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 首宗起訴案 控制壓榨逃逸外勞 6人被訴
蕭博文/台北報導

20091029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人口販運防制法」實施後首宗起訴案件。綽號「邱老闆」的男子陳福權組織北部規模最大的逃逸外勞仲介集團,以集中住宿的方式軟禁逃逸女外勞、仲介打工,層層剝削仲介費用、苛扣薪資,檢察官昨日偵結全案,將陳福權等六名被告提起公訴。

昨日一併被起訴的包括陳福權同居女友鄭麗秋、麗莎,司機吳麗明、于珮雯,以及對外招攬仲介生意的楊雪玲。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鄭嘉欣表示,由於人口販運防制法今年六月一日才頒布施行,撰寫起訴書時幾乎無前例可採,因此寫來相當辛苦。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也表示,這是國內第一份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論罪的起訴書,因此別具意義。

調查指出,陳福權曾經營兩岸婚姻仲介,九十六年起吸收大台北地區的逃逸女外勞,並藉由外勞介紹同鄉,擔任長期看護及幫傭等工作,迅速擴張非法人力仲介規模,不法事業版圖甚至擴張到台中地區。

為了監控、拘禁逃逸女外勞行動,陳福權與同居女友鄭麗秋,在北縣土城市設立外勞宿舍,不僅門禁森嚴、專人看管,外勞都只能睡在地板上,每日還得繳交兩百元餐費,生活環境相當惡劣。

每名加入集團的外勞都得先繳交三千元入會費,但日後還得按月支付三千元仲介費,若有工作機會則由鄭麗秋指派分配,並由女子吳麗明、于珮雯擔任駕駛,載送到指定地點工作,但卻常常做白工,明明工作半年卻只領到四個月薪水,薪資還得被陳福權抽成。

陳福權甚至與其中一名外勞麗莎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每月支付麗莎兩萬三千元薪水,用以監控同鄉外勞。檢方調查,至少有一百名逃逸外勞加入此集團,幸好有順利逃脫的外勞報案,檢警才得以破獲。

來源 :轉貼自 中時電子報 


軟禁剝削非法外勞 新法起訴
【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上綜藝節目自稱「邱老闆」、大談如何賺錢的男子陳福權,經營外勞仲介公司,竟然是北台灣規模最大的非法外勞「派遣中心」;士林地檢署昨天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將陳福權等六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查出,陳福權等人涉嫌軟禁非法滯台或逃逸的外勞,再安排工作剝削其所得;同案被告包括陳福權的會計鄭麗秋、印尼籍女友麗莎、司機吳麗明、于珮雯,及仲介看護工作的女子楊雪玲。本案是以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的首例。

起訴書指出,陳福權(六十歲,在押)收容逃逸或非法滯留的女外勞,將她們軟禁在台北縣土城市一間小屋內,再提供清潔工、臨時看護工等工作,從中剝削工資。還規定必須工作滿一星期才能領薪水。

承辦檢察官鄭嘉欣說,上月一日,台北市警局救出十六名遭軟禁的女外勞,兩年多來,遭陳軟禁並剝削的女外勞逾百人。

【2009-10-29/聯合報/A13版/社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