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貼公告辱罵 法官不准反制
認為不應以暴制暴 〔記
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蘇姓男子與郭姓鄰居發生糾紛,竟在社區大門張貼公告,大罵郭某是「大害蟲!像瘋狗一樣亂叫!會慘遭天譴!」郭某提起告訴,要求
對方賠償10萬元,並需在社區大門口張貼布告,以同樣的話語咒罵自己,但法官認為不能以暴制暴,判決蘇某給付5萬元,布告則不必張貼。 判決
書指出,蘇姓男子與郭姓男子同住台中市西屯區某棟大樓,因大樓電梯管理、維修問題而發生糾紛,前年10月間,蘇某在社區大門張貼公告,指稱:「本大樓2樓
有個大害蟲,專門製造是非、造謠、欺騙…像一隻垂死的瘋狗一樣亂叫,顯露出骯髒、下流的行為讓人不齒,…其行為會慘遭天譴!」 判賠5萬元撫慰金 雖
然蘇某的文字中並未提及郭某的姓名,但是該棟大樓2樓的4戶住宅都屬郭某所有,郭某控告蘇某涉嫌公然侮辱,一審法官判決蘇某有罪,處以6千元罰金,郭某在
刑事判決後又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10萬元,並要在社區大門口張貼布告,以同樣的話語咒罵自己,以表達道歉之意。 法官審理時,蘇姓男
子坦承張貼此一公告,並表示是郭某先張貼公告誹謗他,在忍無可忍下才反擊,以制止對方繼續張貼。法官認為,蘇某指稱對方是大害蟲、瘋狗、遭天譴等,已達到
貶低他人人格、尊嚴的效果,在衡量雙方的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後,判處蘇某必須給付5萬元給郭某,以做為精神慰撫金。
蘇姓男子正是在這棟大樓的大門張貼佈告,大罵郭某是「大害蟲!像瘋狗一樣亂叫!會慘遭天譴!」。(記者林良哲攝)
- Jan 22 Fri 201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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