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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深夜租片 被帶回派出所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2/01 20:01

媽媽深夜帶未成年孩子出門租片,也得鬧上警局嗎?高雄市一對母女,就這樣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帶回派出所,但深夜租片,媽媽就陪在身邊,警方被批搶績效,引發爭議。

但警方解釋,當時是行政勸導,也經過媽媽同意,不過社會觀感不佳,民眾認為做法有待商榷。

被錄影帶出租店家說離譜的事情,發生在上個月22日,當時凌晨1點多,有位媽媽帶著未成年14歲女兒,到店裡租片,但突然警方出現,不顧家長在身邊,就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認為孩子深夜聚集公共場所,將少女帶回警局,還對店家開罰1千元。

但 警方解釋,當時是看見少女一人在店裡租片,才進入勸導,後來媽媽從2樓走下來,認為是機會教育,才同意回警局,不過事情聽進民眾耳裡,都認為事情有這麼嚴 重嗎?深夜租片,媽媽就陪在孩子身邊,這樣也鬧上警局,縱使警方用意良善,但民眾認為做法有待商榷。(民視新聞王靖淳、陳家祥高雄市報導)


影帶店逮童案 警署撤銷處分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前金分駐所衝「青春專案」績效,日前到轄區錄影帶出租店將一名帶12歲女兒前往租片的婦人帶回,並依兒少法裁罰業者一千元,引發輿論抨擊,警政署昨以社會觀感不佳,函文要求警方撤銷對錄影帶出租業者的處分。

原本盛傳將外放、高升高雄港警局長的高市新興警分局長阮清陽,也因此事「備感壓力」,把前金分駐所長紀宗耀痛罵一頓。

據了解,上個月某日深夜,前金分駐所員警見一對母女到轄區內一家錄影帶出租店內租DVD,二話不說就將母親和12歲的小女生帶回派出所,留置訊問一個多小時,並依違反兒少法深夜容留未成年者簽報要對業者裁罰一千元。

警方小題大作嚇壞這對母女,經當事人向媒體投訴,引來輿論撻伐,警政署昨也行文高市警方撤銷對業者的裁罰。據悉,新興分局長阮清陽曾為此事遭上級揶揄:「分局長若作不好,怎麼出去當局長?」一句話嚇壞阮清陽,分駐所長紀宗耀還為此被阮痛罵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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