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 法官引聯國宣言 輕判殺妻男
沒前科有悔意 符合減刑規定
2010年01月22日蘋果日報
【楊勝裕、林師民╱新竹報導】新竹縣尖石鄉一名原住民為勸阻妻子喝酒,失手打死妻子,事後後悔不已,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並求刑十年;新竹地院法官認為 被告因不懂用言語與妻溝通,才會拳腳相向,並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深有悔意,符合減刑規定,特別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減刑 依據,判五年徒刑。
貼近潮流
針對此案的法官判決結果,資深律師楊隆源連聲稱「讚!」他表示,法官能理解原住民是弱勢族群,且被告有悔意,在沒前科的情況下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做為減刑依據,貼近國際潮流。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黃建騏則說:「尊重法官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
「原民先天法律弱勢」
提
出「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的承審法官邱忠義說:「刑罰是最後手段,不是最終目的。」他強調,原住民在法律、政治、經濟方面是「先天上」的弱勢者,被告因
不懂得使用言語與妻子溝通,才會拳腳相向,且犯後深有悔意,又已取得妻子家人的原諒,值得憫恕,才會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及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
族基本法》,做為減刑的依據。
此案被告江文鴻(三十七歲)和妻子張秀櫻(三十四歲)都是泰雅族原住民,去年六月,兩人到親戚的果園幫忙採蜜李,事
後大家喝酒時,江勸妻子少喝點,卻看見妻子醉倒,憤而上前拳打腳踢,還把妻子拉進浴室用冷水沖頭、抓頭撞地板,江妻傷重當場氣絕,江男發現闖禍後,雖連忙
壓胸急救,但仍無效,後悔的撫屍痛哭。檢方認為江男酒後行兇手段殘忍,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並具體求刑十年。
刑最輕七年減為五年
傷害致死罪本刑最輕七年,法官邱忠義認為,江男除了酒駕,並沒有其他的前科,他與妻子平日都有喝酒的習慣,僅因想勸妻子少喝點而用錯方法,鑄成大錯,但是事後深表悔悟,並且當庭向妻子的家人道歉。而江氏夫妻收養一女兒也亟需照顧,因此酌減判處五年徒刑。
法官邱忠義小檔案
年齡:41歲
家庭:已婚,育1兒1女
學歷:輔仁大學法研所畢、司法官訓練所39期結業
現職:新竹地院法官
經歷:檢察官、新竹市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玄奘大學法律系講師、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員、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辦案:曾辦新竹縣前議長黃煥吉焚化爐貪瀆案、前議長黃永河賄選案
資料提供:新竹地方法院
報你知
原住民權利宣言
新竹縣原住民行政科長許源昌表示,2007年9月12日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內容涉及原住民族集體和個人權利等方面,包括自決權、自我管理、文化權和身分、健康、教育、就業、語言,以及對土地、領土和自然資源的權利等,保護原住民族不受歧視。當時共143國投票贊成、11國棄權,美國、加拿大、紐西蘭和澳洲投票反對。
踹死妻判5年 原權宣言入判決
20100122自由〔記
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原住民江文鴻去年酒後踹死妻子張秀櫻,新竹地方法院昨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江有期徒刑5年,判決書中首度引用聯
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政府對原住民的人權應特別保護,加上被告尚有可憫恕的情狀,最後做出減輕其刑,判處5年徒刑的禮遇判決。 承審法官邱忠義說,此案並非單純因被告具原住民身分而予以輕判,主要還是要留意,是否有可憫恕的情狀,江文鴻欲勸妻子少喝點酒,使用錯誤的方式腳踹妻子腹部,沒想到失手打死人,犯後又深感悔悟,考量被告痛失親人,加上需撫養養女及取得被害人家屬的原諒,酌減其刑。 聯合國2007年9月13日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共46條。承審法官邱忠義說,此案引用宣言,主要是強調對原住民的人權應特別保護,理由在於原住民族向來是法律、政治及經濟上的弱者,政府應對其生存發展給予特別保護及扶助,刑法只是處罰的最後一道手段,不是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