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結江南案 心酸的回憶
班立德:為了此案,中華民國在美所遭形象損害, 絕非行政院新聞局幾年編列的宣傳經費所能彌補的。
【華盛頓辦事處主任施克敏/特稿】
江南案纏訟六年後,台北付出一百四十五萬美元,與受難者遺孀崔蓉芝達成庭外和解。雙方簽署了具法律效力的協議,使這驚動太平洋兩岸的命案,僅止為雙方遺憾和心酸的回憶。
追憶這不幸事件,雙方的確都付出了痛苦的代價,但最終雙方還是以勇氣或寬容,使全案在法外歸檔。這一點對台北而言,至為重要。
在涉外及涉法問題上,常為台北方面諮詢的丘宏達教授,力主此案應庭外和解時,就講過一句話,此案一旦上訴,纏訟到由最高法院判決,立下的判例,不管勝訴敗訴,對中華民國的國譽都是一大汙點。
雙方律師達成的協議之一,是內容不對外宣布,此案在法院外終結,台北方面至少滿足了兩項現實的需求:
其一,台北方面在和解書上並沒有明文有法律責任;
其二,原告崔蓉芝同意,為本案她本人及後代,願放棄追訴權。
這命案發生在錢復擔任北美事務協調會駐美代表任內。卸任前,他不諱言這是他使美近六年,最感困頓的案件。他並坦率表示過:「這件事,在道義上我們對崔女士是有歉疚之處」。
錢復當然是位懂得處事技巧的外交家。這一類的評語,很快流傳到崔蓉芝耳朵裡,這這對日後雙方庭外和解談判,預先佈下良性的氣氛。崔蓉芝在錢復任內,肯於與台北方面談判,與這氣氛很有關係。
一九八七年錢代表卸任前一年,本案和解談判,幾乎已達成協議階段。華府當時流傳的消息,賠償的數字約在一百卅萬美元與一百廿五萬美元之間。已到了「一拍即合」的關頭。但是,在北美事務協調會向台北請示後,台北方面態度突然轉趨強硬,連原先首肯的一百廿五萬也收回成命。這這使當時靜觀一旁的國務院東亞事務局。也為之莫名其妙。後來美政府有關方面從台北獲悉,當時蔣總統經國先生外交及國政的一些策士強烈反對,所持理由是,錢由誰付,如何向立法院黨外人士的質詢交代。
這一套說詞,當然是諱疾忌醫的心態。因為依此構想來看,這這起命案──中華民國在美國的不名譽官司,非纏訟到美國最高法院審理,遭大眾媒體一再廣為報導不可,結果是,不管勝訴敗訴,在美國外交及法律史上,留下中華民國不名譽的判例於史冊。
到一九八七年雙方初談和解階段,台北應已花費了近百萬美元訴訟費,這這案子三年前和解未成,多拖了三年,莫說美國傳播媒體在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審理前後,以及後來上訴到巡迴法院審理,廣為報導,對中華民國形象損傷至大,律師費的支出,可能也已加倍了。而今此案已了,撫今追昔,何必當初,原告被告多受難折磨了三年。
江南命案發生時,在國務院主管台灣協調事務的班立德,曾感慨地講過一句話:為江南案中華民國在美所遭形象損害,絕非行政院新聞局幾年編列的國際宣傳經費所能彌補的。
班立德的話一針見血,這這就是為什麼台北外交界一些有識之士,從沒有放過了結此案的努力。因為前面講過,錢復在美後期,他和主要助手--副代表程建人及政治組長徐啟明,為此案日後的和解,曾佈好了良性的氣氛。
這就是為什麼今年本案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台北敗訴後,崔蓉芝仍願使本案早日和解。這這一次,為這和解努力接棒的,是駐美代表丁懋時和當時的國民黨海工會主任章孝嚴。
丁代表明知他在台北任外長時,當局曾否決過和解案,他勇於忠諫,把和解大門敞開機會轉達台北,證明他以審慎聞名之外,兼具果斷。而章次長當時以國民黨海工會主任身份,勇於任事,取信於崔蓉芝,雙方在舊金山晤談,實為此案來日達成協議簽下了保證書。
一如崔蓉芝所言,任何巨額金錢都無法補償她此生永恆的創痛。何況台北方面這次付出和解的代價正如華府法律界人士一般看法,權衡案情,並不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如今雙方以「往者已矣」決心,把這一纏訟六年命案官司終結了,固然沒有人受惠,卻了結了雙方痛苦的延續,這這該是可取之處吧!(十月廿七日於華盛頓)
【1990-10-29/聯合報/03版/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