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蔡茂寅知財貪財 A兩億只罰一百萬?

  • 2010-01-08
  • 新聞速報
  •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台大校園一景。(方濬哲攝,本報資料照片)

台大校園一景。(方濬哲攝,本報資料照片)

    號稱國內財政法第一把交椅的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茂寅,台北地院昨(七)日以「公司登記不實」,判處蔡茂寅三個月刑期,得緩刑兩年,但須罰一百萬元罰鍰。

    對於判決結果,蔡茂寅表示,多年前他借錢幫助友人開公司,友人還錢造成資金回流,原本純粹只想幫朋友,未料卻發現會違法。

    檢調於去(98)年11月時發現,台大教授蔡茂寅涉嫌利用人頭公司「忠榮興業」,自民國94年起,陸續收取長生公司所支付的「諮詢費」共兩億兩千萬,台北地檢署昨(七)日判定蔡茂寅三個月,緩刑兩年,並且必須支付國庫一百萬元。

    長生機場捷運案自民國96年七月起開始偵辦,起初由於長生機場仲裁案結果出乎意料,長生公司在仲裁後可獲得當初要求的七成,意即高達九億七千萬元,與一般三至五成的仲裁金差距甚多,遂引起檢調關注,展開調查。

    事後,檢調發現,長生公司因此付給「忠榮興業」高達兩億兩千萬元的「諮詢費」,因金額過高有違常理,調查後發現,該公司負責人林文忠僅是人頭,幕後出資者其實是台大教授蔡茂寅。

    檢方更高度懷疑,長生之所以願付鉅額「諮詢費」,是要藉蔡茂寅在仲裁者之間的影響力,暗中幫助長生拿回已被沒收的保證金及利息,甚至蔡茂寅可能還涉嫌當「白手套」,從中買通、賄賂仲裁委員。


台大法學教授被控設人頭公司 1審緩刑
2010/1/7 下午 06:10:00

臺大法律系教授蔡茂寅(中)被控設人頭公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公司法,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中央社資料照片,記者林長順攝)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林長順、林思宇台北7 日電)臺大法律系教授蔡茂寅被控設人頭公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公司法,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記者與蔡茂寅聯繫,截至下午5時仍未獲回應。

判決書指出,蔡茂寅在民國93年5 月間,為參與長生公司與交通部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線仲裁案件而成立「忠榮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與長生公司簽訂法律諮詢勞務契約。

判決書表示,忠榮公司被控實為人頭公司,是由蔡茂寅提供新台幣100 萬元充當公司資本額,再由他人掛名擔任公司董事、負責人,並以人頭帳戶轉帳資料偽裝成股東繳納股款證明。

法院審理後,認為蔡茂寅身為法律系教授卻知法涉案,行為本身實不容寬貸,但念其涉案後據實坦承,顯見悔意,因此判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8萬1000元,並可緩刑2年,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中央社記者嘗試與蔡茂寅聯繫。蔡茂寅助理表示,會代為協助聯繫。但截至下午5 時許,蔡茂寅並沒有回應。

蔡茂寅1審獲判緩刑2年,臺灣大學主秘廖咸浩指出,將等到判決定讞後再處理。記者進一步詢問,臺大過去是否有過類似案例?他說,沒聽說。

  蔡茂寅另涉機場捷運BOT 仲裁案,特偵組偵辦中。檢察官3年前以貪污治罪條例將他列為被告,諭令50 萬元交保。9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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