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3600萬 2週後斷臂 不理賠
李瑞滄沒受傷前,是個國標舞高手。(記者蕭夙眉翻攝)
李瑞滄保留失去的手臂,放置塑膠袋內冷凍,希望有一天司法還他公道。(記者蕭夙眉攝)

年收入21萬 保費16萬

自由 20080122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男子李瑞滄密集投保意外險共3600萬後2週,於工廠遭機器截斷左前臂,他將斷手冰在冰箱內,並向康健人壽要求理賠500萬,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某年收入21萬,每年保費卻近16萬,且以現金卡養卡方式還償,法院認為李某經濟拮据,卻在短期密集投保,有「高度道德風險」,斷手不是意外,判他敗訴。

為了上訴 斷手還冰著

李瑞滄的3600萬保險,分別是向康健、國泰、南山、美國人壽、富邦、保誠等保險公司購買,台中地院已先後針對國泰等5家保險公司部分判李某敗訴,李某先後上訴,且將斷手冰在冰箱內,期待能獲判勝訴。相關承辦人員說,這明顯是「金手臂」案件,李某賠掉了一隻手還有保險費。

康健人壽主張,李某92年間於致佳公司擔任塑膠射出技術員,並向公司投保意外險300萬,93年2月11日他再加保700萬,卻在同年2月25日進行粉碎機換刀片時,遭絞斷左前臂,最後截肢,李某要求依約理賠重殘給付500萬,保險公司認為疑點重重,認為並非意外而拒賠。

保險公司表示,換刀片不必將手伸進機器內,且不可能誤觸開關,加上案發後李某急救不積極,捨近求遠,至較遠的大里仁愛醫院,而不在附近的烏日澄清醫院就醫。保險公司指出,李某還隱瞞與工廠負責人以20萬和解的過程。

台北地院審理發現,李某在短期內投保高額保險,又在短時間內發生傷害,投保動機可疑,且李某在工廠任職的一年間,並未換過刀片,案發當天卻一反常態,不顧自身安全換刀片,且急救及事後處理過程都不符合常理。法官認為,李某應非意外受傷,判保險公司不必理賠;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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