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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包養我 開玩笑照移送

自由 更新日期:2007/12/24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拚績效拚過頭?蔡姓大學生在部落格抱怨學生拍片缺錢,開玩笑要有錢人包養,不料被警方移送法辦,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蔡生純屬開玩笑,獲不起訴處分。立委林郁方昨天痛批警方為績效小題大作,刑事局強調是依法移送,有無犯罪意圖須交由檢方及法院認定。

 

蔡生昨天由林郁方陪同舉行記者會。蔡生表示,為凸顯學生獨立製片的艱辛,今年6月,他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寫著「為了拍攝自己第一部影片,已經花了快4萬元,原來這就是學生製片的痛苦,誰是有錢人?快來快來,不論一百一千一萬,快來包養我吧。I need y ~~~」的文章,之後一位同學留言說:「好啦!我1塊包養你。」連他親姊姊都上網留言說:「姊養你啦!」

 

蔡生說,他在2天之內就留言說:「終於感受患難見真情,哈哈哈,我是開玩笑的啦!」沒想到,警方突然在8月時打電話告訴已觸法,他在電話中向警方表明是開玩笑的,但警方還是叫他到警局作筆錄,並被移送法辦。

 

林郁方表示,警方在電話中還謊稱該案已經移送,叫他到警局作筆錄,事實上是要取得蔡生的自白作為證據,無範圍、無標準且牽涉誤用法條,已形成文字獄,他將要求警政署重新檢討辦案方式。

 

刑事警察局預防科組長韋愛梅則解釋表示,網路援交、賣淫經常使用同音字或暗示用語,例如「月援人團援」等,但警方對於是否開玩笑並無裁量權,只要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就必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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