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判拘役 陸配得離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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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6 | |||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福建嫁到鳳山的廿九歲大陸媳婦易華娟,三年前和人發生衝突,被判處拘役五十天。沒想到這樣的「前科」,讓易華娟遭移民署責令,必須在二月九日前出境。易華娟兩個月前生下的一對雙胞胎,面臨「留下來,或者跟著媽媽走」的殘酷選擇。
針對易華娟的個案,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晚回應,陸委會一定會全力協助莊家,絕對不要造成人倫悲劇。
易華娟與卅三歲的莊雨龍,二○○三年結婚,隔年,易華娟開始在自家的攤子幫忙,貼補家用。
○六年三月,她和隔壁店家的黃姓店員起衝突,用東西丟對方,造成黃姓店員手臂兩處輕傷;黃姓店員控告易華娟傷害,六月,簡易庭判決確定,易華娟被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莊家罰了四萬多元後結案。
去年七月,易華娟懷孕了,原想回家一趟,但申請出國時,居留證被移民署沒收,移民署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事實足認有犯罪行為或有犯罪紀錄」,要求她十日內離境,一年後才能回台。
易華娟的個案,被轉介給「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工作人員翻遍法規,總算找到「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其中規定「懷孕五個月及產後兩個月內,不得強制出境」,易華娟得以暫時留下來。
去年十二月九日,易華娟生下一對雙胞胎,但她的「離境大限」二月九日也快到了。爸爸不能放棄台灣的工作,媽媽被迫要離境,這對雙胞胎,出生才六十天,很可能被迫要和爸爸或媽媽分開。
易華娟說:「為什麼對外國人沒有這種規定?就算兩岸是敵國,但我們從來也不考量政治,嫁來這裡,就是要在台灣過生活。」
易華娟如果真的被強制出境,孩子是留在台灣、還是帶回福建?莊雨龍低頭看著寶寶說,「現在還不想這些事」,只想向內政部長廖了以和賴幸媛喊話:不要讓我家骨肉分離。
【2009/02/05 聯合報】 |
- Feb 06 Fri 200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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