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子女燒炭自殺 夫妻被判刑

  • 2009-11-04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桃園縣1對夫妻因生活困頓,攜子女共赴黃泉,所幸家人發現,才救回4條人命。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夫妻3年2個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家住桃園市的1對許姓夫妻因生活困頓,無法扛起家庭經濟重擔與忍受地下錢莊的威嚇,97年8月間,在家中住處燒炭自殺。

     夫妻兩人因不忍1對兒女無人照顧,在死後反而成為他人的負擔,1家4口同處一室燒炭自殺,所幸許男的哥哥回家,破門後救回1家人。

     承審法官表示,這對夫妻因為家庭經濟困頓,一時失慮準備走上絕路,實屬人間悲劇,值得同情,因此依刑法第59條,給予減刑。

     桃園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丈夫3年2個月,妻子2年8個月。9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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