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蔡茂寅知財貪財 A兩億只罰一百萬?
- 2010-01-08
- 新聞速報
-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台大校園一景。(方濬哲攝,本報資料照片) |
號稱國內財政法第一把交椅的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茂寅,台北地院昨(七)日以「公司登記不實」,判處蔡茂寅三個月刑期,得緩刑兩年,但須罰一百萬元罰鍰。
對於判決結果,蔡茂寅表示,多年前他借錢幫助友人開公司,友人還錢造成資金回流,原本純粹只想幫朋友,未料卻發現會違法。
檢調於去(98)年11月時發現,台大教授蔡茂寅涉嫌利用人頭公司「忠榮興業」,自民國94年起,陸續收取長生公司所支付的「諮詢費」共兩億兩千萬,台北地檢署昨(七)日判定蔡茂寅三個月,緩刑兩年,並且必須支付國庫一百萬元。
長生機場捷運案自民國96年七月起開始偵辦,起初由於長生機場仲裁案結果出乎意料,長生公司在仲裁後可獲得當初要求的七成,意即高達九億七千萬元,與一般三至五成的仲裁金差距甚多,遂引起檢調關注,展開調查。
事後,檢調發現,長生公司因此付給「忠榮興業」高達兩億兩千萬元的「諮詢費」,因金額過高有違常理,調查後發現,該公司負責人林文忠僅是人頭,幕後出資者其實是台大教授蔡茂寅。
檢方更高度懷疑,長生之所以願付鉅額「諮詢費」,是要藉蔡茂寅在仲裁者之間的影響力,暗中幫助長生拿回已被沒收的保證金及利息,甚至蔡茂寅可能還涉嫌當「白手套」,從中買通、賄賂仲裁委員。
台大法學教授被控設人頭公司 1審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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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7 下午 0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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