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業會考調查 不加考受歡迎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有感於高中畢業生素質低落,行政院長劉兆玄曾提出高中畢業會考的構想。教育部委託大考中心問卷調查,發現包括學生、教授及教育行政人員在內的受訪者,多主張採「校內評量+學科能力測驗」案,也就是不增加新考試,只是把現行學測成績,再加上平日校內評量,作為畢業門檻。

這項研究成果將提送教育部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經過討論才會定案,但據了解,這項問卷反映出絕大多數師生都不贊成另辦學校畢業考、會考、多次小型考試等其他增加考試次數的方案,因此加考高中畢業資格考的可能性已變得很低。

大考中心副主任洪冬桂表示,經向大學生發出223份問卷,發現有65%贊成「校內評量+學測」的C案;另外360位高中職生有76%贊成C案;70位教育單位行政人員及高中校長有79%主張C案;83位大學教授中,也有76%支持C案。

學測未來可望仍維持在高三寒假時考,但為了讓學測兼具畢業門檻的功能,有可能加入高三上學期的課程,不像目前只考高一、高二部分。

擔任教育部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委員的全國家長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指出,委員會年前也討論到,如果要增加校內評量作為畢業門檻,應可由未來將成立的「中考中心」負起題庫組題功能,為各縣市、甚至各國中,依其對難易度要求,分別組成不同難易標準的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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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資優鑑定卷 搞丟要賠16萬?

2009.02.02  中國時報
石文南/台北報導

     一份試卷要價十六萬!台北市立民權國中上學期中向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教中心商借五十二份資優生鑑定試卷,拆封發試卷時竟少了一份。依規定,遺失一份試卷要依師大研發試卷費用三百萬的五%、即十六萬元賠償。這應是最貴的一份試卷。

     民權國中校長許益財指出,學校有數理資優班,每年都會向台師大特教中心商借資優生鑑定試卷,為七年級生做資優鑑定。台師大每年都借出五十份試卷及兩份備用卷。

     許益財表示,上學期學校特教組就請工友聯絡員到台師大特教中心領卷。據了解,台師大特教中心人員清點試卷數量,把卷子封好,交給工友聯絡員帶回,未料隔天學校拆封要給學生做測驗卷時,卻少一份。許益財指出,據工友聯絡員描述,台師大特教中心人員有清點數量,但工友聯絡員未複點。

     他表示,台師大特教中心處研發這份資優生鑑定試卷共花費三百多萬元,依規定,若外借遺失這類試卷,要依研發價格五%賠償,每份約十六萬元。但少一份試卷是清點錯誤,還是真的遺失?究竟賠不賠?賠多少?若真要賠,民權國中該由誰負起賠償責任?雙方還在協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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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入學效應 高四班全台剩3000人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大學錄取率近百分百,7分就能上大學,以重考為主的高四補習班快速萎縮,全台學生只剩3000人,是極盛期的1/20。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鄭超文攝影
受到去年七分就能上大學的影響,高四重考補習班快成歷史名詞,學生從極盛期6萬人,銳減為全台只剩3000人,且因不景氣,上半年補習人數可能還會減,如今成績爛的都去讀大學,想拚醫科的中上學生才肯花大錢補習。

剛考完的今年大學學測報考人數跌破15萬人,比去年少8千多人,去年大考7分就能上大學,重考生銳減是主因。

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張浩然指出,民國70年他剛進補教界,當時大考錄取率只有兩成多,光台北市的高四補習班就多達47家,學生少說也有3、4萬人,全台高四生更超過6萬人。

隨著大考錄取率接近百分之百,台北市只剩儒林、建如等4家高四班,學生快速萎縮成只約1500人,估計全台高四生也只剩3千人,是當年極盛期的1/20。

張浩然分析,高四班一年補習費約15萬元,上學期約5、6萬元,下學期9萬元,為了省錢,這兩年許多重考生到下學期就不補了,今年遇到金融風暴,下學期退班的人會更多,只剩被父母強迫、想拚前三志願或醫科的人,才會花錢補習重考。

儒林補習班班主任孟慶延指出,去年7分也能上大學,對重考班生意衝擊大,北市高四生掉了約35%。

他分析,成績差的學生通常比較懶,寧願讀後段大學,也不想重考,4年後再拚研究所;現在補習重考的以中上程度學生居多,尤其第三類組想拚醫科的重考生,人數未減少。

孟慶延表示,金融海嘯席捲台灣,連高科技公司都裁員、休無薪假,讀國立大學理工科系已非就業保證,現在反而當醫生較穩定,有人已錄取長庚、北醫醫學系,還重考拚國立大學醫學系。

孟慶延說,「我相信重考班不會完全消失,若補習一年能考上醫學系,還是值得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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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課綱歷史科》高中老師憂心 光考核心能力 出題難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今年大學指考的「歷史專題」如何出題?參與大考中心歷史科參考試題命題的黃文珍指出,因「專題」的課綱強調要培養學生思考、辨析、論證的能力,而不強調史實的記憶背誦,且各種版本教科書的內容差異很大,的確讓命題老師陷入兩難。

教高中歷史逾30年的中正高中退休歷史教師黃文珍,為參考試卷命題時,選擇課綱中明確提到的「孔廟」為主題,給學生甲、乙、丙、丁4段資料,再問哪些資料屬「歷史事實」?哪些為「歷史解釋」?4 段資料的討論主題為何?這是包含3個題目的題組題。

黃文珍坦言,「歷史專題」的出題要抽離史實,光考「核心能力」的確很困難,且抽離知識性的內容後,題目也易淪為空洞,「總不能離事而論理嘛!」

但如果要考歷史專題中的史實部分,也有困難。黃文珍表示,95課綱有關歷史專題的敘述少,各版本教科書的內容差異很大,不像教了多年的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有一套知識架構,「史實就很難考、也不能考。」

聽聞有些升學取向的私立高中社會組學生不上「歷史專題」,黃文珍表示不難想像,因要答「歷史專題」題組的核心能力,恐怕不一定要藉高三這一整年的教學來達成,「這也是我很擔心的一點。」

黃文珍說,為了訓練學生判讀史料的能力,她以前也會指導學生針對某一主題做專題報告,但都選在高一、高二進行,而不是要準備大考的高三階段。

黃文珍認為,歷史科95課綱的很多問題,似乎在98課綱草案都未解決,期許教育部的課綱委員能深入了解第一線教學現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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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RSS》從虛擬到實體 交流分享
中國時報    A6/我的小革命           2009/01/31
【黃哲斌/專題報導】
  你對部落格社群感到好奇嗎?你知道他們都在想些什麼嗎?哪裡可以看到他們的出沒痕跡?
  ●城市數位論壇:
  台灣部落格圈有四大實體活動,除「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由中時 電子報舉辦,其餘三項都由部落客自行發起、執行,胖奇趴與波夫之外,另一個就是「城市數位論壇」。
  這個由一群部落客組成的協會,每年邀集日、韓、中、港、法的網路圈重量級人士,在台灣同台交流,並開放一般網友報名參加。去年更與文建會、國科會、中研院合辦「文化與科技博覽會」,邀請荷蘭、非洲等多國來賓共同切磋。
  ●HappyWeb、兩人創業小聚:
  除此,台灣也有些小型的線上社群聚會,這些聚會大多具有專業主題及參與社群,例如HappyWeb、兩人創業小聚以網路創業為主軸,維基及部分開源碼社群也有技術性的小型聚會。
  ●中文網誌年會:
  中國博客圈(即部落格圈)最重要的年度聚會,二○○五年首創於上海,接連三屆依序在杭州、北京、廣州舉行,主要發起人是網友戲稱「毛主席」的毛向輝,每年吸引數百名博客,在兩天的會議中交流經驗,台灣也有部落客跨海與會。
  在公民集會仍然敏感的中國,此一會議被譽為「象徵了某種網路民主或公民組織的可能性,人人都是會議的中心,而不是以往一般的主從概念。」
  ●美國歐萊禮:
  美國知名電腦書籍出版商,經常舉辦開放原始碼的社群會議,此外,兩度舉辦大型的網路趨勢會議,率先提出「Web2.0」此一名詞,經過開放的修飾與討論,成為網路應用的重要概念。
  ●美國TechCrunch:
  美國最重要的科技部落格之一,站方曾多次舉辦研討會,吸納世界 各地的網站菁英及重量級部落客與會,探討網路應用及商業模式的趨勢。
  ●歐陸Le Web:
  歐陸重量級網路聚會,二○○五年起已在法國舉辦五屆,從第一屆的兩百五十人,第四屆參與者已逾一千八百人,融合大西洋兩岸的科技人及部落客,曾擦出文化差異的論辯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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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監督廣電媒體 NCC傳播內容申訴網啟用

為鼓勵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建置的傳播內容申訴網已上線啟用,民眾如要申訴廣播電視及網路的問題,可上NCC網站表達意見。   NCC表示,原受理民眾陳情傳播內容案件來源不一,除其他政府單位轉來的陳情案外,NCC也在2007年1月12日委外設置「電視妙管家」網站,供民眾申訴或檢舉廣播電視播送的相關內容。

為統一網路申訴窗口,NCC特別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原「電視妙管家」網站已從今年元旦停止受理檢舉案件。

NCC表示,為擴大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提升傳播內容品質,保障公眾權益,自今年元月起,NCC傳播內容處每週登錄民眾對傳播內容案件的意見表達,逐月彙集分析,並每季對外公布,以便瞭解民眾意見及追蹤處理情形。

NCC認為,傳播內容申訴網的建置,預計將可強化民眾申訴傳播內容的處理機制,提供更即時、有效的回應方式,並減少處理時間成本。

民眾可進入申訴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chinese/,點選網頁右邊的「我要申訴傳播內容」,進入傳播內容申訴網,表達意見。

【2009/01/3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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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官網民調 禁止反對大三通

國民黨官網線上民調調查「對於兩岸大三通的看法」,卻只有「非常贊成」和「沒意見」兩選項。(記者林毅璋攝)

選項只有贊成和沒意見

〔記者林毅璋、彭顯鈞/台北報導〕國民黨前天大張旗鼓更新網站,強調要加強網路聯繫,但剛啟用的線上民調,調查關於「你對兩岸大三通的看法」,卻只有「非常贊成」和「沒意見」兩選項。對於國民黨官網出現不讓反對聲音表達意見的烏龍民調,朝野立委、學者、國民黨基層黨工都不以為然,批評國民黨蠻橫、沒格局、荒謬,網友也說這種民調「誤導性太離譜了!」

綠委:猶如中國辦投票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這種民調「就猶如在極權的中國辦理投票一樣」,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正好反映出國民黨阿Q式、一廂情願的思維,只是自己麻痺自己,卻不肯面對多元民意與反對意見,暴露出其蠻橫、霸道的執政風格。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認為,網站設計的確失當,「既然是多元化的社會,就應接受多元意見」,且民調目的本來就是要用來了解不同意見的多寡,建議這項民調應納入反對意見的選項。

基層黨工痛批荒謬

文化大學廣告系副教授紐則勳指出,既然是「民調」,就應謹守正確的操作方式,才有公信力;國民黨網站上的民調設計,對民眾的意見加以設限,只是為了要符合自己預期的結果與為了支持單方面的論述,「完全沒有執政黨應有的格局」。

基層黨工也感到荒謬,有黨工笑稱乾脆也調查「下屆台北縣長選舉,你打算支持誰?」選項則有三個,分別是:「現任縣長」、「周錫瑋」與「沒意見」。

藍:不妥處將改進

對於外界質疑,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賴素如表示,網站規劃與管理由新成立的網路部主導,用意是了解民眾對政策的意見,歡迎大家上網表達意見,若有不妥之處,或有修改的必要,將會有所改進。

根據國民黨網站顯示,該線上民調迄昨結果,贊成者約一百五十位,沒意見者約十五位,比例非常懸殊,看不到反對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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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RSS》不一樣的記者 顛覆主流
中國時報    A6/我的小革命           2009/01/24
【黃哲斌、何榮幸/專題報導】
  公民新聞浪潮席捲全球,放眼台灣及國外,哪裡可以看見公民記者的蹤跡?
  ●國外公民新聞網站:OhmyNews等
  國外近年出現不少以公民記者為號召的新聞網站,除國內較知名的南韓OhmyNews,還有CNN的iReport、雅虎的You Witness News,以及加拿大的Now Public、法國的Rue89等。
  ●美國部落客葛拉夫:
  早在二○○五年,美國白宮發出第一張採訪證給部落客:華府的政治部落客葛拉夫(Graff)。葛拉夫在部落格裡提到,他在白宮記者室最常被問到三個問題:什麼是部落格?你為什麼穿短褲?你確定自己是清醒的嗎?
  ●巴士外Off the Bus:
  美國影響力龐大的網路媒體《赫芬頓郵報》,去年在大選期間,組織一支名為「巴士外」平民採訪大軍。他們將歐巴馬橫跨十幾州的拉票過程,切分給上百名公民記者,每人每天花上一個小時,接力完成報導。最知名案例是,一名公民記者佛勒爾混進歐巴馬在舊金山的閉門募款晚會,當場目擊並錄下歐巴馬批評「賓州鄉下人」的敏感談話,引發軒然大波。
  ●台灣公民新聞網站PeoPo:
  公共電視的公民新聞網站PeoPo,是台灣最積極培養公民記者的媒體,該站目前約有兩千三百名公民記者,每月產出一千到一千五百則影音新聞。該站有許多認真的平民記者,例如動作略為不便的彩券商 sadapeopo,他以一台二手DV,記錄台南善化的牛墟、屠宰場及老街,不到一年就累積近兩百則報導,他為去年連續秋颱所作的追蹤報導,則讓他獲得PeoPo公民新聞獎。
  ●中國公民記者周曙光:
  被德國之聲譽為「中國公民記者第一人」的周曙光,屬於台灣人口中的「七年級生」,他因一篇諷刺百度網站審查制度的文章,部落格一夕爆紅;前年他以個人媒體身分,隻身採訪重慶釘子戶事件、貴州燒警局的騷亂事件,突破一向保守封鎖的中國媒體尺度,獲得更大矚目;此外,他以Twitter即時報導廈門市民的反PX示威,成為國內外媒體的重要資訊管道。雖然周曙光某些作風遭受質疑,但他確實發揮公民記者的機動力及滲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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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權威黃越欽 病逝 
中時電子報╱何醒邦/台北報導 2009-01-24 04:30
 

國內勞動法權威、第六屆大法官黃越欽於前日凌晨病逝,享年六十八歲。

黃越欽出生於台南縣後壁鄉,為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也是國內知名的勞動法權威。黃越欽數年前發現罹患直腸癌,開刀治療後復原良好,但去年底發現癌症復發並轉移。司法院長賴英照前天上午宣布此噩耗,大法官們皆很意外。

民國五十六年,黃赴奧地利留學,三年就拿到博士,時間之短,破百年紀錄,回國後並於政治大學任教。七十二年擔任《中國時報》主筆,時間長達十年,撰寫的重要社論超過兩百篇,在當時解嚴前後、報禁開放的年代,黃的社論無役不與,發揮關鍵影響力,鼓吹民主法治,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八十二年擔任監委,在黃的努力下,促成與國際監察組織首次合作。八十八年由監察委員轉任第六屆大法官,是監委轉任大法官的第一人;同時間轉任的還有賴英照、謝在全。九十二年卸任後,繼續在政大兼任教授。

黃越欽平時以畫油畫自娛,曾舉辦兩次油畫個展,畫風用色濃烈,取材多來自鄉土風情,之後開始研究人物畫,還是北市人體畫學會的理事。

黃越欽曾任記者的小女兒黃庭郁說,父親算是開創性的人物,心思細膩敏銳,不同於一般法學家的嚴肅。父親也喜歡音樂與美學,可說是「理性與感性」兼具,但卻是很「ㄍㄧㄥ」的人,自我要求甚嚴,常把社會責任扛在身上,學生也都對他很敬畏。

黃越欽卸任後,都在規畫將畢生投身法界的心血,整理成一本法律哲學類的書籍,目前約整理七成。黃庭郁說,父親生病時,都還在掛念著這本未能完成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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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律見羈押被告全都錄違憲

大法官近年來重要人權保障解釋表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昨宣布,大法官會議宣告羈押被告與律師接見時「全都錄」違憲。(記者劉志原攝)

2009.01.24自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律師到看守所接見被告影音全都錄,錄音內容還會被當呈堂證供,大法官會議認為,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侵害被告訴訟防禦權,昨以釋字六五四號解釋宣告違憲,五月一日起,監所將不能再對律師與遭羈押者會面內容錄音錄影,將來監所在律師接見羈押被告時將「只准看、不准聽也不准錄」。

月起 只准看不准聽錄

法務部昨指出,將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辦理,過年期間要到二月五日起才開放律見,屆時律見將全面不錄音,若要錄,會依大法官解釋意旨向法院聲請。

依此解釋要旨,日前陳水扁總統與律師見面時遭特偵組派員全程錄音錄影,錄音還被當辦案參考的情況均屬違憲。扁的律師鄭文龍、石宜琳說,此解釋值得高度肯定,鄭文龍說,在這台灣人權法治倒退的時代,大法官做此解釋,是人民的幸福、也是國家的幸福。

麥安懷案 律師提出聲請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此號解釋在受羈押被告訴訟權的周全保障具有重大意義,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認為,這是相當不容易的突破;但也有檢察官表示,擔心羈押禁見的被告會透過律師串供。

本解釋案為前台北縣長辦公室主任麥安懷涉貪污案遭到羈押禁見,他與律師會面時,所方依羈押法廿三條第三項規定錄音錄影,且相關資料依同法第廿八條可當檢審辦案參考,他認為違憲,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大法官會議認為,被告受律師協助、與律師充分自由溝通的權利,應受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解釋文指出,被告有接受公平審判的憲法權利,被告可與律師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這也是被告受律師協助行使防禦權的重要內涵。

解釋文指出,羈押法第廿三條第三項規定,看守所於律師接見羈押被告時,監聽、錄音,屬限制被告與律師充分自由溝通權利,違反憲法廿三條比例原則,但若僅予「監看而不與聞」即無違憲。

監聽當證供 侵害訴訟權

另羈押法第廿八條規定,可將律師接見監視資料給檢察官或法院當「呈堂證供」,大法官會議認為,這妨害被告訴訟防禦權,牴觸憲法第十六條對訴訟權保障規定,大法官宣告羈押法上述兩條文違憲,考量法務部須有相當作業時間,上述兩條文自今年五月一日失效。

此外,解釋文指出,若要限制被告與律師自由溝通權,應由法院決定,並應有相應司法救濟途徑。 


羈押法修正草案 法部兩月內完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律師接見羈押被告時,被監聽、錄音,甚至將內容拿來當呈堂證據,昨日被宣告違憲,法務部表示,去年十二月已成立專案小組,預定兩個月完成羈押法修正草案,落實保障人權,其中,昨日宣告違憲的羈押法兩項條文亦在研修範圍。

法務部也指出,已函請各檢察機關,自二月五日起,對偵查中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被告,將配合昨日宣告違憲的兩條羈押法條文,採兩項新做法。

針對羈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看守所將採不監聽、錄音、錄影做法,但檢察官若認為被告與律師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依刑訴法第三十四條但書及第一百零五條第三、四項規定,以書面載明期間,指揮看守所對被告、律師執行監聽、錄音、錄影等做法。

就羈押法第二十八條而言,看守所依本條陳報被告在所的言行、發受書信等資料外,除了檢察官、法官指揮對被告、辯護人執行監聽、錄音、錄影的個案外,不得再以律見所獲得資訊,做為偵查或審判證據。

另針對審判中被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被告,法務部表示,將函請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轉知各級法院,除了經法官指揮對被告接見律師時,執行監聽、錄音、錄影外,不再執行相關做法。

 

 


保障被告人權 審判才公平

記者楊國文/特稿

「把我們當賊看」,律師界對律見被羈押當事人時,被「盯梢」、錄音等情事,多年來有滿腹委屈。

司法實務上,我國可說是空有「刑事人權輪廓」,但實質被告人權並不足,法界知之甚深,卻睜眼忽視此問題,法務部應加速修改羈押法,並落實改善看守所律見的軟、硬體設備,才是保障被告人權正確作法。

不可否認的是,羈押被告接見律師時,不能完全排除有「見不得光」的談論內容,但畢竟不肖律師比例不多,自然有律師法、甚至刑法等規定論處,若以此原因,對律見進行監聽、錄音、錄影,無異是因噎廢食。

更具體的說,羈押的目的在確保被告不會逃亡,基本上還是應以「無罪推定」視之,應保障其完整的訴訟權及對被告人權的尊重,多年未修過的羈押法相關條文充斥不少忽視刑事人權的規定,但似乎未被政府正視。

舉例說,前總統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抱怨,每次律見只有三十分鐘,卷證幾百卷,「那有時間做完整討論」,這是基本的被告人權,其所言也是事實,不過問題並非始自今日,但羈押法就是如此規定,很多檢察官、法官都認為「早就應該修正了」,但是願正視它的司法官員在那?

又如不少看守所的律見環境嘈雜、空間又小,不易討論案情,又有誰重視過?

唯有「視民如傷」,政府努力保障被告應有刑事人權,我國才能真正邁入人權國家之林。


扁律師:解釋文保障被告人權、律師權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對於大法官昨宣告律見全都錄違憲,陳水扁律師鄭文龍說,在這民主法治及人權倒退的時代,大法官做出此保障人權自由的解釋,令人大大感佩,鄭文龍說,他和阿扁見面被錄音錄影,內容不僅被特偵組拿去當辦案的依據,還被檢察官用來當懲戒他的證物,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這種事發生了。

深受羈押法之害的鄭文龍強調,釋字六五四號解釋,充分保障了羈押被告的人權與律師權,他說,對於大法官用此號解釋來實現憲法精神,是人民的幸福,也是國家的幸福。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律師說,律師與羈押中被告談事情是必要的,以美國為列,監所最多也是派人在接見室外,以避免當事人攻擊律師,但台灣卻全都錄。

林?正說,解釋文指出,日後若要監聽,應由法院同意,他也認同,監聽票依法要法官核准,對被告與律師見面錄音,當然也要由法官同意,但他認為,若能全面不錄音當然是最好,至於律師是否會替被告串證?串證是有刑責的,律師違法,一樣要被法辦。

鄭文龍說,他在看守所與陳水扁見面時,提及經濟事務好像不是總統職權,結果就被一旁監聽的事務官回報特偵組,特偵組立即發急件至總統府調閱相關資料。

陳水扁的委任律師石宜琳說,錄音錄影最嚴重的是士林看守所,幾乎是全程轉播給管理人員看,至於與陳水扁前總統律見,原本是全程錄音錄影,經抗議後,目前所方還是會派員在門外看,還是聽得到內容。


檢察官:監聽律見被告 有助釐清事實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律見監聽被視為違憲,不少檢察官認為對偵辦中案件確實造成一定程度影響,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說,過去羈押被告時,曾發現有律師以討論案情或教導訴訟攻防策略為由,和被告遊走在串證邊緣,阻礙辦案進度,雖然被告人權須加以保障,但律見監聽仍有其存在必要。

檢方說,台北看守所前年八月曾發生律師夾帶藥物給人犯卻暴斃的意外,雖然絕大多數律師的人格及作為受到肯定,但仍免不了有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案例,被告固然有訴訟防禦權,但極少數律師為讓被告脫罪或受利誘,利用法律專長,以明示或暗示方法,讓被告做出不實陳述,阻礙檢方發現真相。

檢察官吳義聰說,換個角度來說,監聽其實也是在保障被告權益,因為羈押要件包括重罪、逃亡及勾串,被告因勾串被押若加以監聽,除有助事實釐清,也能確保被告將來是在本意下供述,不是因為被恐嚇或利誘才不實陳述。

檢察官馮成說,監聽其實是比較有助於監所管理,因為檢方多不會要求律見譯文,除非懷疑律見對話內容有異,才會調出錄音帶重聽,若發現雙方對談過程逾越尺度時,會要求律師注意,不過,法院裁押被告,代表案情已鞏固到某種程度,羈押被告不監聽未必會對案件偵辦產生重大衝擊。


律見羈押被告全程錄音 違憲
中國時報    A4/焦點新聞           2009/01/24
【郭良傑/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廿三日針對羈押被告訴訟權做出六五四號解釋。大法官會議認為,羈押法規定辯護人接見受羈押被告,必須被監聽、錄音,所得資訊得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違反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及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的規定,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失效。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表示,這是大法官會議繼釋字六五三號解釋,允許受羈押被告對看守所所作的處遇或處分,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保障人民訴訟權之後,進一步宣告羈押法相關規定違憲。
  謝文定指出,被指違憲的部分,妨害受羈押被告訴訟上的防禦權與自由溝通權利,也違背了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保障的意旨,宣告違憲失效後,在受羈押被告訴訟權的周全保障上,具有重大意義。
  這件釋憲案的聲請人,是涉嫌收賄而遭羈押的前台北縣政府縣長室主任麥安懷(見左圖,本報資料照片/陳俊雄攝)。他被羈押後,認為羈押法第廿三條、廿八條及看守所組織通則第一條第二項等規定違憲,侵害憲法保障受辯護人協助的權利。
  而羈押中的前總統陳水扁,也曾針對律見時被全程監聽錄音,認為訴訟權受到侵害,向法官抗議。
  羈押法第廿三條第三項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應監視之。所稱「監視」包括監聽、記錄、錄音等行為在內,這項規定使看守所得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所必要,予以「監聽」、「錄音」。第廿八條則規定「被告在所之言語、行狀、發受書信之內容,可供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者,應呈報檢察官或法院」。
  釋字六五四號解釋意旨指出,刑事被告受辯護人協助、與辯護人充分自由溝通的權利,應受憲法第十六條保障,才能發揮防禦權的功能。
  為保障刑事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憲法權利,應使被告與其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這也是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被告受辯護人協助行使防禦權的重要內涵。
  另外,法律如就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自由溝通的權利加以限制,應具體明確,並合乎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的規定,才不違背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的意旨。
  大法官會議指出,為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在受羈押被告與其選任辯護人接見時,如僅予以「監看而不與聞」,則與憲法保障訴訟權的意旨尚無不符。
  六五四號解釋文也闡釋,如法律就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自由溝通權利予以限制者,應規定由法院決定並有相應的司法救濟途徑,其相關程序及制度的設計,應依解釋意旨,為具體明確的規範。
律師:保障人權 一大進步 律見成證據 實務不常見
中國時報    A4/焦點新聞           2009/01/24
【陳志賢、陳嘉宏/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廿三日作出釋字六五四號解釋,認為律師與羈押 禁見被告接見時,遭全程監聽錄音規定違憲,多位律師均肯定這是人權保障的一大進步,希望立法機關日後修法時,能實踐釋憲案精神。
  不過,熟悉實務操作的律師私下也表示,類似這種律見時,遭錄音錄影又援引成檢方證據的作法並不常見,因為經驗老到的律師與羈押 被告在看守所會面時,常常「用寫的」,或透過錄影監視的死角,即可達到與被告「溝通」的目的。
  我國的羈押法於民國卅四年制訂,除了在民國四十三年有一次較大幅度的翻修外,已經超過五十年沒有大幅度修正。儘管法界對於無罪推定原則朗朗上口,不過,我國的羈押法對於羈押被告完全以準犯人或犯人視之。
  以昨天釋憲的羈押法第廿三、廿八條為例,幾乎無視遭羈押者人權,對被告律見錄音錄影,甚至還以此作為偵察或審判的證據,明顯造成檢辯雙方武器的不對等。
  律師江東原、鄭克盛及杜英達都認為,包括美國等先進法治國家,並沒有「律見」錄音規定,大法官的釋憲案精神將讓台灣走向法治國家,對人權保障是正面、正確的方向。
  江東原認為,若檢察官擔心律見取消錄音的規定,會造成串證,檢方可以依法偵辦,而不是以這項規定限制被告與律師交換法律意見。
  律師鄭克盛則強調,因為被告與律師的委任關係,亦屬防禦權的一部分。因此,律見錄音確實會侵害被告防禦權、沉默權。
  律師杜英達認同大法官釋憲內容。但他擔心,有些司法人員會利用規定或法律解釋上的盲點,繼續從事監錄。他認為,為了配合修法後的規定,看守所的隔牆、接見電話等設備,也需要改善。
法務部通令 2月5日起 不再全都錄
中國時報    A4/焦點新聞           2009/01/24
【陳志賢/台北報導】
  大法官會議認為羈押法中「律見」監聽錄音措施違憲,法務部昨天函令各檢察機關及看守所,自二月五日起,不得在律見時監聽、錄音。不過檢察官認為被告與律師有串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仍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書面載明期間,指揮看守所對特定律見時,進行錄音或記錄。
  法務部官員認為,律見錄音措施,日後交由法院審酌,如同聲請監聽票、搜索票須經法院同意核發,也是可以考慮的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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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師培評鑑 65%減招2成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昨天公布97年度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結果,17校、20個師資類科受評,獲1等者有7個師資類科,占35%;2等者有13個,占65%,沒有列3等者。被評2等者,98學年度起招生名額減量20%,並要再評。

教育部中教司指出,98年度師資生核定名額有9282名,較4年前開始評鑑時,減少57%,至於有師資培育中心或學系的校數,也從75校減到現在的57校,除了東華大學和花蓮教大合併,其他17校師培都是退場。

中教司長蘇德祥表示,97年度有新評和複評2大類,被評2等原因包括未能落實定期自我評鑑機制、教學及行政負荷過重、前次評鑑缺失未完全改善,以及課程設計缺乏邏輯架構,例如應該讓學生先修基礎課再修進階課等,但卻做不到。

中教司表示,幼稚園師資全都是複評,但5所都是2等;中等師資方面,東吳、台科大和台藝大都是新評就是1等,東吳1等原因包括都是專任教師及設備好等。

中興和屏科大都是複評之後從原來的2等變成1等,屏科大更是評了4年,因為師培中心主任一人兼3職的缺失改善後,終於變1等。文化、華梵和暨南則是複評之後仍為2等,今年要再受評。

國小師資方面,海大是新評就獲1等,長榮則是從2等進步到1等,但中山大學師培中心複評後仍為2等,各校評鑑報告及評比等第公告於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資訊網,網址為http://tece.naer.edu.tw/

蘇德祥說,大學師培評鑑94年度起4年,到97年度結束,98、99年度進行2等複評,98年度起評鑑單位也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改由高教評鑑中心辦理,100年度師培評鑑則併入一般大學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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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險上路 學校倒閉學生獲賠
2009/01/23 
【聯合晚報╱記者謝鎔鮮/即時報導】
為了保障私校學生權益,教育部會議通過「私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從下學期開始實施。高教司科長蔡忠利表示,以學生一學期學雜費為最低保額,私校負擔保費,未來如果停辦、解散、不承認學籍等,讓學生被迫中斷學業、損失學費可獲賠,保險公司還要協助轉校。教育部開放私校自主洽談,但予以經費補助,鼓勵私校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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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請警出示搜索票、識別證
自由2009.01.22〔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律師羅秉成說,面對警方查案,除可請其出示搜索票、識別證,也可請他說明服務單位和姓名,透過104查詢該單位電話後確認是否真有其人;否則報警「請警察查警察」也是一個方法。

羅秉成也說,如果民眾不是在住家碰到員警搜索,而是在大馬路上走著、或開車碰到,只要員警並非追查現行犯,就不能提出附帶搜索的要求,這時員警只能詢問被攔檢者的身分;就是被攔檢者同意「檢視」,員警也不能任意翻動被攔檢者的車內或身上物品。

至於警方固定的路檢勤務,被攔查的車輛在搖下車窗後只要沒有任何有犯罪跡證外露的情形,員警也不能任意的要求打開行李廂等做檢查。


冒充警闖民宅 佯查贓真洗劫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男子吳梓豪、呂東昇涉嫌夥同在逃的林鴻傑、廖建翔持假警證、著假警服冒充員警,以查贓為由,凌晨侵入新竹縣黃姓民宅搜刮財物。後被巡邏經過的真警察逮捕,新竹地檢署依加重強盜、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等罪嫌起訴。

網路下載偽警察證

去年11月23日凌晨,呂東昇(39歲、在押)、吳梓豪(33歲、在押)和另案通緝中的男子林鴻傑、廖建翔碰頭,其中林鴻傑身穿類似警察制服,呂東昇戴著網路下載的偽造警服務證。同日凌晨4點半左右,4人侵入新竹縣竹東鎮某黃姓被害人住處,不僅拆掉監視器,還把鋁門破壞拆掉。

藉兒尿床 逃出求援

黃姓被害人夫婦當場被驚醒,不料穿著類似警察的林鴻傑佯稱自己是警察,還手持前述偽造的員警服務證在黃某眼前閃過。

穿著便衣的呂東昇則附和說「我是刑事組,你收贓物,人家報案,我要來搜索」等,喝令被害人夫婦在床上不准動也不准打電話,被害人夫婦當時被脅迫無從抗拒,只能任由搜刮屋內財物。

後來黃妻藉口兒子尿床要拿褲子換,趁隙逃出屋外求援,恰巧碰到巡邏經過的轄區派出所員警王萬喜、吳建賢,王、吳2員立刻展開逮捕,雖被林、廖趁隙脫逃,但仍順利逮捕吳、呂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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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協商成立 不得上訴
2009.01.22 自由 記者項程鎮/特稿

「認罪協商」是被告坦承犯罪後,在法院同意下,與檢察官協商判決刑度,且協商成立後,原則上刑案就確定,不得上訴二審,只要是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可提起。

認罪協商條文規定,最輕本刑三年以上重罪,不得認罪協商,致靚所犯洗錢罪名,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認定非重罪,符合認罪協商規定。

以致靚等人案件來說,後續「認罪協商」程序進行,農曆年前已來不及,一般程序上,檢方將與陳致中等人的律師訂出協商日期,以不公開會議進行,最後再將結果呈報合議庭審核,因此開會時間應訂在春節後。

實務上,由於「認罪協商」對審檢辯三方都有益,法官不用寫判決書,將事實摘要和處罰條文,宣示在判決筆錄即可,檢方可省下到庭論告時間,被告刑度可減輕,就算無法獲得緩刑、拘役或罰金,至少宣告刑一定在兩年以下,因此「認罪協商」成功機率不小,陳致中夫婦等人也不例外。

「認罪協商」機制,主要參考美國刑事訴訟制度,立法目的為減少審理案件時間及金錢等訴訟成本,一方面可以讓案件速審速結,被告不致久經訟累,還可以使被告有機會減輕刑度,我國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一,從第四五五條之二到第四五五條之十一共十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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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測社會/加考公民與社會 法律題多很靈活
2009-1-22〔記者楊久瑩、胡清暉、林嘉琪、林曉雲/台北報導〕社會科考題整體來說出題生活化、具鑑別度,圖表判讀占五分之一,中上程度的考生應可拿下不錯成績,其中又以今年首度加考的「公民與社會」充分結合時事、法律題多,被學生及老師認為題目最靈活,困難度也最高。

電影「海角七號」繼國文科之後再度入題,另包括碳稅、檢察官羈押權、大法官釋憲六二六號解釋、黑人民權運動的歐巴瑪時事題也都出現在社會科考題中。

大考中心主任簡茂發指出,社會科分為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大多是基本題型,但今年改為七十二題單選,其中有三題是以單選方式去選多選答案,應可減少考生心理壓力與爭議。

考生普遍認為,今年社會科考題公民部分因法律題較多,題目難度較高;地理科部分圖型題多;歷史科則是台灣歷史考題比例較中國題少,至於海角七號雖入題,但考的是歷史常識,很簡單;雖然包括經濟生產曲線和修憲題比較難,但也在課本範圍內。

但是,二十六題所謂的海角七號題與三十八題的國家主權題算是陷阱題,學生如答題時想太多則易出錯。

首次加考的「公民與社會」,補教老師認為題目相當靈活、具鑑別度,雖然概念來自課本,但題目巧妙結合時事與法律,整體來說屬中間偏難。但也有高中老師認為,題目缺乏創意,部分題目易被猜中。

地理科部分,補教老師及高中老師分析,今年題目中間偏易,但考題分布極不平均,高達十七題、七成題目出自高一通論,至於高二的課程,則有二題世界題、四題與台灣有關、一題與中國有關,地理考題近幾年去中國化狀況明顯。

最被詬病的是第六十二題考何處是堆積地形,因隨題所附的衛星遙測影像圖以黑白圖呈現、不易辨識。

歷史科部分,包括高中老師及補教老師都認為題目難易適中,有不少送分題,內容結合時事、趣味化,並沒有出現太具爭議性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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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晴曉被偷拍案 徵信社老總判刑

台中市政府經發處前處長黃晴曉去年到大陸參訪遭設局偷拍案,台中地院查出鄉林建設前經理吳金達不滿黃一再駁回該公司BOT案,委託國華徵信公司派員到大陸,找大陸女子「小雨」搭訕黃,再偷拍親暱行為,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將國華徵信台中分公司總經理陳原平等4人分別判刑3年至2年6月不等。

被判刑四人分別是國華徵信台中分公司總經理陳原平(38歲)判刑3年、副總經理陳卿(46歲)2年11月,業務經理李曼詩(27歲)及執行偷拍的王成傑(41歲)各2年6月。

判決指出,鄉林建設前經理吳金達,對於台中市府經濟發展處前處長黃晴曉一再駁回該公司國際會展中心BOT案的申請延展案,心生不滿。去年5月間,吳得知黃晴曉將到中國參訪,即委託陳原平等人,派員到大陸偷拍黃嫖妓上賓館畫面,但卻發現黃未出入風化場所,遂以人民幣4000元代價僱用大陸女子「小雨」搭訕黃。再由陳卿邀黃晴曉到蘭桂坊KTV飲酒作樂,「小雨」在包廂向黃展開熱情攻勢,頭靠肩、手摟抱,還替黃全身按摩並趴在他身上擦酒漬,被王成傑偷拍下。

法官查出,「小雨」與黃晴曉的不雅照被製成光碟,吳金達給徵信人員共118萬元作為代價,然後將竊錄光碟散發給媒體,藉以達到修理黃晴曉之目的。

【2009/01/2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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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歐巴馬演說 陸媒遮掩

美國總統歐巴馬就職大典演說,大陸官方新華社等媒體,刪除敏感的「共產主義」、「異議份子」等字眼,中央電視台更以「中斷直播」方式,處理這些敏感的畫面。

國外媒體認為,中共仍管制媒體、網站,因此刪除歐巴馬就職演說中的敏感字眼。

對於歐巴馬的就職演說,新華社英文稿、中文稿均詳細報導,英文稿共卅五段,文中提到「異議份子」、「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等;中文稿與英文稿部分內容不同,刪去「共產主義」,僅提到「回想先輩們在抵抗法西斯主義之時,他們不僅依靠手中的導彈或坦克,他們還依靠穩固的聯盟和堅定的信仰 」。

英文稿的「那些靠著貪腐欺騙和鉗制異己保住權勢的人,須知你們站在歷史錯誤的一邊 」,中文稿中刪除這一部分。

中央電視台一套、四套均播出歐巴馬就職典禮,但是在歐巴馬提到「共產主義」時,央視突然中止直播,將鏡頭轉回北京直播室。香港鳳凰衛視直播僅二十分鐘,剛播出柯林頓夫婦步入會場,畫面突然中斷,之後一直重播與歐巴馬無任何關係的大陸老節目。

大陸主要門戶網站新浪、搜狐、網易,網頁上均把歐巴馬就職新聞列為重點新聞,但點選進去後發現,都刪除了「共產主義」,網易保留了「異議份子」。

【2009/0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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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展現時代風貌

高中「公民與社會」新教材首次納入學測,沒了過去三民主義的八股教條,我看到了嶄新的時代風貌。

許多社會大眾仍停留在三民主義的記憶裡,其實「公民與社會」是由社會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四大學門所組成,希望培養高中生具備現代公民基本的通識能力。報紙媒體是我們認識社會的一扇大門,常聽到拒絕媒體腥羶色,個人認為,若能真正落實媒體識讀教育,一個有良好公民素養的人是可以清晰明辨是非的。

這次學測公民考題基本與應用題型兼具,其中特別掌握了時事脈動,例如去年剛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對於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認為違反了憲法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的規定;政治部分,圖表要學生分辨我國立委過去的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與現行單一選區制對政黨制度的影響,這裡有「棄保效應」的觀念配合;馬政府的「三都十五縣」也出現在考題,請學生根據所學判斷地方制度法修改的程序。因應全球暖化,各國在京都議定書後提倡的「碳交易」,也在題組當中,並且有經濟學「市場失靈」概念的應用。

學測引導教學,從這次命題趨勢來看,往後教師在授課時更應結合時事,靈活教學,期使學生「學以致用」,這才真正是帶得走的能力!

【2009/0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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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紀念堂」牌匾 7月底掛回
中國時報    A11/綜合新聞           2009/01/22
【陳至中/台北報導】
  「中正紀念堂」的牌匾,確定要掛回去了。教育部廿一日宣布,依照立法院決議,將在七月底前拆除「台灣民主紀念館」字樣,改回原貌。但為了替歷史留下見證,牌樓上的「自由廣場」維持原狀,不會改回「大中至正」。
  在前教育部長杜正勝主導下,「中正紀念堂」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包括主牌樓及主館正上方的牌匾都被拆下,換上新字樣。但在政黨輪替之後,立法院於去年十二月撤回「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廢止案」,並於今年十三日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連帶通過主決議,要求教育部盡速把牌匾掛回原位。
  對於這個燙手山芋,教育部原打算召開公民論壇討論。但次長呂木琳表示,各方意見領袖大多認為不宜,避免再激起對立、耗費社會資源,既然立法院已有決議,教育部依法照辦。
  本月廿四日先行恢復三軍儀隊的禮賓儀式,「中正紀念堂」牌匾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相關規定,向文建會及台北市文化局報送更名再利用計畫,核准後再辦理工程招標,程序最快需三個月才能走完,最快七月底才能完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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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傑榮專欄》抑制警察權力:台灣vs.中國
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9/01/22
【孔傑榮、陸梅吉】
  門口高掛著「東成技能訓練所」的單位並非台灣版的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技能訓練所」是對裡面關有許多台灣流氓的監獄之委婉表達方式。隨著立法院本月上旬決議廢止落伍的《檢肅流氓條例》,所有在技能訓練所關押而無須服其他刑罰的流氓將被釋放出來。該條例的廢止不僅對接受感訓處分中的那些人具有重要性,其更彰顯了台灣法制改革的成功,與預示中國大陸可能將朝向類似的發展。
  在台灣糾纏於對前總統陳水扁與其他人追訴爭議的同時,該法條文意含糊的條例之廢止,並未引起太多人矚目。惟包含立法和行政機構,以及特別是司法部門,對於這個條例的廢止都應獲得由衷的讚賞。
  自從廿年前解嚴開始,台灣已經大幅度地改革了刑事訴訟法。今日,除非院檢能達到最基本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人能被定罪或監禁。然而,警方曾擁有監禁流氓的權力(雖然後來改為須經特別但配套不適當的「治安法庭」的裁決),是該等進步發展中的一個例外(見左圖,本報資料照片)。對該逾四十年國民黨獨裁統治遺留之產物,似是而非的辯解,乃是對流氓的監禁並非刑罰,而是感化。
  仰賴獨任法官扮演糾問者的角色,無檢方蒞庭,且祕密審理的治安法庭,與現今台灣刑事訴訟程序採用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形成愈加強烈的反差。雖然一般犯罪嫌疑人能收到具體指控罪嫌的起訴書,更容易接近辯護人,以及在公開法庭交互詰問證人,但相較之下,被指控為流氓者卻仍未能獲致具體罪嫌指控、政府資助的法律辯護以及對質指控渠等的祕密證人之權力。
  此外,渠等往往被兼控流氓與罪犯之雙重身分。如此同一非行能導致行為人同時接受治安法庭與普通刑事法院的審判,因此造成令人困擾的一事再理與一罪兩罰的問題。
  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接連以解釋否定《檢肅流氓條例》的部分條文合憲性之驅使下,在現今「新」國民黨主導下的行政與立法部門確認該條例已無法與台灣憲法上對被檢肅人的人權保護相容並存。惟因不會有立委對犯罪寬容而勝選,該決定因此是令人意外同時應受到歡迎的。忖及公眾對該條例的廢止會導致犯罪增加的疑懼,廢止該條例因而是需要勇氣的作為。
  該條例的廢止也彰顯了政府透明度的進步。大法官會議前後三次做成解釋檢視該條例,公告解釋內容與其詳盡推論,亦同時刊登了不同意見書。雖然每一號解釋僅要求立法院解決該條例特定違憲之處,在第三次的解釋之後,行政與立法機關同意繼續修補該條例不如直接廢止之。這段邁向廢止的過程乃為司法、行政與立法以民主、合作及透明的方式完成各自職責的範例。
  兩岸在這個議題的對比是鮮明的。時至今日,中國公安仍然能對廣泛且定義模糊的政治、宗教、「流氓」與一般犯行裁處長達三年(執行機關可再將之延長一年)的勞動教養(勞教)。同樣的,其缺乏說服力的理論仍是該等拘留並非刑罰;甚至沒有「治安法庭」審視公安的決定,也僅偶爾有些被勞教者能在之後獲得法院司法審查救濟。
  然而,將勞教制度修正以符合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的提議,卻始終在中國政府考量之中,儘管公安部與部分對社會動盪浪潮感到疑懼的領導人堅決反對。諷刺的是,許多公眾抗議行動反映出公眾對該公安所為普遍且獨斷的拘禁感到憎惡,而改革者正是冀求對公安之權力加以限制。中國政府的缺乏透明度使我們只能猜測對勞動教養改革提議的命運。與此成強烈對比的是,台灣於官方網站公布司法解釋內容、行政機關的建議以及立法草案與會議紀錄。
  中國也不允許對勞教制度進行獨立的違憲審查。對中國憲法解釋的權力不在法院,而在人大常委會,可惜的是人大常委會對該項權力的行使一直裹足不前,備而不用。相反的,在台灣是大法官會議對《檢肅流氓條例》的違憲審查,是由身負處理流氓案件的法官所聲請的。
  《檢肅流氓條例》的廢止並非一蹴而幾。台灣的法官、行政官員、立法委員與公民團體均應因為此一漫長且爭議不斷之過程畫上完美的句點而得到嘉許。現在,中國是否要接受勞教制度的挑戰了呢?(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陸梅吉Margaret K. Lewis,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宋名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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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考生幾絕跡 缺考率新低
中國時報    T1/98學年度大學學測特別報導           2009/01/22
【陳至中/台北報導】
  九十八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第一天結束,各考區沒有重大違規事件,缺考率創四年來新低、僅一‧五二%,身心障礙考生更只有三人缺考。
  去年學測發生送錯試卷重大失誤,九百多名考生因此拿錯試卷。今年大考中心特別謹慎,請來擁有多年試務經驗的人主導,每份裝箱考題上都得簽名,以示負責。
  今年學測共有十四萬一八五八人報名,缺考率創下新低,昨天缺考最多的一科只有二一五三人,占全體考生的一‧五二%。大考中心副主任沈青嵩推測,可能是首度以九五課綱命題、納入公民與社會考科,導致重考生大幅減少,缺考人數也相對下降。
  今日繼續考英文、自然二科,大考中心預計下午五時公布昨天的國文、數學、社會三科解答,考生可上網查詢(http://www.ceec.edu .tw),成績單預計於二月十九日寄送,屆時並公布各科五標與相關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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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難度適中 首度考公民 釋憲、羈押都出題
中國時報    T1/98學年度大學學測特別報導           2009/01/22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今年學測社會科首度考「公民與社會」,共有二十四道考題,至少六題是時事題,大法官解釋「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違憲就出了兩題。考生對考題反應兩極,有人說題目靈活,被考倒了,也有考生信心滿滿,直說「很簡單」。不少考生表示,時事題比預期中的還少,頗令人意外。
  高中老師及補教老師均認為,題目與時事相關性高,考生除讀課本外,仍應具備相當知識水準才能取得較高分數。但審題教師在該考科的「綜合評論」中寫道,為避免試題影射國內政治局勢或爭議的司法案件,整份考題非常「平實」,沒有突破性的調整。文末強調,期盼未來研發公民與社會試題,能多開發有助於提升社會科學知能學習的題目,讓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覺。
  社會科包括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共七十二題。高中老師認為,公民與社會題目中等偏易、補教老師認為中等偏難。歷史與地理中等難度。
  有關「單一選區兩票制」、法律常識的考題,考生普遍覺的「好討厭」,因為不喜歡政治,法令條文的位階如何區分?讓許多學生腦袋一片空白。
  高雄女中丁同學認為題目中等偏易,公民配合時事與法律,丁同學認為第一次考這樣的題目滿不錯的,平常有接觸時事的人應該會很吃香。
  補教老師許法羽說,大法官解釋的內容似乎是公民與社會喜歡出的考題。例如第十九題、二十題考大法官對限制視障者從事按摩行業的解釋是違憲的。
  歷史科方面,中山女中老師李彥龍說,試題內容傾向世界史概念,符合課綱精神,中國史、台灣史分布均衡。
  社會科第六十二題有福衛二號衛星拍攝的德基水庫附近遙測影像圖,但呈現的衛星影像是黑白的、模糊不清,考生很難從這樣影像圖片中做判別,容易引發爭議。
  去年紅遍台灣的國片《海角七號、不僅出現在國文科考試,也在社會科現蹤。考題問的是,信封上標示的地址是「臺灣恒春郡海角七番地」,和日治時期政府哪項建設事業有關?考生直說,看到這題,備感「親切」。
  北一女中的官同學說,老師在考前拚命補充時事,包括美國總統歐巴馬就職、次級房貸及金融海嘯等,結果都沒出,讓她感到有點意外,「整份試題看來沒什麼創意,有點失望!」
  但外界預測的「羈押議題」、「限視障者可按摩」違憲及內政部「三都十五縣」規畫等時事,都有出現在今年的考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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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不公 中研院士批高教
【聯合報╱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

教育部長鄭瑞城昨天到中央研究院演講,與會中研院院士對台灣高教感到憂心,甚至以「病入膏肓」、「快完蛋了」形容。日前大學評鑑結果公布,清華大學某些系所被評為待觀察,引發外界質疑評鑑,也引起院士們的熱烈討論。

中研院院士、前交大校長張俊彥直指,「大學評鑑把好的大學評成有問題的學校」,他以清大核工所為例,被列為待觀察是因為該所師資與大學部合聘,沒有自己專任教師。但他認為,現在大學的理念是系所合一,系所師資都是一樣的,評鑑標準拘泥於大學獨立所一定要有7名師資的作法不正確。

院士吳成文也表示,現在系所評鑑,各大學都因師資不足問題很緊張。教育部以前規定系所4員1工,教師名額少,所以各大學爭設系所。現在評鑑則規定要7名教師,弄得大學很難因應。

鄭瑞城坦承,教師員額的規定有些太形式化,但他並不認同大學要完全照自己設的發展目標來評鑑,「而是要有台灣整體的高教藍圖」。

如果系所辦學目標符合藍圖規畫,應充分尊重,「不一定要硬性規定教師要有幾個人」。

鄭瑞城並表示,要花6、7年的時間,慢慢調整台灣升學制度,像是調整紙筆測驗在考試中的比重、增加甄試與申請入學的名額,以及讓入學標準更多元化,這項升學制度的改革方案最快在5月提出。

中研院院士、台大醫學院內科教授陳定信認為台灣的教育「慢性病一大堆」,「有些嚴重、有些快完蛋了」。提升台灣博士班水準是當務之急,因為博士班是提供台灣高等人力的最重要機制,「做不好,競爭力會急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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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促立院通過人權公約
中國時報    A10/綜合新聞           2009/01/19
【楊舒媚/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昨天在世界自由日慶祝大會上,呼籲立法院應盡快將聯合國的兩項人權公約通過,一是有關公民與政治的權利;二是關於經濟社會與文化的權利。
  馬英九指出,這是聯合國在三十多年前就訂出的人權標準,中華民國如要成為一個能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的國家,必須盡快透過國內憲政程序將這兩項公約完成批准。他認為,雖然我國失去聯合國的代表權,就算批准後也無法送到聯合國祕書處存放,但透過批准的程序,中間的重要意義就能彰顯出來。
  馬英九說,中共已簽署這兩項公約,台灣更應該表現比他們對自由、民主更大的承諾,尤其自由與民主是台灣在這世界上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與本錢。
  馬英九表示:「我們跟中國大陸最不需要競爭的,就是軍事競賽;我們真的需要競爭的,是民主跟自由的競賽」,「以我們現在的實力,一定會贏他們。」
  另一方面,馬英九強調,減少或取消戰爭的威脅,人民才能獲得更自由的環境,如果海峽兩岸沒有戰爭,相信兩岸政府都會有更大的勇氣來推動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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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傳真》一畝地的公民力量
中國時報    A13/時論廣場           2009/01/18
【江靜玲】
  爭議多時的倫敦希斯洛機場擴建計畫案,一月十五日正式獲得英國政府批准過關。英國「綠色和平」負責人和其他環保人士站在西敏寺國會下議院議事廳外的走道,疲憊的面容下,難掩失望之情。
  這項擴建案是希斯洛機場六十年來最大一次擴建計畫,九十億英鎊(約四千五百億台幣)預算,加上上萬個工作機會,在經濟衰退、失業率節節高升的此刻,擴建倫敦希斯洛機場,像蜜糖一般吸引人。不難想像,英國執政工黨為何不顧一切反對聲浪決定通過。
  到過倫敦的人,大概都見識過希斯洛機場的繁忙。這個全球最忙碌的機場,不只是地面上忙而已,空中也經常排滿了等待跑道降落的飛機。相較於歐洲其他主要機場,如巴黎、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至少有四個跑道,倫敦希斯洛機場計畫擴建第三個跑道,聽來似乎很合理。
  但是,希斯洛機場向北擴建得完全拆毀一個有七百戶住家的村莊,村莊住宅、學校、教堂和墓園都將剷除。環保人士擔心,擴建後機場的汙染和噪音會比目前更加嚴重。這是一個城市競爭力和綠色環保的爭議。儘管英國商業大臣曼德森說,「我們兩者都要。」但談何容易,畢竟,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在倫敦現場觀看這場拉鋸的過程中,兩個事件讓我想到台灣。第一件是在英國政府決定通過希斯洛機場擴建計畫的前兩天,一群支持環保的社會人士悄然買下一塊在興建第三跑道藍圖上的地。這塊一英畝的地,與整個擴建計畫面積相較,比例有限。但這些人花了一年時間策畫此事。新地主包括英國女星艾瑪湯普森、喜劇演員艾利史特馬特高文,以及科學家西蒙路易斯等人。政客方面,從執政工黨到在野保守黨和自民黨,推動環保的國會議員在這椿合資買地交易上,也拋棄黨派之別,立場一致,成了共同新地主。
  這些人準備向全世界關切溫室效應和環境保護的人,公開出售他們擁有的一英畝地。他們的目的不在謀利,而在拖延機場擴建計畫。他們當然知道,英國政府可依法強制徵購這塊建築第三跑道的部分用地。但是,這一英畝地切割分成小塊小塊買出後,最多可以買給四千個人。試想,四千個散布在全球各角落的地主,得耗費英國政府多少時間和精力收購?
  這一英畝地展現的公民力量,令我十分心儀。台灣朝野,尤其是政客們,能否有這樣的胸襟與作為呢?
  第二件事是,英國交通運輸大臣洪恩在下議院中宣布,政府決定通過希斯洛機場擴建計畫時,反對擴建案的工黨議員麥克唐尼爾憤怒發言後,餘怒未消地走向議事廳中央,拿走放置在議長前方的權仗(m ace)。權仗其實就是個釘頭槌,是中世紀時代的武器;但數百年來,它是英國國會的權威象徵,代表主權,英國上下兩院沒有權仗不得議事。
  麥克唐尼爾的激動其來有自。擴建案中將遭拆除的村莊,在他的選區裡。但是英國國會素來謹守「動口不動手」的原則。政客即使有一肚子的火,在國會殿堂上,也得在火上心頭後轉到腦袋瓜子裡先冷卻,再行論辯。麥克唐尼爾的憤怒雖可理解,行徑卻完全不為朝野接受。麥克唐尼爾被罰中止國會議事權五天。
  英國國會前次出現類似事件,已是廿二年前的事。實際上,過去七十九年來,包括此次在內,動手拿國會權仗表達不滿的事件,總共也只發生四次而已。可是,英國媒體對此新聞,不論電子或平面,都處理得相當平實,未見炒作。
  在台灣,這樣的新聞和畫面,恐怕已反覆播放一遍又一遍了吧。
  只有奇蹟出現,希斯洛機場擴建案才能如期在二○一九年完工。在此之前,第三跑道預定地上的那一英畝地,可能已先生產了好幾季的有機蔬菜了。(clchiangr@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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