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保密分案 4月廢除

  • 中央社 – 2012年3月13日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司法院今天審議通過,修正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刪除「保密分案」相關規定,並自4月16日起施行。最高法院這項實施逾60年的保密分案制度,即將走入歷史。

所謂保密分案,是指上訴第三審的案件,經審查後符合上訴要件,即把案件密封、編號,再隨機分案,讓審理法官在做成判決前,任何人皆無從得知其身分。當初設計是考量第三審居定奪關鍵,為避免法官受外力干擾與威脅,讓法官有完全獨立的審判空間,但也招致黑箱、迴避監督等批評。

部分基層法官組成改革團體,他們呼籲最高法院廢除保密分案制度,獲得總統馬英九正面回應,但也讓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在卸任交接當天重話批評,指主張廢除保密分案者是不了解制度,引發社會討論保密分案存廢。

司法院研議後認為,現今已無保密分案的必要,於是修正最高法院處務規程、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等相關規定,刪除有關保密分案等規定,同時配合修正處務規程中有關民刑事庭書記科的職掌,以及收案後續收文件的處理方式,刪除保密程序的規定。

司法院指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現行分案程序,是依據各院所訂定的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的規定辦理,因此,在處務規程修正後,自應配合修正,刪除保密分案的相關規定。

當初發起改革呼聲之一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表示樂觀其成,但最後還是要看最高法院如何研擬新的分案方式,他認為僅修正處務規程還不夠,還應提案修改法院組織法,並將各層級法院的分案方式,公開、透明讓民眾知道。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持肯定態度表示,司法院的決定符合社會要求改革的聲音,是社會共識。1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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