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出租火災 房東判罰

2010年01月22日蘋果日報

 

透天厝(圖1)火場已封閉,房客黃立霖(圖2)說早就告訴房東要修屋,認為判決不公。戴之聖攝

【劉昌松、戴之聖╱連線報導】基隆一棟房屋四年前因電線走火引發火災,燒毀七戶民宅,雖無人傷亡,法院認定除了四名租屋房客有責任,連沒住在該處的七名房 東都要為沒定期檢修電線負責,高等法院昨依公共危險罪將房客、房東共十一人判刑一月至一個半月不等定讞,各得易科罰金三萬至四萬五千元。

未盡修繕責任

判決指出,陳鴻儒等七名兄弟姊妹繼承基隆夜市附近九十年屋齡的三層樓透天厝,租給黃立霖等人經營鍋貼店等,因屋內天花板是老式木板隔層,更新電線線路及插座位置施工不易,四名房客都以延長線插電營業。
二○○六年聖誕夜,該屋電線走火加上木板隔層助燃引發大火,延燒附近七戶民宅,法官認定使用房屋的房客及負責修繕的房東都要為火災負責。被判刑一個半月的房客黃立霖昨喊冤說:「早就告訴房東要修繕老房子,但房東不理我。」陳鴻儒等七名房東則聯絡不上,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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