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百年 殖民威權都走過
後天司法節「百年司法」登場 展示史料 帶大家認識制度變遷
【本報記者王文玲】
台灣現存最早法院在哪?第一位台灣人法官及辯護士是誰?台灣百年來的司法制度有什麼轉變?後天是第六十屆司法節,司法院在中正紀念堂舉辦「百年司法」活動,藉由歷史文物史料及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的時光隧道,讓大家認識台灣司法的變遷。
打開台灣司法史,早在原住民時代,紛爭是由神明、頭目做主;荷蘭人統治時代,尊重原住民、漢人各依自己的習慣法處理糾紛;鄭成功時代,以嚴刑峻罰為本;清朝接手台灣兩百多年,衙門集檢察官、法官、執行官於一身,「官大人」有很大的法律解釋權。
這一切在一百年多前,一八九五年中國被迫簽下馬關條約,日本成為台灣的殖民統治者後,起了革命性的變化。
日統治台灣 法院取代衙門
一八九五年十月,台灣總督樺山資紀發布「台灣總督府法院職制」,成立性質上屬於軍事法庭的「法院」,有了近代型的令狀,如召喚狀(傳票)、勾引狀(拘提、搜索票)、勾禁狀(押票)等,對犯罪人的執行則由憲兵指揮,從此告別期待「包青天」的歷史。
總督府治台的第二年一八九六年五月正式發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台灣成為日本殖民地後第一個法院自此誕生。
台南地院 現存最早法院
台灣第一代法院是暫駐清領時期遺留的房舍,現已無史料。台南地方法院是台灣現存日治早期唯一的法院大型建築,有全台日據時期最精緻的門廊、最華麗的門廳,法院的圓頂,圓頂內部的特殊木料,在台灣找不到任何相同的例子,內政部指定為二級古蹟。
當時的台灣判官是由日本派來台灣赴任,他們和日本判官具備一樣的資格,但身分保障差了一截,總督如認有必要,甚至可以命令判官休職。國史館台灣文獻館保留有一八九七年(明治卅年)高等法院院長高野孟矩因審理涉及總督府高官貪瀆案,遭撤職的命令,顯示當時台灣司法官沒有獨立,也談不上專業保障。
黃炎生 首位台灣人法官
一九三一年,台灣首度出現由台灣人擔任的判官黃炎生。黃炎生原在日本擔任判官,後來被派到台灣,之後轉任律師,他的判決至今完好保存,但沒有他生平的資料。
日本於一八九六年起在台施行「犯罪即決」制度(類似目前研議中的微罪處理權),減輕法院的負擔,對於較輕的賭博罪、違警罪,可由高階警官依簡易程序直接判決,可予罰金刑和笞刑(鞭刑)、拘留或處一個月以下徒刑。不服者,可以向官署聲請向法院請求正式審判。
審抗日義士 日設臨時法院
日本統治台灣,抗日事件頻仍,一八九六年總督府以律令創設專為審判抗日義士(日人稱為「匪徒」)的臨時法院,總督可以隨地設立,一審終結。
一九一四年余清芳等抗日起義,利用台南市西來庵策畫反日組織,和日軍聯合部隊在吧哖一帶戰鬥十餘天後戰敗,兩千多人被起訴,被臨時或一般法院判處死刑的有八百多人,至今留存的死刑判決可見斑斑史蹟血淚。
這是台民以武力抗日的最後一次重大事件,也是日人判刑、鎮壓最嚴酷的事件。
葉清耀 第一位台灣人律師
一九○○年總督府頒布台灣辯護士規則,把西方的律師制度引進台灣。初期辯護士都是日本人,十分活躍。台灣人第一位擔任辯護士是葉清耀,他在日本明治大學讀書參加司法特考遭拒,隻身向日司法大臣力爭,於一九一八年通過司法科高等考試後取得律師資格;一九二一年回台執業,十一年後成為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
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台灣總督府下令追緝台灣議會設置請願的人士,蔣渭水等十餘人於翌年元月被起訴,稱為「治警事件」,葉清耀就是辯護團中的一員。
【2005-01-09/聯合報/A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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