府制定管理規則,不需送議會,直接就可處理現況。

陳孋輝質疑,自治條例只針對新蓋建物,之前既存建物怎麼辦。再者,市府有足夠人力可去做稽查嗎?現有法令難道就無法可管嗎?到時恐怕又變成只有法條,無力執行。

民進黨市議員劉耀仁則直呼天方夜譚,他說,中正、萬華區不少窳陋地區,很多都是貧苦人家,非不得已裝設鐵窗、冷氣及鐵皮屋,市府課重稅,豈不雪上加霜。他認為,草案過關可能性不大。

市府都發局正參考日本景觀條例,未來包括都市景觀區的設置、街道巷弄的風格,以及建物擴建、翻修、搬遷等,希望都研擬納入景觀自治條例中。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主任秘書高文婷說,建物外懸掛物、構造、顏色、廣告物及鐵鋁窗的設置,目前主要由公寓大廈「自治」,由公寓大廈自行訂定規約,再報請建管處列管。

高文婷說,若住戶無法達成共識、形成規約,在沒有違反建築法以及相關消防規定下,市府也無法強制規範;尤其是舊公寓大樓,因沒有管理委員會,更是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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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身障不足 法院入列
2009年11月05日
【周 昭平╱高雄報導】為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政府今年七月十一日起實施定額進用新制,將公民營機關進用身心障礙民眾門檻拉高,公家機關只要員工數超過三十 四人、私人企業超過六十七人,依法就要進用一人;不過高市勞工局調查發現,全市八百四十九家機關,有七十一家進用人數未達標準,公營機構以高雄地方法院缺 額六人最多,私人公司則以高雄捷運不足七人居冠。

多家機關與企業進用身障者的比率不足,其中公家機關以高雄地方法院不足額最多。楊適吾攝

月遭罰170萬元勞 工局長鍾孔炤昨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今年七月起實施新制,公營機關員工數提高為三十四人就要進用一名;私人企業則是六十七人以上就要一名,比例 不得低於百分之一,超額進用可獲獎勵補助,不足則須受罰。勞工局九月調查有六十四家私人企業、七家公家機構缺額,人數達九十八人,依法缺額一人罰一萬七千 二百八十元,一個月罰款達一百七十萬元。
勞工局調查,公家機關合格比率高,但高雄地方法院缺額六人是缺額最多的單位;民間企業則以高捷公司和東方美企業各缺額七人居冠。
不過勞工局指出,光陽機車、中鋼等企業進用人數超過標準,更把每人補助獎勵五千元回存「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回饋社會態度值得肯定。
高捷公共事務處長江惠頌對缺額居冠一事表示,公司目前僅進用約六至七人,主因是人力緊縮,有職缺也以內部轉任或透過人力銀行安排,若身心障礙朋友有意到高捷工作,可先將履歷投至人力銀行。

月遭罰170萬元勞工局長鍾孔炤昨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今年七月起實施新制,公營機 關員工數提高為三十四人就要進用一名;私人企業則是六十七人以上就要一名,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一,超額進用可獲獎勵補助,不足則須受罰。勞工局九月調查有 六十四家私人企業、七家公家機構缺額,人數達九十八人,依法缺額一人罰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一個月罰款達一百七十萬元。
勞工局調查,公家機關合格比率高,但高雄地方法院缺額六人是缺額最多的單位;民間企業則以高捷公司和東方美企業各缺額七人居冠。
不過勞工局指出,光陽機車、中鋼等企業進用人數超過標準,更把每人補助獎勵五千元回存「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回饋社會態度值得肯定。
高捷公共事務處長江惠頌對缺額居冠一事表示,公司目前僅進用約六至七人,主因是人力緊縮,有職缺也以內部轉任或透過人力銀行安排,若身心障礙朋友有意到高捷工作,可先將履歷投至人力銀行。

月遭罰170萬元勞工局長鍾孔炤昨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今年七月起實施新制,公營機 關員工數提高為三十四人就要進用一名;私人企業則是六十七人以上就要一名,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一,超額進用可獲獎勵補助,不足則須受罰。勞工局九月調查有 六十四家私人企業、七家公家機構缺額,人數達九十八人,依法缺額一人罰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一個月罰款達一百七十萬元。
勞工局調查,公家機關合格比率高,但高雄地方法院缺額六人是缺額最多的單位;民間企業則以高捷公司和東方美企業各缺額七人居冠。
不過勞工局指出,光陽機車、中鋼等企業進用人數超過標準,更把每人補助獎勵五千元回存「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回饋社會態度值得肯定。
高捷公共事務處長江惠頌對缺額居冠一事表示,公司目前僅進用約六至七人,主因是人力緊縮,有職缺也以內部轉任或透過人力銀行安排,若身心障礙朋友有意到高捷工作,可先將履歷投至人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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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檢舉奢華欠稅戶 最高獎金100萬
2009年11月05日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5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修正行政執行法,增訂禁奢條款。法務部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鼓勵民眾提供足以證明欠稅款人奢侈消費行為的證據,檢舉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100萬元。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被外界批評欠稅卻過優渥生活,法務部因此修改行政執行法,增訂禁奢條款。所謂「禁奢條款」是指欠稅款人欠繳稅款達一定金額,財產不足清償,但生活又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機關得禁止其做特定消費或投資。

禁止的特定消費或投資行為,包含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禁止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禁止特定的投資;禁止於特定的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的財物;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表示,增訂條款中「禁止於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意涵等同於禁止欠稅款人出入高消費場所,不管是否本人付費,皆在禁止範圍中。

此外,他說,條款所禁止的一定消費金額,目前尚無明文規定,未來將交由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視個案情況,並依國民生活消費水準作為裁量標準。

吳陳鐶並指出,除一般由行政機關裁定監督欠稅款人行蹤外,也鼓勵民眾檢舉,提供欠稅款人的奢侈消費行為證據。若經查證屬實,且最後行政執行部門也成功討得欠稅款,檢舉人可獲最高100萬元檢舉獎金。

9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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