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上路 起訴書一堆○○變天書
 

 

個資法上路後,新竹地檢署起訴書上滿是圈圈,記者大嘆「簡直像天書」。
記者王慧瑛/攝影
新竹地檢署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將提供給媒體的起訴書被告的姓名、地址、年齡、身分證等都以圈圈代替,一行廿六個字有十五個圈有民眾認為,此舉過度保護作奸犯科者。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說,「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這點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似有衝突,「好像兩個法在打架」。

邱忠義認為,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報導起訴、判決結果,可達到預防犯罪及教育意義,符合公共利益;且個資法第九條允許大眾傳播業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可「適當引用」當事人資料。

新竹地檢署過去都會將起訴書完整提供記者參閱,近日換成公告,上頭只有案由、移送機關、被告姓名等資訊,記者如果想要更多資料,須填寫申請表,向紀錄科調書類。

地檢署日前起訴一起殺人案,提供的資料,犯罪事實第一行寫著:「○○○與○○○係鄰居,兩人均居住在○○○○○○○○○」,一行廿六字有十五個圈。

「這樣誰看得懂?」有人笑稱檢方把起訴書變成「天書」,也有質疑,檢方因應個資法的作法「過當」,影響民眾知的權利,間接保護作奸犯科者。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佳秀表示,法務部上周召集各地檢署發言人開會,討論個資法問題,規定媒體只能看公告,登記後由紀錄科調書類,媒體拿到的起訴書,是經隱匿姓名、職業等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資的內容。

陳佳秀說,以往曾有當事人抱怨,「記者怎麼找得到我家?」質疑檢方洩露個資。隱匿只限提供媒體「公開」的起訴書,當事人收到的起訴書內容不受影響「是完整版」。她認為,民眾對個資保護的意識提高,個資處理須更慎重。

【2012/10/16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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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個資 起訴書通篇○○○

霧煞煞 民眾:幫違法者藏惡

2012年10月16日  
 
新竹地檢署起訴書內容只要提到姓名、地址皆以符號○○○代替。翻攝畫面

蘋果【徐養齡、胡守得╱連線報導】為因應十月起上路的《個資法》,新竹地檢署的起訴書,已不公開被告姓名、年紀、地址等,改以符號○○○代替,讓人看了霧煞煞。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昨說,法務部上周召集全國各地檢署發言人開會,討論因應《個資法》後,決定不公開個人資訊,確保資料不外洩。但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認為檢方作法「有欠妥當」。


法務部統一規定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說,竹檢將書類相關個資全部隱匿並不適合,至少要像台中地檢審酌《個資法》的公益性,篩選後公布;已指示檢察司調查各地檢署發布新聞方式,將斟酌檢討後統一規定。陳守煌並指出,《個資法》才剛施行,未有法院判例、解釋供參酌,法務部不能帶頭違法,目前只能依《個資法》規定處理新聞發布,但基本上是依《個資法》的立法原意、精神及兼顧民眾知的權利、隱私權,找出平衡點提供新聞,至於何類案件才符合《個資法》的公共利益,須視個案認定。 
但法官邱忠義表示,《個資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衝突,後者要求資訊透明,《個資法》則規定足以識別個人的資料皆要隱瞞,但政府資訊描述的人、事、時、地、物相當重要,若遭隱藏,不僅違背民眾知的權益,也容易被認為是黑箱作業。 


恐被當黑箱作業

邱忠義說,媒體有第四權,提供民眾公開資訊,透過報導司法事件,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有必要合理使用個人資訊,且《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和辯護律師可到法院閱卷,甚至有光碟內容都可拷貝回去,檢方卻將起訴資訊隱藏,顯然未仔細考慮與其他法律的責任衝突。
新竹市民汪正忠認為,《個資法》應保障善良百姓,不該幫違法者「藏惡」,而各級機關發出的公文、公告資訊應盡量公開透明,否則難免被人聯想有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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