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女童 竹竿穿腸 蒐證疏失 被告無罪

2010年01月22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13年前台中市一名5歲女童慘遭惡徒用竹竿戳入下體凌虐,長達180公分的小腸和子宮被拖出體外壞死,下體血流如注,後雖送醫搶救撿回小命, 但女童小腸只保住8公分,無法進食吸收營養,去年終因長期營養不良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以18歲芳齡逝世。當年兩度坦承犯下這起人神共憤惡行的嫌犯謝振茂 (46歲),歷經法院9次審理,因事後翻供,加上警方蒐證、指證程序犯嚴重錯誤,昨被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女童母親昨透過事發地里長郭松益表示:「怎麼判,都沒有意義了!」不過,里長也轉述,女童母親說:「謝振茂曾當面跟我說對不起,等他關出來會賺錢幫我們付生活費,如果他沒犯案,當初為什麼這樣講?」里長強調,十幾年來,女童和母親除了面對身體的痛苦,還要忍受官司煎熬,女童母親曾傷心吐露:「女兒每出庭指證一次,心靈便加深一道烙痕。」

兩度認罪後又翻供

 

被告謝振茂昨不在台中縣大里市戶籍地,戶籍地住戶說,謝只是「寄戶口」;聽見謝無罪確定,他們為謝鬆口氣,因為一直到處打零工,但擔心身分曝光,都做不久,「他終於能好好工作了。」
這起曾震驚社會的性虐女童案,發生在1996年12月29日下午,5歲林姓女童被人發現昏迷倒臥在台中市旱溪五街一輛廢棄汽車旁,下體陰道破裂,血流滿地,小腸、子宮外露,一旁有一支長達90公分的削尖竹竿,經送醫急救並輸血1千c.c.,挽回一命。
附近居民群情激憤,兩天後有民眾發現,當時打零工為生的33歲男子謝振茂,在案發現場附近追逐另名女童,懷疑他就是侵犯林姓女童的嫌犯,因此圍捕謝男,痛毆後扭送警局。
謝振茂向警方坦承案發前幾天住在廢棄汽車內。警方前往搜索,當場查扣沾血外套、T恤及竹竿,並拍下謝嫌照片拿給林姓女童指認,當時女童口鼻插管且戴著氧氣罩,以點頭方式指認謝振茂,加上謝在警訊及檢方偵訊兩度自白犯罪,檢方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求處14年重刑。

腸壞死活不過18歲

女童歷經多次手術,小腸只保住8公分,由於小腸是吸收營養的重要器官,正常人是數公尺長,只有8公分幾已完全喪失功能,女童只能靠打靜脈營養針維生,子宮也被迫摘除,喪失生育能力,去年3月,女童因長期營養不良過世。
當 時指揮辦案的台中市警局訓練課長陳國源昨說,謝振茂應訊時坦承罹患疝氣,無法勃起,但看見小女生難掩性衝動,才會以竹竿猥褻女童;後來警方拍攝謝嫌不同角 度照片讓女童指認,女童都說:「就是他!」警方「絕沒有入人於罪及逼供,謝嫌也曾公開說:『我很後悔對她做出這樣的事!』」
不過,案件送進法院後,謝振茂立刻翻供否認犯行,辯稱被警方刑求才自白犯罪。13年來謝歷經9次判決,前年更六審判6年,去年11月更七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認定卷證中對謝不利的證據都無法成立,昨判謝無罪確定。

指認照片明顯誤導

無 罪理由主要有五部分,一,警方作筆錄當天,民眾、媒體包圍警局,謝不排除因群情激憤才認罪;二,警方拿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明顯誤導,且女童當時無法言 語,僅能以點頭、搖頭方式指認,過程顯有瑕疵;三,謝的血衣上血型與女童不符; 四,竹竿上也沒採到謝的指紋; 五,案發兩天後謝才在距離現場數百公尺遠處被捕,無法證明兩案有關聯,事後謝又通過測謊,因此判無罪。
陳國源說:「法院以物證不足及嫌犯事後翻供判無罪,令人遺憾,也對女童及其家人不公平。」
當 年辦案人員未受處分。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昨痛批:「可見警方只要取得被告自白後,其他蒐證動作都忘光光!真正兇手仍逍遙法外,若警方還是以這種心態辦案, 類似案件還會發生!」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說:「法院本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被告無罪,不代表被告真的沒做壞事,檢警應加強蒐證專業能力。」警政署強調,若 警方辦案程序有疏失,一定檢討改進。

竹竿凌虐女童事件簿

 

1996/12/29下午 歹徒將5歲女童拖進一輛報廢汽車內猥褻凌虐。
1996/12/29傍晚 女童被人發現小腸、子宮脫落,下體流血倒臥路邊,送醫急救後,小腸只保住8公分,之後無法正常進食,只能靠靜脈注射吸收營養維生。
1996/12/31 謝振茂在案發地點附近追逐另名女童,遭村民圍捕,隔天坦承拿竹竿戳女童下體。
1997/02/01 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謝振茂,求刑14年。
1998/05/14 台中地院以證據不足,判謝無罪。
1999~2008 台中高分院更審三度依殺人未遂罪判謝8年徒刑。
2009/03 被害女童因長期營養不良身體虛弱,18歲時死亡。
2009/11/11 台中高分院更7審認定證據不足,改判謝無罪。
2010/01/21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謝無罪定讞。
資料來源:判決書


 

性虐女童 竹竿穿腸 蒐證疏失 被告無罪

女童被竹竿戳下體案凸顯警方蒐證草率,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方伯勳昨說,有時檢警辦案在取得嫌犯的自白後會鬆懈,但其實嫌犯會承認犯下重罪,可能有其他動機,如故意講錯時間,事後再翻供脫罪,檢警應把嫌犯自白當成線索繼續蒐證。
方伯勳表示,以本案來說,如果有血衣就該採驗,如果帶嫌犯到現場模擬,看到可疑器具就要注意能否採到指紋,或現場是否可能曾有目擊證人,否則僅憑被告自白,不能當成有罪的唯一證據。

應完整採證並封存

警 政署一名不具名官員表示,警方從過去案例中學到教訓,十多年來刑案採證程序做了很多改變,不斷朝專業化改進,與過去辦案不可同日而語;尤其是性侵害案件, 已要求第一批警力須保持現場完整,待鑑識人員到場後,將各種跡證標號拍照,並完整採證,最後再封存帶回警局,部分證物與微物跡證帶回後要再做化驗、比對, 之後還要集中保存證物,等待後續司法程序。

蘇建和案前車之鑑

在過去案例中,因蒐證問題最常被媒體報導的是蘇建和案,蘇建和等三人的律師質疑檢警沒蒐集女被害人的衣褲採證,為何指控被告輪姦被害人?而且蘇等被控分持開山刀、菜刀砍殺被害人,但現場只找到一把菜刀,這些都是官司至今無法定讞的原因。
記者劉昌松、甯其遠

 


 

受害童腸剩8公分 長到18歲才30公斤

2010年01月22日蘋果日報


林家前居住地里長郭松益昨說,受害女童快十八歲時,看來仍然瘦弱,像個小學生。許淑惠攝

【許淑惠╱台中報導】十三年前遭惡徒用竹竿性虐重創的林姓女童,去年三月不幸往生,結束苦難的人生旅程。林家前居住地里長郭松益昨說,以前經常看到林母牽 著女兒的手到當地廟裡拜拜,祈求女兒身體健康,時隔十幾年,女童長大了,留著短髮、長相清秀,「快十八歲了,身高卻只有一百三十幾公分,體重也只有三十幾 公斤,看來很瘦弱,像個小學生。」

捐款成立基金會助人

郭 松益說,事發後社會各界心疼女童遭遇,捐款達四千萬元,家屬化小愛為大愛,主動提撥三千萬元成立「幸福基金會」,專門幫助有病痛和需急難救助的孩子,希望 每個孩子都能幸福,其餘則用在女童的醫療照護上,生活並不寬裕,本來透過捐款,每月花兩萬元租屋,後來才用三、四百萬元買下一戶公寓,一方面讓女童得到安 定的照顧,同時搬離這個傷心地。
從女童五歲出事開始,十三年來像家人一樣照護著林姓女童,看著她長大,最後也送她離開這個人世的中國附設醫院小兒科醫師林國瑞,昨天相當難過地說:「法律我不懂,但對這個女孩,我只有滿心的不捨!」
十三年前林國瑞為女童緊急開刀,之後就一直扮演女童的守護天使,他說:「她過得真的很辛苦,經常生病住院,每個月來門診一次,小腸只剩下八公分,每晚睡覺前都要靜脈注射兩千至三千c.c.營養劑,包含胺基酸、葡萄糖和脂肪等成分,打完已經天亮,照顧她的父母也很辛苦。」

醫師:沒聽過她抱怨

女 童每個月的營養劑就要五、六萬元,加上醫藥費,一年要花上百萬元,十三年開銷超過一千萬元,所幸各界的愛心捐款支撐了醫藥開銷,但長期靜脈注射葡萄糖的結 果造成女童糖尿病,三年前已須洗腎,肝功能也開始惡化,去年一月,女童因腎衰竭住進加護病房,接著肝衰竭、多重器官衰竭,住院一個多月救治,仍回天乏術。
林國瑞說,女童看見他時會笑一下,「我只能鼓勵她多運動、不要太勞累,她都會點點頭,說『嗯』,卻從沒聽過她抱怨、喊痛,只是默默承受著命運給她的苦楚。」他對記者說:「注定這樣的人生,讓她整個人看起來悶悶的很憂鬱。如果是妳,也會這樣。」


 

竹竿刺女童下體 纏訟14年無罪定讞

45歲男子謝振茂被控15年前以竹竿插入林姓女童下體,纏訟14年無罪定讞。(資料照)

自由20100122〔記者項程鎮、林良哲/綜合報導〕45歲男子謝振茂被控15年前以竹竿插入林姓女童下體,造成女童子宮脫落及小腸被拉出,歷經14年審理,這件震撼當年的殘忍性侵案,最高法院昨天認定罪證不足,駁回檢方上訴,依台中高分院更七審見解,判謝振茂無罪確定。

受害的台中市林姓女童,活到18歲後,在去年過世。據了解,女童當年小腸因傷截短,10多年來營養吸收很差,過世時,身材相當瘦小,身高不到150公分,外表像小學生。

採證、指認都有瑕疵

更七審判決無罪,主要理由是警方採證有瑕疵,林童指認程序也有問題,扣案證物竹竿未採到指紋,且林童急救後,在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指認謝,法官認為可信度有問題。

更七審指出,警方先提供謝嫌照片給女童指認,之後再提供其他人犯共13張照片指認,過程有問題;且謝嫌雖向檢警自白承認犯罪,但謝通過測謊,加上謝有喝酒習慣,對外界判斷能力不足,無法將謝某自白做為定罪證據。

庭訊表示警方刑求

謝某庭訊時表示,警方對他刑求,他才自白犯案;至於檢察官訊問他時,因心中害怕才承認作案,女童根本不是他害的。

85年12月29日,林姓女童倒在台中市旱溪五街,身受重傷,警方2天後逮捕謝振茂,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女童送醫雖挽回性命,但小腸僅剩8公分,餘生無法吸收進食和排泄,僅靠靜脈營養注射維生。

3次判有罪、7次無罪

本案經歷10次承審法庭,其中3次被判處有罪、7次無罪,當時負責起訴的檢察官對謝某求處14年有期徒刑,一審及二審、二審更一、更二、更四、更七、最高法院都判決謝某無罪,但二審更三、更五、更六卻認為判決無罪背離事實,判處謝某有期徒刑8年。


採證瑕疵 遺憾收場

記者項程鎮/特稿

警方蒐證程序及技巧,在刑事訴訟實務上,一直存在若干問題,昨天判決無罪確定的台中女童凌虐案,凸顯警方辦案有待改善的空間實在不少。

本案警方一開始就犯下證據保全不足的問題,加上採證過程未能保持英美法上「潔淨的手」原則,投入太多先入為主的成見,終使犯罪訴追程序無疾而終。

以美國「辛普森案」為例,加州警方採證過程漏洞百出,最後又因李昌鈺博士所做的彈道測試,顯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辛普森殺了前妻,導致案情大逆轉,辛普森獲判無罪;即使後來民事程序辛普森敗訴,也只是讓全案更加撲朔迷離,無法窺見真相。

回到台中女童案,雖然最高法院認為,無法斷定被告謝某是兇手,但這可能只是因為罪證不足,也不代表謝某一定沒犯案,換個角度來看,就算依台中高分院更六審見解,謝某應判有罪,但以相關罪證疑點重重情況來看,誰又能確定判有罪就能彰顯司法正義。

人民期待破案緝兇,但本件重大刑案,以無罪確定收場,是否意味著真兇仍逍遙法外?辦案警方恐非「遺憾」兩字所能交代。


女童去年過世 瘦弱不像18歲

林小妹10多年前就是在這處廢棄車棚內被歹徒以竹竿性侵。(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林良哲、徐夏蓮、歐素美/台中報導〕面對判決定讞,女童的母親昨天不願出面,透過里長郭松益表示,女兒去年3月過世,任何判決都不能還她公道,判決結果已沒有意義了。

林姓女童因下體被尖竹插入扯出,小腸幾乎完全脫出而被截短,根本無法正常進食,不幸遭遇引起社會憐惜、憤怒,捐款高達4千多萬元,家長捐出其中3千萬成立「幸福福利文教基金會」,幫助受虐兒、單親兒童。

林姓女童也因營養吸收差而長不大,當地旱溪里里長郭松益表示,林家父母為照顧女童非常辛苦,常帶她就醫,她18歲時的身高,約同於國小6年級女生,瘦小又弱不禁風,母親常帶她到中市樂成宮祈求媽祖保佑,盼她順利長大,沒想到還是敵不過病魔。

13年來負責醫治女童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小兒外科醫師林國瑞表示,女童因小腸截短,須長期依賴靜脈營養注射,導致膽結石,肝功能不佳,連帶使得腎功能受損,必須洗腎,讓人不捨。


污名難洗 傳被押遭特殊對待

記者走訪謝某在中縣大里戶籍地,不過未發現他。(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林良哲、陳建志/台中報導〕最高法院昨判謝振茂無罪定讞,當時偵辦此案的台中市警三分局刑事組長陳國義對此結果表示遺憾,但尊重司法判決。

女童被刺下體案發地點在台中市警三分局東區分駐所轄區,當時警方未逮獲嫌犯,隔了2天後,一名女童在案發地點附近被謝嫌騷擾呼救,附近民眾一擁而上,事後警方將謝某照片提供受害女童指認,她立刻認出,謝某警訊也坦承犯案。

當時承辦此案的市警三分局刑事組長陳國義強調,謝某並非作案時被逮,因此在證據蒐集上有所困難,警方絕對沒有亂搞、刑求,全部口供、筆錄都是確實的。

據說嫌犯謝振茂進入看守所後,曾遭「特殊」對待,痛不欲生。

記者昨晚也前往謝某戶籍所在地的台中縣大里市塗城路,住在當地的謝某友人表示,謝並未住在該處,他是可憐謝某居無定所,才讓他遷戶口到家裡。謝某友人表示,謝某平常以撿拾資源回收物品販售為生,10多天前,說他想回花蓮縣遷戶口,但一去不回,沒他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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