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治教育 (60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盜用溢波上網 宅男險吃官司
2009年10月27日
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系列報導之6我是三十二歲的張先生,下班後喜歡窩在家裡上網、打電動、看電視,朋友都稱我是標準宅男。我在台北市一處公寓租房子,原本與其他兩名室友分租固網使用。後來室友搬家,我不想獨力負擔費用,就利用附近住戶的無線網路上網,沒想到因此惹上麻煩。

賠償千元和解事件的起因是有一名網路遊戲玩家向警方報案,指帳號密碼遭人盜用,虛擬寶物被搜括一空。警方根據IP位址查出盜用帳號者上網地點,就在我租屋處附近,通知屋主到案。屋主告訴警方,他並沒有玩網路遊戲,也不懂什麼虛擬寶物、裝備,更不曾盜用被害人的帳號密碼。
警方調查發現,被害人屋裡裝有無線基地台,而且未設密碼,可能是無線網路溢波遭人利用上網,一查之下,竟發現是我在使用該網路。因為犯案的IP是我在使用,我百口莫辯,只好與寶物被盜的被害人和解,賠了一千元,對方才不追究。還好架設無線網路的屋主不願計較我使用網路的事,否則我還可能吃上官司。
記者甯其遠採訪整理

報你知
未經同意連接溢波 觸法
刑事局偵九隊隊長李西河說,無線上網須建置網路基地台,基地台所有人可在範圍內使用無線上網,超出範圍的訊號為無線網路溢波,未經同意連接溢波違反《電信法》。

動作1.上網應有使用者付費觀念,不要使用來路不明的無線網路。

動作2.在外使用免費無線網路,應先向店家確認基地台名稱。

動作3.可鎖定硬體編號,只允許指定電腦連接網路,避免遭侵入。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裁老員工僱新人 中廣判賠2200萬
2009年10月27日
【張欽╱台北報導】中國廣播公司前年起陸續以業務緊縮及轉讓為由,分批資遣知名主持人葛大衛等二十二名資深員工,卻同時僱用新人,遭葛等人集體控告違法解僱;台北地院判決中廣資遣無效,必須讓葛等二十一人復職,並賠償他們復職前薪資共兩千兩百餘萬元。


曾贏得多座廣播金鐘獎的葛大衛,控告中廣非法解僱勝訴。《壹週刊》

金鐘得主遭資遣葛大衛昨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回應;另名被資遣的金鐘獎主持人王崇珍說:「公司用轉讓當藉口資遣我們不合理,才據理力爭。」唯一被法官認定兼差違約,不能復職及獲賠的中廣業務部前職員張永萍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前年六月中廣易主前後,分別以業務緊縮及公司轉讓等理由,和葛大衛等、王崇珍、張永萍等二十二人終止勞動契約,卻同時聘僱新人,引發葛等人不滿,向北市勞工局申請調解不成,決定透過集體訴訟爭取工作權。
中廣昨無人出面回應,委任律師審理時主張,公司因全球景氣衰退,自二○○三年至二○○七年間廣告收入大幅縮減兩億元,不得不緊縮業務,且股東華夏投資轉讓股權,公司才依《併購法》規定資遣員工,並無不當。
法官認定中廣以業務緊縮資遣老員工,卻同時聘用新人,已違反《勞基法》規定,而股權轉讓但沒移轉勞動契約,也不適用《併購法》,不能以此理由資遣員工,因此判決中廣當初和葛大衛等二十一人解除僱用契約無效,應讓他們復職並支付復職前薪資。

金鐘得主遭資遣葛大衛昨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回應;另名被資遣的金鐘獎主持人王崇珍說:「公司用轉讓當藉口資遣我們不合理,才據理力爭。」唯一被法官認定兼差違約,不能復職及獲賠的中廣業務部前職員張永萍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前年六月中廣易主前後,分別以業務緊縮及公司轉讓等理由,和葛大衛等、王崇珍、張永萍等二十二人終止勞動契約,卻同時聘僱新人,引發葛等人不滿,向北市勞工局申請調解不成,決定透過集體訴訟爭取工作權。
中廣昨無人出面回應,委任律師審理時主張,公司因全球景氣衰退,自二○○三年至二○○七年間廣告收入大幅縮減兩億元,不得不緊縮業務,且股東華夏投資轉讓股權,公司才依《併購法》規定資遣員工,並無不當。
法官認定中廣以業務緊縮資遣老員工,卻同時聘用新人,已違反《勞基法》規定,而股權轉讓但沒移轉勞動契約,也不適用《併購法》,不能以此理由資遣員工,因此判決中廣當初和葛大衛等二十一人解除僱用契約無效,應讓他們復職並支付復職前薪資。

金鐘得主遭資遣葛大衛昨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回應;另名被資遣的金鐘獎主持人王崇珍說:「公司用轉讓當藉口資遣我們不合理,才據理力爭。」唯一被法官認定兼差違約,不能復職及獲賠的中廣業務部前職員張永萍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前年六月中廣易主前後,分別以業務緊縮及公司轉讓等理由,和葛大衛等、王崇珍、張永萍等二十二人終止勞動契約,卻同時聘僱新人,引發葛等人不滿,向北市勞工局申請調解不成,決定透過集體訴訟爭取工作權。
中廣昨無人出面回應,委任律師審理時主張,公司因全球景氣衰退,自二○○三年至二○○七年間廣告收入大幅縮減兩億元,不得不緊縮業務,且股東華夏投資轉讓股權,公司才依《併購法》規定資遣員工,並無不當。
法官認定中廣以業務緊縮資遣老員工,卻同時聘用新人,已違反《勞基法》規定,而股權轉讓但沒移轉勞動契約,也不適用《併購法》,不能以此理由資遣員工,因此判決中廣當初和葛大衛等二十一人解除僱用契約無效,應讓他們復職並支付復職前薪資。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雖判無罪 職棒生涯全毀 
何紀賢:檢察官曾嗆「害我輸幾千萬」
2009年10月27日
【姚瑞宸╱台南報導】從1997年前時報鷹涉賭的「黑鷹事件」,到去年黑道涉入前米迪亞暴龍事件,遭檢調司法單位約談起訴的選手多達數十人,但前時報鷹投手蔡明宏獲判無罪,興農牛前投手何紀賢、楊仁明,La new熊前投手許志華、許堯淵、陳志誠及野手王建強,以及前中信洋投吉龍,都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雖然獲判無罪,興農牛前投手何紀賢卻成簽賭案受害者。資料照片

 

不滿聯盟高道德標準而除了許志華外,其他人都已被所屬職棒球團開除,也被中華職棒大聯盟處以永不錄用極刑。 
何紀賢昨接受訪問說:「你相信嗎?徐維嶽在偵訊錄音帶關掉後跟我說:『你害我輸了好幾千萬』,那時候法警還站在旁邊。」何紀賢是在05年「二次簽賭事件」被雲林地檢署約談,隨即被球團釋出,07年才由台中地院以依詐欺取財罪起訴,08年2月27日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因罪證不足判無罪。徐維嶽是當時主動偵辦簽賭案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後因涉嫌貪瀆被求處無期徒刑。 
聽說又發生放水事件,何紀賢說:「那埋單了嘛(指球員)!聯盟處理的速度一定很快,馬上撇清責任,平常對球員的遭遇不理不睬,一出事就『高道德標準』,反正現在新人這麼多,沒有關係嘛。」 
何紀賢指出,聯盟對於這種事一向撇得很清:「領隊會議還沒開,就搞什麼交保就永不錄用,只求自己沒有事,什麼叫高道德標準?」他認為,檢調和聯盟根本早就講好了,只想讓事情表面上有個交代。他說:「也不查清楚再判定,我的事情根本沒有查清楚,就把我上手銬。」

轉戰地產表現更傑出何紀賢離開棒球場後,一度改名為何承恩,生活重心轉往商場,同樣是左右開弓,他在淡水開了一家雞腳凍專賣店,又擔任東森房屋的銷售員,商場上的表現一樣傑出。
蔡明宏在前時報鷹隊時的月薪最高11萬元,97年降到6萬元,鷹隊解散後,思索自己棒球生涯巔峰已過,斷然離開棒球圈,一度低調地在台北縣蘆洲開小吃店賣雞肉飯,最近在雲林經營屈臣氏,當個平凡的生意人。  


象怒轟檢 別亂講 會害死人

曹錦輝上MSN「無端捲入回來打球是否錯了」

2009年10月27日蘋果日報
 

兄弟象領隊洪瑞河(右)與中職法律顧問黃虹霞出示文件,證明檢調未從曹錦輝置物櫃扣押物品(紅框處)。郭運復攝



【羅惠齡、謝岱穎╱綜合報導】中華職棒總冠軍賽前天剛熱鬧落幕,昨卻驚傳板橋地檢署大規模搜索兄弟象、La new熊及興農牛球員住處,曾旅美的象隊球星曹錦輝也在其中,被搜索的象隊領隊洪瑞河不滿檢調無預警的搜索動作。聯盟律師黃虹霞開砲:「請板檢給我們一個交代!檢察官,你的行為已造成職棒非常非常大的重傷害,請盡快處理,公開偵查結果!」

職棒疑雲

經過長考才決定今年返台發展的曹錦輝,他也透過MSN表達憤怒的心聲:「無端被捲進風波,突然間我懷疑自己,今年決定回來打球,是不是錯了?」

洪瑞河:我相信球員

張誌家<BR>La new熊投手

張誌家
La new熊投手

板檢昨在象隊宿舍搜索曹錦輝、柳裕展、李濠任、汪竣泰、吳保賢及王勁力的置物櫃,帶走4支手機跟1張字條,其中3支手機是同一名球員所有,但並非不同號碼,而是已經沒在用的丟在置物櫃裡,字條上寫的是數字,球團解釋,那是關於球隊發放比賽獎金狀況,但檢調說要參考,仍把字條帶走。
象隊領隊洪瑞河說,其中有一名球員的置物櫃裡放了數萬元,檢調搜查人員原以為可能是贓款,經球團解釋那是下半季奪冠所發放的獎金,因此他們並未帶走。
熊隊投手張誌家在澄清湖勞工育樂中心的宿舍,昨中午12時多也遭檢調搜查,張誌家說:「當時我還在練球,他們說要搜我宿舍,還拿著DV去拍,不過沒有查到什麼,沒有的事能搜出什麼東西來?」牛隊主力打者謝佳賢也無奈地大嘆:「怎麼又有我?」
黃虹霞說:「法律有保護當事人的義務,偵查不公開是基本常識,但板檢今天無預警地帶著大隊人馬一早就到兄弟隊搜索,甚至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向媒體影射哪位球員可能涉案,這是身為法律人所該有的行為嗎?」
黃虹霞也出示1張跟曹錦輝有關的「字據」,內容大致是「經搜索曹錦輝置物櫃,未發現應扣押物品,乃付予證明」。
象隊領隊洪瑞河昨先自行約談曹錦輝、柳裕展及汪竣泰,另王勁力及李濠任沒有聯絡上,洪瑞河說:「曹錦輝很激動,一直說莫名其妙,我說不能只說莫名其妙,真相只有一個,我再三問他,你到底有沒有問題?有的話,就是死路一條,他拍胸脯保證絕對沒有。我先相信球員是清白的,不過,證據會說話,一旦有球員真的涉案,球團絕不姑息。」他也語帶哽咽地說:「這樣經營下去,還有什麼意義?」

黑手圖收買遭象阻止

洪瑞河說:「黑道勢力不解決,職棒就很難生存,也請司法盡快把事情查清楚,沒有的事就不要亂講,不然會害死人。」洪瑞河認為,今年象隊球員向心力很好,彼此也會注意對方行為,有事教練團也要負起責任,感覺球隊應該沒有問題,也未聽到關於任何球員的風聲,但他也強調,去年說要解散不是說假的,今年3、4月時,確實有離隊球員想收買選手,當時有人立刻報告,球團也隨即報案。

曹錦輝聲明節錄

曹錦輝<BR>兄弟象投手

曹錦輝
兄弟象投手

給所有一直支持我和相信棒球的球迷:
很遺憾 旅外九個年頭
今年在其實還有其他國外球團
可以加入時 我決定回來台灣……
認真拼戰一個球季後
現在竟然會被約談
扯進無端的風波中
我感到憤怒及失望
憤怒的是
從來都是清清白白打球……
莫名其妙被搜索 被誤會
失望的是
我相信我的隊友
我相信中華職棒………
在還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
誤會我和其他
我知道認真打球的球員
突然間我懷疑自己
今年決定回來打球
這個決定
是不是錯了?????
錦輝  


中華職棒打假球案例

2008/10 檢調搜索米迪亞暴龍辦公室、宿舍,並約談教練、球員、球團老闆
偵辦進度:2008/12/23板橋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9名球員在內的33人,而球員陳元甲、陳克帆、鄭余亮認罪悔過且願受義務勞動120小時,獲緩起訴;洋將貝力認罪且交出放水酬勞,獲不起訴,其餘被告由板橋地院審理中
2007/08 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夥同組頭,買通中信鯨球員鄭昌明、黃貴裕、紀俊麟、曾漢州、陳健偉打放水球
偵辦進度:2008/08/27台南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吳健保等12人,球員鄭昌明等5人均求刑6個月,全案由台南地院審理中
2005/07 組頭透過誠泰Cobras教練蔡生豐及La New熊投手戴龍水,找捕手陳昭穎等球員打放水球
偵辦進度:2008/03/05台中地院將白手套戴龍水、陳昭穎及洪琮証依詐欺罪判刑1年,減刑為6月,蔡生豐與興農隊的投手楊仁明、何紀賢等3人罪證不足一審無罪,目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1996/08 李茂發、蕭登獅兩派組頭,分別透過時報鷹球員郭建成、卓琨原牽線打放水球,詐取簽賭金
偵辦進度:2004/12/31共22名球員被依詐欺罪判處7月到1年10月徒刑,且都緩刑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當送牛奶小弟沒人要 廖敏雄很後悔
2009年10月27日蘋果日報


前時報鷹球星廖敏雄(右)轉任基層教練,並常以自身慘痛的經驗惕勵棒球界晚輩。資料照片

過去中職不少涉入打假球疑雲的球員,如今面對媒體詢問,多已不願再談當年,只希望低調過日子,手機也一換再換。而在這批球員當中,前時報鷹「棒球王子」廖敏雄是首名坦承錯誤的球星,並於2007年接受統一獅邀請在開訓典禮的法治教育課,難得跟獅隊球員談及心路歷程。

自毀400萬元身價

綽號「黑筆仔」的廖敏雄,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結束,隨母隊前時報鷹加入中華職棒,他的外型俊俏,又曾在95年奪下年度全壘打王,深獲大批球迷喜愛,因此當96年「黑鷹事件」爆發,廖敏雄赫然在打假球名單時,球迷心都碎了。 
統一獅領隊林增祥於2007年邀廖敏雄幫球員上課,他回憶當時黑筆仔一上台,馬上就對台下學弟說:「我真的很後悔,人千萬不能做任何錯事,我承認自己犯過錯,但我也改過了。」 
林增祥表示,黑筆仔用自身作例子,10幾年前自己的身價就有400萬元,但當時因為一時心軟幫隊友做了一次錯事,就再也沒辦法回頭了,就連去當送牛奶的小弟都沒有人要,所以千萬不要認為自己很聰明,因為不管怎樣,絕對不可以心存僥倖。 
不過昨天檢調調查時,目前分別效力台北縣成棒隊及桃園航空城成棒隊的業餘球員陳其宏、高俊強也被列為涉案關係人,兩人都主動到案說明,高俊強也是前中信鯨球員。 
記者賴德剛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拆屋還地 先下手為強
2009/10/21
【經濟日報╱林敏弘】

早年鄉下農地不值錢,允許別人在地上蓋屋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現在土地值錢了,陸續出現「拆屋還地」的爭議。拆不拆得成?主要看時間多久了、那一方先採取法律行動,時間一久,通常先下手者占優勢。

秀才(化名)和進士(化名)是兩兄弟,感情非常好,住在台中市,兄弟倆繼承了1甲農地(約2,934坪),兩人平分。

民國48年發生八七水災,大水嚴重沖刷耕地,水災過後,農地上滿是大小石頭。秀才決定放棄農耕,北上發展;進士準備整地,要求一併耕作哥哥的農地,增加收益,秀才答應了。

秀才在台北市迪化街找到一份工作,開始學著賣布、裁布,隨著經濟發展,開起自己的店,進而設立紡織廠,秀才發了,事業有成,唯一的遺憾是沒有兒子承歡膝下,只有三個女兒。

民國62年1月底過年時節,秀才依例開著轎車回鄉,秀才因得知消息,政府要開徵遺產及贈與稅,看到弟弟唯一的兒子火旺(化名),秀才突然有個想法。

秀才想把交由進士耕作的農地,過戶給侄兒火旺,把這個想法告訴我父親,我父親希望他想清楚,因為過戶之後萬一要不回來怎麼辦?秀才說,那是祖產,以後老了,只要一、兩百坪土地蓋間房子住就夠了。62年2月6日總統公告遺贈稅條文,同一天,秀才辦好過戶,8日該稅法生效。

兩年後,秀才44歲意外得子,名添丁(化名),此時秀才對過戶農地有些後悔,但侄兒火旺不肯還地,秀才不想和弟弟撕破臉,就算了。

74年因土地地目變更,秀才回鄉在他過戶給火旺的土地上蓋起150坪透天厝,進士跟火旺也沒說什麼,秀才就舉家搬回台中。民國89年、90年進士、秀才相繼過世,添丁繼承該屋,繼續住下來。沒想到97年間,堂哥火旺找上添丁,說地是他的,要求拆屋還地。

添丁來找我,問能怎麼辦?我建議他趕快去登記地上權,登記之後,就不能拆屋。因為依民法769條規定,20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的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至於已登記的不動產可不可以時效取得地上權呢?當時法上無明文規定,但判例上認為仍可時效取得,後來今年7月23日修正民法第772條,規定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也准用。

怎麼湊出「20年」?若從秀才死亡那年開始算,添丁占有的時間不過八年,所幸民法947條解決了添丁的難題,依這條規定,繼承人可以併計被繼承人的時效,也就是占有時間可以溯及秀才蓋農舍的民國74年,合計達24年。

我建議添丁親自到地政機關送件申請,最好取得送件案號,到時候比較容易查詢。

不過添丁還是要證明「和平居住超過20年」,一般地政機關會要求提出戶籍謄本、四鄰證明書證明,添丁提出戶籍謄本的物證後,也找到鄰居作證。由於秀才不時回饋鄉里鋪路,人緣不錯,添丁順利地找到不少願意作證的鄰居。

在公告期間,添丁再度與火旺協商,火旺清楚當初秀才贈與地的來龍去脈,也沒有異議,添丁因此順利取得地上權。

另外有一個案子,居住者也被要求拆屋還地,不過,此案居住時間合計只有16年,無法運用時效取得的規定。如果這地主沒有動作,再過四年,就給了居住者申請地上權的權利了。(勤實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敏弘會計師、地政士口述,記者徐碧華採訪整理,林佳穎律師、會計師審稿)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縣府官司敗訴 竟強拆民宅
老夫婦痛罵「鴨霸」律師:可聲請國賠
2009年10月20日
【羅 國甫╱台北報導】政府太鴨霸(台語,意指蠻橫)了!台北縣一對老夫妻花了畢生積蓄五百多萬元,整建鶯歌老街一棟房子,未料,房屋快完工時,縣府竟以鎮公所 發的「新建」建照錯誤,要拆他的房子;老夫妻不服打官司,連高等行政法院都判他勝訴,但縣府仍在本月初強行拆除,老夫妻心痛大罵:「哪有這款鴨霸政府,官 司連連打輸,竟還強拆民房!」

欺人太甚一德律師事務所辛武律師指出,台北縣政府在高等行政法院已敗訴,理當這張建照就是有效的,再去強制拆屋顯然是違法,屋主要尋求救濟管道,建議先到警察機關報案控告縣政府毀損,並準備打國賠官司。
律師王耀德也表示,屋主當初領得鎮公所核發的新建照按圖施工,這是基於人民對政府信賴保護原則,政府不應事後發覺錯誤,再將這錯誤歸咎於屋主。

屋主「好像被整」世居鶯歌鎮的男子張文熙(五十七歲),七年前以五百多萬元購買鶯歌老街、重慶街上約三十坪的土地與樓高二層的房屋,因屬舊建築,他向鎮公所申請就地整建,兩個月後建照獲准,他根據核發的建照建為三層樓建築。
但縣政府工務局事後勘查,認為鎮公所僅能核發「增建」或「改建」的建物,認為鎮公所核發的「新建」建照超出鎮公所的權責,而認定無效,要張文熙立即停工,並列入違建拆除。
張文熙和妻子施珠難以置信地說:「居然有這麼離譜的事!」兩年前,他們向台北縣政府訴願委員會訴願,官司一路打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三月中,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即使鎮公所核發使用執照錯誤,但該業務由縣政府授權,所以不能因此而撤銷建照,而判決屋主夫妻勝訴。
張文熙說,勝訴後,事件並未就此結束,縣政府仍認應該要拆房子,並找他與鶯歌鎮公所要進行三方協商,不過他們夫妻因不滿而未出席,沒想到,月初縣政府竟然就把他的房子圍起來,然後強行拆除,「這款政府,太鴨霸了!」
張文熙說,房屋合法改建,縣政府漠視又曲解高院判決逕行拆屋,「感覺自己好像被整!」
對此,台北縣政府代工務局長柳宏典回應說,縣政府敗訴後,也根據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先撤銷了屋主的這張建照,並與屋主商談賠償事宜,由於建築已認定實質違建,縣府給地主一段時間自行拆除不成下,依法可在訴願期間逕行拆除。

民代籲嚴懲官員張文熙的辯護律師呂丹琪則痛批北縣府:「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寫得很清楚,台北縣政府主張本件建照核發係無效的行政處分顯無理由,張文熙的建照是有效的,哪有政府漠視高院判決後又曲解法律見解?真不知道縣政府的法學素養在哪?」
縣議員陳啟能批評,縣政府這樣離譜的疏失,屋主即可聲請國賠,而且縣政府要嚴格懲處失職的官員。

政府鴨霸拆屋事件簿2006/02
屋主張文熙向鶯歌鎮公所申請建照
2006/04
鶯歌鎮公所核發新建執照
2006/09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認定是違建,寄發拆除通知書
2007/12
屋主不服提起訴願
2009/0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北縣政府要撤銷處分
2009/06
鶯歌鎮公所找屋主協商,屋主未出席會議
2009/07
工務局撤銷該地就地整建建造執照
2009/08
拆除大隊重新開立違建認定通知書通知屋主
2009/10
拆除大隊現場進行拆除
資料來源:台北縣工務局

建照有疑義救濟管道˙不服縣屬機關處分,可向縣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
˙不服縣府訴願決定,可至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及訴願判決有利政府單位仍執意執行拆屋,可至監察院陳情
˙拆屋現場拍照存證,保留證據並至警方報案控告政府毀損
資料來源:呂丹琪律師


「為棺材本和政府對抗」
2009年10月20日
忿忿不平
世居鶯歌的張文熙,高中電子科畢業後就在鶯歌做陶瓷,夫妻兩人省吃儉用存了五百多萬元,七年前向銀行貸款,從朋友手中買到這棟房子,原本打算租給別人開店面,以為晚年生活可以不用靠子女供養,當個安穩的包租公、包租婆,沒想到房子整建好就被停工,現在更面臨被拆除厄運。

屋主妻暴瘦10公斤縣政府、鎮公所近年不斷將訴願與裁判的公文送到家中,讓張文熙不勝其擾,他氣得痛斥說:「在晚年還得和鴨霸政府拼,每次一聽到郵差送公文的摩托車聲就精神緊張怕接到壞消息的公文,這段期間老婆都暴瘦了十多公斤。」
前年張文熙訴願獲勝後,他再打行政法院訴訟,他的一名老友也義憤填膺地幫他找律師,張文熙不想讓念大學的三名子女擔心,「一對老夫妻現在為了棺材本和政府對抗。」
張文熙不滿表示:「這段期間縣政府不斷在談拆房子願賠償的事,但如果公務人員沒有錯,為什麼要賠償我!」他認為,打官司打到高等行政法院都羸了,「縣政府卻還使用奧步(台語,指下流手段),把我畢生積蓄付諸流水,讓人最無法接受。」
記者羅國甫

屋主妻暴瘦10公斤縣政府、鎮公所近年不斷將訴願與裁判的公文送到家中,讓張文熙不勝其擾,他氣得痛斥說:「在晚年還得和鴨霸政府拼,每次一聽到郵差送公文的摩托車聲就精神緊張怕接到壞消息的公文,這段期間老婆都暴瘦了十多公斤。」
前年張文熙訴願獲勝後,他再打行政法院訴訟,他的一名老友也義憤填膺地幫他找律師,張文熙不想讓念大學的三名子女擔心,「一對老夫妻現在為了棺材本和政府對抗。」
張文熙不滿表示:「這段期間縣政府不斷在談拆房子願賠償的事,但如果公務人員沒有錯,為什麼要賠償我!」他認為,打官司打到高等行政法院都羸了,「縣政府卻還使用奧步(台語,指下流手段),把我畢生積蓄付諸流水,讓人最無法接受。」
記者羅國甫

屋主妻暴瘦10公斤縣政府、鎮公所近年不斷將訴願與裁判的公文送到家中,讓張文熙不勝其擾,他氣得痛斥說:「在晚年還得和鴨霸政府拼,每次一聽到郵差送公文的摩托車聲就精神緊張怕接到壞消息的公文,這段期間老婆都暴瘦了十多公斤。」
前年張文熙訴願獲勝後,他再打行政法院訴訟,他的一名老友也義憤填膺地幫他找律師,張文熙不想讓念大學的三名子女擔心,「一對老夫妻現在為了棺材本和政府對抗。」
張文熙不滿表示:「這段期間縣政府不斷在談拆房子願賠償的事,但如果公務人員沒有錯,為什麼要賠償我!」他認為,打官司打到高等行政法院都羸了,「縣政府卻還使用奧步(台語,指下流手段),把我畢生積蓄付諸流水,讓人最無法接受。」
記者羅國甫


律師:未談妥賠償 不應強拆
2009年10月20日
專家看法
由於此案糾結著政府造成的烏龍、與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到底該如何善後?幾名訪受訪律師認為,除非對公共安全有重大危害,否則在徵收或賠償條件談妥前,台北縣政府不應該蒙著頭硬幹強拆。

無重大危害不應急拆依現行法令規定,違章建築都應立即拆除,但礙於拆除人力不足,除了妨礙都市計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或市容觀瞻等具有急迫性外,舊有違建才會列入緊急拆除。
廖芳萱律師表示,以此案來看,屋主是舊屋整建,位於舊街道路旁,看不出來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而且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定建照是有效的,台北縣政府的做法離譜,應採徵收的方式和屋主協調取得土地。
律師林石猛也說,屋主的違建在縣政府的認定是「重建」而非整建,縣政府以當初建照發錯了進行撤銷,但不能忽視當初是屋主合法領得的建照,縣政府要負擔起屋主因「合法行為損失的賠償責任」,要和屋主商談賠償事宜。
林石猛說,依訴願法規定,行政處分執行不因訴願而停止,在法理上縣政府是可以先拆房子的,不過,政府機關應考慮人民感受,貿然拆除房屋只會引起人民的不滿。
記者羅國甫

無重大危害不應急拆依現行法令規定,違章建築都應立即拆除,但礙於拆除人力不足,除了妨礙都市計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或市容觀瞻等具有急迫性外,舊有違建才會列入緊急拆除。
廖芳萱律師表示,以此案來看,屋主是舊屋整建,位於舊街道路旁,看不出來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而且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定建照是有效的,台北縣政府的做法離譜,應採徵收的方式和屋主協調取得土地。
律師林石猛也說,屋主的違建在縣政府的認定是「重建」而非整建,縣政府以當初建照發錯了進行撤銷,但不能忽視當初是屋主合法領得的建照,縣政府要負擔起屋主因「合法行為損失的賠償責任」,要和屋主商談賠償事宜。
林石猛說,依訴願法規定,行政處分執行不因訴願而停止,在法理上縣政府是可以先拆房子的,不過,政府機關應考慮人民感受,貿然拆除房屋只會引起人民的不滿。
記者羅國甫

無重大危害不應急拆依現行法令規定,違章建築都應立即拆除,但礙於拆除人力不足,除了妨礙都市計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或市容觀瞻等具有急迫性外,舊有違建才會列入緊急拆除。
廖芳萱律師表示,以此案來看,屋主是舊屋整建,位於舊街道路旁,看不出來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而且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定建照是有效的,台北縣政府的做法離譜,應採徵收的方式和屋主協調取得土地。
律師林石猛也說,屋主的違建在縣政府的認定是「重建」而非整建,縣政府以當初建照發錯了進行撤銷,但不能忽視當初是屋主合法領得的建照,縣政府要負擔起屋主因「合法行為損失的賠償責任」,要和屋主商談賠償事宜。
林石猛說,依訴願法規定,行政處分執行不因訴願而停止,在法理上縣政府是可以先拆房子的,不過,政府機關應考慮人民感受,貿然拆除房屋只會引起人民的不滿。
記者羅國甫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演習淨空硬闖 男抗罰敗訴
2009年10月20日
【許 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男子陳義去年九月在萬安演習時強行過馬路,警員將他帶往路邊,他大聲叫囂抗拒,被依妨害公務罪緩起訴,檢方命其捐款二萬元,但警方 另以演習不服從指示,依違反《民防法》罰款三萬元;陳男認為一罪二罰,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行政罰與緩起訴不牴觸,判他敗訴。

辯上街看總統六十四歲的陳義辯稱,當天他到市場買完水果,沒聽到演習警報,以為大官或總統要來,上前看熱鬧,後來三名警員把他壓在地下,他以為警員叫他跪下才抗拒。
警 方作證反駁說,陳男當時進市場買水果,就告訴他不得再出來,他卻故意拿水果走出街上,應訊時還說:「這是什麼時代了,還在防空演習!」顯然故意觸法。法官 認為,演習警報長達一百一十五秒,陳男稱不知演習難以採信,雖然《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同時觸犯刑罰與行政罰,若被判刑確定,就只能以刑罰處分,但這不包 括被緩起訴、獲判無罪等情形。

辯上街看總統六十四歲的陳義辯稱,當天他到市場買完水果,沒聽到演習警報,以為大官或總統要來,上前看熱鬧,後來三名警員把他壓在地下,他以為警員叫他跪下才抗拒。
警 方作證反駁說,陳男當時進市場買水果,就告訴他不得再出來,他卻故意拿水果走出街上,應訊時還說:「這是什麼時代了,還在防空演習!」顯然故意觸法。法官 認為,演習警報長達一百一十五秒,陳男稱不知演習難以採信,雖然《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同時觸犯刑罰與行政罰,若被判刑確定,就只能以刑罰處分,但這不包 括被緩起訴、獲判無罪等情形。

辯上街看總統六十四歲的陳義辯稱,當天他到市場買完水果,沒聽到演習警報,以為大官或總統要來,上前看熱鬧,後來三名警員把他壓在地下,他以為警員叫他跪下才抗拒。
警 方作證反駁說,陳男當時進市場買水果,就告訴他不得再出來,他卻故意拿水果走出街上,應訊時還說:「這是什麼時代了,還在防空演習!」顯然故意觸法。法官 認為,演習警報長達一百一十五秒,陳男稱不知演習難以採信,雖然《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同時觸犯刑罰與行政罰,若被判刑確定,就只能以刑罰處分,但這不包 括被緩起訴、獲判無罪等情形。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拾獲手機佔用 大學生吃官司
2009年10月20日
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 系列報導之2我是就讀台北一所大學的女學生小妤,現在二十歲,不久前下課回家時,經過銀行旁騎樓,突然發現地上竟有一隻手機,我猜想可能是有人不小心掉落,於是拿來自己用,沒想到卻因貪小便宜的動作,害我吃上官司。

貪小便宜反遭送辦當時撿到手機時,我發現還是目前流行的機款,心想反正也剛好想換手機,於是就 換上自己的SIM卡,還不斷向同學與朋友炫耀,大家都認為我運氣很好。但才使用沒幾天,卻接到警方通知到警局偵訊,讓我覺得一頭霧水,心裡也非常緊張。我 依時間到警局應訊,警察向我表示,日前轄區發生一起竊案,一名婦女將手機放在包包裡,包包丟在機車行李廂被人撬開偷走,可能竊賊把包包內值錢的東西偷走, 但因覺得處理手機麻煩,所以隨意丟棄。
想不到我因貪小便宜佔用,被警方依竊盜罪函送,雖然,我極力辯稱沒有偷竊,但警察強調:「就算佔用也一樣違法!」相關案情還要再接受檢察官調查,我因為此事學到教訓,以後再也不敢亂撿手機了。記者林偉信採訪整理

報你知
失主未報案 佔用者也觸法
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所長霍春霖說,民眾撿到手機立刻送交警方,千萬別佔用,就算失主沒有依搶奪或偷竊報案,撿用手機也會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嫌,都要背負刑責。

動作1在路邊撿到手機,須記錄時間點、地點及型號。

動作2不要撥打電話,或者插入自己SIM卡撥打電話。

動作3將撿到的手機繳交給警察處理,別留著使用。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雇契約懲罰性違約金 無效

2009-10-17

 

自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勞雇契約中的「違約金條款」近年遭濫用,離職員工動輒被要求支付前雇主高額違約金。勞委會研擬修改勞基法,勞動契約訂定的「懲罰性違約金」將無效,一般的「違約金條款」若是不可歸責勞工因素,因而提前中止契約,勞工可不支付違約金。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表示,勞委會發現,越來越多行業的勞動契約訂有「違約金條款」,過去以科技業較常見,近年來連小型製造業也出現。主要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及「競業禁止」,也就是若員工提早離職,或離職後,涉及洩密,或未達一定年限從事相同工作,需支付違約金。

劉傳名指出,由於勞基法並未規範「違約金」,過去發生勞資糾紛時,勞工僅能申請勞資調解,或透過民事訴訟,對勞工不利,因而遭到資方任意濫用,所以勞基法將在勞動契約專章內做規範。

勞委會表示,未來將明文禁止「懲罰性違約金條款」,也就是除原本約定的違約金外,資方不能向勞工索取加倍的賠償。例如原約定未做滿三年離職,須賠三個月薪資,另外加計違約金三十倍的月薪做「損害賠償」,就屬「懲罰性違約金」。

至於一般的違約金條款,勞委會也將規定,若是不可歸責於勞工因素,例如勞工遭雇主資遣、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或是不依契約給付報酬者,若勞工提前中止契約,勞工可不支付違約金。

勞委會強調,無法全面禁止勞動契約訂定違約金條款,但會朝合理化方向規定,畢竟資方在進用勞工期間,曾給予教育訓練,提升技能,勞工也應適度回報。

相關修正案年底出爐,將送行政院審議。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北市路角地豪宅 房屋稅將優先漲
2009/09/21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將調高房屋稅列入中長期財政健全方案,台北市響應。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台北市已決定檢討調升房屋稅的稅基—房屋評定現值,尤其是豪宅和轉角處的一樓店面稱為「路角地」。

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已成立工作小組,全面檢討房屋稅的稽徵作業。北市房屋標準單價從70年沿用至今,20餘年未調整與實際工程造價有很大的落差,標準單價應重行評定。

另外,也要檢討房屋現值的結構合理性,他舉例,轉角處的一樓店面稱為「路角地」,通常是黃金店面,常有便利商店、飲料業者等開店,目前課徵的房屋稅與2樓以上樓層房屋稅相同,稅捐處認為這樣的結構似乎不公平。

市稅處指出,台北市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在民國78年時都是70幾億,其間公告地價不斷提高,房屋現值未跟進調整,98年時,地價稅預算數已達178億元,但房屋稅預算卻僅99億元。全國各縣市的房屋稅收與地價稅收都在伯仲之間,差距如此大的只有北市。

北市稅捐處說,據房屋仲介業者統計資料顯示,北市8月中古屋平均房價較7月成長9.5%,達每坪34.5萬元。不過,市稅處並未說明房屋現值會做如何調整,立刻接近市價?或者逐年調高?

 

北市稅捐處說,房屋稅核定方式為房屋現值乘以稅率,稅率由中央政府制定上、下限,實際徵收率由地方政府在規定稅率範圍內,北市府提案,經市議會通過,稅率部分的非由稅捐處決定。

同樣的,房屋現值也並非市稅處可以全權決定,是由稽徵機關調查擬定房屋種類等級、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及地段率,再交由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查評定。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歷史新聞/柳巷人稀…性工作除罪娼桑史
【聯合晚報╱記者蔡維斌范榮達葉英豪/連線報導】
2009.11.07 07:18 am
 

編按:此文原刊於【2009-06-28/聯合晚報/A5版/焦點】

內政部將廢罰娼條款,性工作者將從地下走入合法化。政府最近規畫性工作除罪化及專區,引起熱烈討論,各地幾個歷史悠久、艷名遠播的風化區又勾起人們回憶。但這些公私娼寮,多已從盛極而衰,人影寥落,有的甚至僅剩老狗獨對空門。

著名的嘉義縣水上鄉「水上三線路」,是指台一線嘉義水上鄉龍德段附近私娼寮。多年來在警方強力取締下,早已式微,僅剩零星個體戶,來此謀生的,多為年老的婦人,價格便宜,多為老人光顧。現在警方已不再列為取締重點,但勢必會逐漸消失。

雲林虎尾鐵支路 享譽半世紀

雲林縣的虎尾鐵支路私娼寮,「享譽」超過半世紀,也在檢警長年鐵腕掃蕩,面臨絕跡。日據時代,虎尾鎮開設糖廠,後來又有空軍基地,引進大批工人、軍人,娼 館就在鐵路邊孕育而生,延續至今,文史書籍及鎮誌都曾介紹此地特色,最盛時娼館多達二、三十家,早期政府還發給公娼館執照。50年來,鐵路籬笆旁的小巷 道,傳來輕輕的日本歌,總讓老一輩腦海映起「江山樓」時代的景象與風流韻史。

桃園天天樂 萬頭鑽動熱

提到桃園市長美巷裡頭「天天樂」,老桃園人幾乎都知道是「唯一合法的公娼館嘛」。鄰近的阿水伯說,四、五十年前鼎盛時期,巷內人聲鼎沸萬頭鑽動,裡頭有娼館好幾十家,就連攤販都跑來巷口擺攤,就可以想像多熱鬧。

如今娼館裡,只見供桌上奉天蓬元帥的香火把塑膠天花板燻得昏黃,大同牌電風扇嘎拉嘎拉作響,吹不走燠熱氣溫,也招不來蜂擁人客。「噯呦,賣憨阿啦,這都生存不了了,再設專區那就害了了…」,「天天樂」裡的小夢(別名)叼著菸邊扇著手上扇子,嘴角流露出所有性工作者的無奈。

台北豆乾厝 老兵尋芳處

位在台北縣三重市同安東街、環河南路間的「豆干厝」,其實並無豆腐、豆干業者。當地人,清末福建省同安縣居民渡海來台,定居在三重市同安街一帶,當地因此 被叫成「同安厝」,後來因語音誤傳,演變成如今的「豆干厝」地名。民國50年代,正義南路底的空軍、憲兵眷村單身老兵,退伍後在附近落地生根,為了解決生 理需要,私娼因應而生,並因收費低廉而出名。

苗栗私娼寮 艷名遠播

苗栗市西勢美南私娼寮艷名遠播,尋芳客來自苗栗縣各地,地方人士指出,苗栗市最早的風化區應在天雲廟到大同國小一帶,台灣光復後成為商業區,私娼轉往附近 的西勢美南一帶。西勢美南私娼寮歷史超過一甲子,隨著時代演變,從事性交易的「主力」已經從台灣40歲以上的女子,轉為2、30歲的外籍年輕女子。

【2009/11/07 聯合晚報】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誤發補償費逾300萬 高市勝訴追款

高市府地政處10餘年前辦理大學徵收土地,誤發行道樹補償費3百多萬元。(記者童涵旎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府地政處10餘年前辦理大學徵收土地,誤發行道樹補償費3百多萬元,至今只要回上百萬元,其餘210萬元,靠打行政官司追討,法院判決被告林漢平應償還這筆錢。

據了解,85年間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大學區段徵收,因誤認楠梓區德正路兩旁種植的行道樹,屬楠梓區藍田社區所有,而發放補償費323萬(黑板樹140株,單價23000元;榕樹1株,單價16500元)予該社區發展協會,並由理事長林漢平代表簽領。

地 政處後來發現行道樹中的黑板樹(左圖,記者童涵旎攝),為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編列公務預算經費所種植,屬公有財產,不用辦理補償,要求被告償還被拒後,函送 高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林承諾願自94年1月25日起,以每月為1期,分36期繳回上開補償費,但至今尚餘210萬未繳納。

被告則辯稱,原告請求返還補償費,已超過5年期限,請求權時效已消滅。又說,補償費是由藍田社區發展協會領取,他僅代表協會執行業務,其個人並非領取人,拒絕負擔這筆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被告林漢平既然與執行處協商,承諾負責償還,但到95年2月22日,共分期繳納110萬元後便中止,原告對林的請求權時效,應自隔天重新起算,至今尚未逾5年,判決地政處勝訴。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姓名連改3次 這回…不准再改了

戶政機關提醒民眾!人一生只能改兩次名字,在未成年期間,父母只能為小孩改名一次。但為小孩改姓,就必須父母都同意,才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一旦父母其中有一方已歿,戶政機關將不受理,只得向法院聲請改姓。 (記者黃良傑攝)

〔記 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潘女嫁給梅姓男子,產下一子,因故離婚改嫁,前夫之子由繼父收養,改姓張,3年後又離婚,法院裁定終止收養,兒子還原姓梅,因生父梅 某死後留下大筆債務,潘女擔心未成年的兒子繼承債務,加上娘家單傳的弟弟早逝,向法院聲請把兒子的姓改為母姓,以延續香火,被法官駁回。

潘 女於88年10月間離婚,改嫁張姓男子,90年間,繼父收養妻子與前夫所生之子,潘女到戶政機關辦理兒子改姓張,不久,潘女認為兒子的名字也不好,又到戶 政機關為兒子改名,不料,3年後夫妻因故離婚,張姓繼父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98年4月判准,小孩子二度改姓,回復生父的梅姓。

潘女向 屏東地院家事庭代子聲請改姓,她表示,娘家的父親與胞弟都是單傳的唯一男丁,胞弟於19歲時車禍身亡,希望兒子能延續潘家香火;此外,兒子的梅姓生父已於 90年間過世,生前積欠多家銀行與電信公司多筆債務,她因不諳法律,至今未辦理拋棄繼承,兒子改回姓梅,恐繼承債務,主張有明顯不利的影響,請求改姓。

未成年的兒子也到庭陳述,「我姓梅,別人會取笑我,我很不開心,我想姓媽媽的姓!」

變更頻繁 法院駁回

承 審法官當庭曉諭孩子的母親潘女,兒子的姓氏與繼承權無關,是否改換生父的姓氏,對小孩也無任何實質利害影響,至於小孩指姓梅不開心,想變更姓氏,法官以為 只是基於個人情感因素,由於潘女之子前後已更名1次、改姓2次,姓名變更頻繁,反易導致身分不安定,對交易安全易生危害,遂駁回子改母姓的聲請。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漏水拒修 樓上賠樓下11萬

屋主胡榮貴指著因為樓上漏水,而不得不先拆除、等待修復的廚房天花板。(記者孫友廉攝)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胡榮貴的兒子要娶太太,他將位於台北縣板橋市長江路的2樓住所重新裝潢,不久廚房、廁所天花板嚴重漏水,認為是住樓上的遠親蘇家明擅改房屋結構造成,因而提出民事求償,板橋地方法院宣判,共計判賠11萬多元。

胡榮貴說,他不是很想計較的人,完全是因為忍無可忍,逼不得已才提出訴訟。

胡榮貴在該房屋已居住20多年,娶媳婦才決定重新裝潢,動工時就發現客廳漏水,與居住樓上的遠親蘇家明協調解決未果,透過其他親友接觸,也未獲理會,眼見婚期將至,只好先行動工,那知完工後,廚房、廁所天花板仍嚴重漏水。

胡 某認為,由於蘇家明將房屋改成5個套房,都有衛浴設備,導致過重,樓板出現裂縫,水管又漏水,才造成其2樓住家天花板嚴重積水,為此胡某先花了3萬元維 修,找師傅封住漏水處,甚至找鐵工,在天花板上多放了個白鐵板。不料此舉造成漏水無法下洩,樓上反而積水,蘇家指稱是胡家造成水管阻塞。

法院考量鑑定結果,出於兩樓層共有水管漏水所致,認為修繕費用須兩方共同分擔,但修理時,胡家須另行租屋花費,則要由蘇某負擔,共計判准11萬多元。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醫師獲緩起訴 罰義診120小時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陳姓醫師涉嫌向健保局詐領10多萬元診察、檢驗費與藥費被查獲,苗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緩起訴處分1年,但要求他向聯合勸募協會支付20萬元,還要到苗栗看守所為收容人義診120個小時。

詐領診察、檢驗費

苗栗檢方調查,陳姓醫師並非眼科專科醫師,在1項由衛生所辦理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篩檢活動中,以某眼科醫師的名義,偽造不實的醫令清單共46份,並在診治醫師欄位打上這名眼科醫師的姓名,向健保局詐領診察費1萬2570元。

檢方又查出,陳姓醫師多次利用民眾看診機會,自行在電腦上輸入不實的血液檢查項目,實際並未開立檢驗單,民眾也未接受抽血檢驗。陳姓醫師透過不知情的員工,將不實檢驗資料上傳健保局,申請檢驗費用。

其中血液及體液葡萄糖檢驗申報,每件50元,有1140件無病歷紀錄;醣化血紅素檢驗申報,每件200元,有207件無病歷紀錄,總計向健保局詐領9萬8400元。

陳姓醫師另涉嫌明知民眾持他人健保卡掛號看診,卻輸入不實的就診紀錄、病名到診療系統,並釋出不實的處方箋,向健保局詐領相關的診察費、藥費。

至苗栗看守所服務

陳姓醫師坦承犯案,檢察官給予自新機會,緩起訴1年,但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經考量苗栗看守所收容的受刑人或因案羈押的被告就醫不便,指定他到苗栗看守所義診,服務鐵窗內的被收容人。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沉迷麻將 法官撤職 千萬退休金飛了

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愛打麻將,一年逾百次,又於判台南縣前副議長周五六賄選無罪前後,與周某夫婦打麻將,且涉嫌收賄千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罕見以「沉湎麻將、與當事人打牌」為由,予撤職重懲。(資料照)

一年打牌逾百回

〔記 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首見法官愛打麻將被撤職!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愛打麻將,一年逾百次,又於判台南縣前副議長周五六賄選無罪前後,與周某夫婦打麻將, 且涉嫌收賄千萬。收賄部分,徐宏志一、二審都獲判無罪,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卻罕見以「沉湎麻將、與當事人打牌」為由,予撤職重懲,並停止公務員任用一 年。

徐宏志仍可當律師

66歲的徐宏志也是首名因打牌而喪失法官資格者,千萬退休金泡湯,但仍可當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直言,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該在相關法律中,應該限制有問題的法官進入律師業。

另涉周五六賄賂案

83年2月間,周五六欲競選南縣副議長,被控招待議員出國旅遊賄選,一、二審均判周有罪,90年間更三審由徐宏志擔任陪席法官,周五六妻子陳秀霞打聽得知徐宏志愛打麻將,疑透過牌友林廷烈安排牌局與徐宏志接近。

90年8月30日台南高分院判周五六賄選案無罪,周妻疑以洗錢方式,透過人頭戶匯千萬至徐宏志帳戶,徐宏志因此一度被收押停職,一、二審都認為徐宏志沒有收賄直接事證,均判他無罪,檢察官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徐宏志另因愛打麻將、未如實申報財產等緣由,被監察院以敗壞法紀為由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審議。公懲會指出,徐宏志在審理周五六案時,曾3次與周某夫婦同桌打牌,在判周無罪後,雙方又打了2次麻將。

公懲會審議認為,徐宏志涉未依法申報財產,且不避嫌與當事人打牌,行為顯然失當,玷辱司法信譽,因此予撤職處分、停止任用一年,他已不能再當法官,但隨時可當律師;停止任用期滿後,若有政府單位願予任用,徐宏志還是可當公務員。

 


撤職 南高分院︰依法處理

〔記者王俊忠、楊美紅、王涵平/綜合報導〕對於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被撤職與停止任用一年的懲處決定,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昨晚表示,徐宏志是在95年7月間被停職迄今,該院目前尚未接獲公懲會相關公函,未來一切會依法辦理。

葉居正說,他還不清楚公懲會的決議,如日後真接獲公懲會相關懲處決定書,台南高分院會依決定書內容與相關人事法規辦理徐宏志的離職手續。

此外,徐宏志的委任律師目前人在國外,委任律師的助理說,因為時差緣故,昨晚一時之間無法聯絡上律師,將待今天再行聯絡;至於前立委周五六的女兒昨日則說,父親已經入睡,對於相關案件並不知情,無法表示意見。

地方人士指出,周五六為南縣山區選出的縣議員,曾任縣議長、立委,今年曾出席歷屆縣議員聯誼活動,地方仍不斷傳出周五六有意參選鄉長、縣議員等傳聞。

 


問題法官 應建立淘汰機制

記者劉志原/特稿

法官可判人生死、斷人輸贏,做的是神的工作,如果犯錯而讓人無法信任就應淘汰;但現行制度,要將問題法官撤職極不容易,且時間冗長,以愛打麻將賭錢的徐宏志為例,法院早在87年就知道他有這毛病,但卻拖了11年才將他撤職,建立快速的法官退場機制已刻不容緩。

另以收受金錶的前桃園地院法官劉大正為例,他向法拍屋仲介業者暗示缺手錶後,獲贈市價32萬元勞力士錶,但最高法院認為劉大正並無不法而判他無罪確定,還好公懲會94年以此事讓法官清廉形象盡失而予撤職,但這也經過了10年。

法官月入10餘萬,國家也給予法官較一般公務人員更高的薪水,為的就是使他們安心工作,不受外界誘惑,既然享有如此優遇,即應受更高標準的法律及道德約束,有問題,就應離開。

問題法官10年才淘汰,這期間,司法的公信力早已流失,司法院雖早就著手訂定「法官法」,欲透過大法官等公正人士組成「職務法庭」,建立快速的法官淘汰機制,但10年過去了,職務法庭還是沒個影,司法院及立法院應該加速立法,法官法不能再拖了。

 


徐宏志小檔案

徐宏志為簡任十四職等法官,除愛打麻將,也因不學電腦打字,是台南高分院少數以剪貼及親筆寫判決書的法官,他畢業自台大法律研究所,因妻兒已移民加拿大,他曾向同事表示,滿65歲就要辦理退休,要到加拿大與家人團聚,但被撤職後,已無法辦退休。(記者劉志原)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消基會︰通路商回收舊家電 額外收費

環署稱可開罰 通路商喊冤

〔記者許敏溶、劉力仁、楊雅民/台北報導〕消基會昨天批評請通路商回收舊家電要額外付八百元,沒獎勵金反收費,消費者等於被剝兩層皮!環保署基管會表示,官方沒有核發所謂的獎勵金,但經銷通路業者的確不應向民眾收取清除處理費用,違者可開罰。

消基會調查發現,家樂福、大潤發兩家通路商,購買新家電須先根據電器大小及樓層支付數百至上千元載運費,業者才願意「順便」回收舊機,但業者完全沒交代舊機的回收獎勵金,甚至消費者告知僅回收舊家電,竟要付八百元運費。

消基會說,環保署為鼓勵舊家電回收,規定家電製造及輸入業者須事先繳交二百元到六百元不等的清理費,作為未來家電處理作業費用,成本則轉嫁在售價上,家電回收時若向消費者另外收運費補貼,非常不合理。

環署基管會執秘林建輝表示,回收舊電器資源的處理廠已支付清除處理費用給大賣場等經銷通路業者,通路業者不應再收清除處理費用,業者如擅自收費,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收費名目多 經常起爭議

林建輝表示,大賣場因為競爭激烈,為了拚低價,往往將電器售價、運費及舊家電清運處理費用分開計算,有的大賣場請貨運公司代為送貨,貨運公司另外收取運費。環保署也認同收費名目多,常生爭議,正著手訂管理要點,對各項收費方式更清楚界定,消弭模糊地帶。

至於為何有的回收管道發獎勵金,有的沒有獎勵金,沒有是否違法?林建輝強調:「環保署沒有訂定任何獎勵金制度!」那是一些二手電器回收商認為某些舊電器還有殘餘價值,所以秤重付費給消費者。

家樂福和大潤發均表示,只要在該公司的賣場購買任何大型家電,運送人員把新家電送到家中,會視消費者住家樓層和距離酌收「運費」,但把舊家電順便載走回收處理,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不爽罰單…寄冥紙咒死 男吃恐嚇官司

高縣環保局接到民眾寄來白色奠儀包及寫有恐嚇言詞的冥紙。 (記者方志賢攝)

〔記者鮑建信、蘇福男、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縣男子張家駿不滿妻子自小客車被開罰單,涉嫌寄白色奠儀包給環保局人員洩恨,內有一張冥紙,寫著「早死早投胎、全家死光光」,結果吃上恐嚇罪官司。

起訴書指出,去年5月8日,黃姓婦人名下自小客車,途經高雄縣鳳山市澄清、青年路口,因車內有人亂丟菸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人員對車主黃婦科處罰鍰,引起其夫張家駿(43歲)不滿。

今年3月11日,張在高雄海軍官校郵局寄送罰鍰繳交證明予環保局辦理銷案時,在信封內放置一封白色奠儀包,裡面有一張冥紙,上面書寫「早死早投胎、全家死光光」等語,致使收受承辦的鄧姓女職員心生畏懼,向高雄縣仁武警分局報案。

鄧女說,去年5月間,有民眾在鳳山青年路上拍攝某汽車駕駛亂丟菸蒂,並向環保局檢舉,她根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對黃姓女車主告發,並處以罰鍰,未料引起黃女的丈夫不滿,並寄來寫滿恐嚇言詞的冥紙。

又說,她只是依法行政,未料竟遭如此惡意對待,張男本身是退伍軍人,目前在葬儀社工作,竟以葬儀社的信封寄來白色奠儀包及寫有恐嚇言詞的冥紙,讓她心生恐懼。

鄧女並強調,剛接到恐嚇信時,真的被嚇到了,好幾天都很害怕,主管及同事要她提告,不能忍氣吞聲,應給對方一個教訓。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毒品條例修正新法延後實施 男擁百克K他命 躲過刑責

台中市警方查獲107.7公克的K他命及含有K他命的40根香菸,因新修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份條文延半年實施,警方仍依社維法送辦。(記者張協昇攝)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記 者張協昇/台中報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改部分條文,規定持有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的K他命者,涉及刑責,台中市警方4日在大墩路某公寓查獲黃姓男子持有 107公克K他命及40根含K他命的香菸,惟因無法查出黃某涉及販毒,且法務部已通令各治安單位,新法延後半年實施,警方訊後,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 辦。

台中市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前晚在大墩路某公寓大樓7樓查獲陳姓男子(28歲)持有搖頭丸及一粒眠各1顆、K他命1小包1.6公克及電子磅坪,在另一房間查獲黃姓男子(27歲)持有3大包K他命共重107.7公克、40根含K他命香菸及一粒眠2.5顆。

陳、黃2人供稱毒品係在夜店向「小杰」及「小陳」購買,均坦承吸食,但否認販毒,陳某還辯稱電子磅秤是用來防範賣家偷斤減兩。

由於陳某持有1顆搖頭丸屬2級毒品,警方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送辦。

至 於黃某雖持有100多公克K他命,5月22日總統公布生效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修正條文也規定,持有K他命等第3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但由於施行細則尚未訂定完成,日前法務部已通令各治安單位,新法暫緩6個月實施,加上警方尚無法查出黃某有販 毒事實,訊後只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運彩條例三讀過關 打假球 最重判5年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重點

九成盈餘發展體育

〔記者許明禮、曾韋禎/台北報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昨天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未來九十%運彩盈餘將可專款專用於國內體育運動發展。另外,新法中對於以強暴、脅迫手段影響投注標的賽事者,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運動彩券去年五月二日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倉卒上路,受限於法令規定,盈餘無法供作體育運動發展之用。未來運彩盈餘十%提供社福支出,其餘九十%供體育運動發展之用,並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對經費短缺的體育界將有「解渴」效果。

體委會估年約20億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長久以來,體育界一直苦於經費不足,未來在運彩盈餘挹注下,對國內運動發展將有莫大助益。體委會表示,至今年一月為止,運彩總銷售額約為新台幣六十億元,若依此進度,樂觀預估體育界每年可動用的盈餘約為二十億元。

有關運動彩券發行機構,行政院原規劃僅能由銀行發行、銷售,但新法中規定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不再限於金融機構。

不限金融機構發行

而為對抗地下賭盤高達九十五%的獎金支出比例,運彩獎金支出比率上限從現行七十五%提高為七十八%。管銷費用比率上限則為銷售總額的十%至十二%。另外,為保護青少年及兒童,新法也規範不得銷售彩券或支付獎金給未成年人,違反者將處以罰鍰。

條例中也明定「迴避條款」,運彩發行機構員工不得購買或受讓運彩,納為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舉辦人員及相關隊職員,也不能購買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彩。

賽事人員禁止簽注

國 內職棒近年來多次發生球員遭黑道脅迫、利誘打放水球情事,運彩發行條例中也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擁有球隊經營權的法人團體及所屬相關人員,也應主動配合檢調機關調查上述行為,若隱匿或抗拒 經查證屬實,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建仔出賽帶動投注

北富銀副總楊瑞東表示,目前運彩每個月平均銷售額約十三、四億元,今年希望能達到一百八十二億元營業目標。目前中華職棒每一場賽事投注金額約一百多萬元,王建民每次出賽也可吸引一千兩百萬元投注金,單場最高甚至達到一千五百萬元之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全民瘋單車 鐵馬入虎口 傷亡激增

隨著騎乘單車風氣盛行,台中市頻傳單車車禍。
(記者張協昇攝)

中縣市去年來傷亡逾1500人

〔記者張協昇、許國楨、張瑞楨/專題報導〕騎單車休閒已成「全民運動」,但卻也頻傳車禍,台中縣去年元月至今,累計有20人因單車車禍死亡,受傷超過1100人;同期台中市亦有5人死亡,443人受傷;令人驚訝的是,騎單車「趕酒攤」傷亡比例,有逐年攀升趨勢。

三洋藥品29歲少東陳昱廷,今年3月騎乘單車墜谷身亡,引發各界對騎單車安全問題的重視,近幾年隨著單車族人數愈來愈多,國內單車車禍案件明顯攀升。

台中市平均每月約有10起單車車禍,去年共造成357人受傷,4人死亡,今年截至4月止,已有86人受傷,1人死亡,死者是14歲的吳姓國中生,騎單車於路口與自小客車碰撞,被撞彈約2層樓高,現場血跡蔓延數公尺,令人怵目驚心。

台中縣單車車禍更多得令人驚訝,去年至今平均每月發生80起,平均每月73人受傷、1.3人死亡,今年已有4人死亡。

中市交通隊分析,單車肇事時段集中於上下課、上下班尖峰時段,肇事原因包括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標線管制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等。

中縣交通隊更發現,腳踏車傷亡以11歲至18歲的國小至高中學生最多,車禍發生位置與原因,以在交叉路口與汽、機車相撞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在道路上與機車側撞。

酒後騎單車肇事 愈來愈多

令警方憂慮的是,中縣去年至今有25起酒後騎單車受傷案,共造成34人受傷,縣警局交通隊憂心忡忡地說,酒後騎單車不會吃罰單,不會觸犯刑法185條之3條的公共危險罪,愈來愈多民眾酒後改騎單車,卻沒想到萬一肇事,同樣要負民刑事責任。

可見單車肇事,騎士本身疏失與未遵守交通規則佔重要因素。中市警局交通隊長邱國和認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單車違規已有相關罰則,卻因政府宣導騎單車節能減碳,單車族又以學生居多,全面取締恐引發民怨,目前對單車違規仍以勸導為主。

邱國和強調,交通工程與車禍發生有相當的關連,國內道路普遍未建置單車專用道與設施,單車必須與機車等其他車種競駛,尖峰時刻更是險象環生,這也是單車車禍頻傳癥結之一,他認為相關單位未來在規劃道路工程與設施時,應考慮到單車騎士權益。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