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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管控新聞 恐違憲

自由20090205〔記者黃以敬、林嘉琪/台北報導〕社會普遍對於目前談話性或政論節目氾濫存有許多反感,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盧世祥指出,對NCC有意立法管制、要求新聞製播及評論必須嚴守「查證」及「公平性」,其立法用意值得支持及肯定;但是由誰來管?如何管理?將是最大問題。NCC雖是獨立機構,但畢竟還是政府組織,也是媒體輿論監督的對象,卻反過來以行政法律管束媒體,恐怕會有「利害衝突」問題,甚至可能會有「違憲」之虞。

盧世祥:立意佳 但恐衍生新聞箝制

新聞製播評論如何確保公正、正確?盧世祥指出,最好是靠媒體自律,如果要靠「他律」,理想狀況是觀眾不看爛節目、不公正節目,透過市場機制約束,或是類似英國有獨立民間評議機關做新聞媒體監督把關,可惜這兩項在台灣尚未發揮功能;而被評論或報導的當事人若有異議,其實也可透過法律訴訟提出反駁。

但若要由NCC這種官方機構直接介入管控,這在民主國家其實相當罕見且未必妥當,例如所謂新聞的查證及評論是否正確、公平?恐怕很難避免NCC主導裁判,未來這法令通過必須相當審慎,法令的執行機制更需要有符合民主的機制,否則恐將衍生另一些涉及新聞箝制的問題。

管中祥:新法仲裁應力求公平平衡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則表示,既有的法令只有規範沒有罰責、也無仲裁問題,只能由個人提出,要求該節目針對權益受損部分做出回應,修訂後的新法仲裁應該力求公平與平衡原則。

管中祥表示,期待台灣真能出現公共辯論的節目平台,現行NCC修訂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停留在消極懲罰的層次,台灣可以參考英國的政論節目都是由公共電視台製播,才能免於商業電視台的立場爭議與假客觀問題。


 

名嘴批:言論戒嚴時代來臨

自由20090205〔記者陳尹宗、牛姵葳、黃以敬、林嘉琪/台北報導〕對衛廣法修正草案中的「名嘴條款」,名嘴們多不以為然,甚至質疑箝制言論自由,是新的言論戒嚴時代來臨,有違憲之虞。

民視「頭家來開講」主持人謝志偉昨指這是「笑話一場」,並認為此條款不會影響他的發言內容;他指出,NCC的組成就是以藍營為主,本身就違反言論自由最起碼的標準,NCC制訂此條款前應先「反求諸己」。

名嘴陳立宏表示,NCC應該要管社會的公平正義,不是來限制節目參與者的發言內容,這是新的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也是台灣民主倒退的開始,「我對這條法令感到生氣、憤怒與遺憾!」他也說,NCC成為執政者控制不同政黨聲音的工具,「現在批評政府的聲音已經很微弱,馬政府連這一點聲音都忍受不了嗎?」

名嘴黃光芹則認為,此條款感覺是NCC在壓力下所制訂,但內容「形同具文」,並無任何意義。她說:「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本就是評論最基本的要求。」節目來賓「亂爆料」失去公信力後,自然會被市場機制淘汰,並不需用法律去制約。

媒體工作者金恆煒指出,大法官會議早已作出第五○九號解釋,只要不是惡意捏造,有其根據或有理由認為是真的,新聞媒體是可以作評論的,這是清楚地讓「言論除罪化」,是保障言論自由;NCC要自訂法令來箝制新聞媒體的播報及評論,明顯是「違憲」的作法,沒有必要也不符民主。

資深新聞人楊憲宏也認為,NCC訂這種法條,明顯是違憲,侵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現在所有的新聞報導及評論,如有不當,都可透過司法管道獲得仲裁及補償,NCC是政府行政機關,想立法管束新聞做行政裁罰,就是行政權要逾越司法權,根本不合理。

三立「大話新聞」製作人李如芳,以及中天新聞部總監平秀琳則表示,目前還未看到正式的法令條文公布,暫無法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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