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渭水紀念特展 入獄判決書原件加入展出

國父紀念館新春期間推出「台灣先賢─蔣渭水先生紀念特展」,展覽期間不斷加入最新史料,以豐富展出內容,蔣渭水入獄的多件法院判決書珍貴原件,今天起加入展出。

蔣渭水的孫子蔣朝根表示,蔣渭水在日治時期投入各項社會運動,曾多次入獄;當時法院判決書原件,在司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的大力協助下,除了委託國立台灣大學進行數位化保存,也借給國父紀念館公開展示,讓珍貴原件得以重見天日。

這批珍貴史料包含1923年12月16日因違反治安警察事件入獄的法院登記簿,1926年損害賠償請求事件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原本(大正15年,蔣渭水控告總督府御用媒體台灣日日新報株式會社)。

還有1924-1925年違反治安警察法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原本(日治時代對反對運動人士大逮捕的政治事件,史稱「治警事件」)、1930年違反台灣出 版規則台北地方法院單獨部刑事判決原本(昭和5年,蔣渭水、陳其昌等人散發未經許可的民眾黨第三次代表大會宣言書,蔣渭水判無罪,陳其昌判罰金)。

蔣朝根指出,蔣渭水為爭取成立台灣議會,以監督台灣總督府,向台北北警察署申請成立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但被禁止,轉向法令較寬的日本東京申請獲准,並於1923年4月日本太子訪台時,以前述同盟會名稱張掛大字報「假歡迎真請願」。

結果蔣渭水等99人遭台北北警署以違反治安警察法逮捕入獄,就是「治警事件」,一審判無罪,日籍檢察官上訴二審判刑4個月,蔣渭水上訴三審維持原判。蔣朝根說,這三件判決書原件都非常珍貴。

蔣朝根建議民眾在參觀展覽時,可以對照蔣渭水「獄中日記」等史料,相信對先賢在日本殖民帝制下的非武裝抗日一定會有更鮮明的體認。14日晚間6時在館內演講廳舉辦「動搖時代的蔣渭水」講座,參加民眾可發給學習時數認證條,歡迎踴躍參加。

【2009/02/1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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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代理教師 起薪3.8萬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新竹縣報導】

現在很多大學畢業生失業,若能到偏遠、離島地區中小學教授音樂、美術、英文、體育、帶活動應該也不錯,碩士可月領44123元,大學畢業生也有3萬8045元的月薪。

為提升偏遠地區教師素質,同時搶救失業的大專畢業生,教育部提出20億元的增置專業教師方案,將在偏遠地區新增3400位共聘、巡迴專業代理教師,從今年9月起聘用到明年6月,為期一學年;如表現良好,還有可能長期聘用。

國內偏遠國中共209校,偏遠國小則有739校,因學校規模小、班級數少,教師員額也較少,很缺英文、藝術與人文領域、綜合活動領域的專業教師,常得由國 語、數學等老師兼任;即使用鐘點費聘代課老師,但國小每節260元、國中360元的代課費,很難吸引優秀代課教師長期投入。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指出,將在國中增設共聘教師,由偏遠地區學校與鄰近的1~2所學校合作,組成策略聯盟,合聘一位各校缺乏的專業代理師資,如家政、音樂老師等。

國小是採包班制,老師基本上什麼都要教,但教育部也將鼓勵教師輔導團的優秀正式教師,下鄉巡迴數校進行主題式教學,如「巡迴英語村」、「科學列車」等,而這些巡迴教師所遺空缺,也將聘代理教師。

教育部說,共聘及巡迴代理教師為鼓勵短期就業人力,為促使他們日後找長期工作,薪水是一般正式教師的85折,具學士學歷者、含勞健保的月薪為3萬8045元,碩士學歷者則可領4萬4123元,寒暑假沒上班就不能支薪。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共聘及巡迴代理教師的聘用對象以領有教師證的合格教師為主,但偏遠地區常無法聘到合格教師,就可以聘用有專長的大學畢業生。

教育部長鄭瑞城表示,只要是偏遠地區表現良好的代理教師,一年後都會爭取列入一般預算,把好老師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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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擬增3項教師退休條件 逾3000教師適用
【中央社╱新竹10日電】
   
2009.02.10 01:30 pm
 

台灣人口結構老化、少子化現象,各級學校整併、減班,教育部今天表示,因應學校組織變更,擬修法新增「任職滿20年」等3項退休條件,修法通過後將有超過3000人適用。

教育部上午持續在新竹縣召開「98年度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第一次會議」第2天議程,教育部人事處提出教師退撫制度新研修方向,對各級學校因少子化形成整併、減班衝擊者,擬新增公立學校教師「在職任滿20年;在職任滿10年,年滿50歲;達到職務等級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退休條件。

教育部人事處專委賴俊男表示,新增公立學校教師退休條件只限學校有整併、減班事實者適用,原則上都採一次領取退休金,舉例來說,任職滿20年者,一次退約給領到新台幣300萬元左右。

但任職滿20年、年滿55歲以上者,依法可申請每月請領退休金,以55歲、任職滿20年者為例,每月約可領到退休金約3萬元。賴俊男說,符合資格並申請自願退休的教師,除退休金外,還可領取退休當月薪俸全額7個月的「慰助金」,應可增加教師申請自願退休誘因。

由於考試院也正在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賴俊男表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會在考試院將「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後,再參考其架構研修草案內容,全案必須經立法院通過後才能實施,最快在今年年底才可能送立法院審議。

賴俊男說,現行法令規定教師符合「任職年滿25年;任職滿5年,年滿60歲;任職滿5年,身心障礙狀態達到公教保險規定的半殘狀態」才能申請自願退休,不少縣市都出現教師「排隊等退休」情形,教師超額情形嚴重,法令修正通過後,粗估符合自願退休資格教師將增加3000人到5000人,應可紓解教師超額情形。

【2009/02/1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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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國中小校外教學 教部補助2年4000萬元

為鼓勵國中小結合地區特色規劃有意義的校外教學活動,教育部今天表示,已規劃2年編列新台幣4000萬元預算,每案3萬到5萬元用以補助清寒學生參加費、車資等費用。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科長吳林輝表示,為增進學生認識、關懷家鄉,國教司已規劃「補助國中小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及獎勵支援系統作業要點」草案,鼓勵國中小舉辦校外教學課程時,安排學生前往參訪漁市、海港、農場、牧場、休閒農區及生態中心,每案教育部將補助3萬元到5萬元。

吳林輝說,這項補助計畫將自今年8月1日起試辦兩年,各級學校提出計畫進行校外農、林、漁、牧體驗活動者,將優先予以補助,補助費用將限定使用於補助清寒學生參加費用、車資、解說員鐘點費、門票、餐費、活動材料費等必要費用。

【2009/02/1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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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傳會真要扮演箝制新聞自由的幫凶?
2009-02-09 中國時報 【中時社會】
     通傳會新版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出爐,不尋常的是,通傳會主委彭芸女士對此獨排眾議,但因無法阻攔其他委員以多數決通過修法草案,只能獨自寫下萬言的不同意見書。

     彭芸主委所爭執的,主要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觀念。新的衛廣法草案彷彿大開倒車,回到了新聞局主宰一切的時代。從修法草案看起來,第二屆通傳會委員對言論自由願意容許的程度,相較於第一屆通傳會委員顯然相當不同。當年大法官擔心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的委員對於廣電主管機關的獨立性有害而宣告其組織違憲,現在通傳會對於行政院全權任命而與行政部門擅於管制的心態轉趨一致,不知道是否有噬臍莫及的感覺。可預見的是,這一份修法草案如果是在立法院中照案通過,不旋踵之間,大法官應該就有機會審查此法的內容有無嚴重違反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障。

     我們所以有如此把握,並非無因。此次修法草案中加入了許多高度威脅言論自由的規定,第一是授權主管機關將廣電節目(不只是廣告)分級(第廿一條),如果稍有不慎,政府部門極其容易藉著分級制度審查甚至箝制廣電節目內容,這是極其嚴重的關防,已遭逾越。

     第二是禁止製播違反事實查證之新聞,對於即時播出的廣播電視新聞節目而言,如果主管機關認真要求查證,時效的掌握將會極其困難,其結果很可能是無新聞可播,如果主管機關自有尺度,就可能形成「順我者播、逆我者禁」的局面,寒蟬效應隨之而至,可以想見。

     第三則是管制置入性行銷,這也許並非壞事,但是「置入性行銷」的定義過於寬鬆到「特定觀念」、「資訊」的「宣傳」(第二條十三款),就很可能株連甚廣,以至於主管機關可以無所不管、無所不問,而無所不在。

     第四是所謂「回覆權」的規定,草案法條明文規定廣電節目所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停播或更正,廣電事業拒依請求處理時,「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即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可以預見的是,法院如果不能體會司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義務,善盡其責任者,將來可能會有設置新聞法院來箝制言論自由的場景出現。

     第五是主管機關可對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之新聞處以高額罰鍰(第四十五條),正式宣告主管機關用「事實」管制廣電新聞的時代降臨。不要以為這不是在控制「評論」,評論都係以事實為根據,要求報導絕對真實,不只是控制事實報導,同時也是在控制評論。由行政機關監控新聞,台灣的新聞自由就是走上了回頭路。

     第六是授權主管檢查所有節目內容並為扣押(第四十七條),原法規定只適用於廣告,現在新聞及其他節目也要涵蓋。當年警總動輒扣押違禁出版品的盛況,想必不久即將在通傳會重現。

     其實,單從此次修法中關於「權利保護」,尤其是「罰則」章節加入密密麻麻的規定,主管機關加強箝制管控的弦歌雅意,不待知音即可辨識。此種舖天蓋地的管制機制,大概足可與昔日新聞局加上警備總部的時代相提並論。

     不要忘了,刑法誹謗罪、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規定依然存在。此項修法草案似乎擔心法院的工作負擔不夠重,更令人不解的是,「假處分」規定是源自英美法法官保留原則的概念,也就是非經法院許可,政府部門不能自行動用公權力箝制言論自由。修法草案加入了法院假處分,卻又同時授權通傳會自行扣押廣電節目,政府的髒手隨時可以伸入廣電媒體,法院的介入不是在抑制政府濫權,反而像是要作政府的幫凶,彭芸主委教了一輩子的新聞自由,難怪要在過年期間動筆寫萬言的不同意見書。

     如果這樣的修法草案可以通過,彭芸主委大概要辭卸其職,才能貫徹其學問良心。對於彭芸主委期期以為不可的修法草案,為了台灣的言論自由,有識之士鳴鼓而攻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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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師資不足,國文兼教音樂,英文兼教健康體育等嚴重,教育部今在新竹縣召開全國教育局長會議,欲建立國中共聘、國小巡迴教師制度及增置國中小專長教師計畫,偏遠學校與鄰近一到二校合組策略聯盟,共聘教師,以解決師資不足問題。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最快八月新學期實施,約3400個員額,學士學歷月薪4.1萬元加補貼車馬費數千元,具教師資格第一優先,約二十億經費。若仍有員額就開放有專長者。

偏遠國中約209校,偏遠國小約739校,去年研究發現偏遠國中教師配一科比例35%,配二科21%,配三科7.4%,配四科3%。偏遠學校教師流動率高,曾有學校每年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十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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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的心血》花小錢影印 復刻筆記傳萬世

 

【聯合報╱記者喻文玟、校園特約記者曹馥年╱台中市報導】

 

 

大學生似乎越來越不愛做筆記了,一代傳一代的萬古長青「復刻版」筆記,在大學之間非常普遍;學弟妹只要自行負擔影印費,就擁有學長姊上課心得,易懂又能抓住教授的上課步調。

 

「這些筆記都是學長姊『無私的傳承』,如果用買賣的方式傳給學弟妹,會被幹譙」,所以很少人上網拍賣,都是當成禮物流傳。東海大學學生會長、國貿系學生許哲瑋說,只要授課老師不換,學長姊流傳下的「復刻版」筆記,就可保萬古長青,一屆一屆傳下去。

 

目前BBS上有不少學生拍賣二手書,拍賣筆記較少見;「復刻版」筆記雖少人上網拍賣,卻以人際方式流傳在學生之間。許哲瑋說,多數「復刻版」筆記來源已不可考,例如統計、會計、微積分等必修課筆記,一屆一屆重新影印,有些字體已經模糊,仍很受用。

 

中興大學園藝系黃姓學生說,國立大學學生「家族制度」非常健全,直屬的學長多不吝惜分享筆記,尤其是艱澀的必修課或原文書課程,只要學弟妹自行負擔影印費,成本約卅至四十元,加上上課聆聽再記錄新的內容,更容易理解授課內容。

 

在醫學、電機等學系功課逼得緊,多人合作的「共同筆記(共筆)」超流行,做得好的「共筆」也會跟著流傳下來。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雙主修醫學系的陳姓學生 說,醫學系教科書都是原文書,多數學生「分組共同筆記」,例如五人一組,每人讀一個章節,抓出重點,或翻譯成中文,大家共享筆記。

 

醫學系陳姓學生說,醫學系多是原文書,尤其要參加國家考試書目非常多,原文書價格高,買賣二手書較普遍;也有學長會將參加國考的筆記分享給學弟妹,這些筆記多數是「共同筆記」的心血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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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洩個資 最重撤照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為避免學生個人資料外洩,去年底通過辦法,要求各縣市教育局對立案的短期補習班,要在6月底前提報資料安全維護計畫,並申請執照通過,否則不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違法者可罰款,嚴重者還可撤銷許可登記。

教育部去年底訂定「短期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今年1月公布實施,要求語文類外的文理短期補習班,應研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獲通過,才可以進行個資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同時也要負起保密責任。

辦法規定,計畫中應包括個人資料使用範圍、使用權限及管理方式,並指定專人稽核資料、管理電腦設備等。此外,補習班因故停止營業,也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所擁有的個人資料已銷毀或移轉等詳細資料及證明。

教育部社教司副司長熊宗樺表示,個資法已經實施,電信、銀行和公家機關都受規範,去年法務部擬擴大適用到各行各業的提案並未三讀通過,教育部管轄的短期補習班也非目前個資法管轄範圍。

去年承辦全國基測電腦處理作業的廠商違法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引發關注,在個資法修正案未通過前的過渡期,教育部先通過此辦法,希望保障學生穩私。

熊宗樺表示,市面上有很多補習班,但此辦法只限跟各地方教育單位申請且立案的補習班,包括各類短期的升學補習班為主,美髮美容等類的補習班不適用此法,圍棋等類的補習班如非跟教育機關申請立案,也不適用。

熊宗樺指出,這項辦法目前仍屬宣導期,到6月底都會請各縣市教育局宣導,7月起會要求各縣市教育局督學,訪視各補習班是否依法辦理。

教育部強調,業者如違反規定者,例如將個人資料外洩或不當使用,可對補習班負責人處新台幣2萬到10萬元罰鍰;應銷毀或資料外洩損及第三人利益,可處1萬元到5萬元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還會撤銷許可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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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假移民」 屢妨害兵役

中國時報    C3/社會綜合           2009/02/07

【李金生/金門報導】
  金門縣居民福利好,又有「小三通」便利,吸引不少台灣人將戶籍遷入,但實際仍住在台灣,導致後備軍人各種召集令未能送達本人,吃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官司。金門地檢署發現類似案件愈來愈多,提醒「假金門人」多加留意。
  以「福利縣」為施政目標的金門,目前的福利措施包括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每月可領六千元、國中以下學生享有免費營養午餐、讀幼稚園一律免學費、搭乘公共車船免費,還有生育補助及「專職媽媽」津貼,另每年還至少有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三節」公民配酒,賺取可觀的差價利潤,加上金廈泉「小三通」的便利性,因此吸引不少台灣人將戶籍遷入金門。
  雖然在法院審理時,他們大都以「金門的朋友沒有告知」,或「忘記了,不是故意逃避服兵役」做為辯解。但法院則以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縱無避免召集的意圖,亦以意圖避免召集論,還是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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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要求改名 趙C護名打官司
中國時報    A15/兩岸新聞           2009/02/07

【黃淑嫆/綜合報導】
  名字裡到底能不能有英文字母?近日,江西一名叫「趙C」的男子,因其獨特的名字無法輸入公安部戶籍網路系統中,被當地公安單位要求改名,雙方各執一詞鬧上了法庭,並入選為二○○八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
  這項「趙C案」要從○六年八月說起。江西鷹潭市月湖區廿三歲的男子名字很特別,就叫「趙C」。《資訊日報》報導,當時趙C到鷹潭月湖區公安分局江邊派出所申辦第二代身分證時,被告知名字裡的「C」不符合規定,而且進不了公安部戶籍網絡系統,當地民警因而建議他改名。
  在貴州就讀大學的趙C覺得奇了,名字用了廿多年,出生戶籍登記、申辦第一代身分證都沒事,怎麼申辦第二代身分證就不給登記了,反倒要他換名字。多次溝通無效下,趙C向鷹潭市月湖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以捍衛自己的名字。
  月湖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姓名權屬於公民的人身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禁止性規定,就可以使用,因而趙C贏得勝訴。但不服判決的月湖分局提出了上訴,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
  另一方面,趙C案也引起公安部高度關注,在近日對江西省公安廳的一份批示中表示,「姓名登記項目必須使用漢字填寫」,因此,趙C名字不能取「C」。三日,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已收到這份批文。趙C能不能繼續當趙C,猶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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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RSS》唱出理念 全球異議音樂發聲

中國時報    A6/我的小革命  2009/02/07
《公民RSS》唱出理念 全球異議音樂發聲
【黃哲斌、何榮幸/專題報導】
  「用講的比較慢,用唱的比較快。」世界各地的社運樂團,以音符替代炸彈,轟向你不能不注意的角落。
  ●台灣Message:
  原住民女歌手巴奈與男友那布、各部落朋友,最近在台東都蘭合組「Message」樂團,以部落狼煙為團名意象,抗議漢人制定的法律剝奪原住民千年以來的狩獵權,並發行同名專輯,是一個以推動原民權益為宗旨的創作團體。
  ●香港黑鳥樂隊:
  香港具社會意識的樂團,多數人會想到「達明一派」或「Beyond」,事實上香港最早、最重要的抗議樂團應屬「黑鳥樂隊」。
  黑鳥樂隊崛起於八○年代,由郭達年夫婦及英籍鼓手三人組成,他們批評殖民體系、諷刺官僚嘴臉、反思商業體制,是香港地下樂團的開創者,兩千年舉辦告別演唱,前年發行音樂全集。近年來,香港另一支積極參與社運的樂團為「噪音合作社」,他們的音樂極獲好評。
  ●歐美知名樂團:
  全球知名度最高、政治影響力最大的音樂異議者,大概就屬愛爾蘭搖滾團體「U2」,他們的歌曲經常切入人權及政治議題,團長波諾長期籲求已開發國家減免非洲等第三世界債務,並致力關懷愛滋問題。波諾在歐巴馬就職典禮的露天音樂會上,演唱向金恩博士致敬的經典Pride(In the Name of Love),並加入口白,呼籲西方重視「巴勒斯坦的夢」。
  另一位廣為人知的弱勢階級代言人,則是綽號「工人皇帝」、「老闆」的布魯斯史賓斯汀,他的歌曲以中下階層為注視對象,並積極參與九一一事件等救援行動。
  除此,在台灣頗具知名度的「電台司令Radiohead」、「酷玩Cold play」長期反思全球化問題,「酷玩」曾參加向G8高峰會施壓的「 Live 8演唱會」,他們也是公平貿易運動的強力支持者。甚受歡迎的饒舌金屬樂團「Rage against the machine(討伐體制)」,則不斷對美伊戰爭、虐囚事件提出嚴厲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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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增回覆權 恐戕害新聞自由

中國時報    A10/綜合新聞           2009/02/06
【林上祚/台北報導】
  第二屆NCC委員推動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增訂第卅四條,將違反新聞事實查證原則列為處罰標的,關於報導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回覆權與法律假處分規定;事實上,近來「回覆權」規定在許多東歐國家立法後,已經受到國際人權團體的關切。引發政府戕害新聞自由的嚴重關切。
  NCC包括加強媒體自律並建立問責機制(「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處罰」)、納入公民參與之他律機制、報導錯誤之更正回覆權等,都是對新聞報導的管制,如果立法通過,恐將不利台灣言論自由。
  第三十四條「回覆權」係NCC委員翁曉玲所主張,翁曉玲當時以被報導者,因為新聞報導導致名譽與隱私遭受侵害,從報導者與被報導者「武器對等」原則,援引民法假處分規定,賦予被報導者透過法院,主張新聞停播等回復新聞報導尚未發生前法律狀態。
  東歐多國實施引發媒體抗議
  翁曉玲表示,「回應請求權」規範,在其他國家也有,被報導者可以直接向衛廣業者提出請求,如果業者認為請求有理,則必須給當事人答辯,若認為無理也須給予書面回覆,業者如果不作為,民眾則可依據民事訴訟法,向法院主張可以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但根據經濟學人報導,回覆權的相關規定,在東歐各國實施後,卻引發箝制新聞自由的結果,去年六月斯洛伐克因為回覆權規定實施,當地媒體以版面留白,抗議新聞自由遭箝制。
  獨裁政權的復辟造成疑慮
  東歐媒體主管表示,回覆權規定實施後,所有報導對象都可以要求媒體給予答辯空間,媒體也不得再就答辯內容進行評論,如果不刊登該項答辯,媒體將因此遭到高額罰款。許多記者認為回覆權規定,是九○年代初期獨裁政權的復辟。
  國際新聞自由機構自由之家指出,前共產國家,是過去幾年新聞自由倒退最嚴重的地區,拉脫維亞斯洛伐克與波蘭等國,目前新聞自由排名均居全球廿名以後;而NCC提出的修法條文,居然就有被國際人權團體批評的條款。
  翁曉玲解釋,憲法雖然給予新聞報導最大自由保障,但為了保護被報導者個人名譽,不被錯誤報導傷害,國家本來就可以就法律,針對言論進行管制,將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納入處罰標的,是在刑法誹謗罪之外,增加他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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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澄清名嘴條款 綠批箝制手段沒變

自由 20090206〔記 者許敏溶、謝文華/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修法管制新聞製播及評論引發各界爭議,遭指為有意管束政論浮濫的「名嘴條款」,NCC昨天 強調,衛廣法增訂條文是希望所有新聞製播及評論確守查證及平衡報導責任,也是NCC對業者的期許。台北市議員簡余晏則直指:「還不是一樣都是箝制新聞自由 的手段!」

NCC發言人李大嵩強調,新聞製播單位(電視台)若以新聞方式播出「名嘴」的言論,仍要進行查證,做到平衡報導,倘若新聞台播出名嘴言論而未查證,經由內容諮詢會議討論通過違反事實,同樣可依據衛廣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處以三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鍰。

新法也將規範要求電視廣告分級,NCC表示,大致將採取分成普通及限制兩個等級,限制級不得在兒童頻道播出,未來若完成細則立法通過後,不分級將可處以三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鍰,若未依指定時段播出含有色情、暴力等廣告內容,一樣可處以四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鍰。

簡余晏也質疑,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大買廣告吹捧政績,還載明於契約中,明顯違反廣電法的新聞廣告化,NCC卻沒有任何處置,任憑政府控制新聞自由。電視台在這半年遭NCC重金開罰、查稅後,變得只敢批評民進黨與陳前總統,不敢批判馬英九、馬以南、周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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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判拘役 陸配得離境一年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易華娟和莊雨龍抱著雙胞胎,希望內政部、陸委會能考量他們的處境,撤銷強制出境命令。 記者李志德/攝影

福建嫁到鳳山的廿九歲大陸媳婦易華娟,三年前和人發生衝突,被判處拘役五十天。沒想到這樣的「前科」,讓易華娟遭移民署責令,必須在二月九日前出境。易華娟兩個月前生下的一對雙胞胎,面臨「留下來,或者跟著媽媽走」的殘酷選擇。

 

針對易華娟的個案,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晚回應,陸委會一定會全力協助莊家,絕對不要造成人倫悲劇。

 

易華娟與卅三歲的莊雨龍,二○○三年結婚,隔年,易華娟開始在自家的攤子幫忙,貼補家用。

 

○六年三月,她和隔壁店家的黃姓店員起衝突,用東西丟對方,造成黃姓店員手臂兩處輕傷;黃姓店員控告易華娟傷害,六月,簡易庭判決確定,易華娟被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莊家罰了四萬多元後結案。

 

去年七月,易華娟懷孕了,原想回家一趟,但申請出國時,居留證被移民署沒收,移民署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事實足認有犯罪行為或有犯罪紀錄」,要求她十日內離境,一年後才能回台。

 

易華娟的個案,被轉介給「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工作人員翻遍法規,總算找到「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其中規定「懷孕五個月及產後兩個月內,不得強制出境」,易華娟得以暫時留下來。

 

去年十二月九日,易華娟生下一對雙胞胎,但她的「離境大限」二月九日也快到了。爸爸不能放棄台灣的工作,媽媽被迫要離境,這對雙胞胎,出生才六十天,很可能被迫要和爸爸或媽媽分開。

 

易華娟說:「為什麼對外國人沒有這種規定?就算兩岸是敵國,但我們從來也不考量政治,嫁來這裡,就是要在台灣過生活。」

 

易華娟如果真的被強制出境,孩子是留在台灣、還是帶回福建?莊雨龍低頭看著寶寶說,「現在還不想這些事」,只想向內政部長廖了以和賴幸媛喊話:不要讓我家骨肉分離。

 

【2009/0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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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3年 有人判刑有人賠錢
2009-2-6
自由 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95年2月5日實施的性騷擾防治法昨天上路滿3年,苗栗縣有人侵入廁所強行擁抱女服務生被判刑,有人拍打女乘客臀部吃官司,也有人撫摸護士、女學生賠錢和解,另4名上班族在職場以言語性騷擾女同事被罰款,樁樁案例警惕人心。

縣府勞動社會處統計,3年來共受理6件性騷擾申訴,其中2件當事人不滿意調查結果,提出再申訴,縣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後裁決4名以具有性意味言語(如妳胸部好大)性騷擾女同事的男子,分別罰款1到3萬元。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可罰款1到10萬元。

苗栗地方法院3年來審理過4件性騷擾案,96年8月間,51歲邱姓男子與友人到苗栗市某俱樂部喝酒時,尾隨上廁所的女服務生,撬開廁所門,入內將門反鎖,並趁她脫去內褲如廁時不及反抗,拉她的雙手並擁抱,女服務生推開邱奪門而出,報警控告邱涉嫌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但須告訴乃論。

此案經苗栗地檢署起訴,苗栗地方法院判處邱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被害人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法院調解,邱賠償12萬元。

30歲許姓男子也因為伸出鹹豬手付出代價﹗96年1月5日晚間,許在造橋火車站大廳見被害女子獨自等車,從後方拍打她的臀部,使她受到驚嚇。許某向被害人道歉後以詢問何處可搭快車為由接近被害人,乘她不及防備,自後抱住她並親吻其嘴唇,被報警送辦。檢方起訴後,苗栗地院判處拘役50天與捐款3萬元給公益團體、緩刑2年。

此外,31歲陳姓男子與80歲趙姓老翁,分別在95年4月1日、96年3月14日對女學生、護士毛手毛腳吃上官司。陳某在客運班車上,撫摸前座女學生的腰部與胸部;趙姓老翁趁醫院護士在櫃台接電話時,自後撫摸她的腰部、臀部,被護士斥罵才罷手卻仍嘻皮笑臉。兩人事後賠錢和解,被害人才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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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學院搬新家 舊館規畫人文社會園區
 台大法律學院兩棟新館已近完工,將於今年陸續從徐州路法社舊館遷至台大校總區新館。

【聯合報系校園特約記者謝佳伶/台北報導】

台大法律學院位於校總區的兩棟新館,「霖澤館」與「萬才館」已接近完工,將在五月下旬啟用。法律系也將陸陸續續由現在位於徐州路的法社學院遷回台大校總區內的新館,舊館原法律學院用地目前規劃將作人文社會園區。

 

目前位於徐州路的法社學院(聯合報系校園特約記者謝佳伶/攝影)
由於古蹟級的舊法社學院(現有法律系、經濟系、政治系等系所在使用)有其獨特風味,長期以來孕育了許多優秀的法律人才,其中也有不少法律系教授是從這裡畢業的,因此,呼應這股懷舊心情,啟用典禮將打造出一種舊與新傳承之間的味道。

 

法律系辦公室表示,從今年三月開始行政就會先遷回總區新館,四月五月開始是老師辦公室以及研究所,而大學部還要再等一等。現在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法圖)的館藏,部分中文圖書會先到新館,其餘藏書要等社科院(含政治、經濟等系)也遷回總區時才會一併過去。

 

法律系同學對於遷院回總區多持正面的看法。有同學表示,回到總區選課比較自由,不必再顧慮「兩邊跑」要怎麼排課。也有同學認為,舊法社學院有古老的風味,新館則給人現代化的感覺;遷院可以代表法律系的新開始,擺脫過去傳統的束縛,建立新的思維。

 

位於台大校總區法律學院新館,萬才館(聯合報系校園記者/謝佳伶攝影)
新館的設備也讓法律系同學相當期待,他們認為,回總區,資源比較多,也較不會有被放逐的感覺,能與其他各系同學有較多的互動。

 

但也有同學認為,遷院之前還有一些問題是有待解決的。法律新館的位置離總區周邊兩個捷運站都有一段距離,再加上目前很多法律系同學宿舍都在法社學院附近,學校交通車如果無增班增站,同學上課很不方便。

 

此外,原法圖(法律系圖書館)的自習是座位有200多個,新館的自習加閱覽室座位有186個,有同學認為座位變少了不夠用。

 

法律系辦表示,交通車的部分正在與台北市公車協調當中,未來也開放法律系同學回總區抽宿舍。圖書小組則表示,自習座位限於空間也是沒有辦法的事,但未來新館法圖會有兩個討論區以及一個典藏區,內有珍貴的法律典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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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嗆「要零分」師掌摑挨告

教學認真 多次獲獎 檢方求緩刑

2009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中市安和國中老師謝明勳,因甩了學生耳光被起訴。許淑惠攝 圖片: 1 / 1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安和國中理化老師謝明勳,去年六月間質問班上吳姓學生為何整學期都不寫作業,遭學生反嗆:「我要零分,不然你要怎樣?」老師一時怒火中燒,抓住吳生頭髮甩耳光,吳生重心不穩跌倒撞到桌角頭部受傷,事後老師雖認錯道歉但家長堅持不撤告,全案經台中地檢署調查後,昨依傷害罪起訴老師。

情有可原
昨學校仍放寒假,無法聯繫上雙方。不過根據檢察官調查,謝明勳教學認真,過去從無體罰學生紀錄,且近五年來有多次獲獎勵紀錄,因此檢察官雖依法起訴謝明勳,但還特地請求法官給予緩刑處分。

整學期作業沒交
全案發生在去年六月十九日,當時已接近學期末快要放暑假,安和國中八年級(國中二年級)理化老師謝明勳(五十一歲)卻發現,班上一名吳姓學生被他多次催促補寫理化科習作,吳生始終不肯補寫,甚至整學期的理化科作業均沒繳交。
謝師當場質問吳生為何不寫?吳生回答:「我沒有習作可以抄」,謝師又質問:「為什麼不到前面來借?」吳生不答話,謝師追問:「那要怎麼辦?」吳生語氣不佳回嗆:「我要零分,不然你要怎麼樣?」
謝師受吳生言語頂撞,又看見吳生在班上走動,認為吳生故意妨礙上課秩序,一時氣憤,竟扯住吳生頭髮,再出手掌摑吳生的臉四下,吳生後退閃躲,謝師又接續追打、推擠,致吳生跌倒,頭部撞到桌角,造成頭部外傷、前額頭皮血腫、後枕部頭皮血腫等傷害,家屬憤而提告。

家長求償二百萬
事發後謝明勳隨即對自己的行為向學生道歉,且承諾賠償醫藥費,但家長要求賠償二百萬元,謝師認為超出能力,雙方無法和解。
檢察官調查認為,雖然吳生態度惡劣、出言不遜,影響課堂秩序,若置之不理將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但老師可依校規對學生做記過、寫悔過書等處分,掌摑學生、致頭部受傷,非屬合理管教範圍,因此仍依傷害罪起訴老師。

 

師摑學生示意圖
吳生被老師甩耳光追打後,重心不穩摔倒撞到桌腳並傷及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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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廣法修正 增訂廣告內容分級規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完成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增訂廣告內容分級規定,保護兒少閱聽權益;草案同時明文禁止在新聞和兒童節目置入性行銷,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

NCC將就草案擇期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彙整意見送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NCC4日完成衛廣法修正草案,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修正重點指出,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避免不妥或不雅的廣告內容影響兒少身心健康,衛廣法修正草案增訂廣告內容分級規定。

草案同時明文禁止在兒童及新聞節目中為贊助或置入性行銷,但放寬可以在節目中為贊助及置入性行銷,但必須揭露相關訊息,避免政府藉公權力掌控傳播媒體,以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

另外,草案增訂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的轉播,應選擇適當時間插播廣告,不得任意中斷節目進行,以維護收視聽戶的權益。

草案也增訂報導錯誤的更正與相關權利的保護,修訂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就內容事實錯誤的更正請求與暫時權利保護的機制。

草案同時加強媒體自律並建立問責機制,增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自律及內部問責機制,包括內部控管機制、節目編審制度及倫理委員會等。

因應數位匯流,修正草案將新興科技傳輸媒體納入為相同管理,增訂他類頻道節目供應者進入市場的條件、程序與相關權利義務及規管準用衛星頻道節目供應者的規定,同時納入公民參與的他律機制。

【2009/02/0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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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網站 為蔣乃辛拉票

大同大學網站

自由20090205〔記者陳宣瑜、林曉雲、林恕暉/台北報導〕又有選舉入侵校園,大同大學網站(見上圖)公然替參加北市大安區立委補選國民黨內初選的北市議員蔣乃辛拉票,引發學生不滿。

學生不滿 校方稱支持傑出校友

大同大學學生事務處網站公告上,赫見「請支持大同經營系七十八級蔣乃辛校友於大安區立法委員補選初選中勝出」的標題,還有蔣乃辛的競選文宣,學生質疑這不應是學校行政單位該做的事,痛批選舉黑手伸入校園。

大同大學翁同學表示,昨天上學校網站查學費減免相關規定時,竟看到這樣的公告,他質疑,一個政黨的黨內初選為什麼可以用到大學裡的「學務處公告」?翁同學指出,這跟以前教官在校園要求學生入黨情形很像,簡直是政治威權復辟。

大同大學主秘包蒼龍說明,由於大同大學屬傳統的工學院,活躍政治圈的校友寥寥無幾,很希望能有校友可為學校發聲,站在支持傑出校友的立場,才會發E-MAIL給校內教職員工,並放上學務處網站。包蒼龍強調:「這不是最後的正式選舉,只是民意調查方式的初選,應不至於太過敏感,一旦到藍綠對決時,絕不會做這樣的事情。」他也說,若導致同學觀感不好,學校會撤下內容。但截至昨晚七點,網站上依舊可看到此公告,僅無法點閱完整的文章。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認為,學校應該是學術中立的場所,為特定候選人助選非常不妥。

蔣乃辛則透過幕僚表示,他是大同校友,此事應為熱心校友自發性的支持,他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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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管控新聞 恐違憲

自由20090205〔記者黃以敬、林嘉琪/台北報導〕社會普遍對於目前談話性或政論節目氾濫存有許多反感,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盧世祥指出,對NCC有意立法管制、要求新聞製播及評論必須嚴守「查證」及「公平性」,其立法用意值得支持及肯定;但是由誰來管?如何管理?將是最大問題。NCC雖是獨立機構,但畢竟還是政府組織,也是媒體輿論監督的對象,卻反過來以行政法律管束媒體,恐怕會有「利害衝突」問題,甚至可能會有「違憲」之虞。

盧世祥:立意佳 但恐衍生新聞箝制

新聞製播評論如何確保公正、正確?盧世祥指出,最好是靠媒體自律,如果要靠「他律」,理想狀況是觀眾不看爛節目、不公正節目,透過市場機制約束,或是類似英國有獨立民間評議機關做新聞媒體監督把關,可惜這兩項在台灣尚未發揮功能;而被評論或報導的當事人若有異議,其實也可透過法律訴訟提出反駁。

但若要由NCC這種官方機構直接介入管控,這在民主國家其實相當罕見且未必妥當,例如所謂新聞的查證及評論是否正確、公平?恐怕很難避免NCC主導裁判,未來這法令通過必須相當審慎,法令的執行機制更需要有符合民主的機制,否則恐將衍生另一些涉及新聞箝制的問題。

管中祥:新法仲裁應力求公平平衡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則表示,既有的法令只有規範沒有罰責、也無仲裁問題,只能由個人提出,要求該節目針對權益受損部分做出回應,修訂後的新法仲裁應該力求公平與平衡原則。

管中祥表示,期待台灣真能出現公共辯論的節目平台,現行NCC修訂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停留在消極懲罰的層次,台灣可以參考英國的政論節目都是由公共電視台製播,才能免於商業電視台的立場爭議與假客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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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法 新聞禁置入行銷節目

2009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徐毓莉╱台北報導】衛星頻道節目內容規範將更加嚴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研議多時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昨出爐,其中政府出資贊助的置入性行銷內容只能在一般節目播出,且須打出字幕說明,但不能在新聞及兒童節目裡播出。

最高罰兩百萬元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近來新聞中置入性行銷,造成新聞可信度蕩然無存,因此草案新增不得在新聞與兒童節目中進行置入性行銷,一般節目則應標示出資或贊助者,否則依法可處四十至兩百萬元罰款。
另外,草案中也新增對廣告分級,特定級別的廣告只能在特定時段播或鎖碼播出。該草案預計一個月內召開公聽會後,再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
文化大學廣告系副教授鈕則勳認為,無關公共利益的政令宣導確實可規範,但若攸關民眾或公共利益,則不應箝制。衛星頻道業者表示,新聞不能進行政令宣導,對營收會有衝擊。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鍾瑞昌則說,廣告分級可讓家長較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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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調查發現水、電、瓦斯費遲繳罰金高得驚人。以一千元費用為例,台電延遲三十天罰五十元、天然氣罰八十元、水費延遲三十二天罰一百元,可同樣金額的信用卡費用延遲三十天也僅十七元,水、電、瓦斯費遲繳罰金換算後,年利率相當於1095至1825%,非常不合理。

消基會表示,市內電話遲繳會先以語音電話通知,若一周仍未繳則停話,繳清後可免費復話,且不會產生任何費用;部分公營行庫房貸遲繳一定期限內也不會有罰金,相形水、電、瓦斯費罰金卻高達3至5%,要求台電、自來水、天然氣瓦斯等公司公開催收成本,並給予民眾通知與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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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上午記者會,質疑新任蔡英文「小英部落格」秘書sammy(黃縈王君,美國長堤大學畢業,1983年次),疑因此遭政治打壓,被北科大解除校長專案助理職務。

張花冠表示,Sammy在任職期間並無傳出有任何疏失或被校方約談不再續聘等事宜,卻在接任小英部落格秘書新聞露出後,就接獲校長通知辦理離職,這很明顯是政治打壓的動作。且當她第一時間詢問學校為何解除Sammy職位時,校方表示因為Sammy所屬的專案只到1月31日止,所以學校不續聘Sammy。

但根據Sammy提供與學校的契約書內容,Sammy的任期是到2009年3月31日,而不是校方所稱1月31日,她還以北科大校長李祖添稱他有壓力說法,要求李說明到底誰給他壓力,「難道是劉兆玄或鄭瑞城」。

當事人Sammy則表示,她只是一個單純的社會新鮮人,當初應徵時校長也知道她的政治立場,她一直很感謝李校長給她學習的機會,但這次的解職令她感到難過,她希望在台灣任何工作都是依據個人的表現來做標準而不是因為個人的政治立場來評判,所以她才會站出來說明。

民進黨副秘書長洪耀福也質疑說,解聘一位還在契約期間的專案助理,至少要將解聘的理由說清楚,否則因為個人政治立場而遭到解職,這是民主時代最壞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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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推一天 教育券政策夭折

學者:病急亂投醫 民眾:超瞎 傷公權力

2009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政府搶救失業的教育券政策,推出只有一天即夭折!教育部前天才公布教育券規劃方案,行政院長劉兆玄昨點名教育券決策過程不妥,內容及方向都應調整,名稱也要換。專家學者痛批,政府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政策夭折對公權力傷害最大,也凸顯政府為了救失業已病急亂投醫,施政毫無章法。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柯承恩上月中在「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中建議,發給失業及無薪假勞工進修教育券,讓民眾憑券扣抵進修課程學費,或提供自費進修者定額稅捐抵減,提案當場獲得劉揆支持,並指示相關部會立即協調,最快本月中就發放。
本月1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請示劉揆是否由勞委會規劃教育券,當時未獲指示。隔天經建會跳出來說,2年200億元教育券由教育部規劃,但被點名的教育部卻表示沒接獲指示,勞委會態度也轉為消極,三個部會對教育券政策由誰主導互踢皮球。
再隔一天(前天)教育部又突然公布教育訓練券方案,擬針對非自願失業逾3個月大專以上學歷者,不限年齡,可回大學就讀在職進修學位、學分班,每學分補助1千元,每年最多補助10學分,共1萬元。當天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則在政院對記者說,教育券是針對剛畢業大學生給予進修補貼,前天院部政策就已出現分歧。

劉揆對教部說法「傻眼」
劉揆昨主持政務委員會議,原本討論短期促進就業方案,但他突然話鋒一轉,批評教育券已遭外界誤解,點名經建會、教育部方案確定後再對外公布,名稱也要換,可能改成教育訓練津貼(或補助),並要求新聞局「重新包裝」,頓時氣氛凝重。
據轉述,劉揆在內的多數政院高層、政務委員對教育部前天說法都感「傻眼」,劉揆甚至語帶不悅,要求以後必須要內部定案以後才能提出論述說法, 否則片段資訊一再被媒體討論,恐怕失焦。
不具名決策官員轉述,政院昨檢討認為,教育券是60年代就有的名詞,此次根本沒有要發「券」,不應模仿消費券取名,且該政策是否鎖定社會新鮮人失業者,以及每年1萬元津貼是否過少,都沒經過跨部會協調,加上接受補助能否降低失業率,都尚待評估。
對於教育券政策一日夭折,原為資訊工程師、去年底失業的劉先生說,有教育券可節省進修花費,但政府應確定政策後再公布,才能提供最正確資訊。失業的游小姐則說應開放語文、證照進修類別,對失業進修者才有實質幫助。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痛批:「超瞎!政策未成熟就提出,公權力受傷最大。」而政府「先射箭再來畫靶」,只是想讓人民覺得自己是有為政府。台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教授王富祥批評:「一個政府機器各行其是,形同大解體,教育券跨部會政策規劃各玩各的,沒人帶頭規劃,走一步算一步,修修改改當然端不出好牛肉!」台師大特殊教育系名譽教授吳武典砲轟行政院未即時分工,急就章推出教育券「不完整當然又無效」!

失業人口增至近55萬人,周一春節後第一個上班日,就業服務站就湧入大批求職人潮。資料照片

教部將整合勞委會方案
柯承恩昨接受《蘋果》訪問表示:「當時建議是為了提升失業者工作能力,提供接近實務技術訓練,而不是一般大學課程。」他強調:「政府規劃應精細完整,免得社會各界反映時,這邊講一點、那邊也講一點,反而亂了陣腳。」
對於教育券生變,教育部長鄭瑞城昨晚表示尊重劉揆看法,目前該方案僅確定非實體票券,教育部將整合勞委會原就有的「加值充電」方案,至於補助金額提高,課程限定為未來產業發展領域等修正細節仍需討論。
勞委會職訓局長陳益民表示,他們是協助政策制定與執行,若教育部方面有變動,須待定案後才有回應。

教育券事件簿
01/15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柯承恩在「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上,建議針對失業者及無薪假勞工發放進修教育券,民眾憑券扣抵進修學費,或提供自費進修者定額稅捐抵減,獲劉揆支持,指示相關部會協調,最快2月中發放。
02/01
政院邀各部會討論搶救失業方案,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請示劉揆是否由勞委會規劃教育券,未獲指示。
02/02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由教育部規劃教育券,在今年減少10萬名高學歷失業者,總經費約2年200億元。教部稱未獲指示,勞委會則說等教部請他們去開會,互踢皮球。
02/03
教育部公布「教育訓練券」方案,大專以上學歷者非自願性失業逾3個月,可回大學就讀在職進修學位、學分班,每學分補助1千元,每年最多補助10學分、共1萬元,最快4月起實施。
02/04
政院邀教育部、勞委會及國科會等討論,會後政院表示,教部提出1年補助1萬元、每學分1千元等建議未定案,要再重新規劃,名稱也要更換,先不要浪費社會資源討論。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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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抄襲 院士炒掉博士

喊冤稱名號被盜用 民轟「抓小放大」

2009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擁有中國工程科技界最高榮譽的中國工程院院士李連達,日前被踢爆旗下課題組(研究團隊)研究人員所署名的十多篇曾刊登於國際藥理學期刊的論文涉嫌抄襲,其中部分文章以李連達為共同作者。事發後該批文章皆遭國際期刊撤銷,李連達旗下的一名博士亦遭撤職。

旗下組員坦承造假
李連達隨後出面喊冤,稱自己也是遭盜用名號的受害人,並指此事件乃因其研究結果威脅某中國藥廠的商業利益,而遭藥廠挾怨報復。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浙江大學副教授賀海波曾任職李連達課題組,他將多篇以自己和李連達共列為作者的研究論文,投向德國《NSA藥理學》與波蘭《藥理學通報》等國際期刊發布,但近來卻被踢爆這些標題不同的文章內容大同小異,部分實驗數據甚至連小數點後的數字都一樣。
追查後發現,李連達旗下人員類似抄襲或一稿多投的文章多達14篇。李連達出面稱自己對名號遭賀海波盜用完全不知情,並表示賀是為了能在浙江大學謀職而刻意剽竊論文。賀海波最後在校方追查下坦承抄襲並遭解聘,浙江大學也認定此一論文造假事件與李連達無關。

「出事推責給學生」
這樁學術醜聞一度演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最後由學生承擔全部責任。此結果卻引發民眾抨擊:「院士抄襲,怎會是博士解聘?又是抓小的放大的!」「出事責任就推給學生,獲獎就是自己的!這就是中國院士的作風。」

李連達小檔案
年齡:1934/7/24生,74歲
學歷:北京醫科大學畢業
經歷:中國中醫研究院西苑醫院基礎室主任,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基礎委員會副主任
現職:浙江大學藥學院院長、中國中醫科學院首席研究員
學術成就:2003年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並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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