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個資法,竹地院今開會討論
 

個資法上路後,各檢察機關提供給媒體的起訴書內容變得「保守」,全篇內容「這也圈圈、那也圈圈」,有網友打趣說「○○○殺○○○」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很有想像空間;有記者說,看這樣的起訴書,像在猜燈謎。

不少記者向地檢署反映,全篇「這也圈圈,那也圈圈」的起訴書內容實在難懂,有人質疑這做法矯枉過正,可能為了省麻煩,索性全部隱匿。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表示,已適度放寬,會在起訴書上保留被告的姓氏、年紀、居住的縣市,在法律規定及可行措施找到平衡點。

不僅起訴書的內容變「謹慎」,法院提供的判決書內容也可能會做調整。新竹地院刑事庭庭長兼發言人陳健順說,審判雖是公開的,但判決書內容可能揭露個人隱私,對媒體公開的判決書內容可能會做調整,今天中午召開刑庭庭務會議,聽取法官意見,討論因應做法。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認為,法院組織法沒有規範到檢察署的起訴書,但法院組織法83條,有規定法院要公開裁判書,人的姓名要公布,除非是性侵、少年等案件才加以保留,其他足以識別個人的資料得不公開。

另一名新竹地院資深法官認為,別把個資法無限上綱,「難道以後法官都不該和記者接觸、說話嗎?」、「以後記者問法官『被告是誰』,可以說嗎?」

【2012/10/16 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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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效應 新竹地案判決即起不公開

2012年10月16日17:08  蘋果
 

因應月初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全國各地檢署把起訴書有關個人資料部分全部變成○○○,而新竹地方法院今也開刑庭庭務會議,決議未來判決書將不提供媒體記者,只能到公佈欄看公告,公告中,可看到人名、案號、案由,但於司法院網站《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仍可看到判決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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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上路 起訴書一堆○○變天書
 

 

個資法上路後,新竹地檢署起訴書上滿是圈圈,記者大嘆「簡直像天書」。
記者王慧瑛/攝影
新竹地檢署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將提供給媒體的起訴書被告的姓名、地址、年齡、身分證等都以圈圈代替,一行廿六個字有十五個圈有民眾認為,此舉過度保護作奸犯科者。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說,「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這點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似有衝突,「好像兩個法在打架」。

邱忠義認為,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報導起訴、判決結果,可達到預防犯罪及教育意義,符合公共利益;且個資法第九條允許大眾傳播業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可「適當引用」當事人資料。

新竹地檢署過去都會將起訴書完整提供記者參閱,近日換成公告,上頭只有案由、移送機關、被告姓名等資訊,記者如果想要更多資料,須填寫申請表,向紀錄科調書類。

地檢署日前起訴一起殺人案,提供的資料,犯罪事實第一行寫著:「○○○與○○○係鄰居,兩人均居住在○○○○○○○○○」,一行廿六字有十五個圈。

「這樣誰看得懂?」有人笑稱檢方把起訴書變成「天書」,也有質疑,檢方因應個資法的作法「過當」,影響民眾知的權利,間接保護作奸犯科者。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佳秀表示,法務部上周召集各地檢署發言人開會,討論個資法問題,規定媒體只能看公告,登記後由紀錄科調書類,媒體拿到的起訴書,是經隱匿姓名、職業等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資的內容。

陳佳秀說,以往曾有當事人抱怨,「記者怎麼找得到我家?」質疑檢方洩露個資。隱匿只限提供媒體「公開」的起訴書,當事人收到的起訴書內容不受影響「是完整版」。她認為,民眾對個資保護的意識提高,個資處理須更慎重。

【2012/10/16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個資法上路 起訴書一堆○○變天書 | 個資保護法上路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432631.shtml#ixzz2BtouQ5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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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個資 起訴書通篇○○○

霧煞煞 民眾:幫違法者藏惡

2012年10月16日  
 
新竹地檢署起訴書內容只要提到姓名、地址皆以符號○○○代替。翻攝畫面

蘋果【徐養齡、胡守得╱連線報導】為因應十月起上路的《個資法》,新竹地檢署的起訴書,已不公開被告姓名、年紀、地址等,改以符號○○○代替,讓人看了霧煞煞。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昨說,法務部上周召集全國各地檢署發言人開會,討論因應《個資法》後,決定不公開個人資訊,確保資料不外洩。但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認為檢方作法「有欠妥當」。


法務部統一規定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說,竹檢將書類相關個資全部隱匿並不適合,至少要像台中地檢審酌《個資法》的公益性,篩選後公布;已指示檢察司調查各地檢署發布新聞方式,將斟酌檢討後統一規定。陳守煌並指出,《個資法》才剛施行,未有法院判例、解釋供參酌,法務部不能帶頭違法,目前只能依《個資法》規定處理新聞發布,但基本上是依《個資法》的立法原意、精神及兼顧民眾知的權利、隱私權,找出平衡點提供新聞,至於何類案件才符合《個資法》的公共利益,須視個案認定。 
但法官邱忠義表示,《個資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衝突,後者要求資訊透明,《個資法》則規定足以識別個人的資料皆要隱瞞,但政府資訊描述的人、事、時、地、物相當重要,若遭隱藏,不僅違背民眾知的權益,也容易被認為是黑箱作業。 


恐被當黑箱作業

邱忠義說,媒體有第四權,提供民眾公開資訊,透過報導司法事件,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有必要合理使用個人資訊,且《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和辯護律師可到法院閱卷,甚至有光碟內容都可拷貝回去,檢方卻將起訴資訊隱藏,顯然未仔細考慮與其他法律的責任衝突。
新竹市民汪正忠認為,《個資法》應保障善良百姓,不該幫違法者「藏惡」,而各級機關發出的公文、公告資訊應盡量公開透明,否則難免被人聯想有黑箱作業。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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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漏洞百出 金管局諾全盤檢視
 

「民眾要求銷毀個資竟遭拒絕,銀行是土匪嗎?」個資法10月正式上路,但立委李桐豪16日指出,仍有銀行要求民眾提供許多和存款開戶無關的個人資料,甚至有民眾要求銀行銷毀個資時遭其拒絕,「個資同意書是賣身契嗎?」金管局回應,將著手訂定更嚴謹的個資同意書參考範本,並檢視個別銀行情況是否有觸法問題。

準備2年,個資法在10月1日正式實施,民眾遇到銀行、保險業者利用個資進行行銷時有權求償。不過,立委李桐豪表示,有民眾陳情說,前往銀行開戶時,卻被要求提供許多無關個資,例如護照號碼、家庭、學經歷等等,甚至還把資料給銀行直間接持股的公司利用,嚴重違反個資法。

更離譜的是,李桐豪指出,有民眾放棄開戶,要求銀行提供書面證明個資已被銷毀,卻遭以合約上已註明「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為由拒絕。李桐豪批評,「根本是簽賣身契。」

此外,有銀行開戶力推先在網路上填送個資,在臨櫃補簽個資同意書,他也質疑此作法的正當性。李桐豪以10天為限,要求金管會盡速制訂嚴謹的個資同意書參考範本,並嚴格要求開戶流程的正規程序,民眾同意簽屬個資同意書之後,銀行才能取得個資,且銀行不可拒絕民眾銷毀個資的要求。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組長邱美珠表示,10月實施的個資法在資料蒐集上,新增了告知義務,銀行公會也有訂定個資同意書參考範本;不過,金管會仍會針對各家銀行進行通盤檢視,查看其同意書是否有觸法狀況。此外,金管會也會加強教育訓練,讓銀行更了解新法,也會增加民眾宣導方式。

至於有部分銀行要求過多個人資訊披露一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則回應,根據個資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如果銀行真出現逾越特定目的的要求,的確有觸法之虞,法務部將提供金管會相關法源。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2012/10/16 台灣醒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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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上路 林益世變林○世
 

檢方作法→年籍資料隱匿

 

個資法本月上路後,全國各機察機關基於「去識別化」的目的,雖然作法上,尚無法統一將結案書類的個人資料完全遮隱,但目前獲致的共識,是將被告和告訴人的年籍資料隱匿。有關被告的姓名,在姓氏以外,以1到2個圈圈代替,例如涉貪被押的前行政院祕書長,以後都會以「林0世」代替。

少數法院仍依舊制不遮隱

 

至於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在個資法施行之前,例如台北地院,早已將當事人的基本資料隱去,但仍保留全名,但也有少數法院仍依照舊制不作遮隱,全提供給媒體。

法務部是於本月8日上午,由政務次長吳陳鐶主持「研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檢察機關新聞發布之因應會議」,但會議中所作決議尚未經曾勇夫部長核定。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未來檢察機關在偵辦中,乃至偵結案件的新聞發布,都會較之前的作法更為保守,以符合個資法的規定。

有關偵查中的案件新聞發布,仍在不得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前提下辦理,會議決議認為,利用個人資料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且不得逾越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如有公益上的必要不在此限

 

不過,如有公益上的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例如,林益世索賄案,檢方的作法可能以「林0世」代替。

至於檢方偵查終結的案件,提供給媒體參考的結案書類,因涉及個資,須符合個資法第16條所定各款情形,如為維護安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危險、為防止他人權益的重大危害,經評估才能提供給媒體。

此外,檢方的未來作法,有關告訴人、證人、被害人及鑑定人等的姓名,則認為不宜揭露。 也就是說,包括性侵害、兒少法等案件原本就不得公布個資外,未來與公益無關的案件,例如,夫妻間衍生的妨害家庭官司,因與公共無關,當事人的姓名等個資,將不再出現在偵結書類中,頂多留有姓氏而已。

【2012/10/15 聯合晚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個資法上路 林益世變林○世 | 起訴書不露個資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430914.shtml#ixzz2BtoEhn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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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表態 招考公職律師 紓解流浪律師 有人1年接不到1件案子! 全聯會、司改會贊成提供多樣化就業選擇 也可減少無謂行政訴訟

  • 2012-03-17 01:23
  • 中國時報
  • 【林偉信、蕭博文/台北報導】
 ▲法扶基金會多位律師為民眾免費諮詢服務並贈送福餅、祈福串珠給民眾。(本報資料照片/廖素慧攝)

 ▲法扶基金會多位律師為民眾免費諮詢服務並贈送福餅、祈福串珠給民眾。(本報資料照片/廖素慧攝)

      全台目前共有一萬二千多名執業律師,但委任訴訟案件一年卻不到一萬件,僧多粥少,有律師一年接不到一件案子。律師全聯會、民間司改會均贊成考選部設立 「公職律師」,認為可有效解決「流浪律師」的問題,而公職律師主要是減少無謂的行政訴訟,對現有律師不會有任何衝擊。

     全國律師公會表示,去年律師考試錄取率由八%提高到十.八九%,共錄取九百六十三人,較往年增加了三、四百人。依法通過考試者,須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五個月後,才能取得開業執照,但目前仍有許多實習律師找不到願意培訓的執業律師,還在律師公會排隊等候安排受訓。

     律師大量錄取的結果,造成市場供過於求;根據統計,目前登記執業的律師共有一萬二千多人,平均律師每月所得約新台幣六、七萬,但有許多剛出道的執業律師,一年接不到一件案件,變相成為失業族,有的轉任民間公司法務,領固定薪水養家活口,也有的「待業」中。

     律師全聯會理事長劉宗欣批評,律師考試近年的高錄取率,讓考生輕鬆取得證照,導致律師良莠不齊,政府根本沒有事先考量過市場需求,造成 「流浪律師」的問題。他表示,通過高考的公務員每月平均薪資五萬多元,「公職律師」將可提供許多接不到案的律師,多樣化就業選擇。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公職律師」可以讓律師尋找另一個出路,並且幫助政府培養法律專業人才;分配在政府第一線服務的公職律師,可以有效降低民怨,減少民眾訴願、訴訟案件,節省政府委託律師打官司的費用。


行政更貼民意 明年招考公職律師

  • 2012-03-17 01:23
  • 中國時報
  • 【林偉信、曾薏蘋、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灣因律師錄取率節節高升,不少律師根本無案可接,形同流浪律師。考選部計畫明年招考「公職律師」,業界極力贊同,認為不但能解決當前律師「過剩」的現象,同時,「公職律師」可避免政府機關因對法令解釋的誤解,而造成違法行政,侵害人民的權益。

     考選部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昨天表示,未來將在公務員高考三級的行政類科設公職律師,率先在財稅、環保及衛生機關設置公職律師,分發到第一線辦理業務。此案預計今年開始推動,最快明年即可上路。

     考選部長董保城說,凡有律師資格,只要加考行政學、公共政策即可取得公務員資格任「公職律師」,他們任事用法會比較貼近民意,且因具有法律專業處理公務,面對長官或外界不當或違法干預,較有勇氣在合法上把關,落實依法行政。

     公職律師以六職等起跳,待遇四萬二千元,若替機關訴訟,個案可另收費用,金額必須再和人事行政總處討論決定;未來公職律師若高升,可成為機關法務長,待遇相當司處長,約十萬元左右,接案費另計。

     率先提出「公職律師」構想的陳長文律師表示,公職律師主要是提供法律見解,避免政府機關因對法令解釋的誤解,違法行政,侵害人民的權益。 日本、歐美各先進國家,都設立公職律師,以增加人民對政府的信心,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爭訟。陳長文以美國為例,他說,美國法學院學生最憧憬的工作,就是進入 聯邦司法部擔任公職律師,不僅可享有公職保障,還可發揮律師專長,輔助行政單位,不受政治力的不當干預;由於美國的公職律師篩選嚴格,在社會、法律界具有 崇高的地位。

     對於「公職律師」的設立,律師全聯會理事長劉宗欣表示贊同,他指出律師考試近年都以十%左右的高錄取率,讓考生輕鬆取得證照,導致律師良莠不齊,且供過於求,造成「流浪律師」的問題。 「公職律師」可以提供許多接不到案件的律師,多樣化就業選擇。

     立委尤美女律師認為,現行的律師考試放寬標準,大量錄取的結果,導致律師滿街跑;她認為應改變國家考試制度,要先有律師資格才能參加司法官特考,通過考試後,再以法官、檢察官、公職律師三類別進行分發。


國外行之有年 教授:台應跟進 薪水若低行情 學生:難吸引人

  • 2012-03-17 01:23
  • 中國時報
  • 【游婉琪/台北報導】

     考選部長董保誠將推動「公職律師制度」,授以律師公務員身分,分發到各級政府單位任職。對此法律系教授認為,公職律師制度在國外行之有年,台灣確實有必要跟進。法律系學生則認為,公職律師的薪資如果遠低於業界行情,光是擁有公務員身分,無法吸引優秀人才。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說,國外許多專業人員,包含律師、心理師、社工師等,長期被授予公職身分。台灣目前因為沒有公職律師制度,許多公部門面臨行政訴訟時,還得花大錢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

     他進一步指出,委外律師因為不屬於行政體系,經常在摸不清楚公部門作業「眉眉角角」情況下,雙方溝通產生困難。假如公家機關能有常設的公職律師,將有助於輔佐公家機關依法行政,降低訴訟發生的機率。

     東吳法律系學生黃麗瑾說,站在法律系學生角度而言,推動公職律師制確實可以讓工作機會變多,減緩流浪律師問題。但公職律師領的是國家薪水,難免站在公家角度思考問題,恐無法客觀地替民眾伸張正義。

     政大法研所謝姓學生則說,之所以會產生「流浪律師」,主要是因為過去大家都把律師當成半個公職來看待,但其實律師證不過是張紙,好的律師除了證照,更得加強法律以外的專業,否則即使律師錄取率上升,市場仍會產生淘汰。

     政大法研所黃姓學生則認為,假如公職律師的薪水和業界相差太遠,無法吸引太多人報考,更別說有足夠專業輔佐公部門依法行政、降低民怨。


小檔案-公職律師 律師資格的公務員

  • 2012-03-17 01:23
  • 中國時報
  • 【(管婺媛)】

     公職律師就是具有律師資格的公務員,身分具有雙重性。與一般律師不同的是,公職律師不得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所受理的案件一律免費,也不參與市場競爭。

     未來公職律師可能有以下幾項功能:

     一、成為「政府的律師」,不但參與政府單位的法律業務並提供法律意見,也代理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訴訟。

     二、成為「有困難民眾的律師」,可協助法扶會等機構承辦法律扶助業務,也提供有困難的民眾法律諮詢與協助。

     三、成為「公益訴訟的律師」,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的重大利益糾紛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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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學者 批中正碩士論文抄襲

臉書連署 並向教部檢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14/today-life2.htm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14日〔記者湯佳玲、林宜樟、林曉雲/綜合報導〕指控中正大學碩士論文涉嫌違反學術倫理,不當引用多位法學者的著作,涉及抄襲,中研院法律學者罕見地在臉書上連署批評,並寄出掛號信函向教育部提出檢舉,「免得丟臉丟到德國去」。當事人回應會承擔責任,中正大學法律系主任鄭津津表示將召開會議送審,嚴重者將撤銷學位,不會護短。

包括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舒芃、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王鵬翔、獨立博士後研究者蘇彥圖、輔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鍾芳樺以及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等法律學者,指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張志偉二○○六年碩士論文「論司法違憲審查之正當性爭議」,許多內容文字拷貝多位法學者原著,卻未加上引號。碩士班畢業之後,投稿的期刊論文又出現相同狀況,嚴重違反學術倫理。他們強調,該生應該發公開信道歉並修正論文。

校方不護短 當事人稱會負責

黃國昌表示,願意在此事上支持同僚,是因為個案經發現後,遭抄襲的學者請當事人自行採取糾正作為,但一直沒有得到善意回應。

張志偉為台北大學學士、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台北大學博士班肄業後赴德國留學。他前天在臉書上坦承在學術著作引用規範部份,以為只要有引述註腳,即可明瞭文字並非自身創見,絕無意據為己有。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將根據學位授與法規定,要求中正大學調查。中正大學法律系主任鄭津津表示,接獲正式檢舉函後將啟動調查機制召開委員會,並送校外審查再決定處理方式,最嚴重會撤銷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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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保密分案 4月廢除

  • 中央社 – 2012年3月13日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司法院今天審議通過,修正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刪除「保密分案」相關規定,並自4月16日起施行。最高法院這項實施逾60年的保密分案制度,即將走入歷史。

所謂保密分案,是指上訴第三審的案件,經審查後符合上訴要件,即把案件密封、編號,再隨機分案,讓審理法官在做成判決前,任何人皆無從得知其身分。當初設計是考量第三審居定奪關鍵,為避免法官受外力干擾與威脅,讓法官有完全獨立的審判空間,但也招致黑箱、迴避監督等批評。

部分基層法官組成改革團體,他們呼籲最高法院廢除保密分案制度,獲得總統馬英九正面回應,但也讓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在卸任交接當天重話批評,指主張廢除保密分案者是不了解制度,引發社會討論保密分案存廢。

司法院研議後認為,現今已無保密分案的必要,於是修正最高法院處務規程、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等相關規定,刪除有關保密分案等規定,同時配合修正處務規程中有關民刑事庭書記科的職掌,以及收案後續收文件的處理方式,刪除保密程序的規定。

司法院指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現行分案程序,是依據各院所訂定的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的規定辦理,因此,在處務規程修正後,自應配合修正,刪除保密分案的相關規定。

當初發起改革呼聲之一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表示樂觀其成,但最後還是要看最高法院如何研擬新的分案方式,他認為僅修正處務規程還不夠,還應提案修改法院組織法,並將各層級法院的分案方式,公開、透明讓民眾知道。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持肯定態度表示,司法院的決定符合社會要求改革的聲音,是社會共識。1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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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輔導轉學」校規違法 全面清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12/today-life6.htm

2012-3-12〔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目前有多所公私立高中職訂有「輔導轉學」校規,事實上是「於法無據」!教育部長蔣偉寧允諾在三個月內,將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的校規,予以檢討改進。

頭髮長一點 被記過強迫轉學

立委管碧玲接獲數名學生家長陳情,就讀南部某私立高職一名學生家長黃小姐表示,學校校內規定,男生頭髮只能留耳下一公分,只要檢查未過就記一支警告,她家兒子沒有燙沒有染,只是留長一點點,就被記十幾支警告,累積到最後變三大過。

黃小姐表示,兒子成績優異、都在前十名,也考取不少證照,沒有行為偏差,就只是頭髮不聽話,後來因為不服氣學校髮禁,向教育部投訴,上學期末學校竟寄書面通知勒令一週內轉學,且只給一天就要求家長找到學校,強迫轉學。

另一名就讀私立高中的陳姓家長受訪表示,兒子因為跟導師發生言語衝突,同一天被記四支警告,隔天再被記四支,最後以九支警告被導師建議輔導轉學,經家長申訴,學生評議會仍再做成相同決議,並要求於二天後完成轉學手續,令學生及家長感到受學校相當的壓迫。

立委批假輔導之名行退學之實

管碧玲重批,教育部發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廿六點規定,學校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處理方式只能有: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不超過五天)、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而學生轉學只能是由學生主動提出的「申請轉學」,學校所謂的「輔導轉學」根本於法無據。

管碧玲表示,多數高中職卻在校規中訂定「輔導轉學」的懲處,造成「假輔導轉學之名,行實質退學之實」,她要求教育部健全高中職輔導體制,在三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的校規,與近一學年度各高中職學生學籍轉出的原因。

台北市中山女中校長楊世瑞表示,學生若想轉換學習環境,是可以申請轉學,不過學校不能強迫轉學。教育部中辦主任藍順德表示,以前有輔導轉學規定,後來已取消此規定,關鍵點在於學生要「願意」轉學,不能是學校強迫轉學,教育部將在三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的校規,若有強迫轉學一事,將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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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風情-港府司法 在新界破功

  • 2011-09-11
  • 中國時報
  • 【鄭漢良】

     
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日前與香港新界鄉紳代表召開閉門會議,議程包括政府將依法拆新界普遍存在的違章建築,即香港叫做的僭建,希望一次解決這個糾纏於法律及歷史之間的問題。


     林鄭月娥開門見山的告訴鄉紳父老們,香港是個法治地方,不容因為既成事實而給予特赦。根據香港多份報章報道,鄉紳們聞言後立即拍桌翻臉,指責政府不可理喻,不能只講法律不講人情,又指官員們不懂歷史,於是拂袖離場。參加會議的香港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說,有些移民歐洲多年的鄉親已經計畫向當地的中國使館提出申訴,實行繞過特區政府告御狀,有些鄉下代表更揚言要「放炸彈」以保家園。


     新界人,有些人稱呼他們原居民,據他們的認知,他們才是香港的地主,香港的主人。劉皇發就有「新界王」之稱號。香港電視台不久前有一個探討新界問題的特輯,幾個歲近弱冠的新界小子,對住鏡頭趾高氣揚的說,整個新界都是他們的。


     要了解新界這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要先了解另一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香港。眾所周知,一八四二年南京條約割讓了香港給英國,當時的香港,就是指香港島,面積約五十平方公里,如假包換的彈丸之地。之後英國又憑著一紙北京條約以及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界限界以南的九龍區列入版圖,又從清廷方面租借了界限街以北包括整個新界的一大片土地,連割帶租之下,形成了今天我們所認識的香港,全部面積一千多平方公里。光是新界及二百多個離島,面積已經達九百八十平方公里。


     新界的租約是九十九年,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期滿,這也是將當天定為香港回歸日的法律「根據」,儘管北京號稱並不承認過去那些不平等條約。英國人在新界,法律上只是個「租客」,因此對新界那些原居民所採取的政策,確實與香港和九龍其他地區不很一樣,於是種下了另一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的又一根源。英國人透過鄉議局對新界施政,作為殖民政府統治新界的一個機制,鄉議局的合作當然是要代價的,在經過討價還價後,「保存新界傳統習慣」的條文,列入鄉議局成立的宗旨之一。


     殖民政府七十年代為了解決市區地少屋荒問題,致力發展新界衛星市鎮,身分只屬二房東的原居民除了藉著賣地狠撈一筆之外,也適時要求政府多項特別措施,包括所謂的丁屋政策。在此政策下,凡年滿十八歲,父系源自一八九○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即男丁),每人可一生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共三層高不超過八點二三米、每層面積不超過七百平方呎的丁屋,無須向政府繳付地價。


     不少學者指出,所謂的丁屋政策根本就是「創造出來」的新界傳統習慣。此外,早幾年前聯合國消除歧視婦女委員會審議香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結論指出香港的丁屋政策歧視女性,對只容許男性原居民在新界興建丁屋表示關注,並要求特區政府廢除丁屋政策中的歧視條文,讓新界女性原居民可享有與男性原居民同等的權利。


     不只丁屋政策令人詬病,香港政府每逢在新界進行大小工程,還要撥出特別預算,為破壞「風水」向鄉民付出賠償或作法祈福,地政總署一名官員向《南華早報》證實,港府過去三年在新界動工的二十八個工程項目,總共向鄉民支付一百萬港元的作法祈福費用。


     只要政府繼續承認「保存新界傳統習慣」的這個條文,不要說是丁屋僭建,就算更離譜的需索,新界人也可視法律為草芥,做了再算。香港有線電視早前的新聞報道指出,政府下令依法清拆新界的僭建之後,一些專門為丁屋加建違章建築的工程商說,他們生意不只沒受影響,而且更是火紅一片,「做到來不及接單子」。由此可見,香港的司法,止步在新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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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鹹豬手 學校掩護退休
自由2011-8-10〔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曾獲師鐸獎的新北市板橋中山國中老師宋瑞賢,涉嫌對學生課輔時伸鹹豬手,校方未依法停聘,還協助退休規避懲處,遭監察院通過糾正。宋瑞賢在檢方第二度訊問,始坦承對女學生上下其手,板橋地檢署昨偵結,依猥褻罪起訴,教育部也撤銷他的師鐸獎。

檢方調查,51歲宋瑞賢是新北市板橋區中山國中理化老師,教學20多年,曾獲師鐸獎,去年暑假期間,見一名女學生長相清秀可愛,涉嫌以課後輔導名義叫到老師辦公室,趁四下無人上下其手;個性文靜、內向的女學生,嚇得不知所措,也不敢說「不」,事後向同學好友吐露,導師輾轉得知後通報校方。

案經檢警介入,宋否認猥褻,辯稱向來對學生較多關懷,可能是與學生互動親密,招惹非議。

受害女學生在第一時間也拒絕說明案情,家長則說「怕女學生受到二度傷害」,直到檢方接手調查,說明調查的處置作為後,女學生始說出事發過程,指前後3次被叫到老師辦公室,並遭猥褻,她因害怕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宋某直到學生指證,始承認伸了不該伸的手,在女學生的上衣內部及隔著衣褲上下其手。

宋某在檢方偵結前,寫聲明狀懺悔自己的行為,稱是教學20多年來的污點與錯誤。中山國中在調查期間,未依規定將老師停職,事後協助宋某辦理退休,規避責任,監察院上月通過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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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出軌 告校毀譽敗訴
2011-8-10自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清華大學副教授牛惠之與校花級的女研究生洪千雯師生婚外情案,餘波盪漾!

牛惠之自認他和洪千雯乃「非權勢之下的婚外情」,指控清華大學性平會,違法教唆洪女誣告他是性騷擾、性侵害行為,使他名譽受損,狀告清大校長陳文村、性平會副主委周更生、調查小組成員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等5人,要求應連帶賠償70萬,高等法院昨判決牛惠之敗訴定讞。

此件轟動杏壇的師生不倫戀,女主角洪千雯現年35歲,長相清秀,大學畢業不久即嫁為人妻,46歲的牛惠之原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洪千雯93年考進清大研究所,牛惠之是她的指導教授,她也擔任牛的助教。

兩人斷斷續續相處2年後,牛曾在2個月內,密集發數十封「文情並茂」電子郵件展開求愛攻勢;96年7月,兩人赴德國柏林參加研討會同宿旅館,不久洪千雯懷孕,因信仰問題不願墮胎,並向丈夫坦承一切。

洪千雯產下女嬰後向清大陳情,指控牛惠之利用老師權勢逼她發生性關係,牛雖坦承有發生性關係,並主動請辭,卻反控是洪千雯指控不實,雙方衍生多件刑、民事訴訟風波,互有勝負。

去年,牛惠之甚至狀告清大校長陳文村、性平會副主委周更生、調查小組成員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性別平等專家黃莉、李玉珍等5人,求償70萬元,但高院昨認定,陳文村等5人並無損害牛的名譽,昨判牛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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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考難易盪鞦韆 老師:很難教

  • 2011-07-06
  •  
  • 中國時報
  •  
  • 林志成/台北報導

 要努力 還得碰運氣▲今年大學指考許多考科題目出得爛,引發許多高中老師批評,直言很難教學。圖為今年大學指考登場,考生在休息時間加緊複習。(本報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今年大學指考許多考科題目出得爛,高中老師批評,「每年題目難易度擺來擺去,好像盪鞦韆,非常不穩定。」全國教師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黃文龍更直指,大考中心題目出得差,但僅「非常離譜」題目會送分,「普通離譜」的就一定會硬拗過去,讓考生自己承受苦果,作法可議。

     今年指考許多科題目都出得不好,已到「讓人無法忍受」的地步。譬如物理科去年超級難,今年則是十年來最簡單;公民與社會第七題完全沒有答案,最後送分;地理科三十四題到三十六題題組題,引用美國中情局網站關於阿根廷的經濟數據,結果將去年出口值六百八十億美元錯標為六十八億美元,但因不影響答案不送分。

     同時是泰山高中物理老師的黃文龍說,現在「考試領導教學」,去年物理考得太難,他升高三的學生覺得這科投資報酬率太低,一開學就告訴他,兩個月若讀不來,這科會直接放棄;沒想到今年物理卻變得簡單很多。他強調,大考中心這樣出題,老師很難教學,學生也無法正常學習。

     黃文龍發現,大考中心出錯題目或超出課綱,最常用藉口是「這是課綱延伸題」,堅決不送分。像今年生物科有四題超出課綱,大考中心還是硬拗。只有像「公民與社會」第七題那種「錯得非常離譜」、「賴無可賴」的題目才會送分。

     建國中學老師譚柏雄批評今年地理科考題「印刷很差」、「字體太小」、「圖形不清」,嚴重影響考生作答。他強調,去年地理科有一題將別人的能源結構圖形錯置,今年繼續犯錯,三十四題到三十六題引用美國中情局網站資料,但換成考題後,數據僅是原來十分之一,非常不應該。

     台北市復興高中公民與社會老師謝麗玲說,指考是重大升學考試,不該出現瑕疵題。公民與社會包含政治、社會、法律、經濟等領域,但入闈老師不見得是各領域專家,有些錯誤沒找出來,應該解決。

     台北市補教協會每年召集台北市各補習班老師解題,但因考題常有爭議,搞得他們「灰頭土臉」,今年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等科,他們每科均解錯四到五題。


考題爛 牟宗燦:我也覺不可思議

  • 2011-07-06
  •  
  • 中國時報
  •  
  • 林志成/台北報導

今年大學指考許多科題目出得不好,引發外界指責。大考中心主任牟宗燦昨天表示,出題過程經過層層關卡審核,但最後還是出現一些不該發生的錯誤,「我也覺得不可思議」。他心情沉重地說,大考中心坦然接受外界批評,並會全力改進,未來一定會將題目出得更好。

     大考中心學測或指考題目出得不好,不是一年、兩年,幾乎每年都是這樣。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說,大考中心董事會裡面有教育部代表,將透過這管道督促大考中心提高命題穩定度。教育部去年底也補助大考中心兩千兩百萬元建構題庫,一旦完成,考題難易度會控制得比較好。

     大學多元入學專家劉駿豪表示,過去每次學測或指考後,高中或補教老師提出疑義題,大考中心幾乎都不接受。今年大考中心承認公民與社會第七題沒有答案、願意送分,這是好的開始。

     牟宗燦則表示心情沉重,「願意接受各方的批評指教」。他說,明明整個出題、審題過程都已盡力做到最好,但還是發生「沒有答案」或是「引用數據錯誤」的狀況,他也覺得不可思議。大考中心這幾天就會重新檢討命題、審題流程,並加入新管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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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考公民 爭議第7題送分

題目資訊不完整 答案全都錯

2011年 07月05日

【劉嘉韻╱台北報導】大考中心昨公布今年大學指考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科的選擇題參考答案,公民與社會科第七題以灰姑娘故事為例,詢問《民法》對於父母子女和繼承權等規定,因題目和答案資訊不完整,造成考生無法選答,該題送分。

歷史地理也有疑義

公民與社會科第七題詢問繼承權、家暴等問題,但台北市高中輔導團及補教老師都認為,答案選項全都錯誤,考生無法作答。 
大考中心主任牟宗燦昨說,入闈協助審題的高中老師及試考生,都沒有發現問題,但考完後大考中心召集專家學者開會討論,認為題幹資訊不夠完整,使考生無法選答,該題送分。 
對照昨大考中心與補教業者提供的三科參考答案,公民與社會有五題不同,歷史與地理各四題不同。公民與社會補教老師柯博文認為,該科第十四題問《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題幹敘述不清且答案有爭議,應送分;第四十七題有關失業率與社會現象,因失業率提高,凸顯弱勢族群需受保護,選項C社會福利及保險制度應是答案之一,但大考中心沒選。 

將向大考中心反映

歷史補教老師鄒臥龍指出,歷史科第二十五題關於儒家成為中國社會規範的原因,第三十四題有關二戰後日本機遇問題,答案都有疑義,將向大考中心反映。地理補教老師李威立說,地理科第三十題有關農業環境、第三十二題問東南亞某工廠產品,因題意不清,也將向大考中心申請解釋。 

 


公民與社會科 難易適中 可望多23分


2011年 07月04日  
指考昨最後一節考公民與社會,高中和補教老師說,今年爭議題高達8題;但整體難易度適中,相較去年的爆難試題,頂、前、均、後、底標預估將比去年大幅提高16至23分。
爭議題高達8題
北巿高中輔導團成員、復興高中公民與社會老師謝麗玲說,今年爭議題高達8題,比去年還多,主要是題意敘述不清;其中選擇題第7題以童話灰姑娘故事為例,問繼承權問題,謝麗玲和補教老師柯博文認為,選項裡完全沒有正確答案,應該送分。大考中心說,將就相關意見做討論。 
柯博文說,今年時事題比重高,約佔3成,包括日本東北地震、北非茉莉花革命、國光石化、五都改制等都入題。謝麗玲說,時事題不困難,就算不了解新聞也不影響作答。 
北市中崙高中考生陳鵬如說:「比去年簡單,時事題有日本大地震等,但老師曾提醒注意相關題目,未被難倒。 」記者劉佳韻、陳威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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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姑娘題意不清 公民第7題送分

2011/07/05
【聯合報╱記者鄭語謙、薛荷玉、陳幸萱/台北報導】


指考公民與社會科第7題,以童話故事灰姑娘為題幹,問飽受欺凌的灰姑娘和繼母之間的民法繼承權問題。許多高中及補教老師都認為沒正確答案。昨天大考中心開會後表示,此題題幹不清,確定送分。


牟宗燦表示,入闈協助審題的高中老師和試考生,都沒有發現題目有問題,對於題目資訊不清表示遺憾。補教老師柯博文表示,公民第14題和第47題幹題意不清,應該送分。47題選項中提到,失業率大幅提高,凸顯社會弱勢族群須要受到保護,所以C選項「社會福利與保險有必要性」也是正確描述。


至於歷史科答案,台北市補教協會老師鄒臥龍表示,兩題較有爭議,將提出疑義題申請。第25題問儒家思想如何深入中國社會基層,若以學生從課本學到的知識,容易選出大考中心的答案A:以儒家經典做為歷代選任人才和教育的依據。但答案D敘述「通俗戲劇小說,將儒家忠孝節義觀念普及於庶民」也沒錯,建議答案改為A或D皆可。


另外多選第34題,問到戰後「風雨25年」中日本經濟的機遇為何;補教界老師認為,B選項「在中韓相繼赤化下,反共陣營的日本倖免戰後的賠償責任」也可以選,但大考中心公布答案沒有B。

 



大學指考 公民與社會 第7題送兩分
2011-07-05 中國時報 林志成/台北報導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昨天表示,今年大學指考公民與社會科第七題沒有答案,決定送分。台中一中出現一間試場全班廿八名考生統統缺考,雖很奇怪,但沒有任何違規情事,不影響考試公平性。


     大考中心主任牟宗燦說,公民與社會第七題的題幹與答案選項資訊不清楚,所以沒有任何正確答案,決定送分兩分。對於指考出現這種瑕疵題,他覺得「很遺憾」,以後會改進。


     公民與社會第七題以童話故事「灰姑娘」為例,繼母常虐待灰姑娘,使她無法獲得溫飽。要考生判斷,依我國民法關於父母子女及繼承等規定,何種敘述正確?四個答案選項是:(A)繼母不是生母,並無親權,繼母對灰姑娘的行為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B)繼母如合法收養灰姑娘,繼母與灰姑娘間的親屬關係為直系姻親一親等。(C)父親疼愛新婚妻子,在遺囑中把所有的財產留給妻子,未違反民法規定。(D)繼母的二個女兒因母親和灰姑娘父親結婚,對父親的財產有繼承權。


     台北市復興高中公民與社會老師謝麗玲說,依我國法令,繼母對灰姑娘的行為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繼母與灰姑娘間是直系血親(法律稱「擬制血親」);父親在遺囑中不能將所有遺產都給新婚妻子,灰姑娘在法律上也應分到遺產;父親要再收養新婚妻子的兩個女兒,那兩個女兒才擁有父親的遺產繼承權。試題四個答案選項都不正確。


     此外,比對大考中心公布的正確答案,台北市補教協會提供給媒體的答案中,歷史錯四題、地理錯五題、公民與社會錯五題。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張浩然說,明年會更努力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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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第7題送分 大考中心遺憾
2011/07/04 18:27:01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4日電)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公與社會第7題題目和答案資訊不夠清楚,大考中心決定送分,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任牟宗燦表示,對這樣的事情感到很遺憾。


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在7月1日至7月3日舉行,7月3日最後1節考公民與社會。高中輔導團教師和補教業者都覺得公民第7題沒有答案,成為爭議題。

第7題題目為「童話故事『灰姑娘』中,灰姑娘的母親死後,父親新婚的妻子帶著她所生的二個女兒,三人一起住進灰姑娘家。之後她們就常常趁著父親出外時,強迫灰姑娘做許多粗重的工作,並且使她無法獲得溫飽。請依我國現行民法關於父母子女及繼承等規定,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4個選項分別為,(A)繼母不是生母,並無親權,繼母對灰姑娘的行為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B)繼母如合法收養灰姑娘,繼母與灰姑娘間的親屬關係為直系姻親一親等;(C)父親疼愛新婚妻子,在遺囑中把所有的財產留給妻子,未違反民法規定;(D)繼母的二個女兒,因母親和灰姑娘父親結婚,對於父親的遺產有繼承權。

大考中心今天公布的參考答案中,第7題是「無答案」;經記者向大考中心查證,此題由於資訊不清楚,決定送分。對這樣的事情,牟宗燦說,很遺憾。10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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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8爭議題  
2011/07/03 17:41:33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3日電)大學指定科目考試今天第3天,第3節考公民與社會,試題出現衛生署長辭職、國光石化興建、茉莉花革命和日本大地震等。台北市高中公民社會輔導團表示,爭議題有8題,比去年多。

輔導團表示,測驗題文多以實際的情境呈現,多少會因考生的生活經驗不同而影響答題;利用圖表命題題目不多,真正圖表題只有第3、6、20題,至於49和50題的國光石化示威照片,有點模糊,但是不影響作答。

輔導團說,題目分配大致平均,多選題較往年多。

輔導團指出,有8題爭議題,包括第7、11、30、35、36、39、47和48題,第7題沒有答案,第30題純粹是時事題目,第47、48題題文提供訊息不足。

輔導團認為,題目中間偏難,尤其是法律相關題目,考得內容過於細節。1000703   

 


 公民與社會 8題有爭議 1題沒答案

2011-07-04 中國時報 【朱芳瑤、林志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輔導團分析,今年至少八題有爭議或出得不好,其中第七題根本找不到答案。補教老師說,公民與社會有三成是時事題,考生平時若不注意新聞,難有好成績。因為不倒扣,頂標、前標可能提高廿分以上。

     今年公民與社會考五十題單選題或多選題,其中十五題出自新聞時事,包括衛生署長楊志良請辭、國光石化興建案、突尼西亞茉莉花革命及日本東北地震等事件入題。考生如不瞭解新聞,只照題目給的資訊,可能答不出來。

     台北市高中高民與社會科輔導團分析,今年考題「中間偏難」,以往考生覺得棘手的經濟題,今年多半考觀念,並不難。反倒是法律相關考題偏難,內容過於細節。由於去年考得超難,今年題目雖仍不好答,但相對簡單一些。

     輔導團成員、台北市復興高中公民老師謝麗玲指出,第七題以童話故事「灰姑娘」為引子,考民法關於父母子女及繼承等規定,這題所有選項都有誤,沒有答案,大考中心應送分。

     第十一題問我國政府體制「雙首長制」的特色,何項具有總統制的特質?謝麗玲指有兩個選項不完整,選項A「總統由人民直選」,應改成「公民直選」較精確;選項B「總統具有覆議權」,但應是「總統具有覆議核可權」。

     第卅五題到卅八題考茉莉花革命,補教老師柯博文說,茉莉花革命題組,考生僅從題目給的資訊無法作答,還要注意新聞,瞭解包括突尼西亞、埃及及利比亞面臨的政權移轉,都是因強人長期統治引發民怨所造成。

     他說,今年公民與社會比去年稍微簡單,加上答錯不倒扣,頂標、前標可能都較去年提升廿分以上。

     林金池、洪璧珍、黃力勉/綜合報導

     考生普遍認為公民與社會科比往年簡單,只要有看書大都不難,寫起來得心應手。

     新莊高中鄒姓跨組考生說,考題難度不高,彰化員林高中劉玫秀同學也覺得中間偏易,法律題與國內外時事不少,課外題也多,包括五都改制與民主政治發展、突尼西亞威權轉型、日本震災、中國山寨文化等,國光石化則考了經濟與政治各一題。

     台東女中蘇雯亞也說,只要平常有注意相關議題或新聞,解題很容易,難度不高。但也出現幾題讓考生傷腦筋的題目。考生曾皓筠說,有題問網路部落格賣眼藥水,契約內容有沒有效?買賣完成後是否完成?這題考民法契約,選項都很類似,不易作答。 考生劉玫秀說,雖然自己考得不錯,但由於課業繁重,看報紙只看標題。考完公民與社會科,她想建議學弟妹,課文內容、國際與國內新聞的報紙評論都要看仔細一些,因為考題會比考生想得更細。


公民 中間偏難/1/3時事題 光看課本不夠的

自由20110704〔記者林曉雲、胡清暉、蔡偉祺、蘇孟娟/綜合報導〕今年指考公民與社會科,近三分之一是考時事題,包括衛生署長請辭、國光石化興建、公務員考績列丙爭議、總統馬英九的活路外交、突尼西亞茉莉花革命、日本大地震等,連教育部鼓勵成人彈性讀大學的「二二四」政策都入題,補教老師柯博文表示,考生如果只看課本,不關心時事,將無法拿高分。

比起去年公民科爆難,今年難度雖有改善,但北市高中輔導團認為,今年題目還是「中間偏難」,尤其是法律相關題目,考的內容過於細節,且有八題爭議題,比去年多。補教老師則預估頂標將大升廿三分,從去年五十二分提高到七十五分,前標也從去年四十四分升到六十七分。

國內時事考得很細

復興高中公民老師謝麗玲指出,八題爭議題包括第七、十一、三十、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四十七、四十八題,其中第七題是首度結合童話故事「灰姑娘」,考民法繼承,但沒有適合的答案,建議送分。第四十七、四十八題提供訊息不足以判斷。

國內時事考得很細,例如單選題第四題考「報載教育部正在推動成人彈性就讀大學『二二四方案』…」老師抱怨,這題時事連老師都未必注意到,何況是忙著備考的高中生。

此外,題組第卅題考不同時期政府的外交政策,要求依時間順序排列,但高中課本只提過李登輝任總統時推動的「務實外交」,考生本身須認知活路外交是馬英九、漢賊不兩立是兩蔣、全民外交是陳水扁時代,才可答題。

國光石化考了兩題,且附上聽證會時警方隔離支持與反對雙方的照片,北市高中輔導團認為照片有點模糊,幸好不影響考生作答。

國外時事則考了日本大震引發海嘯及核災、茉莉花革命、比利時組閣爭議等,中國的山寨文化也入題,考文化概念。

生活題則考出了網拍、暑假打工、未成年男女偷嚐禁果、吸大麻菸、志工服務等,老師分析,測驗題文多以實際情境呈現,多少會因考生的生活經驗不同而影響答題。

華江高中的張姓考生認為,考題中間偏難,一些考題很難確定答案,所以寫得不順利;文華高中學生詹亭華則說,整體算簡單,還有人早早寫完趴著睡覺等考滿六十分鐘才能離場的規定,大家看起來都寫得很順。




 

公民與社會科 難易適中 可望多23分


2011年 07月04日蘋果

 指考昨最後一節考公民與社會,高中和補教老師說,今年爭議題高達8題;但整體難易度適中,相較去年的爆難試題,頂、前、均、後、底標預估將比去年大幅提高16至23分。


爭議題高達8題


北巿高中輔導團成員、復興高中公民與社會老師謝麗玲說,今年爭議題高達8題,比去年還多,主要是題意敘述不清;其中選擇題第7題以童話灰姑娘故事為例,問繼承權問題,謝麗玲和補教老師柯博文認為,選項裡完全沒有正確答案,應該送分。大考中心說,將就相關意見做討論。
柯博文說,今年時事題比重高,約佔3成,包括日本東北地震、北非茉莉花革命、國光石化、五都改制等都入題。謝麗玲說,時事題不困難,就算不了解新聞也不影響作答。
北市中崙高中考生陳鵬如說:「比去年簡單,時事題有日本大地震等,但老師曾提醒注意相關題目,未被難倒。 」記者劉佳韻、陳威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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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考公民 掌握時事好拿分
2011/07/03 19:03:34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 日電)大學指定科目考試今天第3天,最後1節考公民與社會。補教業者分析,今年考題難度適中不失鑑別度,時事題就占3 成,有的題目不能只從題文判斷,考生必須掌握時事才能拿分。

補教業者表示,去年公民因為出得太難,所以分數掉了很多,今年考題已有改善,難易適中不失鑑別度,有讀書的學生可以拿到基本分,五標應該都會往上提升,大致接近前年的分數。

補教業者表示,今年出題還算平均,各單元配分都很合理,但和時事有關的題目約占3 成,包括日本東北大地震、國光石化、席捲北非、中東地區的茉莉花革命、五都改制、衛生署長辭職等時事都入題。

補教業者指出,部分時事題給的條件不足,考生很難從題目直接判斷答案,像第35題,如果考生不清楚茉莉花革命事件,對事件中的國家領導人不熟悉,可能就無法選出強人統治的答案;這也顯示,公民科除了要熟讀課本,考生更要掌握時事,才能順利答題。

補教業者也表示,今年還是有部分題目出現爭議,像第7題,以童話灰姑娘的故事為例,但答案的4個選項都不正確;另外像第39題,不清楚命題者是以中國大陸這個地區來看山寨文化的現象,還是從全世界來看,答案可能出現分歧。10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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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甄選 教部:將要求按成本收費
2011/05/16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師大附中今年有1500位儲備教師參加教師甄選,每人報名先收1千元,總共收了150萬,但一場教甄辦下來,真的要花150萬元嗎?教育部表示,將要求各校採初試、複試兩階段收費,且只按成本收費,不要用教甄來賺錢。

附中今年開出17位教師缺,但有1500人報名參加甄選,約9成的應試者不只沒考上、甚至沒機會參加第二階段複試。考生普遍認為,分初試、複試兩階段收費比較公平;如台中一中第一階段只收600元,進複試者再交500元。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許志銘表示,並未訂出各高中職教甄收取報名費的公訂標準,但如初試就收1千元,恐怕太貴了。教育部表示,今年還補助不少國立高中辦理教甄的經費,不了解學校為何還要向考生收這麼多錢?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邱東坡表示,以教育部高中職聯合甄試為例,因涵蓋許多高職的稀少類科,試務成本比較高,初複試總共也只收1100元;因不少考生反映,明年也將考慮採初、複試兩階段收費。

有考生懷疑,有些高中初複試共收1400元,錢究竟進了誰的荷包?但不少高中表示,複試包括口試、試教,成本比較高,多數學校都用初試的收費來補貼賠錢的複試。

還有學校表示,工作人員一天的車馬費只有2千元,要靠「拜託」才有老師願在假日承辦試務;辦理試務剩餘的經費都轉入校務基金,實在是因國立高中的經費愈來愈困難,才不得不收千元以上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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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3年考65 校 奔波花10幾萬
2011/05/16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專題報導】

各高中最近開始甄選教師,因大多採單招,且收費漫無標準,有的初試只考一科就收費1100元,且報名後還要現場查驗證件,考一所學校最多跑3趟,含食宿交通要花上萬元,一條牛被剝3層皮;更有人連續3年考了65校才錄取正式教師,從頭到尾可能花了一、二十萬元。

流浪老師抱怨連連,呼籲教育部正視高中教甄亂象,應督促各縣市聯招、調降報名費,簡化報名程序,不用現場查驗證件,可學師大附中通訊審查,或像台中一中初試通過後再查驗就好了,「請把流浪老師當人看!不要把教甄當成學校賺錢的工具。難道要逼我們賣器官籌報名費嗎?」有流浪教師在臉書陳痛指出。

近年來因少子化,教師缺額銳減,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每年數萬名流浪教師奔波考老師,國中小多已採縣市聯招,但高中除了新北市等少數縣市除外,大多各校單招,初試報名費從600到1100元不等,最多的是桃園聯招初複試要1700元。考生花費不貲,也筋疲力竭,當老師的熱情在「流浪」過程中消磨殆盡。

一位自嘲是「米蟲」的流浪老師說,她選修師培課程,就要多花2萬5480元學分費;實習半年沒工作收入,不但沒津貼,還要繳近4千元學分費;接下去的半年先要考教師檢定,拿教師證之後,還要流浪全國甄選教師。「想當老師的,很多家境不好,一年沒收入,又要花家裡上萬元報名及交通食宿費,不但造成家中負擔,且因錄取率太低,花了這麼多錢,往往只是陪榜,壓力很大。」

「我想不通,為何光初試考一科專業科目,就要收費1100元。」她指出,大學指考考6科,也才花1100元,教甄為何收費這麼貴,教育部不能放任不管。

更不合理的是,不管是升學考或企業招人,通常線上或通訊報名後,不用再跑一趟查驗證件,但高中教甄除了少數例外,都還要跑一趟現場驗證,連同初試、複試,就要跑3趟,若是南北應考,含交通、食宿,最多要花上萬元。

以台中文華高中教甄為例,驗證當天,整個大禮堂黑壓壓都是人,還要發號碼牌,光國文這科一早就排到200多號,學校還分3站審查。

「現在不是一切講求環保嗎?」已報名10幾校的游姓考生抱怨,學校多花一道程序驗證,少說也浪費了幾千張紙影印,也浪費人力,考生更傷,像她報名南二中,還要從台中搭車到台南驗證,住台北的花更多車錢。所以他們有一群同學「結盟」,專門就近幫同學代理驗證,她就是台中代表。

「我已心力交瘁了!現在都抱著中樂透的心情去考。」一名考生在臉書上抱怨,她第一家報名的學校,連車馬住宿費就花了將近7000元。「我爸說叫我不要再浪費他的錢了!」

不少過來人在網路大吐辛酸,有人第一年考了31校,才錄取代理教師,第二、三年又陸續考了11、23校,終於錄取正式教師,但花的錢已難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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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網路同步直播
【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1.05.16 08:19 pm
 

1名記者因不滿跟拍藝人遭裁罰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將於6月中旬召開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司法院長賴浩敏今天指出,將派專人攝影,並在司法院官方網站上同步直播。

蘋果日報影劇記者王煒博因跟拍藝人孫正華夫婦,遭孫正華夫婦報警處理,被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1500元。王煒博認為損害新聞自由,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大法官日前決議在6月16日召開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

賴浩敏今天接受訪問時指出,為展現司法便民、親民的司改政策,6月的憲法法庭將派專人攝影,並上傳至司法院官方網站上同步直播,讓社會大眾了解憲法法庭辯論內容,進而聽取各界意見。

依照法院旁聽規則,法院為維持法庭秩序,禁止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的錄音器材進入法庭內。賴浩敏說,因憲法法庭未有訴訟當事人,不涉及個案問題,經大法官討論後決定,用網路直播方式公開資訊。

憲法法庭的成員除了大法官、聲請釋憲者,將邀請社維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以及專家學者參與言詞辯論庭。賴浩敏表示,已徵詢適合人選,但目前尚未決定鑑定人名單。

另外,司法院今年1月成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至今已舉行7次會議,並成立全民司改列車到各地方法院與民座談,說明觀審制度,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表示,將在今年7月中試辦。

【2011/05/1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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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案 賴浩敏微服旁聽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5.16 02:44 pm
 
司法院上午舉行年中記者會,並上演司改新作為行動劇,由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中)扮演律師,人事處長梁宏哲(左)則擔任訴訟當事人的角色,兩人精采的一搭一唱,在司法院長賴浩敏(右)面前表演,將最近司法院推出的開庭進度查詢系統、人民觀審制度等,透過行動劇呈現。
記者高彬原/攝影

針對民眾感受深刻的法官問案態度,以及開庭是否準時,司法院長賴浩敏日前「微服」到北部地區的士林等5個地方法院,以民眾的身分直接坐到旁聽席進行旁聽,雖然賴浩敏在板橋地院旁聽時「破功」被發現,其餘在士林等法院,有法官根本不知道司法院長正坐在旁聽席。

賴浩敏表示,他不是要標新立異,或沽名釣譽,法官開庭準時與問案態度的改善,是便民親民的重要司改工作,更是民眾最能切身體會的改革項目,經過他的便服私訪,距離理想還有一段,因此仍有改善的空間。

賴浩敏指出,他是從今年3月開始,在沒有官員陪同,同時也未知會法院的情況下,僅在隨扈陪同下,陸續前往士林、板橋、桃園、基隆以及位於新店的台北簡易庭旁聽,了解法官平時開庭時的問案態度,以及開庭是否遲延不準時。

據了解,賴浩敏到板橋地院法庭旁聽時,被機警的法院行政人員發現因而破功,不過,賴院長到士林等4個法院旁聽時,有法官根本不認識大院長。

【2011/05/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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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救濟 交通裁決增「重新審查」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5.16 02:44 pm
 

紅單救濟,從今年九月起,交通裁決事件改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法庭直接受理,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去年一整年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高達854萬件,但員警舉發錯誤的烏龍罰單,仍有5300餘件,為了確保民眾權益,司法院在交通裁決事件的救濟流程上,將新增一道「重新審查」程序,待案件進入法院後,法院會將案件要求裁決機關於20日內重新審查。

司法院上午舉行年中記者會,會中除上演司改新作為行動劇,並提供上述司法改革訊息給媒體發布。

警政署統計,去年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高達854萬件,民眾收到紅單後,除了自動繳交罰款外,如果對監理所或裁決所作出的裁決書不服時,以往都是透過裁決機關向地方法院的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不過,從今年9月起,司法院規畫將交通裁決事件改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負責審理,換言之,不論是開車超速、黃線臨停,或違規行使路肩而收到紅單,如果不服開單要提起救濟,司法院提醒可別走錯了法院。

司法院表示,由於交通裁決是行政處分,理論上應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但目前第一審的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只有台北、台中和高雄3所,加上,交通聲明異議一整年的案件總有2、3萬件,因此決定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法庭,審理交通裁決案件。

同時有鑑於每年都會有數千或上萬件烏龍罰單,司法院也增設一道「重新審查」的程序,司法院行懲廳廳長許金釵表示,民眾收到罰單30天內,若有不服可向地方法院起訴,法官會命令裁決機關在20天內重新審查開單流程,如果發現有問題,就必須立刻主動撤銷罰單。

【2011/05/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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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評鑑更嚴格 2項未過就停辦
2011/05/09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鄭語謙/台北報導】

為加速淘汰辦學品質不良的師資培育系所、中心與學程,教育部決修訂「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作業要點」,明年開始,只要評鑑的6個項目中,有2項不合格,就立即停辦;1項不合格也要減招3成。

第一輪5年(94~99年)的師培評鑑採等第制,被評2等要減招20%,3等要停招,但並無系所被評3等。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表示,為透過評鑑確保師培品質,明年開始的第二輪師培評鑑,就將改為與一般系所相同的通過制。

但一般系所被評待觀察還有複評機會,要連續兩次被評「未通過」才停招,新的師培評鑑則更嚴格。新修正師培評鑑要點顯示,6個評鑑項目包括「學生遴選及學習環境」、「教師素質及專業表現」、「課程設計及教師教學」、「教育實習及畢業生表現」等,其中若有2項未通過即列「未通過」系所,立即停辦;若1項未通過列「有條件通過」,減招3成,後年還需再評一次。

我國自83年開放多元師培以來,師培系所、中心最高曾成長到75所,近年因學生出路受限、擠不進當老師的窄門,已紛紛退場停辦,目前剩下54所。

張明文表示,師培是國家重要工作,應該採取比一般系所更嚴的標準。

台師大師培處處長林陳涌認為,教育部加嚴師培評鑑,根本是為解決流浪教師問題,「但市場機制本來就能自動淘汰不合宜系所,加嚴評鑑標準是多此一舉。」

海洋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主任江愛華質疑,高教評鑑中心對一般大學都採認可制,為何師培系所就不能呢?她建議,因各校師培各有特色,教育部應訂出基本師培評鑑標準,再根據各校辦學特色評分。海大曾連續兩年師培被評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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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編譯田思怡/報導】

 2011.04.12 03:50 am

法國「面紗兵團」代言人甘莎.迪里德十一日從亞維儂搭火車到巴黎的里昂火車站。她當天在巴黎聖母院前抗議禁止戴全臉面紗的禁令,遭警方逮捕。
(法新社)

歐洲穆斯林人口最多的法國,十一日成為全球第一個禁止穆斯林婦女在公共場合戴全臉面紗的國家。這項禁令生效後立即受到挑戰,幾名戴面紗的婦女在巴黎聖母院前抗議,其中兩人遭到警方逮捕。

法國國會去年通過法案,禁止在公共場合遮住臉,法案未提到伊斯蘭教,也未提到面紗,甚至未提到女人,但明顯是衝著穆斯林婦女而來。法國總統沙克吉兩年前提出這項議題,表示面紗囚禁婦女,不符合法國崇尚的尊嚴與平等價值。

法國境內至少有五百萬穆斯林,但頂多只有兩千名婦女戴全臉面紗或穿全身式罩袍。全臉面紗(niqab)只露出眼睛,全身式罩袍(burqa)的眼睛部位以網紗遮住。

伊斯蘭宗教領袖雖贊成婦女不需要戴面紗,但認為這項禁令是要將法國第二大宗教伊斯蘭教汙名化。

在聖母院前抗議的婦女說,禁令違反言論和宗教自由。警方逮捕兩名戴全臉面紗的婦女,理由是她們的抗議行動未獲許可。警方發言人強調:「今天不是因為戴面紗逮捕她們。」

被逮捕的卅二歲婦女甘莎.迪里德來自亞維儂,她已戴了十三年面紗,成為法國「面紗兵團」的代言人。她說:「這項法令侵犯我身為歐洲人的權利,我必須維護我的行動和宗教自由。」

新法令規定,若屢次堅持在公共場合戴面紗,將罰款一百五十歐元(台幣六千三百元),並要上公民輔導課。對於強迫他人戴面紗者,處罰更重,可能判處一年徒刑和三萬歐元(台幣一百廿五萬元)罰款。這項法令明顯針對強迫婦女蒙面的父親、丈夫和宗教領袖。

穆斯林房地產商內卡茲承諾要賣掉兩百萬歐元的房地產,成立基金,為戴面紗的婦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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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測指考 公民爆難 台大新生重作照錯

  • 2011-04-04
  • 中國時報
  • 【林志成、葉芷妘/台北報導】
 ▲升大學考試加考「公民與社會」已3年,但考題被認為「偏難」或「很難」,影響高中教學。(本報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升大學考試加考「公民與社會」已3年,但考題被認為「偏難」或「很難」,影響高中教學。(本報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升大學考試加考「公民與社會」已三年,但去年學測、指考及今年學測的公民與社會題目都是「偏難」或「很難」,已影響高中教學。高中老師表示,這科包含政治、社會、經濟、法律等領域,如升學考試考太難,老師教學將無所適從,學生也跟著鑽難題,都很痛苦。

     九十八年起,學測社會科內含公民與社會考題,指考則將公民與社會單獨成科。三年來,僅第一年學測及指考的題目出得還算適中,之後難度攀升,考倒不少學生。

     去年指考公民與社會「非常難」,頂標五十四分、前標四十四分、均標三十四分,比前一年下降超過二十分。考試時,北市補教協會號召一批補習班菁英老師解答,五十題選擇題中竟錯十三題,相當糗。考生也「哀鴻遍野」。

     本報記者拿著這份考題給目前台大、台師大的大一生作答,這是他們去年的試卷,但現在重新作一次,許多題目還是答錯。而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統計,全部五十題選擇題中,高達十三題答對率低於四十%。

     今年學測公民與社會題目,台北市高中教師當初解析時認為「簡單」,但後來發現不是這樣。內湖高中老師姜淑慎說,考是較去年簡單,但對考生還是很難。

     姜淑慎表示,公民與社會包含政治、社會、經濟、法律等領域,大學都單獨成系,如果升學考題出很難,考試引導教學下,高中老師也會教得深奧,但學生有必要學到大學程度的知識嗎?

     他說,這幾年出了許多記憶性的題目,譬如「選前幾天不能公布民調」、「多少位立委可以提案變更領土」等。若這類知識都要背,那公民與社會要背的東西可多了,學生負擔很重。

     復興高中老師謝麗玲說,公民與社會考題應「中間偏易」,才能兼顧城鄉差距,並考出不同學生的程度。每年學測及指考的題目難易度應維持穩定,且不要考太多記憶性題目,高中教學才能正常。

     對於公民與社會考題太難的批評,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副主任洪冬桂回應,這科才考三年,加上不同領域都要找不一樣的大學教授出題,題目難易度不易控制。大考中心會加速建置題庫,以後考試會有更多題目從題庫中出來,就可維持難易度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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