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大檢討 219條恐違人權公約

  • 2009-12-02
  • 中國時報
  •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要求五院及各部會檢討有無法令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後,經法務部匯整,包括民法規定結婚年齡限制以及集遊法等219條法令恐違人權公約,皆被列入待檢討修正。

     今年3月底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項人權公約後,馬總統7月要求法務部檢討相關法令,如有不符公約之處,儘快修正。法務部長王清峰明天將在行政院院會中報告檢討結果。

     根據法務部匯整中央機關檢討情況,認為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全部符合兩公約精神」機關,包括國安會、立法院、監察院、行政院、國防部、財政部、經濟部、蒙藏委員會、中央銀行、中選會、主計處。

     故宮博物院、新聞局、衛生署、環保署、陸委會、退輔會、青輔會、原能會、公平會、消保會、研考會、原民會、客委會、體委會、金管會、經建會、國科會、北美事務協調會、飛安會等30機關。

     認為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部分不符合兩公約」機關,則有總統府、司法院、考試院、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外交部、法務部、僑委會、海巡署、農委會、文建會、勞委會、工程會、人事行政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16機關,共計219條相關法令。

     法務部官員舉例,像現行民法規定「男未滿18歲者,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法務部在檢討時認為恐構成歧視,可能違反兩公約;而現行集會遊行法規定集會遊行採「許可制」,也被列為可能牴觸兩公約的法令,納入修正範圍。

     法務部官員表示,219條待檢討法令只是各機關「自我檢討」的結果,法務部會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向總統報告,並正式對外公布這219條法令,也不排除經各界討論後,檢討修正更多法令。98120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