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假釋犯案 糾正監檢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2.11 03:37 am
 

邱姓性侵累犯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的漏洞,假釋期間再犯性侵案。監察院調查發現,法務部、台中監獄、台中地檢署在報請假釋過程均有違失,昨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所提糾正案。

糾正案文指出,法務部及台中監獄明知邱姓受刑人在民國八十五年間就有假釋不久再犯性侵害的前科,專家也評估他是屬「再犯高危險群」,在監獄還有多次違規行 為紀錄,顯然不符合「悛悔實據」的假釋要件,但台中監獄卻八次報請法務部准予假釋,法務部竟然也在九十五年核准假釋,導致邱姓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再性侵三名 少女。

台中地檢署部分,糾正案文指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九十七年九月向邱姓受刑人提起性侵罪公訴,但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卻沒有即時報請撤銷假釋,也沒有採取必要 的查證行為,還請檢察官等到一審判決後再簽報撤銷假釋,以致邱姓受刑人在九十七年十月下旬、九十八年二月間又連續性侵少女得逞。

【2010/02/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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