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規定嚴 罰則高
【聯合報╱記者潘欣中/桃園報導】 2009.01.08 03:43 am
桃園縣政府行政大樓前以醒目的無菸場所宣導海報和電腦液晶跑馬燈字幕,提醒菸害防制新法即將上路。
記者潘欣中/攝影
菸害防制新法本月11日就要上路,禁菸限制趨嚴,罰責也提高。桃園縣衛生局最近接獲不少電話,詢問如果發現有人在禁菸場所吸菸要如何檢舉?衛生局說,可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或就近通知衛生局、所,最好能提供違規者基本資料。
縣衛生局保健科長吳希文說,在禁菸場所吸菸者,若被檢舉將處罰款2千至1萬元,可撥打免付費專線電話或當地衛生局、所,檢舉時提供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若不認識對方,可提供照片、影片、車號證明,或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地點,將資料寄到當地衛生局。
她說,衛生局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看到應禁菸場所卻未張貼禁菸標誌的店家,檢舉方式相同,但桃園縣目前尚無檢舉獎金;在禁菸場所抽菸是短時間發生的違規行為,就像闖紅燈、亂丟垃圾,難以即時掌握,建議先主動請場所管理人前往勸阻,如不聽勸阻,可以照相、錄影方式記錄,向衛生局舉發。
新法規定許多場所禁菸,讓「抽菸族」頭痛的是「沒辦法全部記住,怎麼辦?」衛生局長吳成方說,不用太擔心,禁菸場所入口處要張貼標示,只要有標示就是禁菸場所,原則上,私人住家、馬路、騎樓等沒有禁菸標示的場所,沒有禁菸限制;再次提醒的是,公告的禁菸場所未張貼禁菸標誌,可處1至5萬元罰款。
【2009/01/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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