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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指示擴大國建六年計畫 發展成為西太平洋金融重鎮
 
【記者成章瑜-台北】
台北地方法院昨(二十)日裁定宣告龍祥機構八大公司與其法定代理人丁磊淼破產,創下我國司法史上負債金額最高,又是首宗地下投資公司被宣告破產的案例。

法院昨日選任的破產管理人是葉大殷、古嘉諱、陳錦隆與劉志鵬四位備受各界肯定的務實大律師,而申報債權期間為昨日起至八十年一月十九日止共三個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在今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地點法院另行公告。台北市松江路二二八號、二三○號十樓則為處理破產事務的地方。

法院裁定的破產人為龍祥投資公司、龍祥建設開發公司、磊祥興業公司、眾志瓷器公司、好堡公司、理新工業公司、龍普大飯店、京王大飯店與丁磊淼個人。宣告破產的日期為七十九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

裁定公告並明白指出,破產人的債權人應於規定的期間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其不依限申報者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而破產人的債務人及屬於破產財團的財產持有人,對於破產人不得為清償或交付其財產,並應即交還或通知破產管理人。

承審的鄭傑夫法官說,裁定宣告破產的理由是,投資憑證上雖僅有磊祥興業公司的印章,但是事實上所吸收的資金都交由龍祥投資等八大公司及丁磊淼運用,而且丁磊淼多次明白表示他個人與八大公司就投資憑證共同承擔債務,在龍祥各項資產均小於負債,及去年龍祥公開宣布停止出金及付息的情況下,了磊淼已毫無信用可言。不過,龍祥尚有可供清償普通債權的財產,有破產實益,因此依破產法、銀行法與民法等規定,裁定宣告龍祥八大公司與丁磊淼破產。

負債高達新台幣四百八十九億元的龍祥機構,是我國法律史上負債最高的破產人,也是第一件被宣告破產的地下投資公司。

(記者曾維茂─台北)台北地院昨日裁定龍祥破產後,迅即派員接收龍祥全省資產,主要包括台北市龍普與高雄市京王飯店,並將去函經濟部與各地地政機關、監理所進行破產登記,嚴防資產流失。

法院昨日接收行動主要針對目前尚在營運而有現金流動的龍普與京王飯店,龍普由破產管理人葉大殷及劉志鵬律師以及院方司法人員負責,京王則由古嘉諄與陳錦隆二位管理律師專程南下再由高雄地院司法人員協助,全面清點現金、員工、資產帳冊、財務報表與員工薪資表等各項文件資料,由書記官在財產帳簿上記明截止帳目,作為破產債權與財團債務的分水嶺。

有關經濟部方面,則將迅即對龍祥八大公司進行破產登記,股東則因破產構成法定退股原因而申請登記,將攸關二年內負連帶無限責任的賠償問題。

地政機關,將在接到法院指令後,對龍祥各地資產中的不動產,進行破產登記,如此一切過戶等變更所有權人的行為,都將停止,嚴防脫產舉動。

此外,各地監理單位也將針對龍祥所有的汽車、機車等進行破產登記,如果龍祥擁有其他的商標等權利或船舶等財產,也將由相關權責單位登記破產。

飯店接管後,將於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以前完成扣押帳戶程序,向金融機關送達帳戶的扣押命令。

【1990-10-21/經濟日報/0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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