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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吻女童 補教老師:排戲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10/05 07:20 記者: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中和市一家英文補習班的張姓老師,送給班上小四女童一只鉛筆盒後強吻她;事後張聲稱自己是配合女學生演話劇,並多方攻擊小女生的人格,法官因此認定他毫無悔意,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一年,減刑為六月。

據了解,張姓老師是台大外文系畢業,被檢察官起訴後,竟打電話到地檢署痛罵檢察官。他始終堅持自己沒錯,還不斷指控女學生很壞,會說謊,還會威脅大人,而且還要他送鉛筆盒。小女生和她的母親聽了他的說詞很生氣。

判決書指出,去年五月十二日傍晚,小四女童提早到英文補習班上課後輔導,當時班上只有她一人在教室;張姓老師先贈送一只「真珠美人魚」鉛筆盒給她,接著趁她不注意,先親吻額頭,接著握住她的肩膀,欲直接親嘴。

小女生見狀立即閃躲,因此張姓老師只親到她的臉頰,她因為害怕,藉口要跳繩而離開教室。據了解,小女生回家後並沒有馬上告訴媽媽,而是兩天後因為噩夢驚醒,才跟媽媽講。經母親提告,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張。

法院審理期間,張姓老師不僅否認犯行,還說這個女學生時常說謊,又威脅老師,曾經寫紙條向他要鉛筆盒;當天是她要排演「真珠美人魚」話劇,在她的要求下才親吻臉頰。

張姓老師甚至指控小女生會說髒話,有多重人格,還會寫多種不同筆跡,甚至認為她不是可以直接糾正的小孩,要求法官找社會局的人去輔導小女生家中的暴力與色情問題。但是小女生否認是在排戲,至於鉛筆盒是老師說她成績好,要送她的。

法官傳喚學校老師與補習班同學調查,發現當時學校並沒有要學生排練「真珠美人魚」的話劇,而且要鉛筆盒的紙條也不是小女生所寫。審理中,公訴檢察官認為張姓老師行為未達強制猥褻程度,當庭變更法條改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性騷擾罪最重可處兩年徒刑。法官認為張姓老師為人師表,不僅不知悔過,還以攻擊女學生品格與家庭作為辯解,顯然毫無悔意,因此重判張姓老師一年,因符合減刑條例,因此減為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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