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騙報警 大學女竟被送辦
2009年12月24日蘋果日報

不願露面的林姓女學生報案時,差點被警方當成贓物犯移送。陳宏佳攝

  【張君豪╱台北報導】詐騙被害人報案竟被警員當成收贓被告偵辦!一名在樂器行打工的女大學生,遭一名冒稱老闆友人的騙徒,以車子被拖吊為由借款兩千元,並 留下手機取信,未料一去不回,她發現手機是贓物報警,警員卻以女學生買贓物為由送辦,讓被害人直呼:「太離譜了!」
就 讀台灣藝術大學三年級的林姓女學生(二十歲)在板橋市一家樂器行打工,本月十二日一名騙徒到店內稱:「我是妳老闆的朋友,車子被拖,皮包和證件都在車 上。」表示想借兩千元取車。林女打電話向老闆求證卻未接通,對方拿出兩支手機說:「我電話留在這,領完車再過來拿!」林女遂掏錢借他。

手機已還被指收贓

店長當晚發現員工被騙報警,操作歹徒留下的手機,發現手機內有簡訊:「手機是你偷走的!趕快還給我。」林女依簡訊門號通知失主領取,並有警員在場見證。
但海山派出所隨後將林女帶回偵訊,林女說,所內一名長官指示:「妳以金錢交易贓物手機,怎算被害人!」她向《蘋果》表示,自己主動報警、通知失主,反遭警方以「收受贓物罪」法辦,「要是我背上前科,家裡、學校都不會原諒我!」
全案送偵查隊準備以現行犯移送地檢署時,偵查隊閱卷發現女大生並無犯意,認為派出所「太離譜」,直接將贓物筆錄退回,改列為關係人。

議員批考績拼過頭

海山所表示,處理警員經驗不足,值班巡佐周國志也未深入了解,才會搞出烏龍,讓女大生差點被法辦。北縣議員林國春說,此烏龍凸顯警員法學素養不夠,也顯示警員考績拼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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