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3
中廣新聞/程平
一名蔡姓大學生,因為和同學集資拍片將積蓄用光,就在自己的部落格中,以戲謔的方式寫下「我好窮」、「快來包養我」等字眼,而在他的親友開始留言對他做出許多揶揄回應後,蔡同學也再次留言表示這一切都是在開玩笑,沒想到事情過了二三的月後,蔡同學接到彰化縣警局婦幼隊員警的電話,表示他的行為已經觸法,必須到警局製作筆錄,並要移送地檢署偵辦。
不過雖然承辦檢察官對蔡同學做出不起訴處分,但蔡同學還是質疑員警辦案是不是有點過頭了,刑事局預防科韋愛梅組長表示,蔡同學提到「包養」及「不論一百一千一萬都好」的字眼,就是違法。
陪同召開記者會的國民黨立委林郁芳則呼籲,警方不要因為拼業績,就侵害了年輕人在網路上抒發情緒的言論自由。
發表包養言論有罪?警:合法偵辦可檢討
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今天說,警方為拚業績,以舊思維來看待網路世代的言論,造成一名大學生因在網路上發表「包養」等文字即遭警方函送,所幸檢方以新思維作出不起訴處分,警方應檢討是否處置過當。刑事局預防科組長韋愛梅表示,未來會要求基層員警更嚴謹處理類似案件。
林郁方(台北市)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蔡姓大學生日前在網站部落格中,為凸顯獨立製片辛苦,留下一篇希望被人「包養」的文章;但隨後在留言回覆中也澄清是玩笑話,卻仍遭警方認為有犯罪意圖函送台中地檢署。警察這種只為業績的作法,應立即檢討。
林郁方說,所幸承辦檢察官以新思維對此案作出不起訴處分,不過,蔡同學仍在「刑案資訊系統」中留下紀錄。在網站無所不在的年代,執法者應有新思維,否則很多年輕人可能都會誤觸法網,使自身與家人遭受不平待遇,並留下不可抹滅陰影。
蔡同學在記者會上表示,他為拍片投下所有金錢,在無名小站部落格留言盼被「包養」;隨後他的表姐留言「我養你」,他還特別在回覆留言說僅是開玩笑,證明根本無援交意圖。在這篇文章刊登後幾個月,他幾乎忘了曾寫過這篇文章後,卻遭警方傳喚製作筆錄函送,雖然最後檢方以不起訴偵結,但這段時間他飽受困擾,他對警方草率函送作法無法認同。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組長韋愛梅在記者會中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認為有犯罪嫌疑時就應調查,且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規定,有涉及援交與金錢意圖就已違法,基層警方處置並無不妥,但可檢討,雖然支持同仁以符合法定程序方式辦案,不過,將來會教導基層同仁以更謹嚴方式來處理這類案件。
韋愛梅會後受訪表示,以她個人觀點來說,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違法規定確實過於籠統,若要警方偵辦時能有一套標準,修法是最直接有效方法。
林郁方也同意相關法律應儘速修正,避免過於寬鬆認定的法律帶給警方執法上的困擾。