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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判案 管到中國去

台灣人在外國犯罪 我方可訴究的罪責

台商在中犯輕罪 回台竟被判刑

〔記者吳岳修、項程鎮/台北報導〕一般民眾皆知,台灣與中國為實質上互不隸屬的兩個國家,但我國司法界似乎仍有「大中國主義法官」,認為中國屬我國領域,還引憲法「中國大陸為中華民國領土」規定,將一件在中國陝西省境內涉犯妨害自由罪的台灣人陳智明判刑八月、減刑為四月。

最高法院不認同 這判決有問題

上述案件為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蔡明宏、劉育琳、賴邦元日前所做宣判,合議庭以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認定中國大陸屬於我國,因此我國享有司法 管轄權;但最高法院明確指出,中國為我國司法權不及之處,「這個判決有問題」,最高法院還以走私條例為例,認為法條將中國走私到台灣的行為加以立法規範, 如把中國當成是中華民國一部分,根本不須另訂特別條款。

屬人主義原則 觸犯重罪才究責

不過最高法院也說,若台灣人在中國觸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重罪,回台後我國可訴究罪責,這是依刑法第七條「屬人主義」原則來論罪,並非「屬地主義」,上述重罪以外的輕罪,例如妨害自由罪,我國法院管不到,不應追訴論罪才是。

本案案情為,被控涉案的六十一歲男子陳智明與被害友人陳明亮,九十四年前往中國陝西省西安市經營休閒會館事業,兩人發生財務糾紛,陳智明找來七名中國男子將陳明亮押走談判,揚言不還錢不得離去,並恐嚇「西安死一個人不會怎樣…」等語。

陳明亮後來脫困,返台後向士林地院控告陳智明涉嫌妨害自由,全案雖發生在中國陝西省,但承審合議庭審理後特地在判決書上敘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 中華民國領土」,依此認為犯罪地點屬「中華民國領土」,遂以陳智明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處有期徒刑八月,減為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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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銷4年 紅牛飲料含古柯鹼

紅牛能量飲料被衛生署驗出含有微量一級毒品古柯鹼。(記者方賓照攝)
紅牛能量飲料被衛生署驗出含有微量一級毒品古柯鹼,檢調昨天查扣四十一萬多瓶,並要求立即全面下架。(調查局提供)

〔記 者林慶川、陳信升、卓怡君/台北報導〕知名「紅牛能量飲料」(RED BULL ENERGY DRINK)被衛生署驗出含有微量一級毒品古柯鹼,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至進口商「南聯國際貿易公司」查扣四十一萬一千九百六十瓶,並要求業者立即將 產品全面下架;這是台灣首次發現將一級毒品摻入能量飲料的案件。

勒令下架 查扣四十一萬瓶

紅牛能量飲料在九十四年間即已在台銷售,但因售價偏高,市占率遠不如其他廠牌的提神飲料,在主要通路消失了近兩年的時間。紅牛台灣分公司打算於六月重新出發,並找來熟悉通路運作的南聯公司,孰料卻發生古柯鹼問題。

依 紅牛官方網站顯示,紅牛能量飲料的主要成分是牛磺酸、咖啡因及維生素B群,若身心疲累時飲用,可有效改善集中力、加快反應及促進新陳代謝,因此被一般民眾 認知成「提神飲料」。但是夜店調酒師常常會混合伏特加烈酒後,將市價約五十至六十五元間的飲料,以每杯二百五十元高價出售。

上星期有外電報導,德國驗出奧地利RED BULL ASIA FZE公司生產的「紅牛可樂」(Red Bull Cola)中含有古柯鹼,鑒於該公司的系列產品行銷超過一百卅個國家和地區,每年賣出超過三十億罐,才引起調查局及衛生單位重視。

同牌可樂 德國驗出古柯鹼

台北市衛生局經清查發現桃園「南聯公司」進口此公司生產的「紅牛能量飲料」,二十八日端午節當天派員前往採樣,南聯公司當時強調該產品與「紅牛可樂」成分不同,不過,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驗出其中確含有古柯鹼,濃度為○.○三微克/公升。

市調處立即報請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賴正聲指揮偵辦,昨天上午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南聯公司的桃園南崁及高雄倉庫中查扣合計一萬七千一百六十五箱、市價二千五百餘萬元的紅牛能量飲料,並帶回一名經理進行訪談。

進軍超商 原打算低價搶市

市調處指出,進口商原本打算在六月一日透過知名超商通路舖貨,並以每瓶三十九元低價促銷,加上調查員前天已分別在台北市微風廣場、遠企買到此項產品,為免大批流入市面,導致民眾誤食,才會緊急查扣。

分公司稱 奧國檢驗沒問題

紅 牛台灣分公司表示,紅牛能量飲料產品曾在奧地利的公正單位檢驗,產品完全沒問題,不解為何在台灣會被驗出含有古柯鹼,還須進一步了解。但是,預計六月一日 上架的計畫確定將會受到影響;南聯公司則表示,在事情沒有明朗之前,產品絕對不會在市面上流通,至於「紅牛可樂」並未引進台灣。

由於南聯與各通路商談妥的價格以及上架的時間不同,也造成部分通路商已於近日先行上架,微風廣場、遠企等百貨賣場已於昨日上午全面下架回收,曾經購買的消費者可憑發票辦理退款。

含毒量少 不致上癮但違法

民 眾喝了紅牛飲料後,尿液中會不會被檢出含古柯鹼,被當成吸毒犯移送?賴正聲檢察官說,毒品劑量超過「閥值」,檢測才會呈現陽性。古柯鹼的「閥值」標準是三 百奈克/毫升,其濃度是每瓶罐裝紅牛古柯鹼的一萬倍。毒物科醫師指紅牛飲料的古柯鹼濃度非常微量,長期喝不太會上癮,但法令就是明文禁止,不能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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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到一半 才知要自費

消保官建議訂規範

〔記者謝鳳秋、徐夏蓮/台中報導〕健保總額制度下,醫院想盡辦法開發自費項目開拓財源,但最為人詬病的是,病人躺在手術檯或要做檢查時,有的醫生才說選擇健保給付、品質不保證,想用較好材料必須自費,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建議行政院消保會訂規範原則。

事先不講 有損信任感

翟威甯近來接獲不少醫院消費糾紛投訴案,問題都出在院方事前不講清楚,等病人住院準備手術,醫師和護士才說出選擇健保給付材料品質不保證,要選擇較好的材料必須自費。

台中市林小姐抱怨,車禍感覺頭暈,診所醫師建議她去醫院做電腦斷層檢查,到醫院躺下準備做檢查時,護士告訴她:「健保給付的顯影劑,可能一打下去即造成過敏休克致死,自費兩千元打的顯影劑則不會有這種情形。」

林小姐心想,如果健保給付的顯影劑會打死人,那還得了,氣得說:「我要打健保給付的,看會不會當場死亡。」但很多病患,為防萬一,被迫多花兩千元。

賴先生的父親到台中縣一間區域醫院裝脊椎人工支架,門診時醫師說健保會給付,住院後卻拿自費同意書要家屬簽名,一看需要七萬元,醫師口氣嚴厲說:「你們不簽,手術也沒有用,只會打壞我的名聲。」最後選擇付八千多元住院費轉院治療。

醫界最常見自費收費項目大致有心臟支架、骨材、藥物、針劑、特殊癌劑等,醫院開發自費項目,讓經濟能力佳的病人有更好的選擇,但的確也會造成部分民眾心理和經濟的雙重壓力。

台中醫院微創中心主任蔡金宏指出,手術到一半出現「追加預算」動作,會讓病人及家屬對醫師的信賴感瞬間瓦解。偶爾難免會發生手術時,發現情況比預期嚴重,可能需要自費,但如果病人或家屬反彈,醫院也會尊重病患選擇。

翟威甯表示,醫病關係明顯存在消費「資訊不對稱」,醫師有專業判斷能力,病患及家屬卻難以了解差別在那裡,醫院應在門診告知要手術時,就說明清楚健保給付和自費的優缺點。

部分醫院以此賺錢

台中縣衛生局長祝年豐坦承,縣內乃至全國部分區域醫院級以下醫療院所,確實常常利用類似手法增加醫院收入。不過各項收費說明列入醫學中心評鑑項目,醫學中心多數說明較清楚,至於公立醫院也比較不敢鼓吹病患使用自費材料或針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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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廁所 未來要考證照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各行各業證照化已經成為趨勢,未來連洗廁所的清潔工也要考證照囉!

環署草擬新法 納入證照制度

環保署正研擬「清潔服務業證照制度」,未來專業洗廁所、打掃大樓的清潔人員都要取得證照,證明自己的專業能力並當成升遷依據,草擬中的「環境整潔及美化促進法草案」,將納入此一制度。

經 濟部商業司登記的清潔公司約七千四百家,全台約有十五萬從業人口,年產值約五百至八百億。環保署評估比照國際常見分類,將清潔場地分為醫院、社區大樓、工 廠倉儲、商業與廠辦、辦公室清潔、特殊物業(無塵室、智慧型建物)六類,從事清潔業務的業主必須取得六類專業認證後才可執業。清潔人員則依照職級及專長, 仿照一般技術士檢定制度,分甲、乙、丙三級,並正名為「清潔技術人員」。

須先取得認證 業主才可執業

環保署毒管處長袁紹英表示,證照化是國際趨勢,美日等國都有類似制度,推動清潔服務業證照化,除了跟國際接軌,也提升清潔服務業的服務品質及尊嚴。但是為了避免推動這項證照制度影響到基層清潔工生計,環保署一定會有緩衝期,給業者及清潔工一定期限取得證照。

另外一般家庭或小公司經常會透過私人管道找幫傭型的清潔工,這類個體戶清潔工不會受到影響,沒有取得證照也可以繼續工作,一定是大樓或社區規模以上的清潔工作,環保署才會規範業者必須取得證照及相關規定,這類專業型態清潔工作無法接受個體戶。

仿技術士檢定 分甲乙丙三級

袁 紹英表示,新法會考慮先從公家機關推廣起,一旦民營企業發現領有專業證照的業主更能勝任,就會多聘用擁有證照的清潔工;一般清潔工發現領有證照就業機會更 多時,也會更樂於報考證照,促成良性競爭,提升國內清潔工作的水準。台灣清潔業者也有公會組織,未來透過公會推動這個政策,將阻力降到最低。

承包台大醫院清潔工作的嘉新清潔公司領班朱玉玲表示,醫院的清潔工作專業性高,譬如醫療廢棄物或拋棄針頭要分類密封處理,另外急診室、病房如何消毒及清潔,都是專業。

大樓王姓清潔工說地板水、玻璃水及清潔劑要如何區分、垃圾要如何分類、在高空洗玻璃要如何保護自身安全,很多清潔工都搞不清楚,如果證照制度是考這些東西,他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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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街友住人行道 高院撤銷北院裁定 【19:0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法官張文俊將涉及充當人頭公司負責人的台中市街友吳清源,限制住居在台中市光復路一處人行道,引發爭議,台北地檢署不 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定,人行道非供人居住的處所,原裁定並不適法,也難確保被告到庭,吳某也有串證之虞,今日傍晚將北院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檢察官認定街友吳清源涉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也有串證等羈押理由,向北院聲押,但法官張文俊認定無羈押必要,將吳清源限制住居在台中市光復路四十號的人行道,並由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繼光街派出所警員傳票,不過,限制住居的場所並不妥適。

 裁定指出,人行道係供行人通行的公共場所,非供人居住的處所,且吳某並無固定住居所,派出所實難以送達傳票,而吳又坦承無朋友,警員也無義務護送吳某出庭,故原裁定限制住居的方式,無法確保吳能夠到庭。

 另外,吳清源供稱的「阿德」、「阿義」等幕後人員尚未到案,與吳之間鵲勾串之虞,因此,檢方抗告有理,因此駁回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法官張文俊表示,事後也認為將吳清源限制住居在台中市該處人行道,確有不妥,對高院將此案撤銷發回更裁,他完全尊重與接受。

 但張文俊指出,高院認定吳清源有勾串之虞,是令他感到意外之處,也不認為吳會有逃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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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封條 把前女友掃地出門

楊男將高女家當搬出,換上新鎖,並在鐵門貼上「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封籤」,一旁貼附警徽紅紙「屋主已向本局備案,如強行破壞進入,將觸犯刑法第354條規定之一般毀損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屆時必追究民、刑事法律責任,絕不寬貸,希勿自誤」。(記者黃旭磊翻攝)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高雄市楊姓男子為了趕前女友搬家,竟異想天開,涉嫌偽造「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封籤」封條貼在大門口,被警方依偽造公文書罪嫌函送。

三民二警分局調查,楊姓男子(40歲)替高姓前女友付購屋頭款30多萬元,買下平等路一處總價200多萬元大樓住宅,登記於楊男名下,2人分手後,高姓女子(39歲)自付每月1萬多元貸款已繳1年多,楊男另結新歡。

警 方調查,楊男曾要求高女搬家,高女認為「貸款都是我在繳」,拒絕搬出。本月初,楊男將高女家當搬出,換上新鎖,並在鐵門貼上「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封 籤」,一旁貼附警徽紅紙「屋主已向本局備案,如強行破壞進入,將觸犯刑法第354條規定之一般毀損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屆時必追究民、刑事法律責 任,絕不寬貸,希勿自誤」。

女子回家後發現家當全在屋外,憤而向總統府投訴檢舉,警方受理調查。警方表示,法院才能依據民法相關規定查封民宅,警察局只處理刑事部分,不可能有民事封條。這名男子可能在網路下載警徽等圖案,偽造分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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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喝咖啡遭制止 女子咆哮法庭

葉姓女子到台北地方法院旁聽審判長蔡守訓開庭,卻在法庭內大剌剌喝咖啡;蔡守訓兩度制止,葉女不聽勸還咆哮法庭,被法警驅離並送交中正一分局處理。警方訊問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函送法辦。

葉女(33歲)否認違法,應訊後拒絕離開警局。她說「天太黑」,要求警方幫忙安置過夜的地方,否則她安全堪慮。

 

【2009/05/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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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第64代傳人之爭延燒 張道禎告張源先妻女侵占 不起訴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自稱是張天師第64代傳人的中國嗣漢道教協會理事長張道禎,控告病逝的第64代張天師傳人張源先的妻女侵占案,南投地檢署25日偵結,認為無直接證據可證明張源先妻女侵占協會財物,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今 年2月隆重舉行就職典禮的中國嗣漢道教協會理事長張道禎,向南投地檢署控告去年10月病逝的第64代張天師傳人張源先的妻子廖秀端及張懿鳳等3名女兒,在 協會第4屆理事長張源先過世後,協會已在去年11月22日起由張道禎擔任第5屆理事長,她們卻不交出協會財物文件,共同意圖侵占該協會的圖記、立案證書、 印鑑、存摺等物。

張道禎並指出,他曾和擔任第4、5屆的常務監事,到協會的草屯會所搜過所有能藏東西的地方,都找不到上述物品,推測是放在 前理事長張源先家中,且有理事證明這些東西先前都是張源先在保管。而協會有草屯郵政、華南銀行等帳戶,因張源先的妻女持有這些帳戶存摺,致使協會無法查詢 協會財產有否遭挪用。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發現以協會之名所開的華南銀行等帳戶,在張源先過世後並無提領的情況,而協會也未開有草屯郵政帳戶,該帳戶是張源先過世後,其女在去年底所開戶的帳戶,故無法查知協會所有的帳戶被張的妻女所持有。

檢方也表示,刑法上所謂的「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的原因而持有為限,惟縱然張源先的妻女在張源先死亡後持有上述物品,她們也是因繼承取得,而非與協會間有任何法律或契約上的因而持有,且也無證據證明她們持有或去提款,故認為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懿鳳在獲悉檢方的處分後表示,此可證明對方根本就是誣告,檢方的不起訴處分,終於還給她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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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不明/政府要求隔離 勞工恐領不到薪資

〔記者洪素卿、曾鴻儒、姚介修、林恕暉/綜合報導〕H1N1新流感出現本土案例,一不小心民眾就可能遭強制隔離。不過,由於新流感尚未通過相關因應的特別條例,這段時間遭到政府要求隔離的民眾,薪資恐無法獲得保障!

若是雇主要求居家隔離 須給薪

勞委會表示,勞工如因公染上新流感,符合公傷假,可照領工資;若非因公染病,則需請病假;勞工若未染病,但因雇主要求而必須居家、無法上班,則雇主應給薪。

若是應政府要求隔離而無法上班,勞工可不上班,但雇主也可不給薪。由於政府尚未有法源可以提供勞工薪資補貼,勞工可能就得自認倒楣。

據 了解,勞委會原希望參考「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及「兵役法施行法」召集令規定,由衛生署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增訂被強制隔離者給予 公假的規定,並給予雇主或隔離者工資補貼或補償。但因牽涉廣且目前疫情還不明,而尚在研議中,能否訂出特別條例還是未定數。

勞委會指出,目前只能依據颱風無法上班的見解,勞工若因隔離不能上班,雇主不能視為曠工,或強迫事假而影響年度全勤考績,否則可向各地勞工局或勞委會0800-085151申訴。

但有關工資部分,勞委會坦承,雇主確實可不發工資,勞資雙方不妨協議調班或補班時間。

面對出現本土感染案例,大眾運輸防疫措施也全面升級,高鐵與國道客運業者昨日均已要求員工、司機須量體溫,業者也都備妥口罩、耳溫槍等防疫物資。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表示,若出現社區感染疫情的第四級時,才會要求公車、捷運等相關人員戴口罩。

相 對於SARS期間強制空服員全程戴口罩,這次面對新流感,長榮、華航則是授權員工自主決定,並未強迫空服員戴口罩,但只要員工覺得「需要」,就可戴口罩服 勤。如發現機上有旅客生病,座艙長也可要求組員全程戴口罩。若搭載到發燒送隔離檢驗旅客,長榮會第一時間通知該班機組員,建議在家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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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蕩機車排氣逃檢 三催開罰

機車族注意囉!環保署研擬逐步在全台兩千六百個加油站設置車牌辨識系統,透過三道步驟提醒機車族排氣定期檢驗到期。台北市環保局擬率先在內湖區加油站試辦,五十天內建置完畢,將機車排氣逃檢騎士「一網打盡」。

往後騎士到加油站加油,機車道後方的車牌辨識系統會立即掃描車牌,將車號即時連線至環保署機車定檢資料庫比對,一旦發現未定檢,即以LED顯示字幕提醒車主到檢。環保局指出,從提醒到檢至實際開罰,最少有三道提醒步驟及一個月寬限期,督促車主確實到檢。

環保局表示,在加油站以LED燈顯示未到檢資訊後,將視初期試辦民眾反應,再決定要不要小音量播放提醒駕駛人到檢時間。若車主未回檢,縣市環保局會以雙掛 號寄出催檢通知。如果車主持續未到檢,再寄出限期檢驗通知單。三度未到檢就祭出罰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開罰兩千元,交通監理單位將配合禁止換發行照。

環保署指出,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自民國八十七年開始實施後,目前全台機車定檢站超過二千五百站,到檢率由四成五提升到去年的八成一。

環保署統計,各縣市環保局每年約寄出一千萬封明信片通知車主定檢,其中兩百萬輛機車因搬家、到外地工作等原因未收到通知。環保署估計,縣市環保局每年寄發通知的經費約五千萬元,十年共需五億元,足夠在全台加油站建置車牌辨識系統。

對於部分民眾質疑車牌辨識系統有侵犯隱私的疑慮,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車牌辨識系統的目的在於提醒車主即早檢驗,避免車主受罰並提升定檢通知成效,與侵犯隱私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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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法》青少年不得滯留電玩店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未滿15歲者的兒童及青少年,除了禁止在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電子遊戲場外,也增列不得在合法時段進入後逗留到禁止時段;換言之,以後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青少年都不得進入且滯留於電玩場所。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自「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修正條文公布實施日起,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地方政府修改相關自治條例,比照適用於資訊休閒業的管理,即網咖也要適用相關規定。

由於現行法令僅規定,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電子遊戲場。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蕭景田認為,在禁止時段前已進入,繼續滯留到禁止 進入時段者,依法卻未加以規定,導致業者在執行法令時產生困擾,也造成治安單位執法的困擾。提案修法增列禁止「滯留」,以利執法,保障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 康。

不過,由於該條例僅能規範電子遊戲場,對於時下青少年沈迷的線上遊戲,以及網咖卻無法管制,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認為,電子遊戲場已退流行,反而網咖的問題更多,形成青少年與兒童管教的死角,建議經濟部應同步將網咖納入管理。

因此,院會也通過兩項附帶決議,經濟部及內政部警政署應於落實執行禁止未滿15歲者,於禁止時間進入或滯留電子遊戲場,並在1個月內檢送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給經委會,並要求經濟部自「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修正條文公布實施日起,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地方政府修改相關自治條例,比照適用於資訊休閒業(網 咖)的管理。

【2009/05/2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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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撤台一甲子 DNA歸宗真「姓」福 【21:55】

鮑大祥說,我完全不認識劉恆這個人,這個名字卻用60年,擺在內心很苦悶。(記者黃旭磊攝)

自由20090526〔記者鮑建信、黃旭磊/高雄報導〕高市79歲老榮民鮑大祥,60年前冒名脫逃的警員「劉恒」,自中國撤退來台,如今想要認祖歸宗自首,並提出親人毛髮比對DNA確定,高雄地檢署運用「微罪不舉」不罰,以啟自新。

「我這麼大年紀了,沒改過來,小孩子怎辦?」安徽省定遠縣民鮑大祥,民國38年被上海警員總隊捉來頂替「劉恒」,逃難來台60年,期間因兩岸交流不密切、中國親人亡故,始終用著「劉恒」名字。

鮑大祥回憶說,17歲那年逃難到上海,小孩子頂缺額,當時沒什麼理由好講的,叫你頂就是頂。來台後要發補給證,沒有身份證明,換不回原名。到民國60年退伍,特考進高雄市警局當民防管制中心主任,找不出證據,當時兩岸不來往,中國根本不理你,事情就這麼擱著。

58年間,其擔任屏東車輛動員委員會軍官職務,並辦理結婚登記,又以「劉恒」之名,向戶政單位申請身分證迄今,涉嫌偽造文書罪。

鮑大祥表示,民國97年聽台北朋友說,有人向法院自首,法院同情,更正回原名。他請教律師,並寫長信給安徽省定遠縣長,縣長很同情他,將信交給安徽省對台 辦,但當時的戶籍沒了,就開始找家譜,直屬血親都不在,只剩下親弟弟女兒,採了姪女的DNA,送至高雄醫學院檢定,符合血親,再找從小一塊長大的同鄉戴及 邵姓朋友證明,以被害人身份,向法院提出訴請。

檢方開庭調查,被告當庭提出尚未拆封的郵包,內有毛髮檢體2包,為其在中國的胞弟鮑大維之女兒所有,經送高醫比對DNA,證明有親戚關係,加上被告提出其他證件和證人,所言應可採信。

又查,被告所犯情節輕微,並姑念其自首,年事已高,依職權處分不起訴。鮑大祥說,總算能夠認祖歸宗了,日後要找個好日子去戶所改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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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小螺絲》 義交VS.交警 執法權 限交警

戴上義交帽子,江錦華說就是「榮譽」,在路口指揮交通,不能有一絲懈怠。(記者洪敏隆攝)
義交和警察在路口指揮交通如何分配,都會經過充分溝通,培養默契。(記者洪敏隆攝)

台北市交通義警大隊早期人數最多達到2000人,但這些年對義交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嚴格要求不能夠有前科,且加入義交必須未滿55歲,在條件限制下,編制1350人,實際卻只有1100人。

目前義交除了配合交通尖峰時間及重要節慶指揮交通,還有百貨周年慶、施工或遊行交通管制也要幫忙,若遇到交通事故或交通壅塞情況,要隨時可以支援疏導。

義交江錦華說,目前台北市尖峰時段有200多個重要路口要人力疏導交通,平均需要300位義交協同警員指揮,每位義交規定每月至少要值班4班8小時,實際平均每人每月都有40小時。

常有民眾批評,尖峰時間只看到義交指揮交通,警察卻都站在路邊「納涼」或取締開罰單。江錦華說:「執法是交通順暢很重要的環節。」路邊違規停車或是跨越雙 白線等交通違規行為,都是阻礙交通原因,義交並沒有執法告發權,警員必須取締違規工作,路口疏導交通的分工,造成民眾誤解。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李德威說,義交協勤指揮交通,絕對有其必要性,但不代表在同一個路口負責指揮交通的警員就會卸責,警方已要求警員在交通繁重路段及尖峰重點時間,以交通疏導為首要責任,而非取締,若現場發現違規已影響交通,當然還是要開單告發。(記者洪敏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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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設路障 交通處:私地可設

愛兒彌補習班業者表示,黃色圈畫的三角形用地是私有地,且該處原就設有護欄。(記者余雪蘭攝)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民眾投訴指稱,嘉市義教東路愛兒彌補習班在巷道上私設路障。業者表示,該處是私有地,而先前有人向市府反映,交通處派人查看,經核對地籍圖,確認是業者的私有地,業者強調,該處是巷口轉彎處,設護欄可避免車速太快,保障學童及家長安全。

民眾「小留」向本報投訴,指出愛兒彌補習班在門口外轉彎處私設路障,且路障中間停放機車,把公共道路變成私人停車處。

業 者羅惠雯表示,該處並非道路用地,而是他們的私人用地,且4年前他們購買這棟房地時,該處已設有護欄,後來護欄被撞壞,還有人主動修護,他們考量該處為巷 道的轉彎,設護欄可減緩車行速度,避免發生意外,因此,也同意保留原有做法,只是把護欄略做移動,但都是在私有土地上。

由於先前有民眾向市府反映,市府交通處派員前往查看,經查核業者的地籍圖後確認該地不是道路用地,是私人土地。

羅惠雯說,社區家長也認同在該處設護欄,但常有民眾不明所以,投訴媒體或市府,讓他們不勝其擾,一度考慮要把該處封起來做花台,但最後考量交通安全,決定維持現狀,希望投訴民眾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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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還被告 上訴平反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沈威練為了擋路糾紛,遭覃志維追打,導致左眼窩骨折,法院一度認為兩人互毆,雖判處覃某拘役55天,但沈某也被判了拘役10天,沈某不甘左眼重傷又被判刑,上訴二審板橋地院,全案才大逆轉。

二審基於醫療鑑定,沈某左眼受傷不僅造成斜視,看任何東西,也有雙重影像的「複視」問題,未來矯正成功機率極低,考量左眼視力已毀壞,進而改依重傷害罪,重判覃某徒刑1年7個月。

至於沈威練反遭控傷害部分,法院顧及覃某只有頸、腹擦傷,手部瘀青等輕傷,並且覃某供稱,沈某沒打他,合議庭因此認為,沈某應僅屬遭受攻擊下的自我正當防衛,改判無罪。

據沈母表示,兒子在學法律的弟弟協助下,才決定上訴,受此傷害,沈威練已無法擔任原本的送貨員工作,只好轉業;另覃某面對此改判除可能須坐牢,加上多年前曾犯有殺人案,遭判刑9年確定,現正處於假釋期間,因此該案也有遭撤銷假釋再服刑的危機,已對傷害案上訴高等法院。

去年2月19日晚間9時許,沈威練前去三重市秀江街找陳姓女友,在門口談事情,適逢覃志維騎機車載著母親返家,認為沈某擋路,無法上樓,要求沈某讓路,但沈某認為沒有必要,說了一句︰「路這麼寬,借什麼過」。

覃某一聽怒火中燒,馬上回了一句「你講話很囂張」,一拳打向沈某左眼,並拳打腳踢,說自己是流氓,也用手機聯絡,叫「阿堅」等人到場,再揍了沈某一頓;訴訟中,覃某始終未供出共犯,但與沈某達成調解,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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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酒瘋才打劫? 法官認定「莊孝維 」

羅培茲駕車逃跑時撞傷被捕。(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3月間,持觀光簽證來台的哥倫比亞籍嫌犯羅培茲涉嫌專挑凌晨時刻,竟在半個多小時內於北市連搶3家超商,他被逮後以酒測值達0.74,已酒醉意識不清才犯案,企圖撇清責任。

除首件搶案經一審判決8月徒刑,因羅培茲未上訴日前已確定,高等法院從超商監視錄影帶、衛生棉遮住作案轎車車牌等事證,認定他在後面兩案犯案時神智正常,其犯行嚴重危害治安,日前判他7年5月重刑,服刑完畢後,應驅逐出境;仍可上訴。

高 院判決書指出,31歲的羅培茲(VASQUEZ LOPEZ, JOHN JAIME)去年3月2日晚間和3名友人飲酒後,3月3日凌晨1時40分,竟以衛生棉遮住租來汽車前、後車牌,半個多小時內,頭戴黑色棒球帽,先駕車行搶 長安東路二段的統一超商,高喊「MONEY」,搶得2500元,接著到中山北路一段「OK」超商行搶,得款2千元。

羅培茲再轉往延平北路四段的「OK」超商行搶,蔡姓店員拿出收銀機內的300元硬幣,但羅培茲要求掀開收銀機內盒,欲拿取夾層內錢財。蔡某趁機反抗,羅培茲見狀逃跑,經蔡求救,警方獲報將駕車逃逸出車禍的羅培茲逮捕到案。

酒測值當藉口 仍重判

羅培茲被逮後,測得其酒測值達0.74,已超過公共危險罪酒測標準值0.55,他以此抗辯「從酒測結果就知道」,表示是在酒後意識不清才行搶。

但高等法院合議庭調查,被搶店員供述羅培茲作案意識清楚,身上並無酒味,也清楚收銀機下現金藏放情形,還有專挑大夜班一人店員行搶,尤其是以衛生棉遮住汽車車牌,應屬預謀作案,認定他犯案時神智完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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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情我不願 msn套話告老同學性侵

女碩士指控陳姓同學將她帶往旅館性侵得逞。(記者姚岳宏攝)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一對研究所昔日同窗男女日前外出遊玩,後來男方帶女方到賓館休息,卻涉嫌在女方非自願的情況下,對她性侵得逞,女方回家後越想越不甘心,先在MSN套出對方曾有性侵她的事實,將他們之間所有對話紀錄帶往警局,提告對方涉嫌性侵。

碩士同窗稱一時衝動

女方檢附的MSN對話內容裡,質疑男方當時她明明說不要,男方卻強脫她的衣服硬上,還說因相信他的人格,才會去旅館,又說當時怕男方對己不利,才不敢反抗;男方則說是一時衝動,還要她不要繼續追究。

據悉,31歲的陳姓男子與小他1歲的女子小如(化名)是研究所同學,本月初,兩人相約在捷運站碰面,陳姓男子先是帶小如去逛街,後來陳某提議到位於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的某旅館喝酒談心。

小如跟警方說,在旅館時,陳某趁著酒意強行對她性侵得逞,事後騎車載她回家,沿路陳某還跟她說,彼此是因喝了一些酒才會發生關係,要小如不要放在心上。

女方檢附MSN對話

隔天小如越想越不對勁,認為自己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對方性侵得逞,事後對方又不願負責,當下她不動聲色,利用MSN聊天的機會質問陳某,隨即拿陳姓男子承認的MSN對話紀錄前往警局報案。

陳姓男子到案承認的確有與小如發生關係,但是出於雙方你情我願,否認性侵事實。由於小如指證歷歷,警方訊後仍依性侵罪嫌將陳某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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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受騙 刑事局提醒求職勿提供帳戶資料

  • 2009-05-24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詐騙及洗錢集團為取得人頭帳戶洗錢,常藉刊登求職廣告,並要應徵者辦理薪資帳戶設定,並要求交出存摺、提款卡且告知密碼。刑事局今天呼籲,求職者絕不可貿然交出帳戶資料。

     嘉義王小姐(26歲)經朋友介紹到香港當會計,她曾3度到香港,每次都由「公司」提供機票、酒店食宿及行動電話,並依指示到銀行開4個帳戶,她在去年12月前往銀行領款時,遭香港警方逮捕。

     根據刑事局統計,截至98年4月,國人遭香港警方以「洗黑錢」、「非法運送贓款」等罪名逮捕並羈押者共計19人,其中除兩名男性外,其餘的17名都是年約25至35歲的女子。

     刑事局表示,這些人大部分是看了網站、報紙徵人廣告或經朋友介紹,誤以為可以到香港打工兼旅遊,也有人因貪圖每開一本帳戶可以獲得新台幣1000至2000元酬金,在歹徒提供機票、住宿利誘下,前往香港銀行開戶,並交給歹徒使用。

     刑事局說,遭香港警方逮捕的19人中,目前14人遭羈押無法返台,其中3人更已羈押超過1年,雖然當事人家長心急如焚、四處奔走請求交 保,但香港警方認為此案背後是龐大、有組織的國際犯罪集團操控,案情重大,因此無法交保。 刑事局指出,求職廣告陷阱很多,歹徒為取得人頭帳戶洗錢,通常謊稱要辦理薪資帳戶設定,並要求交出存摺、提款卡並告知密碼,求職者絕不可貿然交出帳戶資料,也不可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9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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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不用子還 出嫁背債解套

  • 2009-05-23
  • 中國時報
  • 【羅暐智/台北報導】

  背債兒重生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修正條文,父債子還將成絕響,並有條件溯及既往;圖為國小六年級的小君2歲時繼承父親千萬元的債務,日前請求各方協助記者會畫面。(本報資料照片/方濬哲攝)

      繼承制度大改變!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繼承制度從概括繼承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父債子還」成為絕響。並有條件追 溯,除原先行政院同意的保證契約債務、代位繼承可追溯外,立委還加碼,讓嫁出去的女兒在不知情狀況下揹債,也可望經由訴訟獲得解套。

     舉例來說,小芳嫁到夫家,與生父母已無共同生活,但生父過世留下債務一百萬,身為法定繼承人的小芳莫名背下債務。新法通過後,只要向法院舉證,經法院認可,債務即可解除。

     制度大轉彎 改為限定繼承

     朝野立委皆肯定這是進步的立法。不過,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很多法官不願積極處理繼承債務官司,不循法定程序,反而是常叫債務人與銀行「私了」,導致前年修法讓未成年子女解套的美意打折,真正幫助的人很有限,希望法院能檢討,別讓修法美意打折。

     現行的繼承制度是概括繼承制度,除了未成年人可享有限定繼承外,成年人如未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將概括承受所有債務,但 因為台灣對於繼承觀念薄弱,行政單位疏於宣導,導致很多年輕人年紀輕輕,就因父親替人作保背下巨額債務,也有嫁出去女兒,父親過世或父母離異、父母過世後 仍要背下巨額債務。

     在國民黨立委吳清池等朝野立委催促下,繼承制度大改變,從現行的概括繼承改成限定繼承。換句話說,未來「父債子還」將成過去式,未來繼承人的負擔責任以所得遺產為限,也就是「繼承多少財產就還多少債」。

     繼承多少財產 就還多少債

     為了避免有計畫性脫產,修正案參考《遺贈稅法》的概念,新增規定,繼承者在繼承開始前兩年之中,只要從死者方獲得財產,都必須視為所繼承的所得遺產。

     新制也設有懲罰性條款,如繼承者隱匿遺產情節重大、遺產清冊登載錯誤情節重大或是意圖使債主權益受損等惡性行為出現,繼承者不得主張限定繼承。

     舉例來說,父親過世留下一百萬的遺產與兩百萬的負債,成年兒子若逾時未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將必須負擔一百萬債務。不過,根據法務部的新法,兒子僅需還債主繼承來的一百萬元,債務關係即解除。

     立法院原希望全面回溯,但行政院認為衝擊過大,原只同意「保證債務」與「代位繼承」可回溯,但昨日立法院加碼,開放讓「不可歸責於己之事」或「未同居共財」也可經由自己舉證,經法院裁決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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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槍案 法官批檢恫嚇被告

屏東縣警局偵查佐曾展銘,於93年被控交給線民賴志雄一把改造手槍,再由賴放置在潘姓友人家中廁所沖水馬桶水箱中,栽槍給潘。屏東地院昨天依誣告罪將曾判刑2年,賴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1年8月。

 

不過,院合議庭法官批偵辦該案檢察官盧明軒,偵查過程還對被告:「呵呵呵(笑聲),我一件一件查,我爽的話就停下來,我不爽就一直往下查,我就一點一點跟 你磨,你有沒有想過」、「我直接起訴,你跟法官講啦,保證你啊不死也半條命,卡到三條罪」等手段,類似收押、重罪起訴,坦白從輕處理方式,恫嚇曾展銘要跟 檢察官配合,已嚴重違背法定程序,「難容於人權法治的文明社會」,違反被告自由意志,不具有任何證據力。

已調到苗栗地檢署服務的檢察官盧明軒說,不知道問題出在那裡,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處理方式。曾展銘已調到屏東警分局服務,該分局人員說,栽槍的是賴志雄, 賴因該案被通緝,上星期逮捕歸案,他出庭向法官說「當初是我亂講,槍是我的」,曾員因此對該案判決很樂觀,不料卻被判刑,將提上訴。

檢方指43歲曾展銘,要求線民39歲賴志雄提供線報,賴遂提供潘姓友人持有偽鈔、毒品等相關事實,由曾為檢舉人製作匿名檢舉筆錄,於93年2月6日上午, 向檢察官及法官聲請搜索票。同日下午5時多,在內埔鄉內埔國中後方產業道路,交付一把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給賴,再由賴藏在潘姓友人住處廁所沖水馬桶水箱 內,同晚8時30分,再連絡曾員搜索查獲。潘喊冤被判無罪檢方因此展開偵查。

【2009/05/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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