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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核定機密被判無效 總統府:遺憾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10/05 16:00

陳水扁總統日前補核定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資訊為絕對機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無效。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對此表示,總統是依據大法官會議六二七號解釋文意旨進行核定,法官的說詞不符事實,也令人遺憾。(黃悅嬌報導)

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九月六號接獲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具名公函,指法院偵查扣押的三項卷宗資料,總統依大法官第六二七號解釋意旨,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十二條,重新核定為「絕對機密」,應永久保密。

台北地方法院於上午對此做出裁定,總統補核定作法無效,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下午出席民進黨臨時中執會前受訪時表示遺憾,無法接受。『總統依據大法官六二七號決議文意旨依程序行使核定國家機密,對法官的說詞我們認為不符事實也遺憾』。

對於地院裁定是否提出抗告?葉菊蘭說,法律都有救濟程序,府方將會依據法律程序與律師討論後做最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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