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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洩個資 最重撤照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為避免學生個人資料外洩,去年底通過辦法,要求各縣市教育局對立案的短期補習班,要在6月底前提報資料安全維護計畫,並申請執照通過,否則不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違法者可罰款,嚴重者還可撤銷許可登記。

教育部去年底訂定「短期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今年1月公布實施,要求語文類外的文理短期補習班,應研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獲通過,才可以進行個資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同時也要負起保密責任。

辦法規定,計畫中應包括個人資料使用範圍、使用權限及管理方式,並指定專人稽核資料、管理電腦設備等。此外,補習班因故停止營業,也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所擁有的個人資料已銷毀或移轉等詳細資料及證明。

教育部社教司副司長熊宗樺表示,個資法已經實施,電信、銀行和公家機關都受規範,去年法務部擬擴大適用到各行各業的提案並未三讀通過,教育部管轄的短期補習班也非目前個資法管轄範圍。

去年承辦全國基測電腦處理作業的廠商違法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引發關注,在個資法修正案未通過前的過渡期,教育部先通過此辦法,希望保障學生穩私。

熊宗樺表示,市面上有很多補習班,但此辦法只限跟各地方教育單位申請且立案的補習班,包括各類短期的升學補習班為主,美髮美容等類的補習班不適用此法,圍棋等類的補習班如非跟教育機關申請立案,也不適用。

熊宗樺指出,這項辦法目前仍屬宣導期,到6月底都會請各縣市教育局宣導,7月起會要求各縣市教育局督學,訪視各補習班是否依法辦理。

教育部強調,業者如違反規定者,例如將個人資料外洩或不當使用,可對補習班負責人處新台幣2萬到10萬元罰鍰;應銷毀或資料外洩損及第三人利益,可處1萬元到5萬元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還會撤銷許可或登記。


有贊成有反對 補習班業者:提升信賴

2009/02/08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有的升學補習班對教育部的做法,不願表示意見,只說「會按照規定」,但也有補習班很贊成,認為一致規範會提高民眾對補習班的信賴。

一位升大學補習班主管指出,補習班本來就被教育部管,教育部要求要怎麼做,業者也不能怎麼樣,「只能照做」。

升學輔導主任許文玲則很贊成。她說,一般民眾被銀行、信用卡相關人員不斷電話騷擾,「身受其害」,個人資料本來就應該受保護,業者都要保密,不應該也不能亂取得並賣給其他業者。

許文玲說,補習班取得學生資料的管道很窄,大型的升學補習班早就按照個資法規定取得資料並列為保密資料,現在只不過再提出書面資料,她覺得還好,且政府一致規範,讓多數補習班都要照著做,保護學生資料,會提升民眾對補習班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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