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條例修正新法延後實施 男擁百克K他命 躲過刑責

台中市警方查獲107.7公克的K他命及含有K他命的40根香菸,因新修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份條文延半年實施,警方仍依社維法送辦。(記者張協昇攝)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記 者張協昇/台中報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改部分條文,規定持有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的K他命者,涉及刑責,台中市警方4日在大墩路某公寓查獲黃姓男子持有 107公克K他命及40根含K他命的香菸,惟因無法查出黃某涉及販毒,且法務部已通令各治安單位,新法延後半年實施,警方訊後,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 辦。

台中市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前晚在大墩路某公寓大樓7樓查獲陳姓男子(28歲)持有搖頭丸及一粒眠各1顆、K他命1小包1.6公克及電子磅坪,在另一房間查獲黃姓男子(27歲)持有3大包K他命共重107.7公克、40根含K他命香菸及一粒眠2.5顆。

陳、黃2人供稱毒品係在夜店向「小杰」及「小陳」購買,均坦承吸食,但否認販毒,陳某還辯稱電子磅秤是用來防範賣家偷斤減兩。

由於陳某持有1顆搖頭丸屬2級毒品,警方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送辦。

至 於黃某雖持有100多公克K他命,5月22日總統公布生效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修正條文也規定,持有K他命等第3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但由於施行細則尚未訂定完成,日前法務部已通令各治安單位,新法暫緩6個月實施,加上警方尚無法查出黃某有販 毒事實,訊後只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沒配套說停就停 太草率

台中市警方查獲107.7公克的K他命及含有K他命的40根香菸,因新修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份條文延半年實施,警方仍依社維法送辦。(記者張協昇攝)

記者楊政郡/特稿

立 法之前,難道不該規劃好配套措施嗎?馬政府的行政、立法機關顯然沒有這種觀念。法務部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經立法院通過後,因施行細節尚無著落,竟抬 出原條例第36條「本條例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原以為可以解套,殊不知正凸顯其漠視法律穩定性的重要,及身為行政最高執法機關的草率執法。

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但部分條文牽涉行政罰,可能涉及警政署及衛生署,92年該條例全盤修正,特別訂立第36條「本條例自公布後6個月施 行」,此種「日出條款」,在許多需要配套措施的新法條中屢見不鮮,係予執法機關及人民一個適應期,執法機關應在此期間做好配套措施、準備工作及大力宣導新 法令。

但日後的局部修正條文,如果也需要「日出條款」,可在修正條文另訂。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說,第36條根本沒有修正,立法機關也沒有另訂修正條文的「日出條款」,因此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就要回歸中央標準法規─總統公布後第3日施行。

而法務部卻因細節還未準備好,例如吸食3、4級毒品裁處罰鍰的標準、強制上課的場所、地點及時數、執行機關等,而抬出第36條「本條例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爭取緩衝時間,卻被法界批評不倫不類,法務部是行政最高執法機關,對法律案卻如此便宜行事,如何期待公正執法?

此外,司法院修正民法債編、親屬編,其修正條文最後一條就附上「本法修正條文及施行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後6個月施行」,或直接在修正條文中訂出「日出條款」,直接訂出施行日期,考慮比較周到,也為本身爭取到合法的緩衝期。


修正案延期 法官:大有問題

〔記 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持有3、4級毒品20公克以上需負刑責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法務部延後6個月施行,法官普遍認為大有問題,不見得配合法務部執 行!中市警方查獲男子持有上百公克K他命,是觸犯刑責還是社維法?如以社維法函送法院,法官可能出現「裁罰」、「不罰」或「延後處理」等狀況,法務部這項 突兀的宣示,已造成法律的不安定狀態。

台中地方法院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97年4月修正第24條,經總統公布後施行,法務部並未提出要 延後6個月施行。此次修正第11條、11條之1、17條,按法理也是總統公布後第3日施行,但法務部基於細節工作還未完成,祭出該條例第36條「本條例自 公布後6個月施行」,通令各地檢署延後6個月施行,此種法律解釋大有問題。

最近法官論壇對此討論熱烈,法官見解非常歧異,有法官堅決認為非常不宜,批評法務部將騎虎難下,粗糙的立法在先,又草率而突兀地宣示在後。

有法官指出,該法律已生效,法務部自行解釋6個月後施行,是違法見解,此段期間,如警方查獲持有20公克以上的3、4級毒品,依往例以社維法函送到法院,法官多會裁定「不罰」,因為該行為已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需移送地檢署,不能單純以社維法處置。

也有少數法官認同法務部,同情法務部因準備工作未完成,此段尷尬期將繼續依社維法裁罰。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表示,針對該項問題,法官論壇討論熱烈,最高法院定本月9日召開法律座談,應該會給下級法院一個統一見解,這幾天如有類似案件函送,他會延後到最高法院有法律見解後再裁定,但他不保證其他法官也會這麼做。

有法官說,法務部草率宣示,最高法院要幫法務部「擦屁股」,還是持不同見解「硬幹到底」,9日之後就會知道,如果院、檢採不同見解,將來就有「好戲」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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