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要公告傳統領域

20100121自由〔記者鍾麗華、黃維助/綜合報導〕莫拉克風災重建,農委會日前公告首批的「特定區域」,包括台東縣與屏東縣的四個部落,原住民團體擔心,未來政府會用各種手段,讓他們不得不下山,他們將自行公告「傳統領域」,反制政府「霸佔」。

水保局︰土石流時強制撤離

根 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規定,對於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的土地,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農委會將台東縣大武鄉大竹村 富山部落、本部落、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中間路部落及高士村高士部落劃入「特定區域」,並公告至月底,供各界查閱劃定範圍。

農委會水保局防災中心主任陳振宇表示,雖然重建條例有「限制住居」的規定,但考慮到執行面,並尊重原住居者的意願,最後主管的內政部解釋是,只有颱風、土石流等災害發生時,才必須強制撤離、限制住居,平時原住民仍可留在部落中。

原民會稱會提供多重選擇

原 民會主委孫大川坦承,先前院內有主張採取強硬做法的意見,但經過一個多月的溝通,發現強硬做法恐引發更大反對力量,最新的溝通版本,是部落居民若不同意安 全有疑慮之地被劃設成特定區域,只要部落能接受,政府可能就不劃設,但要提供居民多重選擇,例如考慮在部落設安居屋、儲備糧食,也要擬定撤退計畫,若在汛 期期間或降雨量達到一定程度,就要採取撤離等動作。

原民團體 憂政府出爾反爾

不 過,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批評,政府對於特定區域遷村的問題,說詞一改再改,現在說可以暫時居住,誰知日後會不會又出爾反爾?以斷水斷電、 不修復聯外道路、土地降限使用等方式,一步步逼原住民搬到山下的永久屋或中繼屋;加上永久屋沒有所有權、土地權,政府會不會又突然徵收回去?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說,政府計畫將九十四處地區列入「特定區域」,原住民部落就有九十一個,政府從比較好下手的部落先著手,再進攻其他部落,也沒有與當地原住民對話,僅與地方行政系統溝通。

歐蜜‧偉浪強調,原住民離開土地,就等於「部落斷根、文化滅絕」,但政府至今未提出配套措施,該聯盟將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自行公告「傳統領域」,主張自然主權與土地自決權利,提出行政訴訟,誓死捍衛原住民族祖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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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拉K 1400萬退休俸沒了

調查官甘以凡涉毒被免職。(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吸K無刑責 卻影響局譽

自由20100121〔記者林慶川、項程鎮/台北報導〕調查局調查官甘以凡被酒店小姐指控性侵害及吸食大麻案,台北地檢署上月底都處分不起訴,但檢方的驗毒報告意外揭露,甘以凡被驗出曾吸食三級毒品K他命,吸K毒雖無刑責,但調查局認定嚴重影響局譽,上週決議將甘某記兩大過免職。

調查局人員說,懲處案已送法務部,一旦核准,甘將是調查局成立以來,首名因涉吸毒案被免職的調查官。甘某先前已打報告申退,若批准,每月可領6萬餘元退休俸,如今被免職,退休俸全部泡湯,若以退休後領20年計算,損失至少1400多萬元。

據指出,甘某在調查局內部調查時否認吸毒,認為是吃感冒藥造成。他昨天仍否認吸毒,僅表示:「我現在發表任何意見都不妥當啦!」

51歲的甘以凡,調查班24期結業,任職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萬華組長時,曾被雜誌跟拍帶外籍女子進出酒店,被調職處分;去年酒店小姐「小曼」又向另一家周刊爆料,指甘和韓姓男子強逼她吸毒,趁她昏睡時性侵得逞,且甘也在酒店吸大麻。

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為酒女指述前後顛倒,甘的尿液及頭髮檢體中均無大麻反應,去年12月31日處分不起訴。

儘管如此,法醫研究所卻意外驗出甘某頭髮有施用K他命反應。因純吸食K毒並不涉罪,故檢方在不起訴處分書中略過不提,但調查局另由驗毒報告中發現此事。

調查局官員說,調查官肩負國家安全偵防及追訴重大貪瀆、金融案件,責任重大,吸毒「實在很離譜」,故從嚴處置。


調查官違紀 昔靠家法解決
老一輩的調查員說,解嚴之前,調查員違法亂紀,大多以「家法」伺候,統一送往澎湖縣馬公的「自強中隊」進行思想改造。這座神秘的情治人員招待所,位在現今澎湖縣警察局人力發展中心。(記者劉禹慶翻攝)

〔記者劉禹慶、林慶川/綜合報導〕昨天傳出一名調查官因風紀問題被免職,退休金面臨不保。

老一輩的調查員說,解嚴之前,調查員違法亂紀,除非是殺人放火的重罪,大多以「家法」伺候,統一送往澎湖縣馬公的「自強中隊」進行思想改造。

早年治家醜 送澎湖管訓

這座神秘的情治人員招待所,位在現今澎湖縣警察局人力發展中心,就是馬公市五德路段。早年到這邊的情治人員,美其名是「受訓」,其實是吃苦頭,戒嚴時期不是被拳打腳踢,就是棍棒伺候。

曾涉及恐嚇總統、立委與媒體人士的前調查員楊清海曾著書提及他被「管訓」的經驗,指他在70年6月間,曾因與叛亂份子接觸,被送往澎湖受訓210天,期間不但要唸三民主義,還要寫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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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13/大陸新聞           2010/01/20
中國首位最高法院副院長 涉貪判無期
【李文輝/綜合報導】 
  中共建政以來,級別最高的司法官員貪瀆案,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 民法院審結,最高人民法院前任副院長黃松有,因不法所得逾五百一 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十九日宣判,貪汙罪十五年有期徒刑、沒收 財產五十萬;受賄罪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 
  黃松有雖不是中共建政以來涉貪最高級別官員,但作為涉貪級別最 高的司法官員,仍讓此案震驚海內外。此外,在調查期間,還發現另 有四名最高法院法官與黃一同涉案,牽連甚廣。 
  級別最高司法官貪瀆案 從嚴懲處 
  全案黃松有委任母校西南政法大學校長龍宗智、北京康達律師事務 所律師高子程為他辯護,聆判後,黃松有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其辯 護律師表示將與被告研究後,決定是否上訴。 
  ○八年十月十五日,黃松有因嚴重違反黨紀、涉嫌犯罪,遭中共中 紀委調查,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開除黨籍;又依《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於同年月廿八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開除最高 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等公職,移送檢察院提起 公訴。 
  判決指出,黃松有於○五到○八年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期間,涉嫌 利用職務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於審判、執行時,為廣東律 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先後收賄達三百九十多萬元,構成受賄 罪。 
  不法所得逾500萬人民幣 沒收財產 
  之前,九七年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 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單位公款三○八萬元,黃分得一百廿萬元,構成 貪汙罪。 
  判決指出,案發後,黃松有主動坦承部分調查前未發現的犯罪事實 、認罪悔罪、並追繳大部贓款,兩案共五百七十八萬元,雖可酌定從 輕處罰,但身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進行權錢交易、收 受巨額賄賂,社會影響惡劣,仍應依法從嚴懲處。 
  黃松有是汕頭首位中國「大法官」,在大陸司法界頗為出名,取得 法學博士仕途更一路順遂,○二年十二月,就以四十五歲的年齡出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當時被視為大陸司法界明日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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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首例 嘉南科大、立德後天合併
2010/01/20
【聯合報╱記者周宗禎/台南縣報導】

台南縣嘉南藥理科大22日將與台南市立德大學簽訂合併協議書,兩校董事會將合併,校務暫各自獨立經營,未來的「新校名」仍未確定。這是國內私立大學在私校法修定後首次合併案,嘉南科大為避免給立德師生「被吃掉」的印象,推動合併時非常低調。

嘉南藥理科大董事長王昭雄表示,未來5年嘉南董事會將從學校盈餘挹注至少10億元資金,協助興建立德大學體育館、圖書館、學生實習會館等大樓,並聘用更多優良教師,提升立德大學的競爭力。

王昭雄指出,為因應少子化時代來臨,在新訂私立學校法97年1月修正公布後,國內首見兩私校董事會協議合併。他強調,立德大學在南台灣以在地產業發展為理念,嘉南科大校史悠久、專業形象佳,合併後對兩校發展都有助益。

兩校董事會訂22日上午10時,在立德大學行政大樓簽約,已邀請大批學術界及政界名人出席,立德校長鄭詩華、嘉南校長許立人及兩校師生代表等多人觀禮。

王昭雄表示,他與立德董事長王純德相識多年,大家都覺得在少子化的今日,私校經營相當不易,教育法令規定又多所掣肘;在資源有限又僧多粥少情形下,私校只有自求多福。

王昭雄指出,嘉南科大創校46年來一直秉持「真實」理念辦學,私校法修訂後為台灣私校創造更多元軟硬體設施、更優良師資及更多產學合作機會,兩校合併如虎添翼,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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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2/中彰投新聞           2010/01/19
師生戀破局 男討回兩百萬交往費
【馬瑞君/台中報導】 
  濃情蜜意時提供的金援,分手後成借款?一名已婚高姓婦人因婚姻 不遂、投資股票失利,與就讀國中時的念姓歷史老師交往,後兩人反 目,念男要求高女清償二百餘萬元借款,但高女認為是對方主動交付 提款卡供她花用的「交往費」,並無清償責任;雖高女出示兩人往來 密切的簡訊內容,但均無提及「不用還錢」,法官認定為借款須清償 。 
  念男表示,高女從九十六年十一月起,約半年多的時間陸續以各種 名義向他借了二百零七萬餘元,除了曾還款六萬元外,其餘均未還款 。 
  高女則稱,從她國中畢業到後來結婚、生了二個孩子,與念姓歷史 老師均有保持聯絡,第一次確實是她主動開口跟念男借了六十萬元, 但是對方為博取她的好感先借款,後又說只要兩人交往,非但不需償 還該筆借款,並再提供提款卡供她花用,是念男自願無償贈與。 
  但因高女無法舉證念男有明確免除債務的意思,加上高女也曾有還 款動作,法官認定兩人之間是借貸關係,判決必須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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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教授千億研究費 3年主持12研究案
2010/01/15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政府每年投入上千億的研究經費,監院昨天揭開研究經費補助的黑盒子,指「日理萬機」的大學校長竟還可三年接十幾個研究案,國科會上自主委、下自處長也爭相申請,顯示資源集中在少數人手上,也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這項調查案由監委周陽山、葛永光和趙榮耀共同負責。監委發現,國科會補助計畫的對象有高度集中現象。以九十五年到九十七年為例,中研院物理所特聘研究員吳茂昆主持兩個研究案,補助金額就高達三億,排名居首;第二到六名得到經費也超過一億元。

以申請案件數來看,集中情況也很驚人。

排名第一的交大曾煜祺、清大楊鏡堂等教授,三年申請了十六個案子。監委質疑,學術研究案都耗時費力,一年主持一個案子就已經很累了,他們一年主持五、六個,簡直匪夷所思。

除了一般學者,校長雖然公務繁忙,但還是有台大校長李嗣涔、清大校長陳文村等人可以在三年內主持十幾個案子。監委說,學界很清楚校長們大多都是「人頭」,為了申請到案子而掛名,這種陋習實在應該改進。

政府補助的研究案,以國科會為最大宗,補助與否亦由國科會審核。監委發現,國科會從主委到處長都沒有避嫌,不斷申請研究補助,如前主委陳建仁兩年申請了六百多萬,現任主委羅仁權九十七年也申請了三百多萬。

監委說,在約詢時,國科會官員竟然表示「假如不申請,犧牲太大」,因此未來應該考慮國科會行政官員應由文官擔任,或者限制一定的申請金額、件數。

監委也質疑,國科會鉅額研究經費的主持人,往往也是審查委員或召集人,這又是另一種「球員兼裁判」,甚至是黑箱作業;長期以來,對於違反學術倫理者,國科會的懲處也太輕。


研究經費/國科會:當官不研究 真的好嗎
2010/01/15
【聯合報╱記者蔡永彬、李承宇/台北報導】

針對監委質疑研究資源過分集中、國科會自我審查,國科會副主委張文昌表示,歷年來國科會都限制各官員申請的研究金額,審查時也會遵守「迴避原則」,他認為如果要吸引優秀人才當官,勢必要讓他們持續研究。

國科會主委、副主委和各處處長都是從學界借調,張文昌指出,推動科學發展一定要持續研究,「這是常識,不然好的人怎麼會來?」如果只為了避免「球員兼裁判」就不讓官員申請研究,以後就沒人敢來做官。

張文昌解釋,他們會控制各官員申請的金額,儘量不超過每個人以前的平均值;官大並不是計畫通過審查的保證,以前就曾有正、副主委提的研究案被打回票。

遭監院點名近三年申請三億經費、高居第一的中研院物理所所長吳茂昆表示,這些研究經費主要是他擔任總主持人的兩項大型研究計畫:奈米國家型計畫和全球計算網格計畫,光是網格計畫的研究經費就接近兩億元。

一位熟悉科技行政的學者指出,現在國際趨勢都朝向讓學者主導國家科技政策,因為現今科技瞬息萬變,學者熟悉最新研究趨勢,能夠迅速調整科技政策方針。

「這應該是監委的主觀想法,」張文昌說以前曾就此議題向監委解釋,希望監委想想:「學者當官就不給研究,是否真的對科學發展好?」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台大校長李嗣涔昨晚透過台大主任秘書廖咸浩回應指出,即使當了校長以後,他仍然持續進行研究,不可能超量,也不可能只是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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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25頁…升等拖10年 補教授百萬薪
2010/01/15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憑廿五頁、十三個註釋的論文,就能升等為教授?台師大歷史系教授劉紀曜的升等案十年前就送到文學院教評會,但被認為分量不足,歷經三任院長都被擋下;但教育部做出訴願決定,要求台師大另為適法之處置。

台師大的校教評會上月底依教育部決議,通過劉紀曜從副教授升等為教授,並且追溯過去十年的年資,必須補償劉百萬薪水差額;消息傳回系上,師生譁然。

台師大有人質疑,劉紀曜在九十六年底的教師評鑑時,因五年內均未發表著作,被評為不及格,「為何連當副教授都不及格的人,可以當上教授?」

台師大文學院長陳麗桂表示,劉紀曜第一次評鑑的確未通過,必須在兩年內再評一次,但劉之後就在台師大歷史學報發表一篇論文,已於九十八年六月通過評鑑。

劉紀曜在台師大歷史所取得博士學位,於八十九年申請升等為教授,當時提出的論文為發表在台師大歷史學報第廿四期的「梁啟超的自由理念」,共廿五頁,引用〈飲冰室文集〉等文章,探究梁啟超對自由的認識與理解。

當年這份升等著作由歷史系送校外三位學者審查,其中兩位評分超過七十分通過,一位未通過。再送到院教評會時,文學院認為論文分量不足,重新送校外專家審查,結果兩位未通過、一位通過,學院不接受升等複審。劉紀曜自此向院、校及教育部提出訴願。

文學院前院長:台師大的恥辱

【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台師大文學院前院長王仲孚痛批劉紀曜案是台師大的恥辱,也是學術界的恥辱。他指出,教育部應尊重大學本於學術自主的決定,不應橫加干預。

王仲孚說,八十九年此案送到文學院教評會時,委員都認為升等教授應有專書,或是有份量的論文,但劉紀曜的論文僅廿五頁,委員拒絕評分。

此外,劉紀曜提出的參考著作〈中國公學時代的胡適思想〉(十六頁,四註)、〈阿Q的自我迷戀〉(十五頁,九註),刊登在其任執行編輯的同一期台師大歷史學報上,也被院教評委員認為有「瑕疵」。

 


 

不夠分量?劉紀曜:學術不是比頁數
2010/01/15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針對升等著作份量不足的指控,台師大歷史系教授劉紀曜昨天表示,「什麼叫份量不夠?學術不是比頁數,也不是秤重量。」

劉紀曜表示,很多批評他的人根本沒看過他的升等著作,只憑著頁數少就來批評他,「我要問他們,你到底看了沒有?看懂沒有?」

談到升等案被擋十年,劉紀曜氣憤不平。他說,當年第一次外審時,分數就是及格的,但院及校教評會有人不願遵守法律,認為自己比法律還大,審查結果不如他們的意,就找人重新審查,視法律為無物。

在升等著作上,劉紀曜說,有專書也許比較好,但當年的規定就是提論文也可以,大家就要尊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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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咪!自學生20歲才能考大學
2010/01/13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請郝市長給在家自學高中生一個身分」、「請郝市長打造全國第一座12年適性學習城市」。聽取在家自學團體的心聲後,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承諾六個月內為在家自學生解決高中學籍問題,並比照公立學校收費;並將爭取自學生和一般高中生一樣,18歲就可以考大學。

台北市在家自學團體上午和郝龍斌座談,在家自學高中生韓榮美陳情說,她沒有學籍,因為寄學籍而無法享受學校資源,卻要付私校的高額學雜費,還要滿20歲才有資格參加高中同等學力考試,才能報考學測和指考,「請郝市長給我一個高中生身分」。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集人陳怡光表示,台北市於民國86年率先開放國中小學生申請在家自學,可是在家自學的高中生卻比一般高中晚兩年才能考大學,他籲請 郝龍斌能讓台北市領先全國,走出一條「12年在家自學」的路,讓在家自學的7200名台北高中職學生,也有同樣的機會升大學。

目前在家自學生18歲要升大學,只能取得高中同等學力後,才能參加升學考試,由於學測1月舉行,同等學力考試3月舉辦,造成在家自學生只能參加7月指考,來不及參加學測,感覺被歧視。

陳怡光指出,在家自學生因為無法在國內升學,只好去國外升學,不乏成功申請進入長春藤等名校在內的美國大學就讀。

郝龍斌承諾,「學籍問題一定會解決」。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說明,將採雙軌方式處理,今年在家自學的國三畢業生,先參加基測取得高中學籍,再提出在家自學申 請;另一方面,明年度考慮安排一所高中以專班方式申請在家自學,目前已有一所私立高中願意辦理,雖是設籍私校,但比照公立學校收費。

針對沒有學籍的自學生須滿20歲才能報考高中同等學力測驗,郝龍斌表示,決策權雖然不在台北市,但他會尋求立委合作,向教育部爭取將報考同等學力年齡,從20歲降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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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咪!自學生20歲才能考大學
2010/01/13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請郝市長給在家自學高中生一個身分」、「請郝市長打造全國第一座12年適性學習城市」。聽取在家自學團體的心聲後,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承諾六個月內為在家自學生解決高中學籍問題,並比照公立學校收費;並將爭取自學生和一般高中生一樣,18歲就可以考大學。

台北市在家自學團體上午和郝龍斌座談,在家自學高中生韓榮美陳情說,她沒有學籍,因為寄學籍而無法享受學校資源,卻要付私校的高額學雜費,還要滿20歲才有資格參加高中同等學力考試,才能報考學測和指考,「請郝市長給我一個高中生身分」。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集人陳怡光表示,台北市於民國86年率先開放國中小學生申請在家自學,可是在家自學的高中生卻比一般高中晚兩年才能考大學,他籲請 郝龍斌能讓台北市領先全國,走出一條「12年在家自學」的路,讓在家自學的7200名台北高中職學生,也有同樣的機會升大學。

目前在家自學生18歲要升大學,只能取得高中同等學力後,才能參加升學考試,由於學測1月舉行,同等學力考試3月舉辦,造成在家自學生只能參加7月指考,來不及參加學測,感覺被歧視。

陳怡光指出,在家自學生因為無法在國內升學,只好去國外升學,不乏成功申請進入長春藤等名校在內的美國大學就讀。

郝龍斌承諾,「學籍問題一定會解決」。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說明,將採雙軌方式處理,今年在家自學的國三畢業生,先參加基測取得高中學籍,再提出在家自學申 請;另一方面,明年度考慮安排一所高中以專班方式申請在家自學,目前已有一所私立高中願意辦理,雖是設籍私校,但比照公立學校收費。

針對沒有學籍的自學生須滿20歲才能報考高中同等學力測驗,郝龍斌表示,決策權雖然不在台北市,但他會尋求立委合作,向教育部爭取將報考同等學力年齡,從20歲降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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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小吃店大賣場放音樂免刑責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2010.01.12 03:26 pm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著作權法」,業者在遊覽車、美容院、大賣場等公共營業場所播放廣播或電視節目等「二次播送」行為,將可免除刑事責任,改由民事救濟因應。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上午受訪表示,社會常見業者在遊覽車、美容院、大賣場、餐廳、醫院、旅館等營業場所,透過加裝喇叭、音響、視訊設備等,將電視或廣播內容擴大播送,提供客人欣賞,屬於「二次播送」行為,未來只要取得授權,將不會侵犯著作權。

丁守中說,由於廣播、電視節目內容都大量利用他人著作,業者無法事先知道下首播放歌曲,無法事先分別取得演唱者、詞曲創作人、演奏者的授權,若按照現行法令,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75 萬元以下罰金。

他表示,業者在營業場所「二次播送」電視或廣播,多數當作背景音樂,且業者能從中獲取利益十分有限,還得隨時面臨被告的風險,他認為應以民事救濟保護著作權即可,不應動輒以刑事起訴,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修正的「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將原播送的著作再公開播送;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的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經授權重製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就該廣告為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向公眾傳達,將可免除刑事責任。

另外,目前有7家著作權仲介管理團體,各自收費及計費方式不一,業者想申請授權二次播送行為,或者電台、電視台想申請授權公開播送等,須分別向多個團體接洽授權,非常不方便。

為了簡化授權管道,立院同時三讀修正「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更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增訂2個以上集管團體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並應由其中1個集管團體向業者收取。

丁守中表示,業者想在小吃店、大賣場等地二次播送電視或廣播,只要取得1個集管團體授權,訂定共同費率,就不用擔心其他集管團體也要求付授權金;且集管團體也需制定內規,把收費費率、收費依據、授權範圍等,都要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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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衝擊 日5私大停招廢校
2010/01/12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少子化效應已嚴重衝擊日本私校招生,日本今年將有5所私立大學因招生不足、經營惡化而廢校。過去也曾有2所大學廢校。

教育部電子報指出,日本1998年只約有8%之私立大學招生不足,到今年已多達46.5%,招生不足一半者高達31所。2008年決算後出現赤字的大學有 39%,學生數未滿2千人的地方大學有一半以上出現赤字。將關閉的日本五所私校,以從名古屋車站搭特快車約1小時可抵達的三重中京大學為例,曾有過2千名 以上學生,但到去年只剩657人,春季入學名額為200人,卻只招到155人,於是去年4月宣布,今年4月開始連同短期大學部一起都停招廢校。

日本政府在1990年代鬆綁設校法規,大學紛紛設立。然而同時期18歲人口未增反減,招生競爭相當激烈。大和總研宇野健司上席研究員表示,「大學過度設立,因此難逃被淘汰命運。加上地理位置條件不佳,『賣點』不好的私立大學必然出現經營困難」。

文部科學省於2007年度開始推動支援學校解決招生不足的問題,持續給予5年經費補助,每年日幣1千萬~2千萬元,共153所學校申請,有62所校獲補助。

例如新潟產業大學於1999年首次出現招生不足。經濟與人文等2個科系原本應招收450名新生,2006年度雖然招到250人,卻只有183人註冊入學。 學校力挽狂瀾,集中經濟學部,以增加教學課程,且針對本地高中生舉辦公開講座,派遣教師對外宣導,同時延長教職員退休年限等措施,使經營狀況改善,收支差 額才回復到日幣1億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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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親班餵毒 負責人落網 學生吃了三到七天

  • 2010-01-12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李書璇】

    台 北縣發生安親班老師為了方便管教學生,竟然餵食學生服用管制藥品利他能,今天上午這名安親班老師已經遭到警方逮捕,也坦承從96年開始,就以過動症病因向 醫院拿取利他能,並讓學生服用,嫌犯在訊後遭移送板檢;而四位吃藥的學生,因為只吃了三天到一週,目前健康情形大致良好。

    針對台北縣中和發生安親班老師涉嫌發放第三級管制藥品給學生服用,這名安親班的趙姓負責人兼老師12號上午已經落網,中和分局副分局長廖東 順表示,嫌犯供稱因為學生好動吵鬧,不易管教,他從96年下半年開始,就利用學生過動的病因,向醫院取得治療過動症的利他能,假裝是維他命,誘騙安親班至 少四名學生服用;警方在偵訊後將趙姓嫌犯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的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而警方在調查後,發現安親班學生服用利他能後,都表示沒有食慾,而且很累,肚子痛,頭暈和想睡,還有學生說因為吃了以後覺得藥很苦,因此把 藥藏在書包,離開安親班後再丟掉;而對於吃藥學生目前的健康狀況,北縣衛生局表示,學生表示她們服用了利他能約三天到一週,目前他們的健康狀況算良好,衛 生局立即將學生所持剩下的7顆藥物帶回化驗,也採驗學童尿液,追查藥品來源。

    台北縣政府也進行後續處理,社會局確認該安親班並沒有立案紀錄,並開始針對其他未立案安親班也展開調查,而教育局則針對學生狀況持續觀察,若有必要就會協助他們轉介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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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男捐888萬美元給耶魯 陸網友痛批:叛國賊!

(2010/01/12 01:18)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從美國耶魯大學畢業的中國商人張磊日前承諾,將捐贈888萬8888美元給耶魯大學,沒想到,張磊捐錢給耶魯的一番美意,卻來引來中國網友的撻伐,有網友激動的表示,「沒有中國的培養,哪來現在的他」,痛批他根本就是「叛國賊」、「忘恩負義」。

據耶魯大學公共事務辦公室的消息指出,2002屆畢業生張磊日前向耶魯大學校長理察(Richard C. Levin)承諾,將捐贈888萬8888美元給耶魯大學管理學院(SOM),而這也創下管理學院歷年來個人捐款金額最高的記錄。

而這筆中國人象徵「發發發」的888萬8888美元捐款,未來將被用於耶魯大學管理學院新校區的建設、提供「傑克遜全球事務學院」獎學金,以及資助耶魯各種與中國有關的活動。

但沒想到,張磊捐錢給耶魯的美意,卻引來部分中國網友的強力撻伐,有網友不能「理解」為什麼要捐錢給設備先進,財力不虞匱乏的耶魯大學;也有網友 激動的表示,「如果沒有中國學校的培養,就沒有今天的張磊」;甚至有網友認為,「這筆錢捐給中國,不知道可以蓋多少希望小學」,痛批張磊「不愛國」、「忘 恩負義」「吃裡扒外的小人」,根本就是「叛國賊」。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張磊「做的很對」,「把錢捐給中國學校,有一半都進了貪官口袋」,認為錢根本不會用在學生身上;中國「證券時報」也認為,不要將捐款給耶魯這件事,搞的跟「愛國事件」一樣。

張磊過去是大學入學考試的狀元,曾經在中國人民大學主修國際金融,畢業後到耶魯大學念MBA,獲得國際關系碩士學位,後來成立Hillhouse CapitalManagement公司,而公司名稱就是以行經耶魯管理學院的街道Hillhouse Avenue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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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握全球政經脈動 時事不可不知
2010/01/11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

學測再過兩個多禮拜就要考了,公民與社會科老師建議考生,除應把四冊課本讀熟,還應把考古題做一遍,找出常考重點,再結合時事複習,包括八八水災、新流感、美牛案、江陳會、哥本哈根氣候會議、金融風暴都可能入題。

 

學測不分自然組、社會組學生,都要考社會科,去年首度出題的公民與社會,占社會科三分之一題目共24題,4冊平均出題,都是單選題。

台南一中公民老師廖翠雰分析,去年學測第一次命題,難度不高,避開爭議題目,出現縣市合併等時事。她預測今年題目將更有深度,光靠常識或平日閱報不易拿高分,將以基礎理論為主,搭以較專業且具深度的題目,但考生仍可拿到基本分數。

新竹女中老師蔡相廷則認為,學測考基本能力,不可能出太難,考前務必把前四冊課本的基本概念搞懂,並熟悉近一年來的重大時事,最後再上大考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 )把考古題做一遍,針對常考重點及不熟的單元加強複習。

廖翠雰認為,今年學測會和過去一年的全球政經脈動緊密相扣,經濟學的圖表題可能增加,第一冊複習重點包括佛洛伊德的三個我、新移民家庭與多元文化等;蔡相廷強調,性別議題年年考,性別角色、性別歧視及相關法令都要懂。

第二冊法律學,重點包括憲法、刑法及民法的訴訟程序等,可能搭配重大案件或釋憲案入題,例如花蓮縣長傅崑萁「假離婚」後任命妻子當副縣長,可能考民法的離婚要件。

第三冊政治學,最熱門的是和「五都選舉」相關的地方自治及選舉制;總統、內閣及雙首長制比較,及總統和行政院長、立法院的職權及互動,幾乎年年考;搭配江陳會,兩岸關係議題也要懂。

至於第四冊經濟學,蔡相廷認為,要先把供需、國內生產毛額(GDP)、失業率等基本指標搞懂,尤其GDP很常考。其他如搭配哥本哈根會議的碳交易市場、央 行調降存款準備率等救經濟的貨幣政策,及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貨幣銀行(IMF)、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的功能也都考過。

考生可上聯合新聞網校園博覽會(http://mag.udn.com/mag/campus/)瀏覽本報教育版的專欄「新聞中的公民與社會」,寶瓶文化已集結出版兩本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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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長:陸生可補生源短缺
2010/01/08
【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縣報導】

少子化問題嚴重衝擊技職院校,至民國105年,估計將有9萬名學生缺額,全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陳振貴昨天向教育部請命,要求開放陸生來台。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開放陸生確有助彌補國內生源短缺問題。

陳振貴表示,今年四技二專聯招,日間部有53校招生不足額,人數1萬6千餘人,進修部缺1萬2千餘人,預計民國105年,將有9萬名學生缺額,希望國內不分藍綠,都能在「三限六不」管道下,支持陸生來台。

吳清基表示,國內對開放陸生來台還沒達到共識,但教部並未放棄溝通協調,他不諱言,陸生來台確可填補少子化造成的生源短缺,但教育部也會輔導各校轉型,例如縮減班級人數、系所,畫出退場紅線等,因應少子化衝擊。

「台灣學術成就在國際上比大陸優,不怕無法吸引陸生」。吳清基說,大陸每年有1000萬高中畢業生,僅500萬人有機會可上大學,兩岸間學歷互認問題若能處理好,就能吸收陸生來台就讀。一陸生來台,還可吸引他的家人來台探親消費。

民進黨對開放陸生來台就讀仍有疑慮,吳清基認為「民進黨掌握的資訊錯誤」,因為陸生來台的學費比本地學生貴,不能領獎學金、打工,畢業後1個月內就要返回大陸,不會影響台灣學生的權益。

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昨天在樹德科技大學舉行,陳振貴舉今年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招生不足數據,凸顯少子化的衝擊已來臨,私校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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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AV女未成年? 檢指警推論過度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中縣警方查獲唱片行涉嫌販賣日本A片,將店員依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檢察官認為,影片中雖有部份女演員穿學生制服,但年齡難以查證,不能因為她們穿學生制服拍A片,就推論未滿18歲,予以店員不起訴處分。

98 年7月18日,台中縣警方前往苗栗市中正路葛來美音樂廣場搜索,當場查扣色情光碟540片。警方查出,陳姓負責人自96年8月,以每月3萬元僱請歐姓店員 販賣色情光碟,每片售價100元,警方認為已構成妨害風化罪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對2人簡易判決處刑,分別求處拘役59天、40天。

此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的違法事項,包括販賣未滿18歲之人性交或猥褻行為影片,警方勘驗查扣的色情光碟,發現部份女演員穿著學生制服,認為已違反這項規定。

不過,檢察官持不同看法,認為穿學生制服不代表就是未滿18歲,何況這些AV女優都是日本人,很難查證她們的實際年齡,警方不能只憑女演員穿學生制服演出A片,就推論她們都未滿18歲,最後認定這部分罪證不足,予以歐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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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0萬進修沒文憑 消保官建議團體訴訟

  • 2010-01-08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等人今天說,有民眾砸下逾新台幣40萬元,就讀代辦機構轉介的美國大學MBA,卻在畢業前夕獲知無法領取畢業證書。北市府表示,學員可透過消保團體打團體訴訟。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李彥秀、王正德舉行記者會指出,有民眾投訴,花了40多萬元,就讀代辦機構「仕德國際文教股份有限公司」轉介的美國Stratford大學MBA,不料學員在繳完費、修完課後,機構卻在畢業前夕表示,無法交付碩士文憑。

     陳情人游克健表示,「仕德」宣稱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學生只要在台灣上課,出席率達75%、成績達B+,就可拿到碩士學位。他說,民國 96年繳交40多萬元後,取得「仕德」轉交的Stratford入學通知與學生證,1年半來利用週末時間至「仕德」教室上課,也按時繳交報告、出席考試, 畢業前夕卻獲知拿無文憑。

     游克健說,與他一樣的受害者超過50名。他說,「仕德」對學員表示,承辦這項業務已達第10屆,其中1至3屆學員都順利取得畢業證書,但 第4屆開始,美方負責人對學歷認證有意見,導致雙方協商呈僵局。面對學員不滿,「仕德」僅表示願提供其他獲得短期學歷方式,或提供10萬元退費。

     秦儷舫指出,調出「仕德國際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資料,才發現公司已在97年解散、清算完結。此外,以「仕德」為名登記的商業技藝短期補習班,也在去年撤銷登記,學員求償無門。

     對此,「仕德」委託律師前往記者會現場,但律師對媒體提問都不回應,僅發出聲明稿表示,Stratford大學違反合約、延遲發給畢業證書,有違法之嫌,已委託美國律師對Stratford寄出存證信函。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鍾瑞祥說,由於「仕德」已解散、負責人遠在國外,要進行後續行政調查恐較困難。他建議,學員若達20人以上,可委託消基會等消保團體辦理團體訴訟。鍾瑞祥並說,若「仕德」改名、持續營業,北市府將主動進行行政調查。9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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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蔡茂寅知財貪財 A兩億只罰一百萬?

  • 2010-01-08
  • 新聞速報
  •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台大校園一景。(方濬哲攝,本報資料照片)

台大校園一景。(方濬哲攝,本報資料照片)

    號稱國內財政法第一把交椅的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茂寅,台北地院昨(七)日以「公司登記不實」,判處蔡茂寅三個月刑期,得緩刑兩年,但須罰一百萬元罰鍰。

    對於判決結果,蔡茂寅表示,多年前他借錢幫助友人開公司,友人還錢造成資金回流,原本純粹只想幫朋友,未料卻發現會違法。

    檢調於去(98)年11月時發現,台大教授蔡茂寅涉嫌利用人頭公司「忠榮興業」,自民國94年起,陸續收取長生公司所支付的「諮詢費」共兩億兩千萬,台北地檢署昨(七)日判定蔡茂寅三個月,緩刑兩年,並且必須支付國庫一百萬元。

    長生機場捷運案自民國96年七月起開始偵辦,起初由於長生機場仲裁案結果出乎意料,長生公司在仲裁後可獲得當初要求的七成,意即高達九億七千萬元,與一般三至五成的仲裁金差距甚多,遂引起檢調關注,展開調查。

    事後,檢調發現,長生公司因此付給「忠榮興業」高達兩億兩千萬元的「諮詢費」,因金額過高有違常理,調查後發現,該公司負責人林文忠僅是人頭,幕後出資者其實是台大教授蔡茂寅。

    檢方更高度懷疑,長生之所以願付鉅額「諮詢費」,是要藉蔡茂寅在仲裁者之間的影響力,暗中幫助長生拿回已被沒收的保證金及利息,甚至蔡茂寅可能還涉嫌當「白手套」,從中買通、賄賂仲裁委員。


台大法學教授被控設人頭公司 1審緩刑
2010/1/7 下午 06:10:00

臺大法律系教授蔡茂寅(中)被控設人頭公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公司法,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中央社資料照片,記者林長順攝)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林長順、林思宇台北7 日電)臺大法律系教授蔡茂寅被控設人頭公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公司法,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記者與蔡茂寅聯繫,截至下午5時仍未獲回應。

判決書指出,蔡茂寅在民國93年5 月間,為參與長生公司與交通部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線仲裁案件而成立「忠榮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與長生公司簽訂法律諮詢勞務契約。

判決書表示,忠榮公司被控實為人頭公司,是由蔡茂寅提供新台幣100 萬元充當公司資本額,再由他人掛名擔任公司董事、負責人,並以人頭帳戶轉帳資料偽裝成股東繳納股款證明。

法院審理後,認為蔡茂寅身為法律系教授卻知法涉案,行為本身實不容寬貸,但念其涉案後據實坦承,顯見悔意,因此判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8萬1000元,並可緩刑2年,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中央社記者嘗試與蔡茂寅聯繫。蔡茂寅助理表示,會代為協助聯繫。但截至下午5 時許,蔡茂寅並沒有回應。

蔡茂寅1審獲判緩刑2年,臺灣大學主秘廖咸浩指出,將等到判決定讞後再處理。記者進一步詢問,臺大過去是否有過類似案例?他說,沒聽說。

  蔡茂寅另涉機場捷運BOT 仲裁案,特偵組偵辦中。檢察官3年前以貪污治罪條例將他列為被告,諭令50 萬元交保。9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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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過關 台灣表演拚出頭

↑在朝野立委通力合作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昨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朝野立委舉手歡呼。(記者方賓照攝)

〔記 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從醞釀到立法,歷時七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昨天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將配合此母法訂定十三項子法, 最快今年六月通過實施,並從民國一百年的預算開始編列,與藝文消費息息相關的藝文體驗券或價差補助,也可望自明年開始施行。

建立文創產業有價化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對文化創意產業最實質的意義,在於明定文創產業範疇並建立文創產業有價的概念,明確指出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讓公司或個人獲得資金補助;其中企業捐贈文創產業可以抵稅的方案,則可吸引企業支持文創產業。

盛治仁昨不諱言,文創法通過後,才是文建會艱鉅任務的開始,雖財政部極力反對的藝文消費抵稅條文,改以發放藝文體驗券、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並由政府補價差等多元方式替代,但相關發放方式及優惠補助細節,都還有很多爭議尚待解決。

挺藝文 政府補優惠價差

外界最關注的,莫過於由政府補優惠價差的新法,原以為「電影」會是優先施行類別,可讓民眾將來以優惠二至三成的票價觀賞國片,盛治仁卻表示,因國片牽涉到輔導金的問題需要釐清,詳細補助範圍與方法恐不如想像中單純。

雖然表演藝術界也有文建會的扶植團隊及各種政府經費補助,但盛治仁說,目前「表演藝術最核心,相對爭議也最小」,將列為第一階段施行對象,「本土表演藝術一年總收入約二十億,外來團體約三十億」,盛治仁說,原則上只補助本土。

至於視覺藝術範疇,牽涉商業機制較深,恐怕得排到第二、第三階段以後。盛治仁表示,很難預估出時間表。可預期的是,在刺激藝文消費的前提下,國人自明年起,應該可以優惠價格先看表演。


有總比沒有好 配套補位

〔記者趙靜瑜、林毅璋/台北報導〕文創法三讀通過,對表演藝術團隊來說,「有總比沒有好」,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表示,雖然積極作法如一萬二抵稅沒有獲得通過,但文建會仍有消極的「補貼票價」替代方案,這都是好的開始。

朱宗慶表示,文創法有了法源,起碼顯示政府「從宣示到實踐」,補助票價細節若規劃得宜,能夠實踐美意,他也樂觀其成。

佛光大學藝術學研究所所長林谷芳認為,降價吸引民眾進劇場看演出,不無鼓勵作用,但稽核細節等配套都要到位。

文建會 應端出文化政策

台北愛樂合唱團藝術總監杜黑說,「我們更關心文建會除了文創法之外,整體的文化政策到底是甚麼?」文建會要鼓勵藝文消費,就要培養藝文人口,「身為扶植團 隊,我們很希望盡一些社會責任,願意去偏遠縣市演出,但沒看見文建會有甚麼作法。」果陀劇場導演梁志民也樂見補助差價,他認為文創法中能夠讓企業捐贈千萬 可抵稅,是一大突破,表演藝術與企業跟政府都是環環相扣,這的確可以成為企業願意捐助表演團體的動力。

企業捐贈千萬可抵稅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杜紫軍則表示,文創產業的範圍很廣,文創法通過讓整體推動架構更明確,並提供更多誘因,對表演、展演與媒體產業比較有影響。

在文創法二十四條中,提到文創產業著作權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醒各界,未來欲利用他人已公開發表的文化創意產品,像是音樂、著作等,利用人若盡一切努力卻無法取得著作人授權時,須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強制授權,經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後,得於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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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子女 免扶養施虐父母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親屬篇及刑法遺棄罪部份條文,增列家暴或家內性侵受害者扶養責任之排除條款。推動的社福團體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右)等,昨日前往立法院向立委致謝。(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曾韋禎、謝文華/台北報導〕未來遭父母虐待、性侵、販運、遺棄的子女,將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也不會因而觸犯遺棄罪!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將絕對扶養義務改為相對扶養義務。

鑑於父母棄養、虐待、性侵子女的事件層出不窮,受害子女成年後仍須履行扶養義務,否則可能成為遺棄罪被告,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除有失公平,更違人道考量,因而孫大千等立委提案修法。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法案初審時就表示,若父母違背倫理在先,就不該期待子女必須實踐扶養的義務;曾遭受家暴的子女,也應該有選擇的機會。不過扶養義務人須負舉證責任,由法院進行裁量。

依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子女曾遭父母故意虐待、重大污辱,或遭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者,可請求法院減免其扶養義務;若父母曾對子女犯下最輕本刑六個月以上 之罪行,而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者,或對其進行性侵、販運、遺棄等行為者,子女即便未履行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觸犯遺棄罪。

勵馨: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窠臼

推動修法的勵馨基金會等團體肯定立院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的窠臼,確認父母子女應為「相對義務」,受害子女毋須對「不是」的父母盡「孝道」,是一大突破。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則遺憾修法未及「二親等」,過於保守,將造成受害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後,責任全落在兄弟姊妹或直系血親上,將繼續推動修法。

勵馨執行長紀惠容強調,法官擁有裁量受害受虐子女「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裁量權,應接受專業訓練,了解家暴及性侵案特殊性,尤其法官審理「家內性侵案件」,應一律「完全免除」受害子女的扶養責任。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說,不少年輕時拋家棄子,老病乏人照顧者,她呼籲政府應擔起照顧責任。

 


民刑法重大修正
父母家暴 子女可免扶養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及刑法修正案,規定受家暴或性侵等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且不構成遺棄罪。

這項修法,形同將扶養從「絕對義務」改為「相對義務」;修法後,只要曾被父母故意致死未遂或重傷、虐待、性侵等,或未受父母扶養持續逾二年而「情節重大」者,子女可免除扶養義務。

推動立法的勵馨基金會、法扶基金會等團體代表,昨天都肯定修法,要求法官在審理相關案件前,應完成專業訓練,尤其對家內性侵受害人,應完全免除扶養義務;至於因此無人扶養的施暴者,由國家負起照顧責任。

受到「天下無不是父母」的傳統觀念影響,即使遭父母家暴或性侵害,依法仍須負扶養義務,引發不少批評。勵馨基金會去年陸續接獲多起求助,展開修法行動,獲國民黨立委孫大千等人支持,昨天終於修法通過。

修正之後,民法新增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兩種「顯失公平」情形,可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一是受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是無正當理由未受扶養。

若上述情形「情節重大」者,負扶養義務者甚至可請求法院完全免除扶養義務;但若是卑親屬對尊親屬施以家暴等情形,則不適用前述規定,仍須負扶養義務。

配合民法修正,刑法也一併通過修正,無自救力之人若曾對扶養義務人人口販運侵害行為,即使扶養義務人不給予必要扶助、養育或保護,仍不構成遺棄罪,不必受罰。

孫大千強調,修法不是要挑戰傳統的「天下無不是父母」觀念,只是父母應先盡義務,否則就沒有資格享有子女成長後的扶養。

【2010-01-08/聯合報/A10版/話題】


父母罔顧倫常情義 子女得免扶養

傳 統觀念 孩子長大要扶養父母,不過這個觀念因為時代改變有了變化。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及刑法修正案,規定受到家暴或者性侵等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可向法院請求減 輕或者免除扶養義務,也不會構成遺棄罪。 說到小學六年級,被媽媽帶去賺錢的過程,馮小姐心情很沉重,後來社會局介入,在寄養家庭長大!不過三十年後,她的媽媽卻要求她善盡扶養責任,否則就要告她 遺棄。 就是因為馮小姐來求助,勵馨基金會才開始了這段修法的過程,總算在7號,立法院修正通過,增訂民法第1118之一,增設扶養義務人負擔扶養義務的排除條 款,只要曾被父母故意致死未遂或重傷、虐待、性侵等,或未受父母扶養持續逾2年,情節重大,免除子女扶養義務,也通過刑法294條之一,免去遺棄罪的刑事 責任。 勵馨基金會強調,修法不是要挑戰傳統孝道的觀念,是要讓遺棄罪不再是施暴父母的武器,不過為了落實老有所終的基本權利,民間團體也呼籲政府也要給這些父 母,老年後基本生活的照顧。

 

(2010-01-08 11:56)  公視午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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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效應 6年後技專校院缺額9萬

「校長看這邊,笑一個!1、2、3!」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昨在高雄樹德科技大學舉辦,80多所學校校長難得齊聚一堂,還在學生指揮下拍下大合照。(記者陳怡靜攝)

〔記 者林曉雲、陳怡靜、黃佳琳/高雄報導〕少子化效應席捲大學校院,技專校院也難逃魔掌。四技、二專、二技、五專等學制98學年度共有18萬7124個招生名 額,但總註冊率僅7成5,缺額高達4萬5193個;99學年度四技二專統測將從今日起至1月19日止受理報名,報名人數估計仍將比去年減少約1萬人。

教 育部長吳清基昨出席「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時表示,技職是台灣教育的一大特色,不要搶著和一般大學比較,「應強調專利發明與特色」,對於技職招生缺額年 增狀況,教育部已有規劃,針對技職缺額部分,可能會畫出與高教類似的紅線,包括縮減班級人數、整併系所的方式因應,並協助有意願或招生不佳的技職轉型成社 會教育或文化機構等。

校長憂心 招生陷困境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嶺東科技大學校長陳振貴直言,招生困境已然成形,估計105學年度的新生將減少6萬名,技專校院的招生缺額可能達9萬個,屆時大學校院缺額也可能達6萬個,超過15萬的招生缺口,將是高教與技職的一大危機。

陳振貴表示,少子化效應恐先衝擊地點偏遠的私立技專校院,建議學校除了轉型、開發特色之外,也要積極開拓學生來源,包括招收外籍生及陸生等。

開放陸生 非長久之計

吳清基則表示,開放陸生來台研修是解決招生問題的方法之一,但非長久之計、也非唯一解決方案,各校仍必須思考未來方向。陳振貴透露,根據私立技專協進會統計,65所私立技職學校約可開出7512個名額,預計將印製招生手冊,由協進會負責與大陸接觸招生。

四技二專 今年加考作文

今年四技二專統測最大變革是國文科首度加考作文,占國文科總分(一百分)的24分,作文評分為「三等六級」,評比項目為內容組織、及語言,作文樣卷可上網參考,網址:hhttp://www.tcte.edu.tw/page_new.php

另外,今年統測新增加藝術群影視類,專業科目(一)考科為「專業藝術概論《影視》」,專業科目(二)考科則為「展演實務《影視製作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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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同事「從根爛起」 教授被起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師範大學歷史系「黑幫集團」事件又有新發展!事件主角之一的師大歷史系教授陳豐祥,不滿被同系教授盧建榮譬喻是黑幫成員,全案勝訴後,改在師大官方網站上痛批盧是「從根爛起的歷史學者」,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將陳起訴。

誹謗官司勝訴後 貼文反被告

陳豐祥昨天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盧建榮先前誹謗他,還把誹謗他的資料,拿到課堂上去與學生討論,當時鬧到沸沸揚揚,判決結果一事,若沒有對外澄清,外界不知道官司已經結束,因此才把判決書上網,並寫了幾句話。

陳豐祥指出,先前2次都不起訴,但這次卻被起訴,「真是莫名其妙」,當時法官要求盧必須在4家報紙上登廣告道歉,但他只登了2個,根本未履行判決內容,「我還沒告他,他反而告我,真是沒天理」。

記者昨天無法聯絡上盧教授,無法得知他對陳被起訴的看法。

全案起於91年間,知名的師大歷史系教授王仲孚原欲延退,但系教評會對王做出不予延退及不予在該校兼任的決定,盧對此相當不滿,91年12月18日向該系部分教職員寄送自己撰寫的「盧建榮致史學界公開書」。

盧在此公開書中,指師大歷史系有所謂的「黑幫六人組」,黑幫成員諸如陳豐祥等人,「幹盡傷天害理之事」、「黑幫幹盡壞事」,盧因此被控涉誹謗,95年9月29日被高院判處拘役20天確定,民事部分也敗訴。

起訴書指出,陳雖勝訴,但仍心有不甘,97年7月24日撰寫「從根爛起的歷史學者無所遁形」一文刊登在師大官方網站上,痛批盧是「居心歹毒、惡行重大,實罪無可逭」、「這位良知已從根爛起的歷史學者」,被盧狀告公然侮辱,陳因此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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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竊報告抓包 旁聽生告贏名師

  • 2010-01-07
  • 中國時報
  • 【陳俊雄/北縣報導】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游啟忠,八十八年間未經同意引用旁聽學生彭昕鋐繳交的《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報告,並刊登在該校法學集刊上,被學生提告。(本報資料照片)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游啟忠,八十八年間未經同意引用旁聽學生彭昕鋐繳交的《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報告,並刊登在該校法學集刊上,被學生提告。(本報資料照片)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游啟忠,八十八年間未經同意引用旁聽學生彭昕鋐繳交的《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報告,並刊登在該校法學集刊上,被學生提告。本案纏訟 近十年,刑事部分游啟忠去年被台南高分院判處五月徒刑確定;至於游啟忠向彭生求償廿萬元,日前遭智慧財產法院駁回確定。

     這宗老師引用學生報告內容被學生控告違反著作權法的罕見案件,發生在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該校歷史系大五學生彭昕鋐,八十七年十月間 到法律研究所旁聽游啟忠所教的「國際私法專題研究」課程,根據游指定,針對台北地院四十五年訴字第二四八號民事判決(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在期末提出口頭 及書面報告。

     學法竟玩法 纏訟十年判刑五月

     八十八年一月底,彭昕鋐以磁片繳出報告,游啟忠旋於八十八年一月廿九日向國科會申請執行「論國際私法定性問題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運用 之研析」專題研究計畫後,未經彭昕鋐的同意或授權,剽竊使用報告內容。智慧財產法院發現,八十八年一月廿九日至八十九年七月間,游啟忠擅自抄襲彭生文章, 並改頭換面以《論定性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之運用研析》題目,發表在八十九年七月刊登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出版的法學集刊第三期。

     八十九年彭昕鋐考進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發現游啟忠剽竊報告內容,遂向國科會檢舉,也向嘉義地檢署提告。

     做賊喊捉賊 向彭生求償遭駁回

     游啟忠否認抄襲,他說,彭昕鋐是旁聽生,不是正式研究生,他早在八十七年十一月初就用手寫完成「論定性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之運用研析」一文,並委託學生打字,絕沒抄襲彭的文章。

     游啟忠也指出,他是法學博士,並有律師考試及格、乙等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及格、美國華府律師考試及格等資歷,也曾擔任駐外使領館祕書,有獨立創作撰寫論文能力;反倒是彭昕鋐僅係大五學生,不可能獨立完成該報告,指摘他侵害著作權,根本言過其實。

     相似度超高 多處錯、漏字相同

     但法院審理發現,游啟忠的文章與彭昕鋐的文章,包括文字結構、用語、結構鋪陳等相似度頗高,其中部分段落整段僅有「的」字與「之」字差別,且多處錯、漏字相同,甚且引註摘要劉鐵錚/陳榮傳之理論部分所用文字均一字不差,文章鋪陳結構相同。

     刑事部份,法學教授一審被嘉義地院判刑十月,上訴至台南高分院纏訟近十年,九十八年九月間判決游啟忠十月徒刑,減刑為五月,並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二年確定。

     民事部分,游啟忠不滿被指剽竊學生文章,起訴要求確認擁有《論定性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之運用研析》一文著作權,並向彭昕鋐索償廿萬元,經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敗訴,上訴智慧財產法院,亦於日前遭駁回確定。


捉刀寫論文 中外一票「文抄公」

  • 2010-01-07
  • 中國時報
  • 【陳俊雄/特稿】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游啟忠,八十八年間未經同意引用旁聽學生彭昕鋐繳交的《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報告,並刊登在該校法學集刊上,被學生提告。(本報資料照片)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游啟忠,八十八年間未經同意引用旁聽學生彭昕鋐繳交的《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報告,並刊登在該校法學集刊上,被學生提告。(本報資料照片)

     俗話說「天下文章一大抄」,理應講究嚴謹治學的學術論文,抄襲、造假之風同樣盛行,大陸買賣論文已形成產業,去年規模高達十億元,令人咋舌;韓國首爾大學教授黃禹錫則因論文造假,吃上官司身敗名裂。

     根據武漢大學日前研究結果顯示,包括非法期刊在內,去年大陸買賣論文規模達十億元人民幣,其中還有高達七成二的論文有可能是「全文抄襲」;更離譜的是,只要出得起價錢,還是有人願意代筆捉刀寫論文。

     台灣的情況也差不多,不僅收錢代寫論文之說頻傳,連教授也把國科會申請案動到學生頭上。

     每年向國科會申請補助計畫的研究案中,部分就是教授將已畢業的學生論文改寫成計畫書送審,由仍在校的學生替學長姊論文潤筆,藉此取得研究案,同時為學生請領研究助理費;這種師生互蒙其利、幾近「共犯結構」的做法,成為學術圈不傳之祕。

     其實抄襲論文不僅要負起民、刑事責任,還可能連學位都不保。九十六年間,大葉大學事業經營研究所學生張式斌,因抄襲師大大傳所碩士鄧詩韻論文,不僅遭判賠廿萬元,學位也遭撤銷。

     海大助教高聖龍則因和老闆柯明德處不好,抄襲論文把柄被抓住,博士學位與助理教授資格均遭撤銷,柯明德也因涉及侵吞研究助理薪資遭訴。

     為了因應日益頻繁的抄襲,不少學術單位乾脆引進反抄襲偵測比對系統反制,此舉反而可能促成花錢找人代寫論文之風盛行。在學術圈裡花時間做學問、寫論文,真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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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電信資費 4月全降6%

  • 2010-01-07
  • 中國時報
  • 【林上祚/台北報導】
NCC昨日正式公告,今年四月起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將調降五.八七%。(製表:林上祚)

NCC昨日正式公告,今年四月起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將調降五.八七%。(製表:林上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正式公告未來三年電信資費調整係數(X值),參考前年度消費者物價年增率,今年四月起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將調降五.八七%;ADSL電路費與長途電話調降五.六八六%(每月省二十元),受惠民眾逾四千萬人。

     對此,電信業者昨日集體反彈。電信協會祕書長劉莉秋說,對NCC的決議「困惑不解,不能接受」,除非NCC改弦易轍,否則業者將拒送資費調整案。

     今年四月實施的X值更廣泛,三年前,NCC僅要求中華、遠傳、台灣大三家業者行動電話最高資費降價,這次降價範圍涵蓋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降幅為五%減物價上漲率。固網部分包括ADSL電路費與長途電話,降幅為四.八一六%減物價上漲率。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台灣2G、3G市場高度寡占,市場特色是「資費很高」,業者不會價格競爭;固網市場則是中華電信獨大的「領導性寡占」。立委曹爾忠提案要求中華電信將全台二十三縣市變成「單一話區」,NCC方面也希望透過X值的實施間接促成。

     這次X值實施觸及行動電話業者牌告價,例如,中華電信3G牌告費率方案 183/383/583/983/1683型與2G費率88/188/288/588/988/1688型資費,都必須調整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費率。

     目前中華電信網內外簡訊是一.三元與一.七元,調降後變成一.二二元與一.六元。網外費率六.三到九.六元,調整後為五.九三至九.○四元。

     陳正倉說,電信業者過去幾年花太多心思推促銷,如能回歸正軌,調降牌告費率,就不用花時間促銷,浪費行銷費用。跟國內其他產業相較,電信 業每股盈餘比台積電等在國際市場競爭的業者相對要高,「他們的超額利潤來自執照特許」。業者既然占了這麼多利潤,就應回饋給消費者,善盡社會責任。立法院 交通委員會也多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NCC促成主要電信資費調降。

     陳正倉引用去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利佛.威廉森理論,強調政府結構管制應從產業行為著手,「電信資費降下來,品質又提高,消費者會樂意去使用」,中國大陸電信費調降九%,中國移動營收增長一五%就是最好的例子。

 


 

降費率失血350億 電信業槓NCC

  • 2010-01-07
  • 中國時報
  • 【林上祚/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電信業者,四月一日以前調整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的牌告費率五.八七%,電信業者昨日集體反彈。電信協會祕書長劉莉秋說,對NCC的決議「困惑不解,不能接受」,除非NCC改弦易轍,否則業者將會拒送資費調整案。

     NCC昨日宣布未來三年電信資費調整值(X值),對國內六家電信業者衝擊不一。由於NCC同時調降網際網路互連、數據電路租用等批發價, 威寶、亞太、大眾三家業者每年付給中華電信的租金可望減少,三家業者絕大多數用戶都是「網內免費」的促銷案用戶,不在這次資費調整範圍,因此對這次X值並 沒有太大反對。

     NCC估 消費者可獲利一二○億

     相對之下,中華電信、台灣大與遠傳損失就大了。NCC估算,中華電信固網業務未來三年營收將減少八十億元;但三大業者若調降牌告簡訊、網外與行動打市話費率,消費者未來三年可獲利一二○億元。

     業者的算法則大不同。「這次是全面性垂直加水平的資費調整,電信業者三年營收損失將達三五○億元。」劉莉秋批評,NCC完全背離全球潮流,欲藉資費上限管制,干預市場競爭,只會導致外資對台投資卻步。

     劉莉秋表示,NCC訂出X值前,只召開過一次公聽會,主要業者曾有一次到NCC陳述意見,在政策擬訂過程,NCC沒有與業者充分對話。電信協會主張,NCC如果要健全市場競爭,應管制批發價,解除對零售價格的管制。

     業者若拒送調費申請 可罰三十萬

     她強調,四月一日前,電信業者會繼續努力與NCC溝通,但除非NCC調整X值政策,電信業者不會照著NCC降幅,提出牌告資費變更申請。

     NCC官員強調,X值公告是依電信法與「第一類電信資費管理辦法」,業者如果不在四月一日以前遞交資費調整申請,NCC會對業者祭出三十萬元罰款,得連續罰。


 

NCC:過去他們都敗訴

  • 2010-01-07
  • 工商時報
  •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通傳會(NCC)昨天決議從今年4月1日起連續3年,ADSL等固網通信費每年調降4.816%,2G和3G行動電話調降5%,合計逾4千萬用戶受惠。 對業者揚言抵制並提出訴願,NCC表示尊重,但「過去他們都敗訴」,若業者不尊重行政權,也有裁罰和行政手段「可以用的辦法很多」。

     NCC前次調整電信費率是從2007年4月1日起實施,連續調降3年,至今年3月底止。由於立法院認為國內電信費率比亞洲鄰國要高出許 多,在交通、財政委員會上分別通過主決議,要求調降電信資費至少50%。NCC委員會議昨天再度討論電信事業價格調整係數,決定從2010年4月1日起施 行至2013年3月31日。

     其中固網通信資費每年調降4.816%,行動通信調降5%,加上物價指數後,分別調降5.686%及5.87%。固網通信涵蓋網際網路互 連頻寬雙方互連、數據電路-市內長途批發服務、ADSL電路費,不含公用電話的長途電話等項目;行動電話則包括2G、3G,項目則有國內簡訊、網外行動電 信費、以及行動語音接續費等。預估3年用戶受惠金額約202.62億元,受惠用戶固網有1,547萬戶、行動電話2,544萬戶,合計為4091萬用戶。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根據統計,台灣行動電話費率是日本的2倍、大陸的3倍,不僅立法院認為台灣電信資費有大幅降價空間,消基會也認為現有降幅對消費者仍不公平。NCC在行動電話希望今年能夠完成修法,朝向批發價管制,明年起開始實施並採行新的資費方案。

     對業者擬聯手抵制並提出訴願,陳正倉表示,尊重業者的訴願權「不過上次業者就曾提出訴願並打行政訴訟,最後他們都是敗訴」。如果業者不尊 重NCC的行政權,不在期限內調降各項電信資費,陳正倉也表示,NCC是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擁有行政權,可以用的辦法也很多,包括各項裁罰和行政手段等。

     他說,國內電信業者所以能賺這麼多錢,是因為電信屬特許行業「如果他們覺得資費調降會賺不了錢,那NCC可以開放更多執照,或等2G執照 屆滿審議時收回,看給其他業者能不能賺錢?」。陳正倉也透露,之前曾和業者多次溝通,但業者提出的百億回饋方案只有通話費折抵未直接降低「這樣的方案 NCC無法接受」。


NCC降資費 電信業者大反彈

  • 2010-01-07
  • 工商時報
  •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昨(6)日做成從今年4月1日開始,電信業者從今年4月1日起,行動電話主要資費調降5.86%,固網降幅5.676%,由於範圍擴大至幾乎是全 面降價,5家電信公司昨日緊急共同聲明,表示這波調降政策實施3年結果、電信業總計將損失新台幣370億,遠超過過去3年實施X值損失76億元規模,已嚴 重危害電信業生存,也是電信自由化以來,電信業者面臨最大的海嘯。

     電信業直呼這次管制範圍太大、影響太嚴重,超乎業者想像,希望NCC懸崖勒馬,並共同表示,業者決定不遵從NCC決議,4月1日前將不會依照NCC要求、重送費率至NCC審議,也決定尋求行政訴訟,希望NCC改以調降中間接續費、取代調降零售資費。

     中華電、台灣大、遠傳、威寶及亞太電信5家電信公司昨日在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協會執行秘書兼發言人劉莉秋指出,業者對 於NCC這次擴大調降電信零售價格非常「不服」,也無法接受未來3年將面臨370億元損失,這是政策干預市場自由競爭,有礙產業發展。

     中華電信表示,中華電信衝擊最大,初估行動加上ADSL電路費調降後,未來3年將損失150億元,相較過去3年實施X值總計影響50億元、高出甚多。

     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雖然沒有公布實際影響層面,但衝擊之大,董事長徐旭東昨天下午不斷與公司內部電話討論因應之道,遠傳並強調,這樣子的管制手法國際上非常罕見,它不是自由競爭市場該有的手法。

     台灣大哥大則強調,在行動電話充分競爭環境中,NCC身為主管機關,不只應該促進市場競爭,還要扮演推動產業推手,而不應該讓業者成為政策風險的承擔者。

     劉莉秋表示,政策干預電信產業自由競爭,將造成外資退場情況更加嚴重,去年初,中華電信外資持股比率由43%降至去年底的28.5%、台灣大哥大由40%降至33%,遠傳由37%降至27.8%。

     不只如此,業者資本支出縮減、也降低業者投入建設和開發創新加值服務意願,市場競爭機制失靈,電信產值大幅萎縮。

     昨日,電信三雄已經不斷接到外資及投資法人關切電話,外資普遍認為,台灣在電信產業政策的不確定性,將提高外資投資台灣電信股的風險,未來會對投資台灣電信股將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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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2/雲嘉南新聞           2010/01/06

安養院董座施暴 求刑30年

【洪榮志/台南報導】
  台南縣長春安養院正副董事長黃秋柑及黃明正,涉嫌耍流氓教唆八 名手下,對與他們有過節的人,動輒以縱火或暴力傷人報復,先後犯 下十六起刑案。由於犯行「罄竹難書」,起訴書竟然厚達一百五十八 頁,台南地檢署五日除將十人起訴外,主嫌更求刑十五年至卅年。
  其中,均為四十八歲的黃秋柑及黃明正各求刑卅年,楊瑞嵩求刑廿 年,黃秋柑之子林道淵求刑十五年;另葉茂俊、王建中、王建翔、莊 明豪、吳永鴻、謝發昕等六人則因犯行較為輕微,檢方也建請從輕量 刑及具保。
  至於黃秋柑及黃明正還在自家安養院監控及剝削外籍勞工,涉嫌違 反
人口販運防制法,南檢另案偵辦中。
  位於佳里鎮的長春安養院,因與隔鄰李姓男子有土地糾紛,對方具 狀向法院控告安養院副董事長黃明正「竊占土地」後,卻因此激怒黃 某,唆使手下以砸車、縱火、暴力手段相向。
  台南地檢署接獲檢舉後,發現縱火集團放火的對象,全都與安養院 有土地糾紛、業務競爭或離職員工另謀他就而搶其客源等有關;作案 時間則從九十七年八月間至九十八年九月,被害人的身分包括:里長 、縣府參議及祕書、安養院離職員工、醫療器材業者等。
  經鎖定黃秋柑與黃明正深入偵辦後,發現他們涉嫌唆使林道淵等八 人,犯下縱火、傷害、偷竊等十六件刑案。其中,除了有十三起縱火 案,還有三件傷人毀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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